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现在急求电气设计中区域防爆等级的划分和具体的定义..请专业人士帮忙..
看一下防爆标准不就行了吗?GB3836就是国标的防爆标准,欧标的是IEC60079和EN60079
Ⅱ 您好老师,请教国家对于化工场所的防爆电缆选用是引用什么国家强制标准啊
《GB3836-2000爆炸性来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自、《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都对防爆场所使用电缆做了明确的规定!
Ⅲ 浅谈化工企业防火分隔及防爆设计
浅谈化工企业防火分隔及防爆设计
化工企业由于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其生产车间必须达到区域防爆要求,往往要进行防火分隔及电气防爆处理,在工作实践中,有许多经验和误区值得大家注意和警惕:
一、防火防爆分隔问题。
甲、乙类化工企业与非防爆车间、库、室,往往要进行防火防爆分隔:许多企业在分隔时,使用防火板分隔。这是误区之一,防火板分隔在民用建筑及丙类厂房内是可行的,只要分隔到位,耐火极限达到规范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在甲、乙类化工企业中易燃液体蒸汽、考试通可燃气体仍可以通过缝隙进入非防爆区域,长期积累易达到爆炸极限,尤其是在车间内附设的非防爆的配电,控制系统的房间,特别危险。因此笔者建议,化工企业防火分隔必须使用独立基础实体墙,墙上不得有任何门窗洞口。在车间内附设的配电,操作控制室、休息室(非防爆),在使用实用墙分隔时,往往在墙上开设门窗,以便于观察、出入。一般使用固定密封窗,甲级防火门,实际上,密封窗 玻 璃的强度及耐火极限往往无法达到规范要求,使用甲级防火门作分隔也极不合理,往往形同虚设,门经常开着或者关闭不严,无法达到防爆要求,笔者就亲自参与调查处理过,化工企业冲料后,破坏固定窗,可燃蒸汽进入控制室,引起爆燃的火灾事故。还处理过由于化工车间内附设的控制室门未关,造成的爆燃事故。
因此,笔者建议应设置“门斗”系统(类似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配电室原则上必须与车间分开设置,车间内附设的控制室不得设置在车间中央,应设置在车间一侧,并设置“门斗”系统,且为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控制室宜有门、走道直通封闭楼梯间,所谓“门斗”系统,就是使用二道防火分隔和加设有外窗的走道。
二、线性显示器问题。
甲乙类车间内一般的电动机、照明灯具等是防爆的,一些温度、压力等显示装置(使用交、直流电源),却往往是非防爆型的',针对此类线性显示器,最好选用防爆型,或者使用 玻 璃,严格密封, 玻 璃罩密封的基础上,外面再加一层小操作室保护,便于维修等操作时的安全。
三、电气线路敷设。
甲、乙类化工企业的电气线路敷设经常使用穿钢管保护或者使用电缆桥架,使用电缆桥架时,必须使用密封型的,以防止腐蚀气体对电缆的腐蚀而造成线路损坏,发生事故,穿钢管保护的,须将钢管与电器之间连接部分处理好,可以直接在钢管上开螺纹、拧入电器接口部分,也可以使用密封的金属(或强度较高的非金属)软管连接;在电器上未接线路的开口部分应使用防火堵料进行封堵。
四、化工生产车间应尽量使用敞开式建筑, 敞开式建筑不但可以增大防爆泄压面积,关键是在最大限度地增加生产车间内外的空气流通,减少可燃气体、蒸汽积聚的可能性,在车间内尽量使用自然通风,因为机械强制通风往往存在人为因素及机械故障的问题,不能确保空气流通。因此,敞开式生产在大量使用、产生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化工生产企业中,是防止火灾爆炸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当然,化工企业还有很多的防爆措施如:防止静电积聚、管道、容器等应设置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液体在管道内输送过程中,应尽量降低流速,以减少静电产生等。还有如:反应釜的搅拌,冷动系统的应保持正常运行。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防误操作,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采取正常措施及时处理等等。
;Ⅳ 高分跪求化工单位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