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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装置整改设计

发布时间:2024-04-12 18:28:56

『壹』 sis的改造分几种情况

sis的改造分分以下三种情况:

1、法规要求: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116号文《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新建装置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地的安监局逐步对于“两重点一重大项目”要求新项目进行SIL定级与验证,对于在役装置应在2019年底之前,完整安全仪表系统的评估工作,并进行整改。

2、标准颁布:

自2013年以来,国内连续发布了SIS系统的设计以及评估的参考标准,例如GBT50770-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AQT3054-2015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等,但是该标准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如何把握标准尺度,既满足标准要求又能合理的减少投资,确保可靠性,仍然是设计院、生产企业、仪表设备供应商等面临的难题。

3、技术门槛:

安全仪表系统(SIS)是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保护屏障和有效措施。SIS的SIF功能分配,SIL等级的确定、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涵盖了装置的生命周期。

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工艺设计人员、安全仪表设计人员、安装人员、验收调试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参与,因此需要专业人员对安全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进行准确把控。

在SIS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中,既需要的知识包括化工工艺知识,工艺危害分析的知识,又需要对安全仪表设计选型及安全仪表的测试维护的细节非常了解,因此对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

未来发展趋势:

原国家安监总局在2014年11月发布的116号文“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新建装置及在役装置设计建立安全仪表系统的相关要求中也提到,DCS的联锁投用管理、报警管理。

火灾报警及可燃气检测系统的可靠性及布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的分析应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因此未来如何DCS/FGS/SIS进行维护管理、故障数据统计、仪表准入制度管理等将是企业未来面对的挑战与难题。

『贰』 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是指什么

“两重点一重大“指的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版险化学品重权大危险源“。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116号文件《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新建装置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地的安监局逐步对于“两重点一重大项目”要求新项目进行SIL 定级与验证,对于在役装置应在2019年底之前,完整安全仪表系统的评估工作,并进行整改。

(2)在役装置整改设计扩展阅读: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

3、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重点)

4、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

5、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

7、工作要求

『叁』 漫谈LNG装置中控室抗爆改造问题

近些年随石化、化工装置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其中石油化工装置中控制室抗爆问题近年来格外引人注目。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由于LNG装置中的烃类等可燃物质具有爆炸风险,因而这一规定也适用于LNG装置。本文结合作者服务过的LNG装置控制室改造的实际案例就相关标准、规范对LNG控制室抗爆设计的要求及对已建成的LNG装置如何进行抗爆改造等进行简单汇总,希望可以帮助行业从业人员加深对控制室抗爆要求的理解,理清整改及新建中控室的抗爆设计的工作思路。

一、LNG中控室抗爆设计的必要性

纵观国内LNG厂站设施,目前新建装置的中控室一般布置在装置区外(是否需要抗爆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而前些年建设的小型LNG工厂项目,有大量的工厂中控室是建在装置区内的,作为全厂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且其距离火灾危险设备相对较近,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条文要求,该类装置的中控室抗爆设计建设整改将成为必然面对的课题。具体说来,实施方案对抗爆控制室的整改要求如下:

(1)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2)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3)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对照上述条文(2),LNG工厂内的中控室应参照GB50779(注意该规范目前正在修订升版,修订后的标准GB/T 50779预计将在今年颁布,与2012版比较,GB修订为GB/T,名称由《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修订为《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此外,除中控室之外,一些LNG工厂同时还有现场机柜间,上述三条要求中并未提及现场机柜间,尤其是无人值守的现场机柜间问题,对此可以参照SH/T 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及HG/T20508-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概括的说,建筑物是否需要考虑抗爆性能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是否位于爆炸风险的区域内和建筑物内是否有人员长期停留。目前新建的中央控制室等重要建筑一般布置在远离装置区的位置,其是否需要抗爆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LNG工艺装置区内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等建筑物是重要设施,同时还是人员集中场所,距离火灾危险设备相对较近,为防止装置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其造成损害,故规定其宜进行抗爆设计。

二、新建LNG装置中控室的抗爆设计

抗爆控制室的设计需要在布置、建筑结构及暖通空调等三方面的加以注意。对此稍许展开说明如下。

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并可根据安全分析(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调整,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爆控制室宜布置在工艺装置的一侧,四周不应同时布置甲、乙类装置,且布置控制室的场地不应低于相邻装置区的地坪。(基于防止可燃气体在控制室周围聚集的考虑)

