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雷检测规范要求标准
防雷检测规范要求标准包括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租返氏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
引下线:对于首次检测的引下线应检查引下线防雷施工的隐蔽工程记录。
接地装置: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I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査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等电位连接:检查连接状况,如已实现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电涌保护器: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或TNCS系统。
浪涌保护器:选择电子系统中信息技术设备信号电涌保护器,Uc值一般应高于系统运行时信号线上的最高工作电压的1.2倍。
防雷检测的主要作用
1、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及时掌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运行情况,所有防雷装置(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都是有使用寿命的,除正常的雷电带来的损伤之外,还会受世渣到人为和环境因素的影响,降低防雷装置的效力和缩短使用寿命。
2、通过防雷检测才能准确地了解到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会随着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需求而进行不断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生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有可能会改变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从而防雷装置的保护级别也会发生变化。
3、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发现防雷安全隐患,促使防雷装置的管理者采取及时有效的防雷整改措施,降低弊散雷击安全隐患,通过防雷检测能够得出防雷装置的全面性能参数,也能充分反映出哪些防雷装置腐蚀、劣化、电气不贯通等,并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整改意见书。
❷ 建筑物防雷检测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❸ 防雷检测是强制的吗
是的,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❹ 防雷接地装置多久检查一次防
防雷接地装置的自查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和管理情况决定检查频次。
国家强制的是:第一类防雷建筑物6个月;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12个月。(注意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分类自己查下,我就不唧唧歪歪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比如加油站应属二类,但实际中很多地方都是参照 一类执行(算危化品行业),所以还需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的。
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3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3年20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❻ 国家防雷检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