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止钢衬塑化工储罐产生静电的措施有哪些
静电危害的消除措施
消除静电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创造条件加速静电泄漏或中和;二是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的产生。第一条途径包括两种方法,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剂等属于泄漏法,运用感应静电消除器、高压静电消除器、放射线静电消除器及离子流静电消除器等均属于中和法。第二条途径就是工艺控制法,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针对储罐区的特点,静电的预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静电接地:接地是消除静电灾害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主要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为了防止静电火花造成事故,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取正确的接地措施。
(1) 储罐内的各金属构件,尤其是金属浮体如果接地不良,容易形成孤立导体。当带有静电荷的危险化学品注入储罐时,它将收集聚电荷,对地形成电位,在一定的条件下,极易发生火花放电而导致危害。例如在高电位情况下,静电放电可以引起火花,长度可达20~30cm,5OOV静电产生的火花可使苯蒸气着火。某化工厂在使用管道输送甲醇时,由于未采用金属浮顶油罐,使液体表面产生并聚集大量静电,造成高压放电引发火灾。
(2) 金属取样器及检尺工具必须可*接地,也是为了防止形成孤立导体。操作平台上设置的接地端子应避开气体排放口。使用导电性绳索的取样器的接地方式见图3所示。在取样器端也可使用焊接。接地线的安装是在作业开始前进行,作业结束后方可拆除。作业过程中最好使用具有防静电性能的材料制成的工具。
(3) 大于50m3,直径2.5m以上的立式罐,应在罐体对应两点处接地,接地点沿外围的距离应不大于30m,接地点不要装在进液口附近。
(4) 为防止静电感应而带静电,浮顶储罐的浮顶应与储罐本体(外壁)之间进行跨接。一般是采用25mm2的铜芯软绞线,沿斜梯敷设至罐壁。防风雨密封的储罐壁一侧的端头应使用导电性橡胶材料制造。浮顶的一侧尚应用10mm2的铜绞线每隔3m跨接一次。
(5) 危险化学品其电阻率一般在1011Ω•m以上属静电非导体。带电体上电荷的消散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称为逸散时间),因此当罐壁使用防腐涂料时,只要涂料的电阻率小于被储介质的电阻率就不会妨碍电荷的逸散。
(二) 增湿
提高空气中相对湿度有利于消除现场存在的静电。提高空气中相对湿度就是提高空气中水蒸气的饱和程度,在物体表面会吸收或吸附一定的水分,从而降低了物体表面的电阻系数,有利于静电电荷导入大地。当然,用增加空气湿度消除静电也有其局限性,它应以不损害人员健康、不损坏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品的质量为原则。在实施增湿消除静电时,一般相对湿度在70%左右,静电积累会很快减少。
(三) 添加抗静电剂
抗静电剂具有较好的导电性或较强的吸湿性。因此,在容易产生静电的高绝缘材料中,加入抗静电剂之后,能降低材料的体积电阻或表面电阻,加速静电泄漏,消除静电危险。
化工行业中多采用酸盐、环烷酸盐、铬盐、合成脂肪酸盐等作为抗静电剂。国产抗静电添加剂有3个组分:烷基水杨酸铬、丁二酸二异辛酯磺酸钙和“603”的共聚物。前两种组分是改变危险化学品导电率的基本成分,后者是稳定增效剂。抗静电剂的使用可采用涂布法、浸渍法、喷雾法或采用混合在原料中,以降低内部电阻及表面电阻,提高物体的导电性能。
(四) 工艺控制法
危险化学品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与危险化学品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减少静电的产生。所以当储罐输入危险化学品和输出危险化学品的时候,控制危险化学品输送流速是减少静电电荷产生的一个有效方法。2000年10月31日,河南某石化厂机修车间一名女职工提着一带塑料柄挂钩的方形铁桶,到炼油三厂开手阀放汽油不久,油桶着火。原因是由于阀门开度过大,汽油流速快而导致静电积聚,产生火花放电而引发的事故。
在容器内灌注液体时,应防止产生液体飞溅和剧烈搅拌现象,应从底部装卸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管延伸至接近容器的底部。一般规定,在鹤管没有被危险化学品浸没之前,流速只能限制在1m/s以下,以免产生静电。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m/s。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易燃液体灌注结束后,不能立即进行取样等操作。应经过一段时间,待静电荷减少后再进行操作,以防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着火爆炸。某些危险化学品需要经过多道过滤,而过滤器会导致更多静电的产生,同管线相比是更大的静电源。因此,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管道出口前有过滤网(网的目数大于100目)或过滤器(过滤精度高于30μm)时,应使过滤器出口至管道出口的流动时间大于30s。
(五) 消除静电产生的附加源
危险化学品含水或者不同危险化学品相混合并通过压缩空气时,静电的发生量将增大。危险化学品中含水5%会使电效应增大10~50倍。危险化学品通气调和也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危险化学品的灌装和输出要避免危险化学品与水,空气混合以及不同危险化学品相混合。
危险化学品罐或管道内混有杂质时,能产生较多的静电,因此要注意清除杂质。例如装危险化学品前应将储罐底部积水和其他杂物清除干净。带电物中,严防不接地的金属物出现。
(六) 消除人体静电
人体静电的消除,可以利用接地、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等具体措施,减少静电在人体上的积累。泥土、砂石、水泥等地面,电阻都不会超过106Ω,都是静电导体。在储罐区,应穿防静电鞋,其电阻必须在(0.5×105)~(1×108)Ω之间,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手套、帽子。穿防静电鞋时,必须考虑所穿袜子的导电性能,应穿可导电的防静电袜,以保障人体的静电能顺利通过防静电鞋导入地下,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在防静电鞋的鞋底贴绝缘胶片。
在工作中,尽量不做与人体带电有关的事情。如不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在工作场所不穿、脱工作服。在有静电的危险场所操作、巡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硬币、手表、戒指等。例如某化纤厂纺丝甲班休息室发生一起用汽油搓洗工作服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烧死2人,烧伤9人。
上罐前必须采用人体触摸接地的方式进行人体放电。上罐入口端的接地体可另设金属棒,横装在入口处,挡住人员登罐,必须推开金属棒完成放电后才可上罐,其安装较为麻烦。另一种方式是可利用一段扶梯(约lm长),不涂防腐涂料,供人体放电用。金属棒的安装示意见图6。也可以采用佩戴先进的防静电腕带等办法去除静电。
(七) 管道的连接
储罐区输送管道较多,必须做好防静电措施。一般管道法兰连接四个螺栓以下的需要跨接,四个以上的不需要。法兰间连接时,如用绝缘垫片做密封,需要跨接;用金属垫片的就不要静电跨接。使用螺纹连接时,螺纹内用密封橡胶时要跨接,金属管直接连接的不要跨接。接卸管道必须用防静电软管。夹层内衬金属丝的塑料软管是普通加强塑料软管,并不是防静电软管。需用专门防静电软管,管内金属丝要检测是否贯通,同时与金属管要良好接触。装车鹤管的转动节头应加装跨接线,跨接线一般用不小于8毫米的圆钢焊接或用扁金属以螺栓压紧。活动的接地或跨接软线应采用铜线。导线的连接最好采用焊接。用螺栓加弹簧片压接的应增加重复接地,并注意避免油脂污染和锈蚀。某化工厂生产车间,在生产环乙烷过程中,因输送产品的管道及储存产品的储液池采用塑料制品,使大量静电积聚,造成高压放电,引发火灾。
(八)注意接卸环节
易燃液体装桶时,铁桶应放置在导电地面上使之自然接地,禁止铺设非导电橡胶垫。对于橡胶、塑料等绝缘材料的输油管,应在管道表面缠金属丝,并接地。用夹钳(类似电池夹子)连接的临时接地,要注意没有油漆、树脂、油脂污染。连接点要离开装料口、卸料口等有可燃蒸汽的地方。
❷ 防静电车间怎么规划设计建设比较好
防静电车间的整体建设应由专业的防静电工程公司来设计施工,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1. 零电位系统的设计(很重要,是所有防静电工作的基础);
2.车间的净化等级的考虑;
