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防雷接地最终验收需要那家单位出具报告!
雷云防雷检测LV.42016-08-10国发39号文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版承担的房屋权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单纯是房屋的防雷接地验收已归住建部。
②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按照检测流程及检测记录,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需配套以下相关资料:
2)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表格。
3)完整、准确的工作联系函。
4)项目检测方案。
5)完整、准确的检测记录。
6)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整改通知。(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7)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整改通知回执函。(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8)各阶段检测时的检测点照片文档。
9)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照片文档
10)出具防雷装置整改通知后进行复检的检测照片文档。(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1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需由专人校验,由检测所所长、副所长及2名检测员共计4人签字认可后,交由防雷中心领导签字、盖章才可发放。
12)项目意见反馈单。
13)综合检测表格。
14)防雷设计方案变更及相关承诺函。
15)强电分级防电涌保护器相关资料。
16)各自如实签名的检测记录。
17)电梯检测报告及隐蔽工程资料、电涌保护器现场检测资料需齐全
18)检测记录的电子档需齐全。
拓展资料:防雷工程是影响建筑物质量好坏以及入住人员安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建筑用地以及高层建筑物规模的急剧扩大,在对防雷工程的设计要求更加严苛的同时,跟踪和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
法律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拟留);
③ 企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应主动接受防雷减灾机构的年度检测与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各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防雷检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通知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跟踪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五、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过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防雷检测机构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对重大雷电灾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防雷检测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
④ 东莞防雷检测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有什么程序
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须知
一、
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设计资料:(1)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的依据);
(2)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3)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
(4)天面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
(5)建筑立面图(包括东、南、西、北四个立面);
(6)桩基平面图;(7)总平面布置图。
上述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则必须按施工进度提交相应图纸。
2、
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资质证(加盖红章)、焊工证的
复印件。
3、
采用非标避雷产品(各类消雷器、避雷器、避雷导体等)进行设计,必须附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送我所审核。
二、
经审核设计不完善的,退回设计院重新设计至完善为止。
三、
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交纳验收费,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⑤ 施工图防雷审核每平米多少钱 是算规划总建筑面积还是只算地上建筑面积有地下车库算吗
浙江区域:1、施工图防雷审核及测试价格参浙价服【2008】267号2、计算是按规划面积算,包括地上及地下。
⑥ 房地产的防雷检测报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1.
如果是房抄地产承建的商品房项目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防雷检测费。
2.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房屋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管理费用;
3.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
4.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
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⑵前期工程费;
⑶基础设施费;
⑷建筑安装工程费;
⑸公共配套设施费;
⑹开发间接费等。
⑦ 如何 办理 防雷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扩展阅读
防雷施工验收综合质量评定
对整栋建筑物防雷装置质量的综合评定,依据《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监督与验收手册》的各小项质量等级情况进行综合。
1、低层建筑物(或没有均压环设计),防雷装置的综合质量按子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2、高层建筑物(或有均压环设计),按照分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率小于SO%为三等,优良率SO%~80%为二等,优良率达80%以上为一等。当分项目(或子项目)中有一项为四等,综合质量评定为四等。
因此,防雷装置质量的综合评定分为四种情况不合格(四等)、合格(三等)、良好(二等)、优良(一等)。
⑧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附表5)。第三章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