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 这个前是多少米标准
自动。 2:0,切断燃气的供给。我们生产的燃气紧急切断阀具有国家三项专利。品质保证;手动关阀;强震关阀: 1、排除故障时切断燃气的来源。货品使用有效期,在使用期内都能保证正常使用。产品保险,作为报警器的联动装置在0:正常工作时不耗电。它与家用燃气报警器一起组成燃气紧急切断系统,从而避免了爆炸和中毒事故;系统支持,安全可靠,而是阀整体:安全隔爆:9-12V;节能设计;关阀迅速;低压控制。产品适用范围,使用期五年:我们的产品不是说执行机构2万次无故障、与家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连接。当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产品性能及优点:免费保修一年。当仪器检测到可燃气体泄漏时,及时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燃气管路系统检修.5秒内.5秒时间内将燃气切断、关阀门状态,不仅执行机构包括阀的所有部件、快速关闭阀门家用燃气紧急切断阀是用于家庭燃气管道的安全装置;自保持开,免去维修的烦恼
② 紧急切断阀安装性能要求 工作原理介绍说明
阀门产品有很多,不同的阀门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它们的作用和特点也是有所差异的,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的是一种具有安全保障效果的安全切断阀,也就是紧急切断阀,它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智能化和自动化的设计,起到迅速的关闭或者开合效果,从而尽可能避免造成事故的发生,另外一方面,市面上的紧急切断阀还可以根据尺寸规格提供一些丰富的选择,从而为大家提供更加令人满意的效果,接下来不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方面的信息吧。
一、紧急切断阀工作原理
1、阀门在日常工作中处于常开状态,电磁阀线圈处于断电状态,不消耗电能。
2、当事故发生时,阀门线圈瞬时通电,触发阀门快速关闭,进入自锁状态。此时即使撤去电源,阀门仍处于自锁状态,不会重新自动打开。
3、阀门采用先导式阀瓣,开启轻松,即使压力达到6bar开启也十分轻松,口径大于DN125,采用杠杆手柄,使阀门达到开关省力、快速。
4、当工作人员处理完事故,人工重新开启阀门,才会恢复供气。注:根据客户要求也可提供断电关闭的常闭型紧急切断阀。
二、紧急切断阀性能要求
主要包括范围、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在编写格式上,认真遵守GB/T1.1-2000和GB/T1.3-1997的有关要求;在标准内容上,产品的防爆性能主要采用GB3836系列标准,其他性能指标则以TSGD2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为基础,主要采用JB/T7352《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磁阀》和JB/T9094《液化石油气设备用紧急切断阀技术条件》标准有关条款的内容。
三、紧急切断阀安装需要注意的事项
紧急切断阀与电动调节阀安装之前必须确定管道是清洁状态,因为在不洁净的状态之下,管道中的异状物质可能会将密封的表面造成破坏神之让阀芯堵塞,而阀球或者碟板的运动下会造成阀门的关闭失误。所以讲险情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最要紧的事情之一,这样就必须要在阀门安装之前对所有的管道进行清洗。清洗完之后要对管道做彻底的排查,指导所有的异物都不复存在为止。
上文为大家举例说明的是关于紧急切断阀多方面的知识,包括它的购置建议,比如工作原理方面的基础版块信息以及安装操作过程中的性能要求,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够因此得知紧急切断阀后期是否能够如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不仅仅和前期产品的选择密不可分,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后期操作人员安装的技术和经验,所以最好的建议就是参考上文对比实际情况了解具体安装过程中的信息,由此确定令人满意的效果,保障不错的优势和体验。
③ 压力容器的紧急切断装置在哪个标准规范里面有具体要求
你好,主要有以下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8安全附件
8.1通用要求
(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5)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搜银: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QC/T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五部门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紧急伏弊切断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减少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一)根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是不合格产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加装工作方案,采取发布公告或者逐车落实的方式,合理安排加装时间,按期分批通知罐车使用单位回厂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承担由此支出的合理开支。罐车使用单位要配合罐车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二)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液体危险货物但实际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或者罐车生产企业已经倒闭的,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车使用单位要出资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规范要求限期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QC/T932-2012)的要求,加装要由改装单位重新设计核定后实施,并出具改装检验合格证明。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罐车、改装企业改装的罐车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车型。罐体容积、壁厚、允许装载的介质等应与该车型公告参数保持一致。未经过公告的车型不得生产或改装。
液体缺漏族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销售台账,一车一档,准确记录车辆设计、生产、安全附件加装、维修、买方信息等情况,确保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身份明确、可追溯。
改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依法经具备相应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或压力容器汽车罐体检验资质,下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要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有紧急切断装置并质量合格。
(二)质检部门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检验机构准确把握《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把检验关;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要根据标准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进行检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质检部门、公安部门要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五)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查,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过程安全管理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针对涉及的液体危险货物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控改装过程中的事故风险。
(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在委托进行车辆改装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倒空、置换、清洗工作,并检测分析合格。委托改装时要将车辆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种类、危险性、检测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向改装单位交底。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完成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等工作,改装前要再次进行检测分析,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标准要求,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改装工作的安全。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和改装单位应组织员工分别就倒空、置换、清洗和改装过程中涉及到的液体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予以召回,并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法律责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紧急切断装置不合格但出具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交通运输部门年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研究相应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本地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强化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管理,提升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检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对应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7月7日
压力容器中对紧急切断装置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控系统试验:
(1)检查紧急切断阀型式、型号、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是否良好,对于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合格证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
