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重庆区县做防雷工程需提交哪些材料
你个问题两方面:第一公司要在重庆市局备案,参照中国气象局22号令:取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具体资料可向当地的防雷中心或者政策法规处询问。
第二在区县做防雷工程就是设计申报和竣工验收申报两方面。具体参照中国气象局21号令: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B. 防雷检测楼房验收哪里需要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C.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的建设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能。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成后,需向当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交《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并通知其进行同时验收。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法定形式是决定是否受理的关键。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气象主管机构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一旦所有材料齐全,气象主管机构会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决定,如《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是否按照核准图纸进行。气象主管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如果防雷装置通过验收,将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若验收不通过,将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规定》分总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罚则、附则6章37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予以废止。
D.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负责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 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需向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总规划平面图、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等。 审核程序: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防雷装置设计的合规性、安全性等。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负责机构: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相同,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需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 验收程序: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防雷装置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进行验收。
三、监督管理 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手段通过审核或验收等,将给予警告、撤销许可证书、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规定 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信息公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E.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附表5)。第三章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F. 房地产的防雷检测报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首先来,到当地市行政审批大厅自气象窗口领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然后,向防雷中心申请竣工验收
接下来,现场竣工检测。
接着,出具《防雷装置验收综合报告》
最后,到审批大厅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注1: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2:涉及隐蔽工程部分应在覆盖之前通知防雷中心,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