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
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1)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检查内容有哪些扩展阅读:
厨房容易发生火灾的原因:
1、使用燃料的火灾危险性。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炭等,在操作和使用过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产生泄漏、燃烧、爆炸以及雀气中毒等事故,这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一个方面。
2、厨房油烟起火。厨房要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因其场所的特殊性,所处环境一般都比较潮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下来,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层,附着在墙壁、烟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果清扫不及时,就会有引发油烟火灾的可能。
3、电器线路起火。厨房电器线路敷设在装修施工中须引起高度重视,比起其它场所来应至少提高一个耐火等级,在平时还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这些设施在水汽、油气和烟气的长期腐蚀下,绝缘层老化变质极快,很容易发等漏电、短路起火。
4、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器具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在以前的厨房火灾中,因高压锅、蒸气车、电饭锅、冷冻机、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现象不在少数。
5、厨房用油也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厨房用油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宾馆和饭店则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灾。
6、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在厨房里吸烟也是常有的现象,吸完烟后烟头时常会乱扔乱丢,由此也会引发火灾事故;厨房在进行卫生打扫时,时常出现乱泼倒水现象,这些水很容易进入到各种电器设施的内部,不仅容易使电器设施生锈腐烂,也极易引起电器线路短路起火。
❷ 谁有厨房安装厨房灭火设备的消防文件,标准规范
以下由天津首创装饰收集,仅供参考。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 章、第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董海斌、赵永顺、马建明。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99-1994 钢制无缝气瓶
GB5100-1994 钢制焊缝气瓶
GB513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 部分:洒水喷头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箱式灭火装置。
3.2 燃气阀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装置启动时能立即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阀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能立即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封装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容器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贮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封装和贮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工作压力 operate pressure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最高工作温度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8 喷洒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灭火剂的质量,kg/s。
4 型号编制和基本参数
4.1 型号编制
装置的型号按下列的规定编制。
ZC × × × × / ×
表1 代号
灭火剂类别代号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 烟道灭火代号
水型 泡沫 其它 贮压式 贮气瓶驱动式具备烟道灭火功能不具备烟道灭火功能
S P Q Z 不标注 Y 不标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喷嘴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贮压式泡沫灭火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4.2 基本参数
4.2.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0 ℃~55 ℃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明显永久性标志。
4.2.2 工作压力
根据灭火剂贮存型式,由生产单位给出贮压式装置或贮气瓶驱动式装置的工作压力。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烟道灭火代号:见表1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见表1
灭火剂类别代号:见表1
装置代号:Z(自)——自动灭火设备;C(厨)——厨房
厂家标识
喷嘴数量
GA 498-2004
5.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
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的名称、重量及有效期,字迹应明显、清晰。
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3 装置的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并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代号、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压力或驱动气瓶气体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2 材料
5.2.1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规定。
5.2.2 容器阀、水流阀、减压阀、喷嘴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燃气阀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2.3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相应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2.4 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连接管宜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
5.2.5 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得用铸铁件。
5.3 启动方式
5.3.1 装置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3.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保险装置,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其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
5.3.3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5.4 联动性能
5.4.1 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4.2 装置启动时燃气阀应能立即关闭。
5.4.3 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
5.4.4 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发出灭火控制指令。
5.4.5 装置的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5 灭火性能
5.5.1 深炸锅及炒菜锅灭火性能
按6.4.3、6.4.4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 min 内不能出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的33 ℃。
5.5.2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性能
按6.4.5、6.4.6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扑灭。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急剧下降,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如有少量残留小火焰未熄灭,在没有使用灭火剂的情况下应能自行熄灭。
5.6 飞溅性能
5.6.1 灭火时的飞溅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时的飞溅试验,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5.6.2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
按6.5.3 规定的方法进行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试验,试验时不得有直径大于4.8 mm的油点飞溅出来。
5.7 抗震性能
按6.6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结构上的损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的灭火剂净重损失量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内部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5%;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
5.15.3 的规定。
5.8 耐腐蚀性能
5.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7.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感温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其阀门开启应灵活、准确。感温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5.13.1 的规定。
5.8.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7.2 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强度应符合5.10.2的规定。
5.8.3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贮存灭火剂容器应按6.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9 耐高低温性能
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4.2.1 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各24 h温度试验,试验后进行启动运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1 的规定。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喷嘴按6.8.2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0 强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按6.9.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应无渗漏现象。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 个。燃气阀、减压阀应无气泡泄漏。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水流阀、连接管按6.9.1.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2 强度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容器阀、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连接管按6.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其容积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水流阀、连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3 超压性能
