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压力容器的紧急切断装置在哪个标准规范里面有具体要求
你好,主要有以下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8安全附件
8.1通用要求
(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5)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搜银: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QC/T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五部门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紧急伏弊切断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减少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一)根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是不合格产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加装工作方案,采取发布公告或者逐车落实的方式,合理安排加装时间,按期分批通知罐车使用单位回厂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承担由此支出的合理开支。罐车使用单位要配合罐车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二)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液体危险货物但实际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或者罐车生产企业已经倒闭的,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车使用单位要出资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规范要求限期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QC/T932-2012)的要求,加装要由改装单位重新设计核定后实施,并出具改装检验合格证明。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罐车、改装企业改装的罐车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车型。罐体容积、壁厚、允许装载的介质等应与该车型公告参数保持一致。未经过公告的车型不得生产或改装。
液体缺漏族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销售台账,一车一档,准确记录车辆设计、生产、安全附件加装、维修、买方信息等情况,确保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身份明确、可追溯。
改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依法经具备相应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或压力容器汽车罐体检验资质,下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要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有紧急切断装置并质量合格。
(二)质检部门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检验机构准确把握《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把检验关;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要根据标准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进行检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质检部门、公安部门要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五)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查,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过程安全管理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针对涉及的液体危险货物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控改装过程中的事故风险。
(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在委托进行车辆改装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倒空、置换、清洗工作,并检测分析合格。委托改装时要将车辆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种类、危险性、检测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向改装单位交底。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完成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等工作,改装前要再次进行检测分析,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标准要求,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改装工作的安全。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应组织员工分别就倒空、置换、清洗和改装过程中涉及到的液体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予以召回,并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法律责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紧急切断装置不合格但出具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交通运输部门年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研究相应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本地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强化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管理,提升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检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对应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7月7日
压力容器中对紧急切断装置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控系统试验:
(1)检查紧急切断阀型式、型号、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是否良好,对于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合格证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
(2)清洗解体检查阀体、无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3)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漏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当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且持续放置不致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查是否在5s内闭止;检查超过额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6)按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5rain;
