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各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企业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㈡ 机械设备主要有哪些安全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回。
2、涉答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6、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7、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8、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㈢ 化工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研究 什么是自动控制系统
摘 要: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就是在化工设备上配置一些自动化装置,代替操作人员的部分直接劳动,使生产在不同程度上自动地进行。自动化控制是综合利用自动控制器仪表,以及计算机的理论,使其服务于化学工程。本文主要从自动化控制档拆理论分析,探究其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
关键词:化工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用研究
前言
化学工业是创造价值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国计民生还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密切相关。化工生产过程,往往是在密闭的容器和设备中,在对于工作人员不利的情况下连续进行的。此外,不少介质还具直接伤害人体的化学性质。因此,为了响应“以人为本”的号召,使化工生产正常地、高效地进行,就必须把各项工艺参数维持在某一最佳范围之内,并尽量使生产过程自动化,而这些数据的控制和维持,最直观的就是化工生产自动化仪表的部分。
1、化工仪表的概述及分类
自动化仪表分类方法很多,根据不同原则可以进行相应的分类。例如按仪表所使用的能源分类,可以分为气动仪表、电历虚动仪表和液动仪表(很少见);按仪表组合形式,可以分为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和综合控制装置;按仪表安装形式,可以分为现场仪表、盘装仪表和架装仪表;随着微处理机的蓬勃发展,根据仪表有否引入微处理机(器)又可分为自动化仪表与非自动化仪表。根据仪表信号的形式可分为模拟仪表和数字仪表等等。仪表覆盖面比较广,任何一种分类方法均不能将所有仪表分门别类地划分得井井有序,它们中间互有渗透,彼此沟通。例如变送器具有多种功能,温度变送器可以划归温度检测仪表,差压变送器可以划归流量检测仪表,压力变送器可以划归压检测仪表,若用兀压法测液位可以划归物位检测仪表,很难确切划归哪一类,中外单元组合仪表中的计算和辅助单元也很难归并。
2、自动化控制过程
2.1自动控制系统方块图
在研究自动控制系统时,为了便于对系统分析研究,一般都用方块图来表示控制系统的组成。图2.1为液位自动控制系统地方块图每个环节表示组成系统的一个部分,称为“环节”。两个方块之间用一条带有箭头的线条表示其信号的相互关系,箭头指向方块表示为这个环节的输入,箭头离开方块表示为这个环节的输出。线旁的字母表示相互间的作用信号。方块图中,x指设定值;z指输出信号;e指偏差信号;p指发出信号;q指出料流量信号;y指被控变量;f指扰动作用。当x取正值,z取负值,e=x-z,负反馈;x取正值,z取正值,e=x+z,正反馈。
2.2反馈
自动控制系统是一个闭环系统,是由于反馈的存在造成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具有被控变量负反馈的闭环系统。它与自动测量、自动操纵等开环系统比较,最本质的差别就在于控制系统有肢蠢燃无负反馈存在。下图2.2为自动操纵系统方块图。
3.自动控制系统分类
按被控变量来分类,如温度、压力等控制系统;按控制器具有的控制规律来分类,如比例、比例积分、比例微分、比例积分微分等控制系统;将控制系统按照工艺过程需要控制的被控变量的给定值是否变化和如何变化来分类,这样可将自动控制系统分为三类,即定值控制系统、随动控制系统和程序控制系统。
3.1定值控制方法
“定值”是恒定给定值的简称。工艺生产中,若要求控制系统的作用是使被控制的工艺参数保持在一个生产指标上不变,或者说要求被控变量的给定值不变,就需要采用定值控制系统。
3.2随动控制系统(自动跟踪系统)
给定值随机变化,该系统的目的就是使所控制的工艺参数准确而快速地跟随给定值的变化而变化。
3.3程序控制系统(顺序控制系统)
给定值变化,但它是一个已知的时间函数,即生产技术指标需按一定的时间程序变化。这类系统在间歇生产过程中应用比较普通。
4.控制系统的控制指标
控制系统的过渡过程是衡量品质的依据。多数情况下,希望得到衰减振荡过程,在此取这种过程形式讨论控制系统的品质指标。
控制指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时间域的单项指标,另一类是时间域的综合指标。以下是五种重要品质指标。
4.1最大偏差或超调量
最大偏差是指在过渡过程中,被控变量偏离给定值的最大数值。在衰减振荡过程中,最大偏差就是第一个波的峰值。特别是对于一些有约束条件的系统,如化学反应器的化合物爆炸极限、触媒烧结温度极限等,都会对最大偏差的允许值有所限制。超调量也可以用来表征被控变量偏离给定值的程度。
4.2衰减比
衰减比是衰减程度的指标,它是前后相邻两个峰值的比。习惯表示为n:1,一般n取为4~10之间为宜。
4.3余差
当过渡过程终了时,被控变量所达到的新的稳态值与给定值之间的偏差叫做余差,或者说余差就是过渡过程终了时的残余偏差。有余差的控制过程称为有差调节,相应的系统称为有差系统。反之就为无差调节和无差系统。
4.4过渡时间
从干扰作用发生的时刻起,直到系统重新建立新的平衡时止,过渡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叫过渡时间。一般在稳态值的上下规定一个小范围,当被控变量进入该范围并不再越出时,就认为被控变量已经达到新的稳态值,或者说过渡过程已经结束这个范围一般定为稳态值的±5%(也有的规定为±2%)
4.5震荡周期或频率
过渡过程同向两波峰(或波谷)之间的间隔时间叫振荡周期或工作周期,其倒数称为振荡频率。在衰减比相同的情况下,周期与过渡时间成正比,一般希望振荡周期短一些为好。
5.影响控制指标的主要因素
一个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概括成两大部分,即工艺过程部分(被控对象)和自动化装置部分。前者指与该自动控制系统有关的部分。后者指为实现自动控制所必需的自动化仪表设备,通常包括测量与变送装置、控制器和执行器等三部分。