GA 498-2004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按6.9.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不得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3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水流阀、燃气阀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各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
5.12 喷嘴
5.12.1 结构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喷射时不得影响喷嘴正常喷射。
5.12.2 耐冲击性能
按6.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3 感温器
5.13.1 动作温度
感温器的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GB5135.1 中的规定。其动作温度按6.12.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应超过下式规定的范围。X±(0.035X+0.62)式中:X— 公称动作温度(由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给出),单位为摄氏度(℃)。
5.13.2 热稳定性
感温器按6.12.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14 驱动器
5.14.1 驱动力要求
气动型驱动器输出的驱动力,在最低工作温度下,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电磁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引爆型驱动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内,驱动器输出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机械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的降低不应超过试验前的10%。
5.15 控制盘
5.15.1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 V±33V,50 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5.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 m 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 计权)应分别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5.15.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30 s 可调。
5.15.3.3 控制盘应有“紧急中断”控制,按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盘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反馈信号以及燃料阀关闭信号的显示功能。
5.15.3.5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触点。
5.15.4 耐电压性能
控制盘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耐电压性能,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1500 V(有效值),50 Hz;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绝缘要求
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控制盘外部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电源端子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Ω。
5.15.6 耐湿热性能
控制盘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应能经受温度40 ℃±2 ℃,相对湿度90%~95%,24 h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控制盘的报警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
5.16 减压阀的减压特性
按6.15 规定的试验方法,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 试验方法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 ℃~35 ℃;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观检查
6.1.1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或用通用量器具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号、工作温度范围等基本参数应符合第4 章的规定。
6.1.2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装置的标牌、部件标志的内容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应符合5.1的规定。
6.2 手动操作试验
被检阀门处于最大工作压力状态,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5 级。将被测阀门的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检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试验结果应符合5.3 的规定。
6.3 装置联动试验
试验应在20 ℃±5 ℃的环境条件下,每次试验前均要检查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装置。
6.3.1 自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至控制盘发出灭火指令止,使控制盘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GA 498-2004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2 手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将控制盘开关由“自动”转换到“手动”对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使控制盘发出灭火信号,持续1min,灭火装置的驱动器应不会自动启动,用手按下手动按钮启动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3 机械应急操作下的联动试验
启动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使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动作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4 灭火试验
6.4.1 试验准备
a)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0 ℃~55 ℃。
b)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低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 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装。
e) 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大管径、最多支路、最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 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最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 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4.2 喷嘴喷洒速率的试验
将装置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灭火剂重量最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灭火剂重量最大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大喷洒速率喷嘴。此试验可与联动试验同时进行。
6.4.3 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
6.4.3.1 试验灶具的大小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提供,锅的深度应不小230mm;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 ℃/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4 炒菜锅油火灭火试验
6.4.4.1 试验灶具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两个炒菜锅(由生产单位根据产品设计决定);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4.2 将最小尺寸的锅放置在灭火装置最不利点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锅放置在与其相邻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将食用色拉油加入两个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 mm(油
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4.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5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试验
6.4.5.1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结构及尺寸应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灭火试验时应按其规定的最大值进行。
6.4.5.2 此试验应与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同时进行。按照生产单位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进行管路及喷嘴的布置后,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吸烟罩(过滤器)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数量为1.5kg/m2,吸烟罩(过滤器)的喷洒数量为3.7kg/m2。
6.4.5.3 在排烟管道内部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5.4 点燃深炸锅油火的同时,由手持式天然气燃烧器或丙烷燃烧器点燃吸烟罩及排烟管道,此时可打开风机助燃。当热电偶的温度大于871℃时,即为点火成功。火点燃后应立即关闭点火源,同时关闭风机。
6.4.5.5 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5.6 重复6.4.5.1~6.4.5.4 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6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通风灭火试验
在以上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开动风机,使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达到152m/min~305m/min,当通风量最大,吸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5 飞溅试验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a)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高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小管径、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c) 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最大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最大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5.2 灭火时的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测量燃料的温度、热电偶的布置等均应按6.4.3.1、
6.4.3.2 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应符合5.6.1 的规定。
6.5.3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
6.5.3.1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均应符合6.4.3.1 的规定。
