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
(4)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的距离,按GB8196、GB8197执行;
(5)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离、螺旋传动等都应该加设防护装置和防护隔离网,并有安全操作规程、齿轮传动、皮带轮,加以防护、链轮机械设备外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如、联轴节:旋转传动轴
安全要求不会作废,只会加强。
重型机械加工设备分为热加工和冷加工,你问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镗铣床主轴直径160mm以上;5m以上的龙门铣、刨床;3.4m以上的立车;1.6m以上的卧车、磨床;9m以上的深孔钻镗床;等等,简单的说工件在30吨以上的机加工设备可列为重型机械加工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防坠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极限限位
4、缓冲弹簧
5、上下行门限位开关
6、单行门限位开关
7、顶门限位开关
8、围栏门锁
9、单行门锁
10、上下行门锁
通用设计要求
4.1 结构设计要求
4.1.1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4.1.2 应通过将维护、润滑和调整点设置在危险区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危险区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须位于危险区的,如急停装置或示教盒等,手动控制装置应配置于危险区区域之外。
4.1.4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不可消除的,低于1.8米的设备尖锐易磕碰部分要加软防护。
4.1.5 易坠落的部件要有防坠落保护装置。
4.1.6 作业环境导致容易滑倒的作业地点,地面或脚踏板应采取防滑倒措施。
4.1.7 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4.1.8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4.1.9 出现危害将造成不可承受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双重保护。
4.1.10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4.2 控制设计要求
4.2.1 自动生产线、输送线等安全隐患不容易监控的设备,应采用安全继电器、安全PLC等专用安全器件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4.2.2 除主电柜上主电源以外的区域电源必须使用钥匙电源开关锁,且带有挂牌后防止送电的连锁机构。
4.2.3 被保护装置触发功能引起停机后,机器的工作循环应该只有通过主控制柜启动方能再启动,而不应在危险消失后自动启动或在危险源附近就地启动。
4.2.4 所有具有相反动作不允许同时执行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动作。
4.2.5 不同的结构动作一旦同时发生,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
4.2.6 不同的结构动作必须遵循固定顺序,一旦紊乱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连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紊乱发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连锁、互锁控制点,应保留硬件触点连锁、互锁控制,而不应只使用软件实现。
4.2.8 出现过载、欠电压、欠电流、过压力、欠压力、过流量等情况,将导致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的结构,应利用敏感元件进行检测,并在接近危害时进行工作保护。
4.2.9 保护系统动作时,应具备可以同步启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
4.2.10 安全保护电路引发的停止和报警应通过复位操作才能恢复。
4.2.11 220VAC电源的零线必须取自电力系统火线和中性线,或隔离变压器副边,不应利用有接零保护的机床外壳做零线。
4.2.12 设备停电、停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时,应不发生任何可以预测的危险动作。如设备下沉、滑行、动作紊乱等,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性设计,防止危险发生。
4.2.13 恢复供电、供气等动能供应时时,设备不能产生自行起动等非操作才发生的动作。
4.3 其它
4.3.1 设备必须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误操作造成的危险,并设计防护措施。
4.3.2 安全装置设计采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须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寿命不低于设备主结构的可靠性和寿命,以保证其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一直有效。
4.3.3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环境的要求,并按相关国家法规进行设计和制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飞溅的场所 *** 电缆要求使用防飞溅、阻燃铜芯软电缆。
4.3.5所有用做临时电源的插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防护罩。
1.起升限位开关:重锤式限位、旋转限位,防止起升行程过极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电子秤,防止起吊重物过载。 3.行程限位开关:单限位、双限位(带有预减速限位),防止大、小车运行超过行程。 4.防撞装置:激光检测防撞,通过激光反射检测距离、缓冲器,吸收碰撞动能。 5.电气连锁开关:门开关、登机请求开关。 6.超速开关:检测起升电机转速,电机失速时起作用。 7.特殊起升机构有速度反馈、安全制动器(如行星减速器的铸造起重机)。安全制动器直接抱死卷筒。 8.钢结构防护设计:栏杆、防护罩等。必要处设置检修平台。 9.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机设置防热辐射板、防火焰板、绝缘防酸等保护装置。 11.司机室讯响警告设备。
㈡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安全防护装置