3. 空调及通风设施的防静电设计;
4. 防静电地板;
5.防静电工作台的设计;
6.使用专用印刷线路板的焊锡炉;
7. 防静电专用测试仪器;
8.整体安装生产工艺的合理设计,符合防静电的要求。
其具体的防静电改进项目如下:
1.接地总线系统
一个系统的防静电良好与否,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非常良好稳定的接地总线系统,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一般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释放电荷的能力越强越好,这样可以保证将整个系统形成一个等电位系统。接地总线的安装:对生产车间的接地线铺设,第一步是举缓选好埋地铜排的地点,将铜排埋入地下2米以下,铜排必须有两块,相隔1.5米以上,将铜排连接用桶导线连接至生产车间作为接地总线。埋入铜排的地下最好撒一些盐。接地总线的连誉扰接导线的截面积不少于2×2 mm2,接地总线应单独铺设,避免与电源线平行。
2.工作台的接地
各个工位应有固定的接地点。接地点应与接地总线相连。
3.工作台面的防静电要求
工作台面的化纤织品与人体摩擦会产生静电,所以绝对不能用纺织品做工作台面。最好是采用防静电专用橡胶软皮垫,另外也可考虑用白铁皮作为工作桌的台面,将白铁皮连接到接地地线上,这样可以保证桌面没有剩余的静电荷。
4.人体的防静电措施
人体与LED的直接接触是导致LED被静电击穿的主要原因。所以,减少人体静电荷的累积是防止静电的工作重点。防静电手环是有效的释放电荷的简单易行的工具。防静电手环阻抗很高。所以对人体没有危害,手环应做定期检测,一般手环的使用寿命在3个月左右。有专用的检测仪器可以检测手环正虚模的防静电性能。
5.用电设备的接地
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一定要良好接地,特别是直接接触LED的设备如焊锡炉,剪脚切割机,检测设备,测试电源等。
6.操作人员的服装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应避免穿戴化纤织品的服装,最好全部穿防静电服装。质量检验员及其它无法佩戴防静电手环的人员须戴防静电手套和套袖。
7.其它工具,设备的防静电要求
已焊接的LED半成品的堆放,周转应使用防静电专用箱。
8.焊锡炉的使用
LED是对高温敏感的产品,瞬间的高低温冲击对LED的亮度及可靠度是影响很大的。所以,使用焊锡炉应严格设定操作程序,按程序规定的操作。
◆焊锡炉外壳一定要接地。
◆应设定焊锡炉的温度上限。
◆每次浸焊的时间要短,也要设定上限,一般要求不超过3秒。如须补浸焊的要相隔一段时间,以免LED受热太高。
高温对任何颜色的LED亮度均有损伤,对蓝绿LED影响更大。
9.温、湿度的控制:
湿度对于静电有相当大的影响,操作车间如为空调房,应适当增加空气的湿度,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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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试论述静电对化工生产的危害及相应的预防消除措施
静电对化工生产的危害: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所以要创造条件加速静电泄漏或中和。
简介:
危险化学品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与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减少静电的产生。主要控制措施有:限制物料输送速度,管径越大,速度要放慢;灌装液体物料时,从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反应釜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在灌装过程中,禁止用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应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和管道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少用或不用塑料管;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车间要配合公司管理部门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相关管理部门每年指定电工班检查一次,也可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易模知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安全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
静电对化工生产是有危害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只要正确认识静电产生的原因,分析静电产生的过程,制定合理有效的预防做巧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防静电设施的维护、检测和检查工作,才能够彻底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❹ 化工生产中如何防止静电静电跨接的铜线有标准
还有人体的静电的释放,在车间入口处安装人体静电释放器,同时增加工作场所的空气湿度,有效降低人体静电的释放,工作服采用防静电工作服
❺ 化工生产中预防静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化工生产中预防静电的安全措施防止静电的措施:
1.工艺控制法
工艺控制法是从工艺梳程、设备历碰者构造、材料选择及操作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限制电流的产生或控制静电的积累,使之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主要措施有:
①限制输送速度;
②正确区分静电产生区和逸散区,采取不同的防静电危害措施;
③对设备和管道选用适当的材料
④适当的安排物料投入顺序;
⑤消除产生静电的附加源。
2.泄漏导走法
泄漏导走法即静电接地法。静电接地是消除导体上静电简单又有效的方法,是防止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可以利用工艺手段对空气增湿、添加抗静电剂。静电接地连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可采取静电跨接、直接接地、间接接地等方式,把设备上各部分经过接地极与大地连接,静电连接系统的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3.静电中和法
静电中和法主要是将分子进行电离,产生消除静电所必要的离子(一般正负离子成对)。其中与带电物体极性相反的离子,向带电物体移动,并和带电物体肢薯的电荷进行中和,从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这种方法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生产薄膜、纸、布等行业,但是应用不当或失误会使消除静电的效果减弱,甚至会导致事故发生。利用此原理制成了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的类型主要有自感应式、外接电源式、放射线式、离子流式和组合式等;在生产中根据生产需要选择适合的静电消除器。
4.人体的防静电措施
人体带电除了能使人体遭受电击和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外,还能在精密仪器或电子元件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因此必须解决人体带电对工业生产的危害。消除人体带静电的措施是:
①人体接地。在人体接地的场所,应装设金属接地棒。工作人员随时用手接触接地棒,以消除人体所带的静电。在坐着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可佩戴接地的腕带。在防静电的场所入口处、外侧,应有裸露的金属接地物。在有静电危害的场所应注意着苯,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服、鞋和手套,不得穿化纤衣物。穿防静电鞋的目的是将人体接地。
田工作地面导电化。特殊危险场所的工作地面应是导电性的或造成导电条;件,工作地面泄漏电吵纤阻的阻值,既要小到能防止人体静电积累,又要防止人体触电时不致受到伤害,故阻值要适当,一般为3x10^6欧姆≤R≤10^6欧姆。
③安全操作。a、工作中应尽量不搞可使人带电的活动;b、合理使用规定的动防护用品;c、工作时应有条不紊,避免急性动作;d、正在防静电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e、不准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品及地面。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应重视静电在化工生产中的危害i把静电的危害通过合理的安全措施给予消除,从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❻ 谁能给介绍下阀门的耐火、防静电设计
