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安监总局116号文是什么
细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之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发布时间:2020-07-17 02:16:4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共有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今天,挑选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5种工艺,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氧化工艺简介
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多数有机化合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氧化工艺
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
甲醇氧化制备甲醛;
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
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
天然气氧化制乙炔;
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
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
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酸);
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酸) ;
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
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
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
丁醛氧化制丁酸;
氨氧化制硝酸等。
氧化工艺危险特点
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
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
部分氧化剂本身具有高毒、强腐蚀性等危险性。
加氢工艺危险特性、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及安全措施
本文摘录于《精细化工反应风险与控制》第七章 实施案例分析精细化工生产中牵涉到各种类型的反应,涉及具有潜在风险的工艺过程及相关的化学品操作,容易导致爆炸、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了提高危险化学品储运、使用和化工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化工行业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包括15种,2013年扩充为18种。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标准学习与应用专题/青岛18种危险工艺分别为硝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氯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加氢工艺、磺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偶氮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及电石生产工艺。不同工艺过程的操作方法、反应器类型、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按照操作过程可分为釜式间歇反应、釜式半间隙反应、釜式连续化反应、流化床反应、固定床反应及微反应等。在反应风险研究及工艺风险
【华安HSE问答】(第155期)关键词:胺基化氧含量监测、使用危化品安评、化工企业与高速公路、车间火灾危险性、柴油石脑油临界量
【问1】胺基化过程中要求气相氧含量监测是只需要在反应之前进行监测就可以了,还是要一直监测?【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的内容:12.胺基化工艺:胺化是在分子中引入胺基(R2N-)的反应,包括 R-CH3烃类化合物(R:氢、烷基、芳基)在催化剂存在下,与氨和空气的混合物进行高温氧化反应,生成腈类等化合物的反应。涉及上述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胺基化工艺。工艺危险特点:(2)在常压下 20时,氨气的爆炸极限为 15%—27%,随着温度、压力的升高,爆炸极限的范围增大。因此,在一定的温度、压力和催化剂的作用下,氨的氧化反应放出大量热,一旦氨气与空气比失调,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胺基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胺基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物料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气相氧含量等。由此可知,胺基化反应中,涉及到氨的氧化反应时,一旦氨气与空气比失调,就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需要一直监测气相氧含量。但是,也有不涉及氨的氧化,引入胺基(R2N-)的胺基化反应,这种情况就不需要监测气相氧含量,例如典型工艺
2. 特种作业操作目录
特种作业操作目录
1. 电工作业
涉及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
1.1 低压电工作业
对电压1千伏以下的电气设备进行相关作业。
1.2 高压电工作业
对电压1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相关作业。
1.3 电力电缆作业
涉及电力电缆的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
1.4 继电保护作业
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
1.5 电气试验作业
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
1.6 防爆电气作业
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场所。
2. 焊接与热切割
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使用局部加热方法完成焊接与切割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利用焊接时施加压力完成的焊接作业。
2.3 钎焊作业
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为钎料完成焊接的作业。
3. 高处作业
专门或经常在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坠落风险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在高处进行脚手架、跨越架的搭建或拆卸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在高处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涉及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进行运行操作的作业。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对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涵盖煤矿井下各类安全相关的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等。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负责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负责煤矿井下瓦斯巡检,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操作煤矿提升设备,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
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操作采煤机、掘进机,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
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等作业。
5.9 煤矿防突作业
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实施与检查防治措施。
5.10 煤矿探放水作业
进行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实施与检查探放水措施。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涵盖金属非金属矿山内的各类安全作业。
6.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安装通风设备,操作通风系统,确保局部通风,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
6.2 尾矿作业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等作业。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
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在井下进行支护作业。
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6.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等。
6.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涉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的安全作业。
7.1 司钻作业
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涵盖冶金、有色企业内的安全作业。
8.1 煤气作业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的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的安装、维修、维护。
9.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光气合成及相关岗位的作业。
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等岗位的作业。
9.3 氯化工艺作业
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4 硝化工艺作业
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9.5 合成氨工艺作业
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等岗位的作业。
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9.7 氟化工艺作业
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8 加氢工艺作业
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9.9 重氮化工艺作业
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9.10 氧化工艺作业
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9.12 胺基化工艺作业
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13 磺化工艺作业
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14 聚合工艺作业
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9.15 烷基化工艺作业
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9.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 火药制造作业
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等作业。
10.2 黑火药制造作业
黑火药的潮药、浆硝等作业。
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
制引、浆引等作业。
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压药、装药等作业。
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烟花爆竹仓库的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 其他作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操作目录
特种作业操作目录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其他作业:
以上各类特种作业均需满足相应的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等条件。
4.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各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企业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速多少种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和控制技术改造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各化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对照本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改造的,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