9.1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后者庆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2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联锁保护
9.5.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2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联锁保护
9.5.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㈢ 塔吊防坠方案
塔吊安装与拆除
一、塔吊平面位置的确定
选用QT80型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使用说明及现行各施工、设计规范执行。按照塔吊选择满足施工要求及便于安拆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塔吊布置在基坑外边(详细位置见附图所示),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垂直于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础中心线离建筑物装饰外轮廓线不少于2.8m(已考虑脚手架宽度为1.2m)。
2、沿塔吊卸臂方向,塔吊基础中心线离建筑物边线不少于臂长。
二、塔吊安装
塔吊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塔机组装顺序为:安装标准节→吊装套架→安装回转支承总成→安装回转塔身总成→安装塔顶→安装平衡臂拉杆→安装司机室→安装起重臂总成→安装起重臂拉杆→配装平衡重。
2、塔吊安装时,可直接采用25T汽车吊在地面上进行组装。
3、塔吊基础砼浇筑前作好塔吊基础标准节预埋。
4、在安装起重臂前必须先在平衡臂安装一块2.32t的平衡重放在臂断,但严禁超此数量。
5、塔机在施工现场的安装位置,必须保证塔机的最大旋转部分,如吊臂、吊钩等离输电线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建筑上的用于支撑杆的预埋件,可预埋在柱子上或现浇砼墙板里,预埋钢板应紧靠楼板,其距离以不大于20cm为宜。
7、安装和固定附着杆时,必须用经纬仪对塔身结构的垂直进行检查,垂直偏差不大于3‰,如发现塔身偏斜时,应通过调节附着杆的长度,进行调直,附着杆必须安装牢靠。
8、在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应经常对锚固装置各个部位及连接进行仔细检查。
三、塔吊顶升加节
一准备工作:
1、检查液压泵的性能,按要求给油箱加油。
2、顶升前的准备:⑴清理好各个标准节,在标准节连接处涂上黄油,将标准节在顶升位置时的起重臂排成一行。⑵放松电缆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⑶将起重臂旋转至顶升套架前方。⑷在引进平台上准备好引进滚轮。
3、塔机的配平
⑴先将塔机运行到配平参考位置,用四倍率吊起一节标准节。⑵除下支座四个支腿和标准节的连接螺栓。⑶将液压顶升系统操纵杆推至顶升方向,使套架顶升至下支座支腿刚刚脱离塔身的主弦杆位置。⑷略微调整小车的配平位置,使下支座支腿与塔身主弦杆在一条垂直线上,同时套架8个导轮和塔身主弦杆间隙基本相同。⑸操作液压系统使套架下降,连接好下支座和标准节间的连接螺栓。⑹在载重小车的配平位置做上明显的标志。
二顶升作业
1、将一节标准节吊至套架引进横梁的正方,在标准节下端装上四只引进滚轮,缓慢落下吊钩,使装在标准节上的引进滚轮正好落在引进横梁上,然后摘下吊钩。
2、再吊另一节标准节,将载重小车开至顶升平衡位置。
3、使用回转制动器,在塔机上部处于制动状态。
4、卸下塔身顶部与下支座连接的8个高强度螺栓。
5、顶升塔机上部结构,分二次顶升顶升至塔身上方恰好能引入一个标准节,将套架引进横梁上的标准节引至塔身正上方,稍微收回油缸,将新引进的标准节落在塔身顶部,卸下引进滚轮,用8件M36高强度螺栓将上下标准节连接件连接牢靠,预紧力矩2400KN.m。
6、再次缩回油缸,将下支座落在新的塔身顶部上,用8件M36高强度螺栓将下支座与塔身连接牢靠。
7、重复上述步骤至加完所需标准节。
8、塔机加节达到所需工作高度后,旋转起重臂至不同的角度,这一根主弦杆位于平衡臂正下方时,把这根杆从下至上的所有螺母拧紧。
四、塔吊试运转及试验
当整机按步骤安装完毕后,在无风状态下,检查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再按电路图的要求接通所有电路的电源,试开动各机构进行运转,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确,同时检查各处钢丝绳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与结构件有摩擦,所有不正常情况均应予以排除。
塔机组装后,应依次进行下列试验
1、空载试验
各机构应分别进行数次运行,然后再做三次综合动作运行,运行过程不得发生任何异常现象,否则应及时排除故障。
2、负荷试验
在最大幅度处和最大吊重所对应的最大幅度处分别吊对应定额起重量的25%、75%、100%,按1条要求进行试验。
如果安装完毕就要使用塔机,则必须按有关要求调整好安全装置。塔机安全装置主要包括:行程限位器和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有:起生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和幅度限位器;载荷限制器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此外还包括风速仪。
五、立塔后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底架
检查地脚螺栓的紧固情况
检查输电线距塔机最大旋转部分的安全距离并检查电缆通过状况,以防损坏
塔身
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
套架
检查顶升时与标准节接触的支承销轴的连接情况,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走道、栏杆的紧固情况
上支座
下支座
司机室
检查与回转支承连接的螺栓紧固情况
检查电缆的通行状况
检查平台、栏杆的紧固情况
检查与司机室的连接情况
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他易燃物品
塔顶
检查起重臂、平衡臂拉杆的安装情况
检查扶梯、平台、护栏的安装情况
保证起升钢丝绳穿绕正确
起重臂
检查各处连接销轴、垫圈、开口安装的正确性
检查载重小车安装运行情况,载入吊栏的紧固情况
检查起升、变幅钢丝绳的缠绕及紧固情况
平衡臂
检查平衡臂的固定情况
检查平衡臂护栏及走道的安装情况,保证走道上无杂物
吊具
检查自动换倍率装置,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吊钩组有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检查起升、变幅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绳端固定情况
机构
检查各机构的安装、运行情况
各机构的制动器间隙调整合适
检查牵引机构,当小车分别运行最小和最大幅度处,卷筒钢丝绳上至少应有3圈安全圈
检查钢丝绳绳头的压紧有无松动
安全装置