SH3059-2001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中第7.2.2中用于工艺物料及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和可燃介质管道的球阀、旋塞阀及其他通用结构的特种阀门,应有防火、防静电结构。
防火结构:
无论是浮动球阀还是固定球阀, 阀座的耐火结构的原理是一样的。即在阀座密封面完全失去作用时, 阀座金属面能与球接触, 达到暂时密封。对于浮动球阀, 靠介质的压力, 使球与阀座接触对固定球阀, 主要靠弹性阀座的弹力, 使阀座与球接触而达到密封。阀座上的金属密封面只是起暂时的密封作用。虽然密封要求不是太严格, 但仍有一定的加工要求应加工成球面或斜面。如做成球面时, 其曲率半径要与球体一致,密封面的棱角应倒圆, 以免在装拆时损坏球体表面密封面的光洁度不得低干▽6。
防静电结构:
只要阀门密封副中有一方采用了绝缘体,密封副在上下或转动过程中,由于磨擦就将产生静电。由于绝缘体有集聚静电的危险,静电能引起火花,而火花又可能造成介质爆炸,所以为有效的防止静电的产生,就须使球体、阀顶、阀杆和阀体之间导电,从而把静电引出.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弹性元件的连接方式,将静电经过弹性元件引出,在电源电压不超过12V的防静电电路应具有小于10欧姆电阻的导电性。
❼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现行有效吗
现在还没有新的出现,所以是现行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
a.电阻率为1010~1012Ω·m的非金属体;
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的固体表面;
c.电导率为1O-10~10-12S/m的液体。
2.2.2 对2.2.1(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电阻值
2.3.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Ω。
2.3.2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3.3 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其连接的电阻值可不考核。
2.3.4 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2.4 静电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端头
2.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设备内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设置。
2.4.2 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4.3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接地连接点的要求见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定。
(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I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的材质。
(III)螺栓一般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Omm(1孔φ11),大型设备宜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d.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贮藏液体、粉体的金属容器壁体。
(2)埋设在带电体里并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大于2000mm2的金属物体。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专用的金属接地板与非金属固体表面应紧密结合,其接触面积应大于2000mm2。
b.结合面内可填充导电涂料、接触导电膏或金属箔等,其材质应使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
c.在金属接地板上应焊上挠性引出线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属接地板等。
❽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一)
1、总则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此慎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一般规定
2.1厂址选择
2.1.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配指位置。
2.1.8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2厂区总平面布置
2.2.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2.2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
2.2.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2.4厂区面积大于5万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2.2.5厂内铁路线群一般应集中森卖敬布置在后部或侧面,避免伸向厂前、中部位,尽量减少与道路和管线交叉。铁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建筑限界和有关净距的规定。
2.2.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2.2.6.1街区道路均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6.2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
2.2.7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2.2.8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频率的上风附近,并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2.9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液化烃储罐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和总平面及交通线路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2.10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美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商定。
2.3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2.3.1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必须符合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以及精神紧张状态。
2.3.2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2.3.3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2.3.4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2.3.5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并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2.3.6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3.7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2.3.8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工艺要求、物料性质,按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进行。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内容。选用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劳动安全
