『壹』 基礎埋深都有何規定呢
你到www.gisroad.com網站的相關下載里下個《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一問在該規范的第5.1,第2、3問在該規范的第8.1,我就不在這里給你貼了。
『貳』 怎麼確定設備基礎的尺寸和埋深
算好荷載,正常都做成個墩子!考慮設備運行時的震動!荷載均攤!跟做獨立基礎一樣!F/S
『叄』 求助:設備基礎指的是什麼它有標准深度嗎,數值是多少設備基礎的鋼筋砼該如何計算,謝謝
1、設備基礎抄是指工業上的設備,諸如塔、罐等設備在地面的混凝土基礎支撐。
2、沒有標准深度。在《地基基礎規范》內有詳細規定。至少埋深要大於500.
3、計算遵循《混凝土設計規范》或相應行業內的設備基礎規范設計。
通過你提出的問題,應該不是設計人員,具體設計還是由設計院負責,不是一句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
『肆』 這個基礎埋深怎麼確定,是多少
基礎埋深為地面線高程減去基礎地面高程,也就是d為基礎埋深。
『伍』 請問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確定基礎埋深應考慮地基的凍脹性。地基的凍脹性類別應根據凍土層的平均凍脹率η的大小,按本規范附錄G0.1查取。
式中 zd——設計凍深。若當地有多年實測資料時,也可:zd=h』-△z,h』和△z分別為實測凍土層厚度和地表凍脹量;
z0——標准凍深。系採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於10年實測最大凍深的平均值。當無實測資料時,按本規范F採用。
注意事項: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
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基礎埋深
『陸』 基礎埋深和基礎高度都是怎麼確定的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6)設備基礎一般埋深多少擴展閱讀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針對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種土層分布情況,說明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1)在地基受力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
(2)自上而下都是軟弱土層。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採用連續基礎、人工地基或深基礎方案。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從安全可靠、施工難易、造價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3)上部為軟弱土層而下部為良好土層。此時,持力層的選擇取決於上部軟弱土層的厚度。若小於2m,應選取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
(4)上部為良好土層而下部為軟弱土層。對於一般中小型建築物或6層以下的住宅,宜選擇上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方案。
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
『柒』 關於樁基礎的問題 不知道基礎埋深是多少
6.8m應該是包含了地下室高度的埋深吧。樁長一般從低於承台頂標高100mm處起計,至持力層表面標高止。
『捌』 一般基礎埋置深度的要求是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 (ji chu mai shen ) 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型基礎或閥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一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1/20。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
『玖』 一般高層基礎埋深是多少
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應該為多少?
高層建築設計與施工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從室外地面算起,如果地下室周圍無可靠側向限制時,埋置深度應從具有可靠側向限制的地面算起。
針對「樓脆脆」,對於基礎埋深是否足夠的問題,我們可以做如下兩個對比就可以很快得到結論。
1、基礎埋置深度是否滿足1/15建築物高度的要求;
2、埋入地下部分是否具有可靠的側向限制,沒有夯實的回填土、淤泥質土、軟土等都不能算作可靠的側向限制;也就是埋入老硬密實土的深度是否達到1/15建築物高度以上。
3、如果有裙房,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從裙房的地下室地面算起。
基礎埋深:
是指從室外設計地坪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實際工程施工角度來講,基礎埋深的原則是這樣的:要在冰凍線以下,同時盡可能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考慮腐殖土層具備承載力,基礎埋深要考慮與地基整體、協同承載建築物的壓力。
天然地基:
自然狀態下即可滿足承擔基礎全部荷載要求,不需要人工處理的地基。
天然地基土分為四大類:岩石、碎石土、砂土、粘性土
『拾』 基礎埋深不得小於多少MM
1、建築物基礎埋深一般應以室外地面算起;如地
下室周圍無可靠之側限時,應從具有側限之標高算
起。
2、多層建築如滿足地基穩定、地基強度及地基變
形要求、同時又考慮了地溝、管道等因素後,基礎宜盡
量淺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500mm。
3、一般情況下,基礎埋深宜不小於冰凍深度;若
採用灰土基礎,冰凍深度應算至灰土頂面;若為砼基
礎、毛石基礎,冰凍深度應算至基礎底部或砼墊層底
部。當建築基礎底面之下允許有一定厚度的凍土層
時,可按《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 - 2002中
5. 1. 8確定。
4、在填方整平地區,基礎兩側的填土頂面標高基
本相同時,可自室外填土地面算起。
5、對坡地或山地,建築四周室外標高一般不等,
則基礎埋深應自室外標高低的一側算起。
6、對帶地下室的建築物,當為整體基礎(如箱基、
筏基等)四周外牆側限好時,則基礎埋深可自室外地
面算起;當僅有一層地下室,或若為獨立基礎或條形
基礎時,應從地下室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7、當高層建築與裙房在±0. 000 以下連為一體
時,則基礎埋深應自室外標高算起。
8、當高層建築與相連的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
可按以下情況區別對街:
(1) 、高層建築有地下室而裙房無地下室,則高層
建築及裙房的基礎埋深均從室外地面算起。
(2)高層建築和裙房均設地下室,若沉降縫地面
以下處用粗砂填實時,則高層建築及裙房的基礎埋深
均從室外地面算起。否則應視為無埋深。
9、鄰建建說:當原有建築物的地基為天然地基或
復合地基時,為保證在施工期間相鄰的已有建築物的
安全和正常使用,基礎埋深(或基坑開挖深度)不宜深
於已有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在不得已情況下,當新建
建築物之基礎埋深(或基坑開挖深度)深於相鄰已有
建築物的基礎時,其基礎之間的凈距(或已有建築基
礎外緣到基坑開挖外緣之間的凈距) ,不應少於高差
的二倍。此要求如不能滿足時,必須採取可靠措施。
10、高層建築基礎的埋深宜以下要求;
(1) 、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1 /15H;
(2) 、樁基,可取1 /18H;
H為室外地面(或約束側限標高)至主體結構檐口之高度。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
足地基承載力、穩定性要求及《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
技術規程》12. 1. 6條規定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
本條(1) 、(2)兩款的限制,但應滿足抗滑移。
11、《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12. 1. 6條
規定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