(7)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试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Ⅱ 紧急切断阀断氮气后不动作什么原因
槽罐车是高危险性载体,由于其可移动性的属性,一旦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后,容易导致火灾或中毒事件,而且其危险也会随之移动扩散,引发灾难性事故。所以槽罐车在使用过程中,其装卸贮运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安全可靠。槽罐车的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对于槽罐车的安全运行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槽罐车发生管道破裂或者其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时,关闭紧急切断阀就可以将物料与外界隔绝,能够有效控制事故波及面。
一、紧急切断阀的工作原理
紧急切断阀是槽罐车常用的安全附件,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阀体、先导阀、过流阀、手油泵等。在正常作业装卸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全开启状态,是因为凸轮支起阀杆 ,先导阀克服弹簧压力开启,通过介质的作用在使阀瓣和管路的压力升高到主阀瓣上下端压力平衡时,主阀瓣开启。如果装卸过程中发生泄露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可以关闭紧急切断阀以防止物料泄漏。
紧急切断阀按作用原理可分为油压式、机械式、气压式、和电动式等,槽罐车常用的是油压式和机械式的紧急切断阀。可以通过人工以及融化易熔塞来泄放手油泵油压,从而通过油缸活塞杆回退,触动凸轮杆回弹,快速关闭主阀瓣,切断物料泄露。另一方面,突然泄露的物料的超高流速会让主阀瓣上下两端产生压力差,从而自动关闭阀门,通过过流保护防止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的扩散。
二、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要求
根据GB18564.1-2006国家标准,紧急切断阀装置的设置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1、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尽可能靠近罐体的根部,不应间作他用,在非装卸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
2、紧急切断阀应能防止任何因冲击或意外动作所致的无意识的打开。为防止在外部配件(管道,外侧切断阀装置)损坏的情况下罐体内液体泄露,内部截止阀应设计成剪式结构。
远程控制系统的罐体关闭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达到的位置。
4、当环境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5、易容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应为75°C±5°C;
6、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h不致引起自然关闭;
7、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s内闭止;
8、紧急切断阀制成后应经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9、受介质直接作用的紧急切断阀部件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耐压压力应不低于罐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应不少于10min;气密性试验压力取罐体的设计压力。
因此,紧急切断阀应有足够的强度、良好的致密性能和密封(严密)性能、良好的过流关闭性能,启闭动作应灵敏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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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急切断阀检验方法
紧急切断阀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程系统试验:
1、检查紧急切阀形式、型号、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是否良好,对于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合格证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
2、清洗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3、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露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当在工作压力全开,并且持续放置不至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查是否在10s内闭止,检查超过额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6、按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少于5min;
7、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实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Ⅲ 危险品运输车,报废年限多久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3)汽车罐体紧急切断装置的作用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Ⅳ 油罐车紧急切断阀原理
紧急切断阀安装于罐车储罐底部,阀门密封置于罐内,阀体上没有专切烂的槽,当受强属烈碰撞时,阀体将在法兰处断裂,使储罐和车底管路分离,成为独立密闭的罐体,防止液体外漏,大大提高运输的安全性,符合GB18564.1-2006标准的相关要求,是罐车进行底部装卸的一个关键部件。适用于装运轻质燃油的罐车,不可装载具有较强腐蚀性的液体。
性能和特点:
1、材质:主体采用轻质铝合金材料,经低压铸造整体成形、质轻坚固,经久耐用。
2、耐腐蚀:表面经氧化处理,具有较好的防腐蚀性和耐磨。
3、高流量:合理的结构设计,保证大流量通过。
4、紧急切断:当受到强力碰撞时,阀体在切断槽处断裂,且保持罐体密封,有效防止油品泄漏。
结构与工作原理
该阀通径为DN100,采用气动开启,另有手动型海底阀可供用户选择。最大充装速可达2300升分钟。装卸油时,进气压力≥0.4MP工。
Ⅳ 油罐车紧急切断阀的使用方法
紧接切断装置为复海底阀,安装于罐制体底部,控制油料的进出,采用气源控制其开闭。主要功能:
1
在无气源的情况下,在阀的弹簧作用下,使阀保持关闭状态,保证阀的密封。
2
切断槽:紧急情况下自动切断,防止泄漏。
3
切断阀:采用自动对中柱塞和耐用弹簧,在阀体发生紧急切断后,仍能保持密封性,防止泄漏。
4
内部压力降小,允许通过的流量大。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Ⅵ 哪17种危险品必须装紧急切断装置
是的,今年槽罐车都必须得装紧急切断阀,一直都在审核,没装的得赶紧了,我们公司上个月装的,在上海的怡凌阀门厂买的,是熟人推荐的。
因为现在出现油罐车原料泄露爆炸事故太多,国家对于此类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终于发飙了,现在要求每辆危险品运输车、油罐车必须安装紧急切断阀。年检的时候需要检查,并且还需要相关生产厂家出具证明。请各位记住现在必须强制安装油罐车紧急切断阀,否...
油罐车紧急切断阀看你需要根据材质不同 有铝合金和不锈钢 的 价格有一定的区别 3000-5000.在安装方面,应为油罐车在承载油品中,油渍已经渗透钢板,动用气割和电焊 危险 危险,需来厂处理 需要动用设备 蒸罐 。
8000左右。。。。。。。。。。。
紧急切断阀不同材质,尺寸不同价格不同。材质有铝合金和不锈钢。尺寸分为,3寸、4寸、6寸。大概价格2800-5000左右。上门安装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用。安装紧急切断阀,需提供工作场地,对罐体,还有进行特殊的处理。
运输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安全防护设备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三角木、消防器材、防滑链以及警示标志等必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