3.1防火、防爆
3.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G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1.2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3.1.3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规定。
3.1.4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3.1.5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3.1.6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3.1.8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3.1.9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3.3节及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
3.1.10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3.1.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1.12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1.13消防系统
3.1.13.1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3.1.13.2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3.1.13.3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3.1.13.4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3.1.13.5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3.1.13.6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3.2防静电
3.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3.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3.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3.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3.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3.2.7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薄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3.2.8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
3.2.9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3.2.10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3.2.11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配置必要的静电检测仪器、仪表。
3.3防雷
3.3.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3.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
3.3.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3.3.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3.3.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
3.3.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3.4触电保护
3.4.1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3.4.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3.4.3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GB3805)。
3.5化学危险品储运
3.5.1储存
3.5.1.1化工企业的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5.1.2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3.5.1.3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3.5.1.4化学危险品仓库消防设计应符合3.1.13条规定。
3.5.1.5化学危险品库区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配置规定。应根据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性质相低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开储存。
3.5.1.6放射性物质储存,应设计专用仓库。
3.5.2装卸运输
3.5.2.1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3.5.2.2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中转站、码头应设在郊区或远离市区。
3.5.2.3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5.3化学危险品包装
3.5.3.1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
3.5.3.2化学物品包装应标记物品名称、牌号、生产及储存日期。具有危险或有害化学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明显标志和符合规定的包装。
3.5.3.3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3.5.3.4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3.6防机械及坠落等意外伤害
3.6.1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设计扶梯、平台和栏杆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3.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6.3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3.6.4埋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荷载量。
3.6.5高大的设备、烟囱或其它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按有关规定设计红色障碍标志灯。
4、工业卫生
4.1防尘防毒
4.1.1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4.1.2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1.5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4.2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
4.2.1化工装置的防暑降温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4.2.2化工生产装置热源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应采取集中露天布置。封闭厂房内的热源,集中布置在天窗下面,或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3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
