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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装置应完整有效

发布时间:2021-02-18 13:38:22

『壹』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有那些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 过卷扬限制器 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自动联锁装置 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缓冲器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制动器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安全,必须加强对制动器的检查与保养,一般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的超载防护装置。按其结构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当起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时,重量限制器将起作用,使机构断电,停止工作,从而起到超载限制的作用。 力矩限制器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除考虑载荷的大小,还应考虑随着动臂变幅引起的载荷重心至起重机的距离的变化,即起重力矩问题。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种综合起重量和起重机运行幅度两方面因素,以保证起重力矩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杆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两种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当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时,该限制器能够带动控制块以触动控制开关而断开电源,停止工作。 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仪表自动将实际起重力矩与额定起重力矩进行比较,若超载,继电器就会自动切断工作机构电源,保证安全。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点,广泛应用于各种起重机上。

『贰』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功能要求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专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属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 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
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叁』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主要有那几种

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
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露天工作的桥式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6、回转定位装置
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7、登机信号按钮
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 o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
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均应安装防护罩。
宜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司机、指挥员、司索(挂钩)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时,必须有指挥员、起重司机、司索员三人协同作业;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职进行作业;
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吊绳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起重作业时,只能一人任指挥员,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指挥;
5、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鸣铃警示,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发出停止或避让信号,司机必须执行;
7、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确认安全后才进行起吊;
8、起重机吊臂下不准站人;严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经过;
9、司索员应在起吊前离开危险区域;起吊时,严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随起吊物行走;
10、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挂钩、松钩以及捆绑物件;
11、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12、作业结束,绳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并放置规定地点,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用具。
二、厂内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
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
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
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
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伍』 起重机在何部位应设置联锁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应起什么作用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动臂的支持停止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专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属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2)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3)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通道的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陆』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谓“起重机械”,国家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是怎样规定的?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这样规定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由此看出,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是极为重视的,并给出明确的监察范围。
1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及其分类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工作方式,升降物件或提升并在限定范围内运移物件的。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全国起重机械的保有量约25万台左右。全国有起重机生产厂400多家,年产量约3万余台,并以每年10%速度递增。
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大,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多,使得事故隐患面积大;作业场所常常需要多人配合,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多。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的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据笔者在劳动部职安局工作时统计,全国塔吊在安装和拆卸中,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都要发生3起以上。因此,起重机械安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起重机械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其特点是轻便,机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第二类:起重机,其特点是可以使挂在起重吊钩或 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和水平运移;第三类:升降机,其特点是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这三类起重机械,又是由许多结构和工作用途不同的机械组成的。
除此以外,起重机还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取物装置和用途分类,有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堆垛起重机、集装箱起重机和救援起重机等;按运移方式分类,有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按驱动方式分类,有支撑起重机、悬挂起重机等;按使用场合分类,有车间起重机、仓库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港口起重机、船上起重机等。
2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常见的伤害事故有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有操作因素和设备因素。
操作因素主要有: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设备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
3.1过卷扬限制器
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3.2行程限制器
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3自动联锁装置
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3.4缓冲器
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3.5 制动器
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安全,必须加强对制动器的检查与保养,一般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3.6 重量限制器
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的超载防护装置。按其结构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当起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时,重量限制器将起作用,使机构断电,停止工作,从而起到超载限制的作用。
3.7 力矩限制器
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除考虑载荷的大小,还应考虑随着动臂变幅引起的载荷重心至起重机的距离的变化,即起重力矩问题。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种综合起重量和起重机运行幅度两方面因素,以保证起重力矩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杆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两种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当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时,该限制器能够带动控制块以触动控制开关而断开电源,停止工作。
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仪表自动将实际起重力矩与额定起重力矩进行比较,若超载,继电器就会自动切断工作机构电源,保证安全。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点,广泛应用于各种起重机上。
3.8 危险电压警报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处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研制出危险电压报警器,其原理是:报警器输电线路为三项交流电,各相间相位差为120°,空间电场分布是交变电场,从理论上讲,距各相线距离相等的点的电位应为零。但实际线路布设,不存在电位为零的点,根据电场分布特性,只要检测出触电位的绝对值和电位梯度,与预先设置的基准电压比较,就可以判断臂架距电线的距离,并及时发出警报。
报警器由检测器和警报器组成。检测器安装在起重机臂端,其上端的金属球作为检测探头,可以检测电线周围的电场。检测器内部的前置放大器将微弱的电场信号放大后,送警报器进行比较处理。
4 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起重伤害事故一般有挤压、高处坠落、重物坠落、倒塌、折断、倾覆、触电、撞击事故等。每一种事故都与其环境有关,有人为造成的,也有因设备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设备双重因素造成的。
4.1起重机挤压事故的预防
起重机挤压事故的发生及预防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起重机机体与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这种事故多是发生在运行起重机或旋转起重机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如桥式起重机的端梁与周围建筑物的立柱、墙之间,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旋转时其尾部与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事故多数由于空间较小,被害者位于司机视野的死角,或是司机缺乏观察而造成的。因此,在起重机与固定物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至少要有0.5m间距,作业时禁止有人通过。
第二种情况,吊具、吊装重物与周围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对此,首先应合理布置场地、堆放重物。货物的堆放应有适当间隙,巨大构件和容易滚动及翻倒的货物要码放合理,便于搬运。其次,应选择适合所吊货物的吊具和索具,合理地捆绑与吊挂,避免在空中旋转或脱落。禁止直接用手拖拉旋转的重物,信号指挥人员要按原定的吊装方案指挥。
第三种情况,起重机、升降机自身结构之间的挤压事故。如检查维修人员在汽车起重机转台与其它构件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物料升降机中以建筑升降机问题较多,主要是防护装置不全,如无上升限位器,无防护栏杆或无防护门等。防护措施是:操纵卷扬机的位置要得当;没有封闭的吊笼,其通道应该封闭,不准过人;通道入口应设防护栏杆;检修接近上极限装置时,要注意防止撞头;底坑工作时,要注意桥箱和配重落下,避免事故发生。
4.2 起重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起重机的操纵、检查、维修工作多是高处作业。梯子、栏杆、平台是起重机上的工作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在上述操作地点,都必须按规定装设护圈、栏杆的平台,防止人员坠落;桥箱、吊笼运行时,要注意不准超载;制动器和承重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可靠;电器设备要有保险装置,并要定期检查,防止事故。
4.3 起重机械吊具或吊物坠落事故的预防