6.5.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 ℃~191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GA 498-2004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锅的前面和侧面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 mm 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超过1.6 mm 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加热源,将油锅加热到177 ℃~191 ℃时,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 s~5 s 时停止喷射,试验结果应符合5.6.2 的规定。
6.6 振动试验
6.6.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振动试验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量充装灭火剂,贮压式的应充压至贮存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充装驱动气体。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样品中灭火剂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检验用精密压力表。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按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时,振幅为0.8 mm,频率为20 Hz,振动时间为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 h。试验后,对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进行称重检查,对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进行内部压力检查,结果应符合5.7 的规定。
6.6.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在5 Hz~60 Hz~5 Hz 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mm 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
❸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有那几种
三、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查阅消防档案
查阅消防档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和技术规程。
(二)询问员工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询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了解单位对其培训的概况。
3、公众聚集的场所随机抽询数名员工,了解其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三)查看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情况。
查看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防火间距等,主要是的通过眼看、耳听、手摸等方法,判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得当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各组件是否完整齐全、各组件阀门及开关等是否置于规定启闭状态、各种仪表显示位置是否处于正常允许范围等。
四、防火检查的要点
(一)总配电室(配电室、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的防火检查要点和处置方法
(配电室、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的防火检查要点和处置方法
(九)安全疏散设施的防火检查要点
安全疏散设施是火灾时人员的逃生要道,保持始终畅通至关重要。
1、疏散楼梯、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防火检查要点
(1)是否有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堵塞;
(2)是否有障碍物堆放,堵塞通道,影响疏散;
(3)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
2、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防火检查要点
(1)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悬挂物遮挡;
(2)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是否正确无误;
(3)疏散指示标志指示灯照明是否正常,充电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4)应急照明灯具和线路是否完好无损;
(5)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上述巡视内容,如果存在问题,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协助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上报相关领导,协调限期解决。
(十)消防车道的检查
1、消防车道的防火检查要点
(1)消防车道是否堆放物品、被锁闭、停放车辆等,影响畅通;
(2)消防车道是否有挖坑、刨沟等行为,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3)消防车道上是否有搭建临时建筑等行为。
2、发现消防车道存在问题的处置方法
对于上述巡视内容,如果存在问题,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协助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上报相关领导,协调限期解决。
(十一)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是主要的防火分隔设施,对它们的防火检查,主要体现在“分隔”或者“封闭”上,真正起到将一旦发生的火灾控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作用。因此:
1、防火门的检查要点
(1)防火门的门框、门扇、闭门器等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具备良好的隔火、隔烟作用;
(2)带闭门器的防火门是否能够自动关闭,电动防火门当电磁铁释放后能按顺序顺畅关闭;
(3)防火门门前是否堆放物品影响开启。
2、防火卷帘检查要点
(1)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影响降落;
(2)防火卷帘控制面板、门体是否完好无损;
(3)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常升起状态;
(4)防火卷帘所对应的烟感、温感探头是否完好无损。
3、发现防火门、防火卷帘存在问题处置方法
对于上述巡视内容,如果存在问题,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协助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上报相关领导,协调限期解决。
五、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检查方法
(一)灭火器安全检查
①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
②灭火器的压力表的指针是否在绿区,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③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干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更换。
④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否则应予更换。
⑤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⑥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被开启喷射过。
⑦筒体严重变形、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
2、表面有凹坑: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二)室内消火栓的日常检查
⒈ 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并进行放水检查,检查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⒉ 消防水泵在火警后能否正常供水。
⒊ 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是否正常,无故障。
⒋ 检查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有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⒌ 对室内消防栓的维护,应做到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锈蚀或无损坏。为防止生锈,消火栓手轮丝杆等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⒍ 日常检查时如发现室内消火栓四周放置影响消火栓使用的物品,应进行清除。
六、火灾隐患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火灾隐患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检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火灾限患的整改期限根据隐患情况、被检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保卫部防火科,防火科派员与整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并到现场复查,经查火灾隐患消除并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论规范要求,由防火科科长签字后存档备查;如复查仍未达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责令其部门继续整改直至达到火灾隐患排除为至。
❹ 消防规范中对于“厨房”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厨房需要设防火门。防火门是消防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火灾时能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安装和使用都有相应的标准。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1、 严格执行液化气灶、柴油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 装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和人员稠密的地方,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 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户,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检查露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更换液化气罐时应使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检测,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5、 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❺ 消防主要检查厨房哪方面
消防主要检查厨房哪方面
一、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二、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三、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四、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五、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六、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七、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九、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十、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❻ 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与灭火系统区别
不管是餐厅还是饭店,还是我们个人的家里,为了家人和自己的安全,在厨房当中一定要放自由灭火系统,主要就是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因为在厨房当中用火试比较多的,如果自己稍微不谨慎的话,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与灭火系统区别?
