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安全措施
(1)实现本质安全性。这是指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或限制风险,实现机械本身应具有的本质安全性能。
(2)采用安全防护装置。若不能或不完全能由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时,可采用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即为机械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发生。要注意,当选用安全防护措施来避免某种风险时,要警惕可能产生的另一种风险。
(3)使用信息。若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完全控制风险,就需要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关某些遗留风险。例如在机床上粘贴警示标志,在使用说明书中做出安全方面的提示等。
(4)附加预防措施。它包括紧急状态的应急措施,如急停措施、陷入危险时的躲避和援救措施,安装、运输、贮存和维修的安全措施等。
(5)安全管理措施。这是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实施有计划的监管,特别是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的检查和报废处理等,选择、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6)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绝大多数意外事故与人的行为过失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规教育、风险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特种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并掌握必要的施救技能。
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2]
(一)发生 木工机械 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木工机械的工作刀轴转速很高,转动惯性大,难于制动。操作者为了使其在电机停止后尽快停转,往往习惯用手或木棒去制动,常因不慎使手与转动的刀具相接触而造成伤害。
2.木工机械多采用手工送料,这是潜伏着伤手的原因。当手推压木料送进时,由于遇到节疤,弯曲或其它缺陷,不自觉地发生手与刃口接触而造成伤害。
3.木工机械转速高,加上被加工的木质不均,切削过程中噪音大,振动大,工人劳动强度大,易疲劳。这些因素都是容易使操作者产生失误而造成伤害。
4.操作者不熟悉木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或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之木工机械设备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都极易造成伤害事故。
(二)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各种木工机械设备均应设置有效的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吸尘排屑装置。
2.木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在任何切削速度下使用任何刀具时都不会产生有危害性的振动,以免操作时发生危险。
3.凡是外露的皮带盘,转盘,转轴等,都应有防护罩壳。
4.刀轴和电器应有连锁装置,以免装拆和更换刀具时,误触电源按钮而使刀具旋转,造成伤害。
5.凡有条件的地方,对所有的木工机械均应安装自动给进装置。
B.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陪型睁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GB8196;2003的规定。
(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芦岁迅速终止运行。
(6)、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
(7)、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
(8)、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租悄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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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
(4)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的距离,按GB8196、GB8197执行;
(5)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离、螺旋传动等都应该加设防护装置和防护隔离网,并有安全操作规程、齿轮传动、皮带轮,加以防护、链轮机械设备外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如、联轴节:旋转传动轴
安全要求不会作废,只会加强。
重型机械加工设备分为热加工和冷加工,你问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镗铣床主轴直径160mm以上;5m以上的龙门铣、刨床;3.4m以上的立车;1.6m以上的卧车、磨床;9m以上的深孔钻镗床;等等,简单的说工件在30吨以上的机加工设备可列为重型机械加工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防坠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极限限位
4、缓冲弹簧
5、上下行门限位开关
6、单行门限位开关
7、顶门限位开关
8、围栏门锁
9、单行门锁
10、上下行门锁
通用设计要求
4.1 结构设计要求
4.1.1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4.1.2 应通过将维护、润滑和调整点设置在危险区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危险区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须位于危险区的,如急停装置或示教盒等,手动控制装置应配置于危险区区域之外。
4.1.4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不可消除的,低于1.8米的设备尖锐易磕碰部分要加软防护。
4.1.5 易坠落的部件要有防坠落保护装置。
4.1.6 作业环境导致容易滑倒的作业地点,地面或脚踏板应采取防滑倒措施。
4.1.7 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4.1.8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4.1.9 出现危害将造成不可承受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双重保护。
4.1.10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4.2 控制设计要求
4.2.1 自动生产线、输送线等安全隐患不容易监控的设备,应采用安全继电器、安全PLC等专用安全器件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4.2.2 除主电柜上主电源以外的区域电源必须使用钥匙电源开关锁,且带有挂牌后防止送电的连锁机构。
4.2.3 被保护装置触发功能引起停机后,机器的工作循环应该只有通过主控制柜启动方能再启动,而不应在危险消失后自动启动或在危险源附近就地启动。
4.2.4 所有具有相反动作不允许同时执行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动作。
4.2.5 不同的结构动作一旦同时发生,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
4.2.6 不同的结构动作必须遵循固定顺序,一旦紊乱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连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紊乱发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连锁、互锁控制点,应保留硬件触点连锁、互锁控制,而不应只使用软件实现。
4.2.8 出现过载、欠电压、欠电流、过压力、欠压力、过流量等情况,将导致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的结构,应利用敏感元件进行检测,并在接近危害时进行工作保护。
4.2.9 保护系统动作时,应具备可以同步启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
4.2.10 安全保护电路引发的停止和报警应通过复位操作才能恢复。
4.2.11 220VAC电源的零线必须取自电力系统火线和中性线,或隔离变压器副边,不应利用有接零保护的机床外壳做零线。
4.2.12 设备停电、停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时,应不发生任何可以预测的危险动作。如设备下沉、滑行、动作紊乱等,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性设计,防止危险发生。
4.2.13 恢复供电、供气等动能供应时时,设备不能产生自行起动等非操作才发生的动作。
4.3 其它
4.3.1 设备必须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误操作造成的危险,并设计防护措施。
4.3.2 安全装置设计采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须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寿命不低于设备主结构的可靠性和寿命,以保证其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一直有效。
4.3.3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环境的要求,并按相关国家法规进行设计和制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飞溅的场所 *** 电缆要求使用防飞溅、阻燃铜芯软电缆。
4.3.5所有用做临时电源的插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防护罩。
1.起升限位开关:重锤式限位、旋转限位,防止起升行程过极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电子秤,防止起吊重物过载。 3.行程限位开关:单限位、双限位(带有预减速限位),防止大、小车运行超过行程。 4.防撞装置:激光检测防撞,通过激光反射检测距离、缓冲器,吸收碰撞动能。 5.电气连锁开关:门开关、登机请求开关。 6.超速开关:检测起升电机转速,电机失速时起作用。 7.特殊起升机构有速度反馈、安全制动器(如行星减速器的铸造起重机)。安全制动器直接抱死卷筒。 8.钢结构防护设计:栏杆、防护罩等。必要处设置检修平台。 9.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机设置防热辐射板、防火焰板、绝缘防酸等保护装置。 11.司机室讯响警告设备。
D. 木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是在操作区采取针对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者应遵章守则,规范安全操作行为。
(一)机床结构应能固定在地面,保持稳定性;
(二)每一操作位置上应有停止操作装置;
(三)工件加工必须通过工作台和导向板支撑和定位;
(四)刀具及刀具总成体应符合应力及装配要求
(五)安全防护装置
(1)功能安全可靠: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2)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
(3)存在工件抛射风险的机床,应设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例如】刨床上和多锯片圆锯机采用止逆器、在圆锯机上采用分料刀、防反弹安全屏护等。
(4)传动装置应尽量置于箱体内,否则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5)配置必要的手用工具;
(六)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2)应安装消声、降噪装置;
(3)应考虑安装吸尘通风装置和采集系统;
①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②吸尘系统应设在与排放源尽量接近的位置;
(4)有针对性的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E. 木工机械应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 ( )
B
答案解析:
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概率高,火灾爆炸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有的危险因素对人体健康构成长期
的伤害。这些问题应在木材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中统筹考虑。在设计上,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