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说明书的要求调整合格
检查塔机上所有扶梯、栏杆、休息平台的安装紧固情况
润滑
根据使用说明书检查润滑情况,进行润滑工作
六、塔吊拆除
1、塔机拆卸与塔机组装顺序相反。
2、当在地面上拆除塔吊时,可直接用20吨吊车按拆除顺序逐渐拆除各部件。
4、拆除时,一定要使降落塔身与拆除附着杆同步进行。
七、安全措施
1、塔机安装及拆卸时风速应低于8m/s,才能进行。
2、施工现场工员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地面及基坑中均设双重指挥。
3、试吊时观察塔吊基础沉降情况,是否倾斜,塔架垂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4、必须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5、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6、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分的照明设施。
7、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㈣ 井架安装技术控制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井字架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附有该型号规格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随机资料;
2、安装拆卸前应有经过审批的技术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过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所有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接受过进场安全教育;
4、安装拆卸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并设立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5、安装拆卸作业中,应通过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稳定,架体自由高度不得超过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
6、井字架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单位应根据井字架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对每台井字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地基
1、低架(安装高度在30米及其以下):地耐力不应小于80Kpa,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2、高架(安装高度30米及其以上):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其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井字架出厂使用规定;
3、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震动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4、基础中应预埋安装井字架底座的地脚螺栓预埋件,螺栓直径与长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或设计计算。
(三)、架体
1、架体底座应安装在地脚螺栓上,并用双螺帽固定;
2、架体垂直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3、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4、架体搭设时,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量不少于2个,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
5、架体外侧除上、卸料口外须使用小网眼安全网防护,不得使用阻碍视线或增加风荷载的材料;
6、架体上应设立楼层表示标牌,在架体外明显处应挂有标准样式的产品标牌;
7、架体上不得挂设增加风荷载的物件;
8、架体顶部自由端不得大于6米。
(四)、附墙架和缆风绳、地锚
1、井字架架体的稳固:低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高架必须采用附墙架稳固;
2、附墙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设置,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3、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同,附着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超过距离和角度应有设计计算书;
4、附墙架与建筑物及架体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但不得直接焊接在架体结构件上(如立杆);
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高度在20m及以下时,不少于1组;提升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6、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面上对称设置,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
7、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不得利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作地锚;
8、地锚应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设置,并应经过计算。
当地锚无设计计算规定时,可采用脚手钢管(Φ48)或角钢(L75×6),不小于2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地锚的位置应满足缆风绳的设置要求,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必须是匹配的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
(五)、进料口防护棚
进料口防护棚必须独立搭设,严禁利用架体做支撑搭设,顶部为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宽度不小于架体宽度,长度低架大于3米、高架大于5米。进料口应挂设警示和限载重量标示。
(六)、进、卸料口防护门