2)抗爆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不得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造。(基于避免在装置爆炸状态下,非抗爆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碎块阻塞控制室内人员疏散通道的考虑)

3)抗爆控制室应至少在两个方向设置人员的安全出口,且不得直接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基于提高人员疏散可能性的考虑,要求在建筑物不同的方向设置疏散口)

(1)建筑设计

1)抗爆控制室的建筑层面不得采用装配式架空隔热构造,女儿墙高度应在满足屋面防水构造要求的情况下取最小值,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建筑物外墙不应设置雨篷、挑檐等附属结构。

3)建筑物不得设置变形缝。

4)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的外墙应采用抗爆实体墙。需在该墙体上开洞时,应经过抗爆验算。

5)在人员通道外门的室内侧,应设置隔离前室。(设置隔离前室主要是为了有效地保持室内的正压(防爆措施)环境;同时,当外门在爆炸荷载的作用下损坏时,成为第二道防护体系。)

6)活动地板下底面以上的外墙上不得开设电缆进线洞口。基础墙体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并满足抗爆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装置爆炸产生的超压通过电缆槽盒及建筑外墙上的开洞进入室内。)

7)操作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600mm,其中活动地板下地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度差不应小于300mm。空气调节设备机房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300mm。

(2)建筑门窗

控制室外门、隔离前室内门、计算荷载、开启方向、自动闭门器、配置逃生门锁及抗爆门镜、密封要求、联锁要求、内外窗选型等均有明确要求。

(3)结构设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及抗爆结构件的钢筋强度等级以及配筋面积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抗爆控制室的重要房间、一般房间的空调系统、通风空调设备联锁、新风及回风过滤要求、备用空调机要求、抗爆控制室的排烟系统要求等均有明确规定,具体可以查阅上述的规范。

三、已有LNG装置中控室改造思路

为了提升爆炸冲击波危险区域内不满足抗爆要求的工厂内部既有建筑物的抗爆能力,防止重大人员伤害,宜对其进行抗爆治理,现根据以上所列的现行规范对相关治理原则要求整理如下:

1)当建筑物受到的爆炸冲击波超压≥6.9kPa或冲量≥207kPa•ms,且未进行抗爆设计时,建筑物宜进行抗爆治理。

2)建筑物抗爆治理应优先考虑撤出建筑物内人员的方案。无法实现无人值守时,应对建筑物进行抗爆治理。抗爆加固的工程成本过高或抗爆加固改造后建筑物难以满足GB50016、GB50160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应考虑将建筑物迁至爆炸冲击危险等级为低级的区域。

3)对于其他抗爆能力不足的既有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物结构类型、爆炸冲击波大小及建筑物损坏程度等,分批进行抗爆治理。

4)当既有建筑物的一部分需要抗爆加固时,应对建筑物整体进行结构安全核算,核算时应考虑非抗爆部分在爆炸中破坏后对抗爆加固部分的作用和影响。

5)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核算结果、生产操作环节的制约、建筑物的现状及场地状况,综合权衡适用性、可实施性及经济性等因素,制定全面完整的抗爆治理方案。可选择新建抗爆建筑物或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抗爆加固。

6)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抗爆加固时,可采用直接加固法(例如各类结构加固法、抗爆涂层法等)或间接加固法(例如增设支点加固法、抗爆庇护罩法等),加固方法的相关要求应满足GB/T50779(最新)的规定。

7)当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柱、梁、板)不满足抗爆安全要求时,可采用各类结构加固法或间接加固法,例如增设支点加固法、加大截面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粘贴符合材料加固法和增设剪力墙法等。

8)对既有建筑物的墙体进行抗爆加固时,宜选择抗爆涂层法。抗爆涂层法加固时,宜在建筑物内侧喷涂抗爆涂层,喷涂厚度应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9)抗爆涂层动态性能应通过其他爆炸冲击波测试的验证(作用在抗爆涂层上的峰值反射压力不得低于300kPa,正压作用时间不得低于150ms),并提供爆炸冲击波测试报告。未通过气体爆炸冲击测试验证的抗爆涂层不得用于石油化工建筑物的抗爆治理。

