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方法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方法
关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选购安装及检验
1.1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耐磨焊条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2.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
;⑵ 电梯、起重机械、叉车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的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
3、名词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4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4.5场(厂)内车辆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5、作业内容
5.1响应级别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含30人,下同)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Ⅰ级)
5.1.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Ⅱ级)
5.1.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Ⅲ级)
5.1.4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Ⅳ级)
5.1.5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公司Ⅴ级)
5.1.6Ⅰ、Ⅱ、Ⅲ、Ⅳ级事故由AFCC联合CCJS处理,Ⅴ级由AFCC负责处理。
5.1.7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事故预案工作的核心就是依法管理,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此设备安全平稳及长周期的运行。
5.1.8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规定启动事故预案,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物件、痕迹的保护。
5.2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5.2.1应急处理机构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为总指挥,总经理不在工厂时由副总经理代理总指挥一职。生产课长为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临时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部门所属长
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
2)各使用车间相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2.2职责
1)总指挥:
①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使用车间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②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⑤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
①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各应急成员:
①控制现场秩序,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③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⑤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⑥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⑦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事故严重则对伤亡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⑧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安抚其他员工的情绪。
5)使用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预防管理。
5.3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车辆概况及分布
5.3.1电梯
5.3.2起重机械
5.3.3场(厂)内车辆
5.4危险因素分析
5.4.1电梯
1)从《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来看,电梯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潜在以下四种形式的危险源。
(1)坠落伤害事故危险源
(2)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3)电气伤害事故危险源
(4)其它伤害事故危险源(如在有毒、有害和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检验时,发生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等)。
2)危害涉及的人员包括:a)使用人员;b)维修和检查人员;c)相关方人员;
5.4.2起重机械
由于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工作高度高、活动幅度大、吊物形状多样、载荷多变、工作环境复杂、适用性强,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且通过起重吊钩、吊笼取物装置,来对运移物料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及使用起重机械时缺乏严格、科学的系统安全管理,致使操作时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有些使用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起重机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安全职责不够明确,没有实际落实到专人专机操作管理;有的起重机械甚至没有完整的设备管理技术档案,也不具备安装、拆卸、维修与保养能力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都是易于操作的,造成部分工地人员的思想麻痹,认为谁都可以操作,缺少规范化;且工地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大部分一线人员都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为安全作业埋下了隐患。
起重机械在使用时,经常面临超时生产或超载使用,这导致设备不可避免的有老化、磨损、断裂的情况发生,有的已经达到报废的标准,可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自身利益拒绝维修或更换新设备,这对操控者和设备都造成危险。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员作业时只顾着运行起重机械,没有注意保护系统的异常,致使不少起重机线路短路或零件保护装置缺失造成事故;平日施工忽略了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了图方便,使起重机长期处于开门走车现象;有些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和使用性能不熟悉,不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状态,如操纵控制器后,过电流继电器动作常引起接触器线圈温升过高或动作缓慢。对于这样的小问题,不是查找其内因,只是一味地更换零件,不但造成了浪费,问题也始终得不到解决,反而更严重化。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后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及时进行有效检测;另外违章作业现象也比较严重,如用其他导线代替熔断器,任意短接、拆除安全回路和安全装置等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在堆放与搬运时操作不恰当,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危险;也有因施工人员的错误作业、防护不足,导致在对工程进行拆除、人工挖孔(井)及隧道凿进爆破时造成施工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