(2)清洗解体检查阀体、无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3)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漏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当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且持续放置不致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查是否在5s内闭止;检查超过额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6)按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于5rain;
(7)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试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④ 油罐车紧急切断筏操作和使用
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组成与位置
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组成。
(一)紧急切断阀
紧急切断阀又叫底阀,一般安装在罐体底部,连通或隔离罐体与外部管路,非装卸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可能包含多个独立仓,每个独立仓一般对应一个紧急切断阀(如图1所示)。
图3装设在车身尾部的远程控制按钮
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作用
1、非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即使输油管道碰撞断裂,罐内液体也不会泄漏。
2、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开启状态,遇紧急情况时,可以人工关闭,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3、当环境温度由于火灾等原因升高至设定温度时(一般为75oC±5oC),阀内易熔塞融化,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4、紧急切断阀外部应带有切断槽,当受到撞击时,紧急切断阀从切断槽处断开,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装置使用和检查要点
(一)使用要点
1、谨记紧急切断阀在除装卸工作之外的所有情况下,都应处于关闭状态。
2、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按照紧急切断阀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
3、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
4、装卸作业时,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
5、运输过程中,及时检查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6、罐体长期不使用,也应关闭紧急切断阀,以免因受长期压力、杂质沉淀等影响,造成阀体元器件损坏、泄漏。
(二)机动车检验查验环节检查要点
1、确认罐体上喷涂的介质名称是否与《公告》、《合格证》上记载的一致。
2、喷涂的介质与记载的内容一致,运输介质属于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文件《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中列举的17种介质范围。检查其卸料口处是否安装有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是否有远程控制系统。
3、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检查紧急切断阀控制按钮是否完好。
4、检查紧急切断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没有关闭的要求当场关闭,并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教育提示。
(三)路面执勤执法环节检查要点
1、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标识是否符合GB7258规定,包括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标志牌、车身标识及罐体上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运输介质的名称。
2、对喷涂的运输介质属于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文件《关于明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列举的17种介质范围,通过询问驾驶员、押运员和实车查看,确认罐体底部是否安装有紧急切断阀及紧急切断阀是否有远程控制系统。
3、检查紧急切断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没有关闭的要求当场关闭,并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教育提示。
⑤ 紧急切断阀断氮气后不动作什么原因
槽罐车是高危险性载体,由于其可移动性的属性,一旦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后,容易导致火灾或中毒事件,而且其危险也会随之移动扩散,引发灾难性事故。所以槽罐车在使用过程中,其装卸贮运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安全可靠。槽罐车的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对于槽罐车的安全运行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槽罐车发生管道破裂或者其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时,关闭紧急切断阀就可以将物料与外界隔绝,能够有效控制事故波及面。
一、紧急切断阀的工作原理
紧急切断阀是槽罐车常用的安全附件,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阀体、先导阀、过流阀、手油泵等。在正常作业装卸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全开启状态,是因为凸轮支起阀杆 ,先导阀克服弹簧压力开启,通过介质的作用在使阀瓣和管路的压力升高到主阀瓣上下端压力平衡时,主阀瓣开启。如果装卸过程中发生泄露或火灾等意外事故,可以关闭紧急切断阀以防止物料泄漏。
紧急切断阀按作用原理可分为油压式、机械式、气压式、和电动式等,槽罐车常用的是油压式和机械式的紧急切断阀。可以通过人工以及融化易熔塞来泄放手油泵油压,从而通过油缸活塞杆回退,触动凸轮杆回弹,快速关闭主阀瓣,切断物料泄露。另一方面,突然泄露的物料的超高流速会让主阀瓣上下两端产生压力差,从而自动关闭阀门,通过过流保护防止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的扩散。
二、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要求
根据GB18564.1-2006国家标准,紧急切断阀装置的设置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1、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尽可能靠近罐体的根部,不应间作他用,在非装卸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
2、紧急切断阀应能防止任何因冲击或意外动作所致的无意识的打开。为防止在外部配件(管道,外侧切断阀装置)损坏的情况下罐体内液体泄露,内部截止阀应设计成剪式结构。
远程控制系统的罐体关闭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达到的位置。
4、当环境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5、易容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应为75°C±5°C;
6、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h不致引起自然关闭;
7、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s内闭止;
8、紧急切断阀制成后应经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9、受介质直接作用的紧急切断阀部件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耐压压力应不低于罐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应不少于10min;气密性试验压力取罐体的设计压力。
因此,紧急切断阀应有足够的强度、良好的致密性能和密封(严密)性能、良好的过流关闭性能,启闭动作应灵敏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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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急切断阀检验方法
紧急切断阀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和远程系统试验:
1、检查紧急切阀形式、型号、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是否良好,对于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合格证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
2、清洗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3、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露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当在工作压力全开,并且持续放置不至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查是否在10s内闭止,检查超过额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6、按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当少于5min;
7、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实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⑥ 有关燃气报警器相关国家标准
煤气报警器能墙面安装, 对安装高度没有特殊要求,能不吸顶安装. 建议把煤气报警器安装在距离泄露点最近的地方!
煤气控制器应安装在值班室内。
煤气探测器应安装在车间(需检测的现场)距离顶棚(30~60)cm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
为了正确使用防止气体探测器故障的发生,请不要安装在以下位置:
1、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2、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3、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5%RH)。
4、温度在-40℃以下或65℃以上的地方。
5、有强电磁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