不管是餐厅还是饭店,还是我们个人的家里,为了家人和自己的安全,在 厨房 当中一定要放自由灭火系统,主要就是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因为在厨房当中用火试比较多的,如果自己稍微不谨慎的话,引起火灾我们可以及时的处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哪些系统属于灭火的系统,那么我就带你来了解一下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与灭火系统区别?
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
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当厨房烹饪设备、锅具内的食用油或集油烟罩、烟道内的油垢达到自燃点,发生自燃,火焰产生的热量达到感温器动作设定值(持续时间5~10s)时,厨房灭火设备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自动输出信号切断加热气源和厨房设备电源,然后启动系统电磁阀,刺破贮气瓶容器阀的膜片。
气体通过连接管路推动灭火剂贮瓶里的食用油专用灭火剂经管路从喷嘴喷出,并与着火的食用油发生皂化反应,形成覆盖层,隔绝空气,将燃烧的食用油扑灭。在灭火剂喷射完后,电动水流阀自动打开,切换成城市自来水或消防用水进行喷射冷却(冷却时间大于5),使油温降到自燃点温度以下,防止火灾复燃,以保证厨房的用火安全。
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与灭火系统区别
厨房灭火系统是指针对厨房建筑物本身的灭火保护系统,常见的是烟感、温感探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等。由于厨房火灾多起因于灶台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酿成难以扑灭的通天大火。因此,厨房的热厨加工设备: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等,这些就成为厨房内的要点保护对象,而针对厨房热厨加工设备实现局部要点灭火保护的系统称为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通过我介绍的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介绍?厨房自动灭火装置与灭火系统区别?我们要知道现在灭火的系统有哪些?毕竟每个人,每和每个人的生活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想要更快的灭火,我们可以尝试我介绍的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毕竟这种场景在我们家里都是要用到的,特别是一些普通的家庭当中,对着很不重视。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意外的发生。
❼ 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一、厨房自动灭火系统装置怎么用的?
1、厨房灶台发生火情时,燃烧的火焰产生的热量是温度达到185°C时,火灾探测器(感温易熔链)自动熔断。
2、机械控制阀启动;控制阀刺针穿破高压贮气阀膜片。
3、高压贮气瓶内氮气通过减压器使压力进入药剂瓶;同时推动气筒拉杆关闭燃气阀。
4、灭火药剂自加压后的药剂瓶通过雾化喷嘴喷出。
5、同步扑灭灶台火焰和烟罩火焰。
6、灭火药剂喷洒完毕水流联动阀自动开启将水喷洒在灶台和烟罩内使其降温。
7、以上步骤同步进行,仅需3-8秒。
8、本装置设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火情初期亦可用手启动装置更快捷更有效的及早扑灭火焰。
二、厨房自动灭火系统装置的应用范围是哪些?
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要用于:宾馆、饭店的厨房、体育场馆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厅、快餐店机场的配餐中心、机关及医院的厨房、大型写字楼餐厅、工矿企业的厨房、大专院校食堂等。
2、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 类火灾的气体(如二氧化碳、哈龙等)灭火器, 因为该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例如:NFPA96《商业烹饪设备的通风及火灾防护标准》中即规定“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类火灾的气体灭火器,因为此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
4、由于厨房结构和火灾特点, 采用独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水灭火系统扑救厨房的火灾是不经济的, 即使建筑物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若利用该系统来扑灭厨房灶台火灾也是比较困难的, 且管道安装影响美观、系统扑救食用油品火灾效果不佳, 难以实现对燃气源、风机等的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