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储罐围堰设计规范包括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法律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六条 对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限制的根据:(1)罐组内液化烃泄漏的概率,主要取决于储罐数量,数量越多,泄漏的概率越高,与单罐容积大小无关,故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个数需加以限制。(2)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目前,国内引进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内液化烃罐组的储罐个数均在10个以上,如某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内1000m3罐有12个、乙烯装置中间储罐组内有13个储罐。某石油化工厂新建液化烃罐组内设有9个2000m3储罐。为了减少和限制液化烃储罐泄漏后影响范围,规定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是合适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API Std 2510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对全冷冻式储罐的规定:“两个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储罐可置于同一围堤内。在两个储罐间设隔堤,隔堤的高度应比周围的围堤低1ft。围堤内的容积应考虑该围堤内扣除其他容器或储罐占有的容积后,至少为最大储罐容积的100%”。本标准按此要求规定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Ⅱ 有关部门检查的说“LNG储罐区围堰必须有两个进出口”,麻烦请问各位大神,有相关规范么
《汽车加油加气抄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这3本燃气类规范中均未提及围堰内必须设置几个进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4.2.5中第4小条中提到: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第6.2.17第6小条中提到: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总结:此类工程一般都至少设有2个踏步(进出口),形成一个循环逃生通道(上海消防总局对我们做的某个工程中也提及),方便操作人员遇险及时逃生。
以上查资料极为辛苦,纯手打,望采纳。
Ⅲ 围堰和围堤的区别
1、类别不同
围堤包括三种:防火堤、围堰和防护墙,围堤概念范围更广,包含了围堰;而围堰属于围堤内的一种,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为建造永久性水利设施,修建的临时性围护结构。
2、施工不同
围堰内需要进行地面硬化甚至做防渗处理;围堤内不就不需要做了。
3、用途不同
罐区要做围堤;装置区要做围堰。
(3)工业装置罐区围堰设计要求扩展阅读:
围堰施工注意事项: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施工中必须保证边坡坡率,只可缓不能陡。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不得小于1m.
3、围堰及筑岛填筑前,必须将河床底的树根、杂物等清理干净。
4、土袋堆码上下层、内外层必须错缝搭接,不得存在通缝。
5、围堰修筑顺序必须按要求自上游向下游,往河中央推进,最后在下游背水面合龙。
6、围堰、筑岛填土时,必须碾压密实,如基底有软土,必须换填加固后再进行填筑。
7、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筑岛及围堰。
Ⅳ 罐区围堰标准
法律分析:围堰主要任务是防止可燃液体泄露 两者的要求不同高度也不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围堰是设置在储存有腐蚀性液体或对环境会造成污染液体的储罐周围,也可设置在储存能溶入一定溶剂的气体储柜周围,用来防止发生泄漏储存介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对人和设备造成的伤害等等,高度一般设置1米,当然具体的围堰面积和高度要根据储量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