进、卸料口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不得往架内开启,并能在吊篮运行时防止人体任何部位进入井字架内,防护门必须为常闭门,采用联锁装置控制(任一层防护门未关闭,吊篮不得运行),并应在控制台设防护门未关闭到位的警示信号。
(七)、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应单独设立,其设计和搭设承载能力应符合不小于300kg/m2要求,不得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与墙体拉接采用刚性连接;
2、卸料平台两侧应设立二道防护栏杆和踢脚板,脚手板满铺并固定,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3、搭设高度超过30m,应采取可靠的卸荷措施,并有设计计算书;
4、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八)、吊篮
1、吊篮上料口必须装有安全门,吊篮安全门与吊篮停靠装置应采用联锁(吊篮安全门打开时,停靠装置强制动作),吊篮两侧应用高度不少于1米的安全档板防护,顶部应进行封闭;
2、吊篮提升必须采用多根钢丝绳;
3、吊篮颜色应与架体颜色区别,并醒目;
4、架体内底部应设计缓冲装置。
(九)、安全限位
井字架低架应装有吊篮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装置应定形化;高架提升机除具有低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外,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十)、平衡锤
平衡锤各组件安装应牢固可靠,锤的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围栏,其运行区域与建筑物及其它设施间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一)、钢丝绳
1、提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K≥7;
2、提升钢丝绳不得用断股和断丝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3、钢丝绳绳卡要与钢丝绳匹配,不得少于三个,绳卡要一顺排列,不得正反交错,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U型环部分应卡在绳头一侧,压板放在受力绳的一侧;
4、卷扬机卷筒缠绕钢丝绳最少时不得少于3圈;
5、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并不得拖地,钢丝绳与其它保护装置间应有适当的操作距离。
(十二)、滑轮
1、滑轮的半径不得小于钢丝绳最小弯曲半径,(低架)滑轮直径Ф≥25d(d=钢丝绳直径),(高架)滑轮直径Ф≥30d;
2、滑轮上应装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3、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滑轮;
4、滑轮边缘不得破损缺口等现象;
5、滑轮必须跟架体(或吊篮)刚性连接;
(十三)、卷扬机
1、卷扬机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在地脚螺栓上,并有金属制作的防护罩,周围要有围护措施;
2、卷扬机应装有钢丝绳防滑脱装置;
3、卷扬机操作距离应离卷扬机5米以上;
4、卷扬机机械性能应良好,制动器灵敏、可靠;
(十四)、电气
1、井字架必须有专用电源开关箱和控制台,开关箱内应有隔离开关、漏电空气开关,控制台内主回路上应装有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2、控制台上应设带锁控制电源开关,并应设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3、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
4、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控制开关;
5、井字架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十五)、操作棚
1、当操作人员露天作业时,应搭设坚固的操作棚,不得搭设于脚手架上或有危险的地方,操作棚应有防雨措施;
2、操作棚的搭设应不影响操作员视线,当距离作业区较近时其顶部必须搭设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3、应保证棚内电器设备的安全及便于操作,且各井字架操作台之间信号互不干扰,操作员操作互不影响。
(十六)、防雷
井字架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20米高度以上井字架应安装防雷装置。避雷针可采用长1~2mФ16镀锌圆钢;引下线除利用架体本身外,应再用Ф12及以上镀锌圆钢或10mm2及以上铜芯电缆将避雷针与架体接地装置相连。
(十七)、验收
1、施工单位必须遵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量化验收;
2、验收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设计计算书;
3、验收时应具备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并应有单位技术部门井字架基础验收报告;
4、井字架安装完后应试运行,且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八)、使用管理
1、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巡查,并填写巡视记录;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班前检查和保养,确认各类安全装置安全可靠方能投入工作;
3、操作人员操作时,信号不清不得开机,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4、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篮上下;
5、装设摇臂把杆的井字架,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井字架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否则应切断电源在醒目处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现场须有人监护;
7、作业结束后,应降下吊篮,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电箱,防止其他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
㈤ 高层推拉窗加设防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有什么规范
规范规定是高层推拉窗必须安装防脱落措施,即在窗扇上端安装一个固定片,还有个人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