吊物或吊具坠落是起重伤害中数量较多的一种。这类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绑挂方法不当,司机操作不良,吊具、索具选择不当,起升、超载限制器失灵等原因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预防措施:首先,提升高度限位器要保证有效,避免过卷扬事故,司机在作业前要检查提升高度限位器是否有效,失效时应不准启动;其次,要注意检查吊钩,是否有磨损或有无裂纹变形,该报废的不准使用;第三,要检查钢丝绳的状况,每班操作前都必须将钢丝绳从头到尾的细致检查一遍,是否有磨损、断丝、断脱,有无显著变形、扭结、弯折等,不符合的要及时更换。
4.4 起重机倾翻、折断、倒塌事故预防
倾翻事故多数发生在流动式起重机和沿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超载,支护不当,在基础不稳固状态下起吊重物,或负载转弯、超速运行等。预防措施是:起重机司机应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麻疲大意;塔式起重机除防止超载外,还要注意按要求配重、压重、铺设轨道和安装合格。
折断倒塌事故包括结构折断和零部件折断,如吊臂折断、主轴断裂等,这种事故主要是由于超载、机构及零部件的缺陷、违章操作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每次使用都要对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防止由于机械部件的损坏而发生折断倾翻事故。此外,在作业过程中,当风速超过20m/s时,要停止作业。在安装中如果遇到13m/s的风、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4.5 起重机械事故预防
起重机发生触电事故比较多。一种情况是维修、保养人员在起重机上发生的触电事故,主要是违章带电作业,碰到滑线或线路漏电,或者是保养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不知起重机上有人作业,误合电闸而造成。因此,在维修作业时,必须停电拉闸,且有人监护;同时要注意检查起重机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保证接地和绝缘良好。再一种情况是,起重机靠近输电线路造成触电事故。要教育司机,在行驶和作业中必须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如本文开头所述,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将起重机械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并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监察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譬如,起重机的生产制造,国家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生产制造起重机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制造许可的资格,同时要对所生产的起重机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我们深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通过生产制造、运营使用和安全检验等各方面的努力,起重机械的安全定会得到保障,我国起重机械的伤亡事故一定会大幅下降。

『柒』 起重机械的主要安全装置有哪些

答:主要有:塔机: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施工升降机:安全器、限位开关、防松绳开关及门联锁装置等安全保险装置。

『捌』 使用起重机械应注意什么

1.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单位组织验收不准作业版。
2.操作人员未经培权训、未持证不准作业。
3.起吊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不准作业。
4.无起重吊装方案、吊装方案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5.起吊现场周边环境不清、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6.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7.制动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8.吊具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9.起吊现场不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垫方木不准作业。
10.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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