10)对于采用直接加固方法无法满足抗爆要求的建筑物,可采用抗爆庇护罩法。普通的砖混结构建筑物宜采用抗爆庇护罩法进行抗爆加固。

11)对于面积较小、改造难度大的建筑物,可选用模块化的可移动式抗爆庇护设施。

12)谨慎使用在建筑物与爆炸源之间增设抗爆墙的抗爆加固方法。如果确需使用该方法,应通过CFD方法详细模拟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并进行专项论证。

四、已有LNG工厂中控室改造实例

华北某LNG工程于2008年建成投产,并于2010年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二期液化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二期装置于2012年建成投产。结合《全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委【2020】3号)、二级标准化复查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对控制室的相关要求,需将该LNG工厂原控制室改造为抗爆控制室。

结合安委办3号文的要求,改造前该中控室存在的问题有(见上图1所示平面图):

(1)原控制室与电容室、配电室为合并建筑,未独立设置;

(2)原控制室采用钢结构,且朝向危险区域方向存在非防爆窗;

(3)原控制室在生产区内且墙体不是抗爆实体墙、未设置隔离前室、且门上部设有挑檐,为非防爆建筑。

经过讨论,改造的备选方案有:

(1)在原中控室与危险区域之间增设抗爆墙;

(2)选址重建抗爆控制室;

(3)在原址上改建抗爆控制室。

当地应急管理厅不认可增设抗爆墙的做法,故而方案1无法实施。因场内其他位置无法满足新抗爆控制室的大小及位置要求,所以方案2也无法实施。最终仅有原址改建的方案可行。

1)将控制室与配电室分离成单独的建筑;

2)将控制室结构由钢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将控制室墙体由岩棉板改为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4)在门口增加隔离前室;

5)将控制室门改为防爆门,未设置窗户;

6)增加冗余的空调、新风、消防排烟等系统。

    控制室改造工期较长,需考虑在工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改造。因而提前建立了临时中控室,改造前将系统搬迁至临时中控室(年度停机检修时进行);且在改造前对控制柜及相关控制电缆做硬性防护(临时隔离间),并安装临时空调以保证控制柜处于恒温恒湿的状态;对涉及到的控制柜及相关控制回路逐个进行工艺安全性分析,确定每一个控制回路出问题时所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制订《工艺防控方案》,并在改造正式开始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又通过对各系统的控制逻辑及通讯中断对现场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制定了不停机回迁方案,保证了整个改造期间LNG工厂的正常运行。

五、结语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石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服务过的LNG装置控制室改造的实际案例就相关规范对LNG控制室抗爆设计的要求及对已建成的现有LNG装置如何进行抗爆改造等进行了汇总,文中引用的案例来自于团队真实的整改案例,考虑到各地LNG装置实际运行的差异性,这些汇总难以面面俱到,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行业同仁们的探讨交流及重视,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肆』 安全设计诊断是哪个文件要求

是政府文件要求。文件名是关于规范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通知,用于规范安全设计。安全设计诊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主题,对装置进行检验。

『伍』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五篇)

只要管理者带着责任带着爱心抓安全,被管理者带着对家庭对企业的责任敬畏安全,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赢家,都是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精选篇1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州顷孙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乎咐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册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__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__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精选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责任。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单位(包括流动小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对阻挠、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村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的用气安全,按照统一规划、利民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扶持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合理资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暂时无条件建设液化气充装站的区域,联系由合法经营的充装站设立液化气供应站;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村支部、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精选篇3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是抓好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抓好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局的其他工作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城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目标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对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灭鼠除四害药物进行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保障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的四统一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投放灭鼠除四害药物,对具体实施鼠药发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场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和管理,金兰大道、迎宾大道路灯地下管线的`走向示意图的制作,河道翻水坝的液压设备,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两个广场和新体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检修,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疲劳、违规驾驶,增强安全意识,并且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因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重点针对城区工地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严格入城证的办理,保证车辆文明、安全、干净、有序运行,杜绝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县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汛期、各节假日等重要日期的安全宣传和排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宾馆、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好我县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为外商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排查,及时与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单位内部安全通道,配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电器使用情况,有力保障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对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七)每月按时向县安办报送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不谎报、瞒报、迟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将检查整改情况整理备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狠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职,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导向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股(室)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行奖惩。