5.4.3场(厂)内车辆
叉车作业时存在的危险:
1)违章上岗(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等)
2)违章行驶(如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野蛮装卸、不按道行驶、不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带人行驶等)
3)起步前不认真了望,运行中思想分散,有急于完成任务或图省事的不良心理活动
4)不认真保养、检查叉车,安全装置(转向、制动、喇叭、照明等)不齐全有效、燃油滴漏、轮胎过度磨损,叉车带病运行
5)经过视线不良、视矩较路听的区域(如通道狭窄、捌弯岔路、路旁障碍物等)时驾驶员盲目自信,不按章减速,无处理紧急情况的思想准备
6)下坡时,路滑处(雨天、路面沾水沾油、光滑地面、钢板上等)不减速,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引起侧滑甚至翻车
7)电线(包括充电用的电线)的老化破皮、固定不牢、搭铁、接触不良及人离开叉车时未切断电源总开关
5.5预防事故措施
5.5.1电梯
1)如果有电梯详细的能效指标要求,我们应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对旧电梯、不符合要求的电梯进行升级改造,以降低电梯使用风险;
2)维保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共同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要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5.5.2起重机械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根据起重机设备的自身特性、施工环境、工程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促进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具体如下:
(一)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国家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减少起重作业伤亡事故的发生。生产制造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健全质保体系,严格控制机械的原材料、钢结构的焊接、电气系统的设计以及电控元件的使用年限等,提高设备本身的质量。设备租赁企业应对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能耗高、经济效益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淘汰,保证提供的设备安全性。另外,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
(二)强化技能培训
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因此员工在上岗前,一定要进行完整有效的上岗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企业应加强专业培训教育、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如通过取证培训、案例分析、专业技术知识学习、现场讲解等培训方式,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另外还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以督促企业规范化施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施工效率。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建立健全的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根据机械的运行情况,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可靠的性能,保证设备安全的运转。另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进行日常清理,并重视对保护装置的安全使用,从而减少对设备及人身造成危害的隐患。
5.5.3场(厂)内车辆
1)只有接受过叉车驾驶培训并获得叉车操作许可证的人才能在公司内驾驶叉车。
2)叉车在厂区道路行驶的最大时速为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的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3)叉车在厂区道路或车间内行驶时,要注意路标、路障且必须行驶在规定的机动车通道上,不许压线或贪图方便穿越车间作业区域。
4)叉车通过车间大门时要减速、鸣号,还要注意门架的顶部或货物的左右两端是否可以顺
利通过大门。
5)叉车只有一个司机座位,其他人不允许搭乘叉车;也不允许贪图方便开叉车代步;若把叉车用作提升台,则必须使用专用提升框,不允许人直接站在货叉或其他非专用平台上进行空中作业;叉车行驶时,不允许有第二个人在叉车上。
6)操作叉车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做到:
a、叉车稳定驻车后,才能提升货物。
b、货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核定起重量。
c、货叉要足够长,以使货物重心落在货叉上。
d、货叉要调整到最大宽度,以防止货物往两边倾斜。
e、两支货叉必须同时使用,以使货物有足够的稳定性。
f、货物不能直接放在货叉上,而必须使用托盘或其它容器。
g、装卸货物时如果视线不好,则必须有人在现场指导。
7)驾驶叉车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注意:
a、货物在叉车上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对于稳定性不够的货物应采取加固措施,以防在叉车起步、停车或转弯过程中倾倒。
b、货物挡住视线,则应采取倒车行驶或请他人引路。
c、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货物的稳定性,因此要控制行驶速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还要注意是否有足够的转弯空间。
5.6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5.6.1处置方案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均按基本预案执行。
5.6.2事故处置
1)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疏散无关人员,切断风险来源,将其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地带,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3)统一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由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取证和恢复工作。
5.6.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车间;
2)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5)事故设备名称;
6)人员及设备损失情况;
7)是否可能继续扩大化;
8)事故基本概况;
5.6.4伤员救护
1)事故发生后医护人员在实施现场救护后由救护车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救治。
2)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尽可能教育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炸伤、击伤,要立即在现场进行心肺复苏和止血救援。
3)对发生炸伤、击伤的病人,应在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立即送往公司合作医院急诊科救护。
5.7事故应急的终止程序
5.7.1事故结束时:
1)由指挥部解除应急命令。
2)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
3)检修后的压力容器、管道,由机动能源科与检测中心检测站联系,检验其设备并出具检验报告。
4)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8设备应急预案的管理
5.8.1应急预案制定后必须经过审查,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5.8.2应急预案制定后,应按规定发布。
5.8.3应急预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变化及在应急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5.8.4应急预案每季度进行培训、学习,各车间应利用现有设施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学习应急预案,使职工明确灾害发生时,本人的位置、任务,与指挥机构、协作人员的配合协调和沟通。