4.2.4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
高温作业点可以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4.2.5重要的高温作业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4.2.6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清凉饮料站。
4.2.7严寒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或频繁开启而受到冷空气侵袭,应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等。
4.2.8车间的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4.3噪声及振动控制
4.3.1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厂区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4.3.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4.3.3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
4.3.4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3.5化工设计中,由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4.3.6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4.4防辐射
4.4.1具有电离辐射影响的化工生产过程必须设计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规定。
4.4.2具有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影响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4.3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辐射源。辐射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4.4.4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4.4.5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6对生产过程的内辐射,采取生产过程密闭化,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
4.4.7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应设计专用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在指定路线上运送。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和废物料处理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4.4.8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4.5采光照明
4.5.1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5.2化工装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布置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4.5.3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4.5.4化工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湿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4.6防化学灼伤
4.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4.6.2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4.6.3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4.6.4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7生产生活用室
4.7.1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及实际需要,设置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生活卫生用室。
4.7.2更衣室
4.7.2.1更衣室宜设在职工上下班通道附近。
4.7.2.2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衣室,应是工作服、便服分室存放,其它级别的可同室分开存放。
4.7.2.3更衣室的建筑面积应按职工人数及车间卫生特征级别确定。1、2、3、4、级宜分别按每职工1.5m2、1.2m2、1.0m2、0.9m2设计。
4.7.3厕所
4.7.3.1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
4.7.3.2小型、人数不多的生产装置可不单独设置厕所,可与相邻车间合并使用。
4.7.3.3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蹲式大便器。
4.7.3.4大便器数量按使用人数确定,一般按班职工人数93%计。男厕所每100人以下可按25人设一蹲位,女厕所每20人设一蹲位。男厕所内每一蹲位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男女厕所内应增设盥洗水龙头至少一个。
4.7.4浴室4.7.4.1卫生特征1、2级的生产装置应设车间浴室,其它可集中设置。
4.7.4.2淋浴器数量应根据使用人数及卫生特征级别而定。使用人数可按班职工人数93%计,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按卫生特征级别1、2、3、4级分别为3~4人、5~8人、9~12人、13~14人。洗面器按4~6套淋浴器设置一具。
4.7.4.3浴室建筑面积宜按每套淋浴点5.0m2计算确定。
❾ 中国石油化工防雷防静电检修有哪些规范
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被测单位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性能,根据有关防雷规范,确定防雷类别。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制定防雷检测的方案。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中需注意的要点
2.1防直击雷装置检测
2.1.1化工企业建筑物上防雷装置及建筑物内部设施防雷装置的检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其电力设备防雷装置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这些检测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测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防雷保护情况。此时需区别放散管等有无管帽情况,当有管帽时保护范围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表3.2.1确定;若无管帽,接闪器与排放管的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第3.2.1条规定,若条件允许,最好设置在距排放管5米以外,其保护范围如图1所示。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检测中,还要注意检测防雷装置地网的独立性及与周围金属物的间距等的设置情况。
2.1.2除一些常规的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外,化工企业中更多的是一些户外化工装置的防 雷设施的检测。规范明确规定,露天布置生产工艺装置,当金属罐(管)壁厚度_>4mm时,可 不设单独的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米。 事实上,需要防雷的大部分金属罐(管)壁厚都超过4mm,按规范要求只做防雷接地就可以 了。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需注意,有些工艺装置顶部有许多自控装置,如电子自控阀、电子 流量计、电子温度传感器等等,这些装置所处的位置存在雷击风险,应注意检查其是否处于 直击雷保护区内,有无防雷措施。
