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
(4)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至运转部件的距离,按GB8196、GB8197执行;
(5)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离、螺旋传动等都应该加设防护装置和防护隔离网,并有安全操作规程、齿轮传动、皮带轮,加以防护、链轮机械设备外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如、联轴节:旋转传动轴
安全要求不会作废,只会加强。
重型机械加工设备分为热加工和冷加工,你问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镗铣床主轴直径160mm以上;5m以上的龙门铣、刨床;3.4m以上的立车;1.6m以上的卧车、磨床;9m以上的深孔钻镗床;等等,简单的说工件在30吨以上的机加工设备可列为重型机械加工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防坠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极限限位
4、缓冲弹簧
5、上下行门限位开关
6、单行门限位开关
7、顶门限位开关
8、围栏门锁
9、单行门锁
10、上下行门锁
通用设计要求
4.1 结构设计要求
4.1.1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4.1.2 应通过将维护、润滑和调整点设置在危险区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危险区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须位于危险区的,如急停装置或示教盒等,手动控制装置应配置于危险区区域之外。
4.1.4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不可消除的,低于1.8米的设备尖锐易磕碰部分要加软防护。
4.1.5 易坠落的部件要有防坠落保护装置。
4.1.6 作业环境导致容易滑倒的作业地点,地面或脚踏板应采取防滑倒措施。
4.1.7 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4.1.8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4.1.9 出现危害将造成不可承受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双重保护。
4.1.10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4.2 控制设计要求
4.2.1 自动生产线、输送线等安全隐患不容易监控的设备,应采用安全继电器、安全PLC等专用安全器件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4.2.2 除主电柜上主电源以外的区域电源必须使用钥匙电源开关锁,且带有挂牌后防止送电的连锁机构。
4.2.3 被保护装置触发功能引起停机后,机器的工作循环应该只有通过主控制柜启动方能再启动,而不应在危险消失后自动启动或在危险源附近就地启动。
4.2.4 所有具有相反动作不允许同时执行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动作。
4.2.5 不同的结构动作一旦同时发生,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
4.2.6 不同的结构动作必须遵循固定顺序,一旦紊乱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连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紊乱发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连锁、互锁控制点,应保留硬件触点连锁、互锁控制,而不应只使用软件实现。
4.2.8 出现过载、欠电压、欠电流、过压力、欠压力、过流量等情况,将导致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的结构,应利用敏感元件进行检测,并在接近危害时进行工作保护。
4.2.9 保护系统动作时,应具备可以同步启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
4.2.10 安全保护电路引发的停止和报警应通过复位操作才能恢复。
4.2.11 220VAC电源的零线必须取自电力系统火线和中性线,或隔离变压器副边,不应利用有接零保护的机床外壳做零线。
4.2.12 设备停电、停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时,应不发生任何可以预测的危险动作。如设备下沉、滑行、动作紊乱等,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性设计,防止危险发生。
4.2.13 恢复供电、供气等动能供应时时,设备不能产生自行起动等非操作才发生的动作。
4.3 其它
4.3.1 设备必须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误操作造成的危险,并设计防护措施。
4.3.2 安全装置设计采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须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寿命不低于设备主结构的可靠性和寿命,以保证其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一直有效。
4.3.3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环境的要求,并按相关国家法规进行设计和制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飞溅的场所 *** 电缆要求使用防飞溅、阻燃铜芯软电缆。
4.3.5所有用做临时电源的插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防护罩。
1.起升限位开关:重锤式限位、旋转限位,防止起升行程过极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电子秤,防止起吊重物过载。 3.行程限位开关:单限位、双限位(带有预减速限位),防止大、小车运行超过行程。 4.防撞装置:激光检测防撞,通过激光反射检测距离、缓冲器,吸收碰撞动能。 5.电气连锁开关:门开关、登机请求开关。 6.超速开关:检测起升电机转速,电机失速时起作用。 7.特殊起升机构有速度反馈、安全制动器(如行星减速器的铸造起重机)。安全制动器直接抱死卷筒。 8.钢结构防护设计:栏杆、防护罩等。必要处设置检修平台。 9.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机设置防热辐射板、防火焰板、绝缘防酸等保护装置。 11.司机室讯响警告设备。
2.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功能及类型
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封闭式装置等作为物体障碍,将人与危险隔离。例如,用金属铸造或金属板焊接的防护箱罩,一般用于齿轮传动或传输距离不大的传动装置的防护;金属骨架和金属网制成防护网,常用于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栅栏式防护适用于防护范围比较大的场合或作为移动机械临时作业的现场防护。
1.防护装置的功能
(1)防止人体任何部位进入机械的危险区触及各种运动零部件;
(2)防止飞出物的打击、高压液体的意外喷射或防止人体灼烫、腐蚀伤害等;
(3)容纳接受可能由机械抛出、掉下、发射的零件及其破坏后的碎片等。
在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防护装置还应对电、高温、火、爆炸物、振动、放射物、粉尘、烟雾、噪声等具有特别阻挡、隔绝、密封、吸收或屏蔽作用。
2.防护装置的类型
防护装置有单独使用的防护装置(只有当防护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才能起防护作用);和与连锁装置联合使用的防护装置(无论防护装置处于任何状态都能起到防护作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1)固定式防护装置。它是保持在所需位置关闭或固定不动的防护装置,不用工具不可能将其打开或拆除。常见型式有封闭式、固定间距式和固定距离式。
①封闭式:将危险区全部封闭,人员从任何地方都无法进入危险区。
②固定间距式和固定距离式:不完全封闭危险区,凭借其物理尺寸和离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来防止或减少人员进入危险区的机会。
(2)活动式防护装置。它是通过机械方法(如铁链、滑道等)与机器的构架或邻近的固定元件相连接,不用工具就可以打开的防护装置。常见的有可调式和联锁式防护装置。
①可调式防护装置。整个装置芦枝可调或装置的某组成部分可调,在特定操作期间调整件保持固定不动。
②联锁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开闭状态直接与防护的危险状态相联锁,只要防护装置不关闭,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就不能执行;只有当防护装置关闭时,被其"含哗御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才有可能执行。在危险机器功能过程中,只要防护装置被打开,就给出停机指令。
3.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固定防护装置应该用永久固定(通过焊接等)方式或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将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动或打开谈岩。
(2)进出料的开口部分尽可能地小,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
(3)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4)活动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联锁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5)防护装置应是进入危险区的通道。
(6)防护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飞出物的危险。
3. 什么是安全连锁装置
联锁装置能控制传动系统的操纵机构,使其只能在防护装置进入位置后才能起动。也就是说,当防护装置打开时,则传动装置的启动机构被琐住;而当传动装置工作时,防护装置被联锁而不能打开,以防止人触及传动装置而发生事故。常用的联锁防护装置可以是机械的、电气的、气动的或组合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