5.8.5使用车间每年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应急队伍、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协调能力,及时发现问题,评估、检验应急预案,演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应急资源是否能顺利投入;
5)是否能控制事故并防止事故的扩大;
6)各机构间人员的配合、协调能力是否达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5.9预案的监督与考核
5.9.1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规,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依据厂绩效考核细则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1)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档案资料保管过程中违反法规的;
2)对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私自转移、隐匿、毁坏设备事故证据的;
5)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6)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现隐患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7)不负责任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6、附件
无
⑶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谓“起重机械”,国家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是怎样规定的?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这样规定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由此看出,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是极为重视的,并给出明确的监察范围。
1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及其分类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工作方式,升降物件或提升并在限定范围内运移物件的。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全国起重机械的保有量约25万台左右。全国有起重机生产厂400多家,年产量约3万余台,并以每年10%速度递增。
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大,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多,使得事故隐患面积大;作业场所常常需要多人配合,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多。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的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据笔者在劳动部职安局工作时统计,全国塔吊在安装和拆卸中,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都要发生3起以上。因此,起重机械安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起重机械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其特点是轻便,机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第二类:起重机,其特点是可以使挂在起重吊钩或 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和水平运移;第三类:升降机,其特点是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这三类起重机械,又是由许多结构和工作用途不同的机械组成的。
除此以外,起重机还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取物装置和用途分类,有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堆垛起重机、集装箱起重机和救援起重机等;按运移方式分类,有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按驱动方式分类,有支撑起重机、悬挂起重机等;按使用场合分类,有车间起重机、仓库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港口起重机、船上起重机等。
2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常见的伤害事故有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有操作因素和设备因素。
操作因素主要有: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设备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
3.1过卷扬限制器
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3.2行程限制器
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3自动联锁装置
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3.4缓冲器
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3.5 制动器
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安全,必须加强对制动器的检查与保养,一般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3.6 重量限制器
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的超载防护装置。按其结构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当起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时,重量限制器将起作用,使机构断电,停止工作,从而起到超载限制的作用。
3.7 力矩限制器
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除考虑载荷的大小,还应考虑随着动臂变幅引起的载荷重心至起重机的距离的变化,即起重力矩问题。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种综合起重量和起重机运行幅度两方面因素,以保证起重力矩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杆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两种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当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时,该限制器能够带动控制块以触动控制开关而断开电源,停止工作。
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仪表自动将实际起重力矩与额定起重力矩进行比较,若超载,继电器就会自动切断工作机构电源,保证安全。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点,广泛应用于各种起重机上。
3.8 危险电压警报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处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研制出危险电压报警器,其原理是:报警器输电线路为三项交流电,各相间相位差为120°,空间电场分布是交变电场,从理论上讲,距各相线距离相等的点的电位应为零。但实际线路布设,不存在电位为零的点,根据电场分布特性,只要检测出触电位的绝对值和电位梯度,与预先设置的基准电压比较,就可以判断臂架距电线的距离,并及时发出警报。
报警器由检测器和警报器组成。检测器安装在起重机臂端,其上端的金属球作为检测探头,可以检测电线周围的电场。检测器内部的前置放大器将微弱的电场信号放大后,送警报器进行比较处理。
4 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起重伤害事故一般有挤压、高处坠落、重物坠落、倒塌、折断、倾覆、触电、撞击事故等。每一种事故都与其环境有关,有人为造成的,也有因设备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设备双重因素造成的。
4.1起重机挤压事故的预防