2.1.3化工企业内的储罐环境中往往存在大量的腐蚀物质,新建时防雷防静电装置都能按 规范要求做好,但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极易造成储罐接地线(带)等防雷装置受腐蚀而失效 甚至断开,对这类场所的检测,1要注重连接截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要注意维保、重置后 的复位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4化工企业中各类生产厂房(除第一类防雷建筑以外)、户外装置,所有金属设备、框架、管道、电缆金属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专用引下线、混凝土柱子内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2.1.5新建的户外工艺装置都能按规范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化工企业由其特殊性,往往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不断的技改会增设许多生产设备,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等。对于炉区,塔区,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区,高大、耸立(坐地)的生产设备,机器设备区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罐区,可燃气(液)体装卸站、粉、粒料桶仓,框架、管架和管线以及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设备:冷却塔、烟囱和火炬,户外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灯具和电器等等,均应检测是否按相关防雷规范实施,接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2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装置检测
2.2.1可燃气(液)体储罐、工艺管线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
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与罐体可靠连接并接地。
2.2.2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接地,有无安装电涌保护器;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分开敷设并设隔离屏蔽。
2.2.3电缆桥架是否采用金属材料,在进出建筑物处、转弯处有无设置接地装置。
2.2.4化工企业各类架空管道较多,要分清管道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易燃易爆环境),分别对
待。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检测,首先应检查是否要用金属线跨接,其次检查金属跨接线是否完好,最后是测试过渡电阻。规范规定:过渡电阻值应卯.03Q。但由于金属管道能构成多个电气回路,在实际检测中测得的过渡电阻往往是多个回路的并联电阻,而不仅仅是跨接处的过渡电阻。笔者认为,多个回路代表有多个雷电流泄放通道,只要并联电阻值如.03fl,也能起到快速泄放雷电流的作用,其他回路也充当了跨接线的作用,同样能起到跨接两端电阻so.03Q的作用,使跨接两端基本处于等电位状态,消除跨接处的雷电火花。
2.3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
2.3.1对金属罐、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同样应当重视连接过渡电阻以及接地连接的可靠和完整性;
2.3.2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是否有防静电接地:a进出装置或设施处:b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c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岔管道每隔一定距离;d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2.3.3对生产区域检查时,要查看静态和动态设备(包括管道)是否共用接地,检查静电导除装
置的金属接地连接网络;金属配管中间的非金属导体管段, 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 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非金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接地是否设置并可靠,如图2所示;但金属管段已作阴极保护处理的可不设防静电接地。
2.3.4应检查易燃物品装卸场地有无设置供车、船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检测其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2.3.5应检查易燃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有无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检查或检测其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2.4接地电阻的测试
2.4.1在定期检测时,应注意检查接地及连接材料的腐蚀程度,比较接地电阻阻值是否存在异常,查验连接部位的坚固状况。
2.4.2除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用独立接地装置外,其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
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gQ,如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上述系统共用接地,该接地电阻应s1Q。
2.4.3若是独立布设的防雷接地装置,一、二类建(构)筑物要求其冲击接地电阻<lOf2,电气保
护接地电阻gQ。值得注意的是户外化工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因装置内化学产品爆炸危险性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规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fl;而《氢气站设计规范》规定,氢气罐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旌工规范》规定,钢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及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等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等等。
2.4.4在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检测中,需注意其接地电阻因环境爆炸危险程度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应仔细查阅有关行业规范。如:氢气站要求其接地电阻5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气)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宜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合用,其接地电阻s30Q,其它(专设)防静电接地电阻s100Q;《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宜<100Q。
2.4.5化工企业内地下金属管道比较多,测试接地电阻时要寻找合适的布设辅助接地极的地方,尽量远离地下金属管网。各测试点测试时应按要求进行三次测量,取平均值为测试数据。
——源自《化工企业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