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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4 19:39:59

⑴ 防雷检测出的报告日期是跟年检的日期同一年的吗是2012年年检了然后出2012的报告吗

是同一年的,比如2012年6月19号检测了,报告里出现的日期一个是检测日期2012年6月19号,一个是报告有效期2012年6月19号至2013年6月18号。年检只有一年有效期。危险化工场所的检测是半年一次,一般建筑是一年一次。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21431-2008)。

⑵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 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章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
第二十三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二)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三)防雷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的;
(四)防雷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第三十条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
(四)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⑶ 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吗 什么依据

是的,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版法》中第四章防雷检测权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_网络

⑷ 防雷检测年终工作总结

防雷检测年终工作总结

防雷检测作业是各级防雷检测机构的主要工作,也是整个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的重点,防雷检测工作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能够有效的预防打雷造成的损失,还能有效的提高我们防雷检测工作的高质高效。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防雷检测工作的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防雷检测年终工作总结一:

我于20xx年十一月进入市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转眼间已经快两个月了,在这短短的时间里,让我学习与了解到了不少自己以前从未涉及的知识,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我是于20xx年大学毕业的,刚毕业的时候,我也和所有的大学生一样,迷失在找工作的潮流中,也曾四处碰壁过,所以我很珍惜我这次的工作机会,虽然我现在的工作与我所学的专业不相符但是这是一次提高与锻炼自己的机会。

刚来公司时我什么都不懂,听着同事们在讨论着工作的种种时我却插不上嘴,而对于“防雷”这个名词是很陌生的,甚至连他们说些什么我也都莫名其妙,我也就只能在旁边默默的听着,我决心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便在工作中积极融入到大家中去,在工作之余呢多看一些相关专业的书籍来丰富自己的知识,使个人能力逐步提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好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成为行家理手。

由于刚来公司我还是一个新手,好多的问题我都必须向老同志请教,而同事们也会不厌其烦的向我解释,并教我一些工作的方式与方法,来提高工作的质量。虽然来的时间不长,但在各位领导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较快地适应了工作。而在我们工作中遇到难题或出现错误时,我们的上级领导也会耐心的给我们讲解,避免我们在下一次的工作中出现同样的错误。在我们小小的办公室里,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经常充满着大家的笑声,我们就像兄弟姐妹般互帮互助,让人没有任何的拘束感。

现在我在公司主要负责资料的整理与一些其他的工作,虽看似简单但实际不容忽视虽然偶尔会觉得有一些枯燥,但我想这肯定的暂时的,会随着我经验的不断增加与专业知识的丰富而深入到其他的工作中去。还记得有一次领导问我“看着其他的同事可以随意外出跑业务,而我只能呆在办公室,心里会不会有什么想法”,其实要说没想法是不现实的,我也想像其他同事一样,可以出去接触一些不同的人和物,也可以去工地看看去学学,但我知道自己经验尚浅,连自己最基本的本职工作都没有做好怎么能去要求其他的呢!而在工作与学习的过程中我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尽量扬长避短发挥自己优势努力做到最好,就像我们的团队理念一样“不做木桶最短的边”。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管办公室是枯燥的'还是多彩多姿的,我都要不断积累经验,与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过去的成绩和掌声是否依旧会伴随我们一路前进,取决于我们是否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和勤勉严谨的敬业精神,我相信,只要我们脚踏实地,拼搏进取,必能创造效益,必能使公司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形势下开拓出新的局面。

20xx年即将过去,20xx年即将来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使工作更上一层楼,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完成工作,扬长避短。成为一个合格的防雷工作人员。

防雷检测年终工作总结二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中心在本年度主要做到以下工作。

一、能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争创先进科室,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业务学习,巩固和进一步全面掌握有关防雷规范和技术规定,服务社会,用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建设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踏实做好防雷工作。

1、在全市开展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中,业务上能熟练掌握相关防雷知识、技能和技术,工作上能吃苦耐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最高按收费标准收费,绝对不能存在超标准收费,并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于困难企业,我们尽量减少收费,但是检测质量不放松,牢固树立人民服务、质量第一的思想,检测了400余家单位,到帐数为46万余元,为提高社会效益和单位的经济效益,减少雷电灾害作出应有的贡献。

2、在防雷施工方面,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作业。

3、认真做好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监督验收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积极主动联系,做好台帐,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首先从思想上强调服务理念,做好甲、乙双方工作,无偿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能按图要求、监督甲、乙双方进行防雷施工,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始终把好质量关,尤其是我市投资几十亿圆的大型企业恒神化纤有限公司户外化工装置的防雷工程的验收中能按照相关防雷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防雷设计和防雷施工进行整改,反复多次,终于验收合格,为提高化工、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在以上工作中,要求中心全体人员清廉、勤政,严格持证上岗,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获得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强调工作质量安全,不得伪造、涂改记录,一定要取得第一手资料数据,强调质量第一。二是强调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按规章制度操作,要求驾驶员不得酒后、疲劳、赌气驾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始终把安全工作和质量第一这两方面放在首位,然后再强调工作效益、速度,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

六、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卫生、工作,保持中心办公室的环境整洁,每天有专人打扫,坚持烧水值班制度,室内卫生良好,仪表风纪整齐,工作行为规范,工作井然有序。

七、在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着组织学习少等缺点,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防雷检测年终工作总结三: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雷工作指示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雷安全的宣传工作

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这项工作。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学校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会议进行防雷安全宣传。学校坚持召开防雷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对包括学校防雷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2、组织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学校组织专门的防雷知识讲座,开办专栏,加深学生的印象。学生掌握了基本的防雷安全知识,增强了防雷安全意识。学校还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雷自救的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使全体教职工掌握到了防雷自救的正确方法和技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防雷安全意识和防雷雨实际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防雷教育工作。

3、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防雷安全检查。对学校各重要部位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4、教师坚持宣传防雷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推进防雷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1、确定重点部位,明确重点部位负责人。

2、加大检查力度。

三、制定防雷安全紧急预案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防雷安全无小事,为了使学生有效避雷避汛,举行避雷自救救助演练,为了使学生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互伤和自伤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防雷防安全演练。

四、警钟常鸣,把工作做细做实

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每天放学前一分钟,任课老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校值日教师每天巡视校园内有否安全隐患,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由于认识明确、措施到位,一年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安全高于一切,防雷工作任重道远,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每名教师都能关心防雷安全,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小学防雷安全工作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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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侠,我想问下防雷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几年啊,是不是过期了必须自觉的再去找气象局检测呢,如果不检测呢

有效期为一年,要每年按时找气象局进行检测,如果不进行检测就会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2、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3、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4、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5)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扩展阅读:

防雷检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第二十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3、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4、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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