起重机挤压事故的发生及预防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起重机机体与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这种事故多是发生在运行起重机或旋转起重机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如桥式起重机的端梁与周围建筑物的立柱、墙之间,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旋转时其尾部与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事故多数由于空间较小,被害者位于司机视野的死角,或是司机缺乏观察而造成的。因此,在起重机与固定物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至少要有0.5m间距,作业时禁止有人通过。
第二种情况,吊具、吊装重物与周围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对此,首先应合理布置场地、堆放重物。货物的堆放应有适当间隙,巨大构件和容易滚动及翻倒的货物要码放合理,便于搬运。其次,应选择适合所吊货物的吊具和索具,合理地捆绑与吊挂,避免在空中旋转或脱落。禁止直接用手拖拉旋转的重物,信号指挥人员要按原定的吊装方案指挥。
第三种情况,起重机、升降机自身结构之间的挤压事故。如检查维修人员在汽车起重机转台与其它构件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物料升降机中以建筑升降机问题较多,主要是防护装置不全,如无上升限位器,无防护栏杆或无防护门等。防护措施是:操纵卷扬机的位置要得当;没有封闭的吊笼,其通道应该封闭,不准过人;通道入口应设防护栏杆;检修接近上极限装置时,要注意防止撞头;底坑工作时,要注意桥箱和配重落下,避免事故发生。
4.2 起重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起重机的操纵、检查、维修工作多是高处作业。梯子、栏杆、平台是起重机上的工作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在上述操作地点,都必须按规定装设护圈、栏杆的平台,防止人员坠落;桥箱、吊笼运行时,要注意不准超载;制动器和承重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可靠;电器设备要有保险装置,并要定期检查,防止事故。
4.3 起重机械吊具或吊物坠落事故的预防
吊物或吊具坠落是起重伤害中数量较多的一种。这类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绑挂方法不当,司机操作不良,吊具、索具选择不当,起升、超载限制器失灵等原因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预防措施:首先,提升高度限位器要保证有效,避免过卷扬事故,司机在作业前要检查提升高度限位器是否有效,失效时应不准启动;其次,要注意检查吊钩,是否有磨损或有无裂纹变形,该报废的不准使用;第三,要检查钢丝绳的状况,每班操作前都必须将钢丝绳从头到尾的细致检查一遍,是否有磨损、断丝、断脱,有无显著变形、扭结、弯折等,不符合的要及时更换。
4.4 起重机倾翻、折断、倒塌事故预防
倾翻事故多数发生在流动式起重机和沿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超载,支护不当,在基础不稳固状态下起吊重物,或负载转弯、超速运行等。预防措施是:起重机司机应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麻疲大意;塔式起重机除防止超载外,还要注意按要求配重、压重、铺设轨道和安装合格。
折断倒塌事故包括结构折断和零部件折断,如吊臂折断、主轴断裂等,这种事故主要是由于超载、机构及零部件的缺陷、违章操作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每次使用都要对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防止由于机械部件的损坏而发生折断倾翻事故。此外,在作业过程中,当风速超过20m/s时,要停止作业。在安装中如果遇到13m/s的风、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4.5 起重机械事故预防
起重机发生触电事故比较多。一种情况是维修、保养人员在起重机上发生的触电事故,主要是违章带电作业,碰到滑线或线路漏电,或者是保养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不知起重机上有人作业,误合电闸而造成。因此,在维修作业时,必须停电拉闸,且有人监护;同时要注意检查起重机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保证接地和绝缘良好。再一种情况是,起重机靠近输电线路造成触电事故。要教育司机,在行驶和作业中必须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如本文开头所述,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将起重机械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并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监察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譬如,起重机的生产制造,国家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生产制造起重机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制造许可的资格,同时要对所生产的起重机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我们深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通过生产制造、运营使用和安全检验等各方面的努力,起重机械的安全定会得到保障,我国起重机械的伤亡事故一定会大幅下降。
⑷ 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
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
(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
(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
(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
(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⑸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起重机械。购置、选用的起重机械应是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起重机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例题】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
A自我检查B每日检查C每月检查D全面检查
【答案】D
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位置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机构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运行的安全防护装置。这类安全防护装置有的是通过机构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触发一个电气开关,切断机构的动力电源,使电动机停止运行,同时机构的制动装置动作,使机构停止在安全位置中。
(1)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CB6067.1——2010)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2)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4)缓冲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
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桥架式或门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地形风。它持续时间较短,但风力很强,足以吹动起重机做较长距离的滑行,并可能撞毁轨道端部止挡,造成脱轨或跌落。所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
起重机防风防爬装置主要有3类:夹轨器、锚定装置和铁鞋。按照防风装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自动作用与非自动作用两类。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
(1)安全钩。单主梁起重机,由于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侧进行,重物等对小车产生一个倾翻力矩,由垂直反轨轮或水平反轨轮产生的抗倾翻力矩使小车保持平衡,不能倾翻。但是,只靠这种方式不能保证在风灾、意外冲击、车轮破碎、检修等情况时的安全。
因此,这种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安全钩。安全钩根据小车和轨轮形式的不同,也设计成不同的结构。