(三)抓好载体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春冬两季、法定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等时期、时段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及时宣扬先进,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精选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发〔20__〕23号、国发〔20__〕40号文件为准则,以渝安监发〔〕34号文为行动指南,结合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际,以降低工贸行业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开展工贸行业 “两危”(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工贸企业辩识风险、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标

(一)全街道工贸企业危险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础档案健全,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二)工贸企业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加熟悉,对岗位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严管理”的预控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危险源监控。开展以“会辨识,需申报,重监控,建档案,要评估,有预案,要演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管理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生产、使用、运输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__〕95号)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大的重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登记建档,落实、完善监控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以“‘反三违’、‘禁三超’,工作票,先审批”的专项整治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确认,作业过程的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禁火区域内动火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一是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签协议,明职责,定方案,需交底,设专人,勤检查。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__)、《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结合企业的作业特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三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__)》。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_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__)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__)等相关安全规定。

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 567-20__)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宣传和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危险源的全面排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治理阶段。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的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申报、建档,隐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监科全力配合县安监局全面检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的“两危”管控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任杨桂林任组长,武装部长蒲庆华、统战委员黄道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开展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过程中,街道安监科要通过调研、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工贸企业宣传开展“两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工贸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真抓实治,注重效果

各工贸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排查危险源,真实填制上报相关表册上报街道安监科。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要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完成危险源和危险作业辨识、申报、建档,制定整改措施。

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精选篇5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__年3月至__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__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__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__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_〕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__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20_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安监局。

『陆』 关于征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源头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依据进行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专项检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施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升自动化水平。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1家企业实现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树立为示范企业。四是进一步推动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工作。督促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要进行“回头看”;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五是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
(二)认真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计算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核查。经核查,需要搬迁的要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需要转产的要限期转产,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吸取“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各项要求。二是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两个《方案》要求,认真制定自查表,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做到“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三是深入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更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四是认真督查,定期通报。对各阶段各地各部门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月通报,彰先策后。对于整治工作推诿扯皮、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等措施,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五是认真总结,深化提升。各地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一是要按照《河北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冀安委办〔2015〕42号)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回头看”。二是要突出“回头看”检查重点。要聘请专家,以液位、温度、压力监测等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液位报警、自动联锁装置设置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隐患问题。三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各地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有关指令的,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制定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专业性排查等检查表,确定隐患排查频次、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检查组人员构成。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
(六)加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56号)要求,对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二是新建项目要严格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按设计施工完毕、具备开车条件方可试生产。三是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停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再次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七)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监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混合编组,进行交叉检查,对辖区内已达标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规定的否决项进行核查。二是要把自动化改造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省局要组织专家,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在全省通报批评。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监督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2016年二级标准化的目标是:50%“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或比上年增加30%。
(八)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标准。各地要按照诚信等级管理要求,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生产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纳入D类管理,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和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3〕148号)的许可范围、许可要求、许可程序,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依法严格把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工作。2016年7月31日后,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继续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并严厉处罚。二是对列入发证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未达标的,不得延期安全使用许可证。
(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一是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二是严把许可条件,逐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督促企业招录配备具有相应学历要求、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三是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督促企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编制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针对岗位工作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尤其是异常工况的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真正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十一)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液氨、液氯等有毒及易燃易爆物质的企业、和涉及硝化棉、硝化工艺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严厉处罚。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通报警示警告。三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必须”: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凡是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必须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十二)进一步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督促有关市县政府和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退出力度。严格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准入门槛,提高安全标准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其生存成本,压缩其生存空间,坚决执行“十个一律”:凡是“三库”与生产能力不匹配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四防”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发现“三超一改”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转包分包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再新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爆炸受伤)的一律无条件退出,在停工期内偷开偷产的,一经核实,一律无条件退出,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一是严肃查处 “三超一改”及转包分包、一证多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四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实行春节、“两会”和高温季节停工停产措施,待全国两会或高温季节结束,经专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生产。四是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上岗”和“先验收后开工”的规定,凡企业涉药操作工未经培训合格和“三库”、“四防”及工(库)房视频监控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十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常年零售网点数量。二是认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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