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子版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word版网络文库可下载)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word版网络文库可下载)
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② 继电保护专业行规标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GB/T 14598-1998 电气继电器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74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准则
DL/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671-1999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70-2001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不能确保是最新的规程。大致上都是行业标准。
③ 电网运行规则的具体内容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拟并网设备应当符合接口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采购与电网运行相关或者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前,业主方应当组织包括调度机构在内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三章并网与互联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应当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度所必需的资料。资料齐备的,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和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的技术参数。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对拟并网方的新设备启动并网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拟并网方应当按照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的二次系统应当完成与调度机构的联合调试、定值和数据核对等工作,并交换并网调试和运行所必需的数据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认定拟并网方的并网基本条件。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的,调度机构应当向拟并网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发电厂需要并网运行的,并网双方应当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与电网需要互联运行的,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前签订互联调度协议。
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完整,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
(二)发电机组装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1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原则上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或者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
(三)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
(四)参与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原则上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特殊机组根据其特性确定调频要求。
(五)发电机组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机组实际进相运行能力根据机组参数和进相试验结果确定。
(六)拟并网方在调度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发电机进相能力、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等调试,其性能和参数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调试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试报告应当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当为完成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发电厂至调度机构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八)发电机组具备电量采集装置并能够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将关口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九)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能够通过专线或者网络方式将实时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当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应当装设断路器。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合操作频繁的抽水蓄能电厂的主断路器,其开断容量和开断次数应当具有比常规电厂的主断路器更大的设计裕量。
第二十二条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二)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三)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接入电网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双方应当联合进行频率控制、联络线控制、无功电压控制;根据联网后的变化,制定或者修正黑启动方案,修正本网的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照电网稳定运行需要协商确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当不超过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国家标准允许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应当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详细划分并网或者互联设备的所有权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入电网运行的设备调度管辖权,不受设备所有权或者资产管理权等的限制。
第四章电网运行
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执行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四条调度机构应当编制和下达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控目标和市场形成的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和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并保留必要、合理的备用容量。调度计划应当经过安全校核。
第三十六条水电调度运行应当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水库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洪水漫坝、水淹厂房事故。
水电厂应当及时、准确、可靠地向调度机构传输水库运行相关信息。
实施联合运行的梯级水库群,发电企业应当向调度机构提出优化调度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发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第三十八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向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在检修预安排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兼顾,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三十九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事故。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可以提出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并在电网运行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提供用于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后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辅助服务的调度由调度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调度机构负责电网无功的平衡和调整,必要时制定改进措施,由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组织实施。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当按照调度机构确定的电压运行范围进行调节。
第四十二条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负荷控制方案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实施负荷控制。
第四十三条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等手段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并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的高频切机、低频自启动机组容量的管理,统一编制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系统实测。