对于一个自动控制系统,过渡过程品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象的性质。例如在前所述的温度控制系统中,属于对象性质的主要因素有:换热器的负荷大小,换热器的结构、尺寸、材质等,换热器内的换热情况、散热情况及结垢程度等。不同自动化系统要具体分析。
6.总结
随着化工自动化技术应用的日益深入及应用范围与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仪表实现高速、高效、多功能、高机动灵活等性能,我国的化工仪器仪表产业的发展水平必将快速迈向更高阶段,而化工自动化仪表的应用也将发挥其不可估量的作用。
㈣ 化工企业怎样使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更加规范
化工企业怎样使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更加规范
一、实施范围
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工艺(装置)危险等级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已建高风险项目(装置)全面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已建较高风险项目(装置)全面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统计阶段
当地安监部门、市级主管单位负责将本《实施意见》传达到本辖区、本系统内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督促企业主动联系安全评价单位对其工艺(装置)的危险等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单位,应主动联系设计和安装单位,由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对企业已安装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进行分析评估。
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根据评价、设计、安装单位的核实、评估情况,如实填写《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上报当地安监局,市属企业上报到主管单位。属较高风险项目(装置),但因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须同时上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当地安监局、市级主管单位要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调查汇总表》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安监局将对全市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二)稳步推进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统计情况和市安监局公布的全市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实施情况,当地安监局和市级主管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主动联系设计、安装单位,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
分别于09年底、10年底、13年底前对既定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推广经验,持续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实施工作。
四、主要措施
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入施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必须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已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并在申报换证时提供安装业务技术机构出具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
㈤ 什么是化工自动化它有什么重要意义
化工自动化:是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工艺参数实行自动检测、调节和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最优控制和管理。是指机器设备、系统或过程(生产、管理过程)在没有人或较少人的直接参与下,按照人的要求,经过自动检测、信息处理、分析判断、操纵控制,实现预期的目标的过程。自动化技术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商业、医疗、服务和家庭等方面。
化工自动化意义:采用自动化技术不仅可以把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部分脑力劳动以及恶劣、危险的工作环境中解放出来,而且能扩展人的器官功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拓展资料:
《化工自动化》是2009年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蔡夕忠。本书主要讲述了读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和 操作压力容器的压力控制系统。
本教材设置了七个项目。项目 1 主要学习自动化的基础知识和对带控制点流程图的识别;项目 2 主要学习压力检测仪表以及精度,常规仪表及控制规律,气动调节阀等的认识与操作;项目 3 学习液位检测仪表、数字显示仪表、电气阀门定位器、控制系统的过渡过程与品质指标以及控制器参数整定等;项目 4 学习温度检测仪表、温度记录仪、电动执行器以及分程控制系统等;项目 5 学习流量检测仪表、无纸记录仪、串级控制系统和比值控制系统等;项目 6 学习 DCS 控制系统、TDC-3000 系统构成与操作、均匀制系统等;项目 7 学习 PLC 控制系统的操作。
本教材使用过程中能最好结合化工仿真课程内容,在工艺仿真的基础上,学习控制系统的操作。可供中等职业学校非电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岗位培训教材和师生参考书。
㈥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㈦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安全事故一般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