(2)防后倾装置。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等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这类起重机应安装防后倾装置;吊臂后倾主要由几种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钢丝绳存在缺陷,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使重物突然坠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绑挂不当,起吊过程中重物散落、脱钩。这些情况都会形成突然卸载,造成吊臂反弹后倾事故。
为了防止这类事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明确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3)回转锁定装置。回转锁定装置是指臂架起重机处于运输、行驶或非工作状态时,锁住回转部分,使之不能转动的装置。
回转锁定器常见形式有机械锁定器和液压锁定器两种。其结构比较简单,通常是用锁销插入方法、压板顶压方法或螺栓紧定方式等。液压式锁定器通常用双作用活塞式油缸对转台进行锁定。回转锁定装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4.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它是用来限制起重机的起升机构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护装置。它的工作原理是:当起升机构吊起的质量超过预警质量时,装置能发出报警信号;当吊起的质量超过允许的起重量时,能切断起升机构的`工作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超载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综合型等三大类型。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机械式、电子式和液压式等。综合型超载保护装置是在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5.力矩限制器
常用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机械式和电子式等。臂架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它的工作幅度可以改变,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参数。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当起重力矩大于允许的极限力矩时,会造成臂架折弯或折断,甚至还会造成起重机整机失稳而倾覆或倾翻。臂架式起重机在设计时,已为其起重量与工作幅度之间求出了一条力矩极限关系曲线,即起重机特性曲线。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对应点在该曲线以下时该点为安全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似上时该点为超载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上时该点为极限点。起重机械设置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良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其综合误差不应大于额定力矩的10%。
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常用的是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不直接控制起重力矩,而是测取和限制吊臂上所有载荷对臂根铰点力矩的大小。此时,被控制的起重力矩要符合臂根铰点力矩的要求。
6.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是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主要用于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上,其作用是限制吊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吊笼坠落,保证人员设备安全。安全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坠落实验及周期检定。设备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在安全器发生作用的同时切断传动装置的电源。
7.导电滑线防护措施
桥式起重机采用裸露导电滑线供电时,在以下部位应设置导电滑线防护板。
(])司机室位于起重机电源引入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以防司机通过时发生触电事故。
(2)起重机导电滑线端的起重机端梁上应设置防护板(通常称为挡电架),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等摆动与导电滑线接触而发生意外触电事故。
(3)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应在导电滑线全长设置防电保护设施。其他使用滑线引入电源的起重机;对于易发生触电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防护装置。
8.防碰装置
同层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比较普遍,还有两层、甚至三层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场所。在这种工况环境中,单凭行程开关、安全尺,或者单凭起重机操作员目测等传统方式来防止碰撞,已经不能保证安全。目前,在上述环境使用的起重机上要求安装防撞装置,用来防止上述起重机在交会时发生碰撞事故。防撞装置通常采用红外线、超声波、微波等无触点式开关与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相配合,当某台起重机运行到距离另一台起重机达到一定长度时,防撞装置的无触点式开关会及时发出警号或直接切断运行机构的动力源,由起重机的操作员操作或由机构自动停止工作,达到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的目的。这些防撞装置具有:可同时设定多个报警距离;精度高、功能全、环境适应能力强的特点。
防碰装置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发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组成。
(2)直射型。检测波不经过反射板反射的产品统称为直射型。
9.登机信号按钮
对于司机室设置在运动部分(与起重机自身有相对运动的部位)的起重机,应在起重机上容易触及的安全位置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对于司机室安装在塔式起重机上部,司机室安装架设在有相对运动部位的门座起重机及特大型桥式起重机必要时也应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其作用是用于司机和维修人员在登机时,按钮按动后在司机室明显部位显示信号,使司机能注意到有人登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危险电压报警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触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东欧各国和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研制危险电压报警器,目前已进入系列化生产阶段。
⑹ 起重吊装设备有哪几种方案
根据被吊设备的参数及施工现场的情况等来选用最安全、经济、高效的施工方法,目前来说吊装设备的方式、方法大致可以分化为机械吊装及“土法”吊装(采取卷扬机做牵引)两个大的种类。
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安全防护装置
9.1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幅度限位元器
9.2.3.1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碰嫌茄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笑察器。
9.2.3.2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后者庆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2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联锁保护
9.5.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2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联锁保护
9.5.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