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 制器。
3.2 动作点 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 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 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 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 combined e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 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 crane con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 electric devices
通过机械能与电能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 mechanical devices
通过机械能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 failure
装置丧失执行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 不安全方向 dangerous directions
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 安全方向 safety directions
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⑵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限位器、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缓冲器、防风防滑装置等。
限位器主要是用来控制起重机械的运动范围,防止其超出预定的工作区域。例如,高度限位器能在起重机械提升到一定高度时自动切断电源,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冲顶事故。行程限位器则可以在起重机械行进到轨道的某一位置时自动停车,避免其脱轨或者撞击到其他障碍物。
超载限制器是起重机械的重要安全装置,它能够实时监测起重机械所吊载的重量,一旦超过预设的安全载荷,就会自动发出警报并切断提升电源,从而防止因超载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这种装置极大地提高了起重作业的安全性。
力矩限制器则主要应用于塔式起重机等需要严格控制作业半径和起重重量的设备。它通过监测起重臂的幅度和吊载的重量,计算出当前的力矩值,一旦超过允许的最大力矩,就会自动采取措施,如报警、限速或断电等,以防止起重机发生倾覆等严重事故。
缓冲器是起重机械在发生意外碰撞时的保护装置,它能够吸收撞击能量,减少对设备和人员的伤害。防风防滑装置则主要用于室外作业的起重机械,在风力过大或者有滑动风险时自动锁定设备,防止其被风吹动或者滑移,确保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承担着特定的安全功能,共同确保起重作业的顺利进行。
⑶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功能要求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专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属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 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
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⑷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试验室试验
6.1.1 一般规定
除6.1.6、6.1.7、6.1.8、6.1.9和6.1.13条试验外,每项试验后,均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应符合5.8.1条规定。
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三次。
6.1.1.2 开始试验直至6.1.13条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点。
6.1.1.3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试验顺序从6.1.2条至6.1.13条依次进行。蓄电池供电的装置,可不做6.1.7、6.1.8和6.1.9条试验。
6.1.2 动作误差试验
6.1.2.1 试验方法
将装置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模拟起重机工况进行试验,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 作。
6.1.2.2 测试点的选择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测试点为装置设定点。
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特性表(曲线)范围内 所对应的五个点,并应尽可能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三个点。
6.1.3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3.1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
振动频率Hz 加速度 振动时间(h)
上下 左右 前后
30 4g 4 2 2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实验。
冲击加速度 冲击时间ms 冲击次数(h)
上下 左右 前后
30g <18 3 3 3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人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
内完成测试。
6.1.5.2 将装置放人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
30min内完成测试。
6.1.6 电压波动试验
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及85%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
加135%及85%的额定电压60min及10min。在试验过程中期和后期按6.1.2条检测动作误
差。
6.1.7 抗干扰试验
在装置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具有下述参数的尖脉冲电压:
脉冲幅值:1000V;
脉冲宽度:0.1-2 ;
脉冲频率:5-10Hz。
施加的时间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装置应工作正常,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
定。
6.1.8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 998第6.2.2条选择试验用兆欧表,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进
行试验,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14条相应规定。
6.1.9 耐压试验
按GB 998第6.3条进行试验,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试验电压。
电压等级按表3选择。
表3
测定部分额定电压 试验电压(v)
Uo≤60 500
60∠Uo≤125 1000
125∠Uo≤250 1500
250∠Uo≤500 2000
500∠Uo≤750 2500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后,进行6.1.8和 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试验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试验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应满足试验范围需要,装置应预先标定。
6.2.2 额定起重能力试验
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 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 综合误差试验
6.2.3.1 试验方法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 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 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 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 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
c.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2.3.2 注意事项
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 重量的11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 最大超载防护能力
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
6.3 疲劳强度试验
试验在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 5.10条规定。
6.4 工业性运行试验
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 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
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 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
⑸ 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1. 力矩限制器: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用于防止超载,保护起重机臂架的纵向垂直平面内的安全。
2. 重量限制器: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用于保护起吊物品的重量不超过塔机的允许最大起重量,避免机械损坏事故。
3. 起升限位器:用于限制吊钩在起升过程中超过起重臂头部或载重小车之前,以及下降到最低点之前,保证起升机构的安全。
4. 回转限位器:用于限制起重臂在俯仰时超过极限位置,发出警报以保证操作安全。
5. 幅度限位器:对于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6. 小车防断轴装置:用于防止小车变幅油缸回路中的高压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 小车防断绳装置:用于防止起吊物品的吊绳断裂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8. 顶升防脱装置:用于防止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发生脱轨事故,保证升降过程的安全。
9. 放撞灯:用于在夜间或低光照条件下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塔机的作业区域,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10. 动臂塔机变幅超速保护:用于防止动臂塔机在变幅过程中因速度过快导致的倾翻事故。
11. 行走塔机行走限位器:用于限制塔机行走过程中的移动距离,防止超出规定范围。
12. 各类进警示标志:用于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塔机的作业状态,包括各种限位器、缓冲器、挡板等。
以上是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它们在保障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