第四十五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统计分析、整定配合,按照所在电网的调度管理规程和现场运行管理规程进行。
第四十六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电网反事故措施、系统黑启动方案、系统应急机制和反事故预案。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电网稳定运行要求编制反事故预案,并网发电厂应当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划分,落实反事故措施。
调度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七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地(市)级以下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所称电网使用者是指通过电网完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包括发电企业(含自备发电厂)、主网直供用户等。
本规则所称主网直供用户是指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者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第五十条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电力系统保护装置的全检与部检
检验分为制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下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具体内容在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里有
我的文档里有自己去下 或者留邮箱我发给你
⑤ 继电保护系统的状态检修【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若干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 要】继电保护系统出现故障往往会扩大电力系统故障,酿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如何有效地防范和解决继电保护系统故障,已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营的重要课题。文章分析了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若干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最后展望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继电保护;状态检修;问题;措施
1.继电保护的概念
继电保护是为 对电力系统或电力系统的组成元件,例如发电机,变压器和电路等电设备,进行保护,防止它受到电力系统在遇到故障的时候引起的异常运行情况所引起的损害。继电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当电力系统发展故障影响运行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信号通知工作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或自动的对故障进行切除或降低危害,以降低设备的损害程度,而给周围地源旅区带来用电的不便及影响。
2.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若干问题
传统的继电保护,是依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装置元件完好、功能正常,确保回路接线及定值正确的,若保护装置在两次校验之间出现故障,只有等保护装置功能失效或等下一次校验才能发现。如果两次检验期间电力系统发生故障,保护将不能正确动作。保护装置异常是电力系统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电气二次设备同样需要状态监测.实行状态检修模式,和一次设备保持同步。以适应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若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电气二次回路监测问题。电气二次设备从结构上可分为电气二次回路和保护(或自动)装置两部分。目前,保护装置的微机化。使之已经较容易实现状态监测。而电气二次回路是由若干继电器和连接各个设备的电缆所组成.点多、分散,要通过在线散裂陵监测继电器触点的状况、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等则很难,也不经济。所以,对于电气二次回路.应重点从设备管理的方面着手,如设备的验收管理、离线检修资料管理,结合在线监测,来诊断其状态
(2)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电磁抗干扰监测问题。由于大量微电子器件、高集成电路在电气二次设备中的广泛应用.故电气二次设备对电磁干扰越来越敏感.极易受到电磁干扰。电磁波对二次设备的干扰会造成采样信号失真、自动装置异常、保护误动或拒动,甚至元件损坏。虽然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国内有关部门对继电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电磁兼容(EMC)标准,但目前,对现场电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没有纳入检修范同,也没有合适的监测手段。对二次设备进行电磁兼容性考核试验是二次设备状态检修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对不同发电厂、变电站的干扰源、耦合途径、敏感器件要进行监测和管理,如对二次设备屏蔽接地状况检查,对微机保护装置附近使用移动通信设备(如手机)的管理等。
(3)二次设备状态检修与一次设备状态检修的关系。一次设备的检修与二次设备检修不是相互完全独立的。许多情况下。二次设备检修要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时才能进行。在作出二次设备状态检修决策时要考虑一次设备的情况,做好状态检修技术经济分析,既要减少停电检修时间,减少停发(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检修次数,降低检修成本,又要保证二次设备可靠正确的工作状况。
3.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的改进措施
(1)严格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巡检。巡视检查设备是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电厂值班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交接班的检查外,班中应安排一次较全面的详细检查。对继电保护巡视检查的内容有:保护压板、自动装置均按调度要求投入;开关、压板位置正确;各回路接线正常,无松脱、发热现象及焦臭味存在;熔断器冲戚接触良好;继电器触点完好。带电的触点无大的抖动及烧损.线圈及附加电阻无过热;TA、TV回路分别无开路、短路;指示灯、运行监视灯指示正常;表计参数符合要求;光字牌、警铃、事故声响情况完好等等。微机保护动作后应检查报告的时间及参数.当发现报告异常时,及时通知继保人员处理。
(2)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操作的准确性。① 运行人员在学习了保护原理及二次回路图纸后.应核对并熟悉现场二次回路端子、继电器、信号掉牌及压板。在操作时,运行人员应严格“两票”的执行,并履行保护安全措施票,按照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操作,每次投入、退出,要严格按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征得调度同意。为保证保护投退准确,在运行规程中应编人各套保护的名称、压板、时限、保护所跳开关及压板使用说明。使得规定明确,执行严格,减少运行值班人员查阅保护图的时间,避免运行操作出差错。② 除了部分在规程中明确规定外,运行人员主要应通过培训学习来掌握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操作:要求不能以停直流电源代替停保护:有关TV的检修,应通知继保人员对有压监视3YJ接点短接:用旁路开关代线路时。各保护定值调到与所代线路定值相同;相位比较式母差保护在母联开关代线路时,必须进行TA端子切换。运行人员特别要注意启动联跳其他开关的保护,及时将出口压板退出。
(3)搞好保护动作分析技术应用。保护动作跳闸后,严禁运行人员随即将掉牌信号复归,而应检查动作情况并判明原因,做好记录,在恢复送电前,才可将所有掉牌信号全部复归,并尽快恢复电气设备运行。事后运行人员应做好保护动作分析记录及运行分析记录,内容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及评价、结论等,凡不正确动作的保护装置,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和分析处理,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4)加强技术改造工作。在技术改造中.针对直流系统电压脉动系数大,多次发生晶体管及微机保护等装置的工作发生不正常的现象,可将原硅整流装置改造为整流输出交流分量小、可靠性高的集成电路硅整流充电装置。针对雨季及潮湿天气经常发生直流失电现象,可首先将其户外端子箱中的易老化端子排更换为陶瓷端子,提高二次绝缘水平,然后核对整改二次回路,使控制、保护、信号、合闸及热工回路逐步分开。另外,还可考虑在开关室加裴熔断器分路开关箱,便于直流失电的查找与处理,也避免直流失电时引起的保护误动作。
总之,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维护和故障处理都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继电保护的技术成为了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⑥ 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依据的标准有哪些
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依据的标准有哪些?以XL-9200直流标准源(直流电能检定装置)为例,依据《JJG-842-2017电子式直流表检定规程》、《GBT 33708-2017 静止式直流电能表》,可作为标准电压源、标准电流源、标准小信号电压源,直接或间接式标准功率源、标准电能表检定装置,满足直流电压、电流、小信号电压的幅值、功率、电能输出,准确度等级0.05级/0.02级(电压电流),0.1/0.05(电能),可用于直流检测、校准,适用于区域级计量中心、国家级计量中心、科研机构、电能表生产厂家、直流计量相关企业等。
技术特点
1.高输出准确度:功率、电能最佳输出准确度等级0.1/0.05级可选,电压、电流最佳输出准确度等级0.05/0.02级可选,可用于直流计量、校准。
2.宽输出范围:输出范围10mV-1150V,100uA-600A,100uV-5V,满足直流电压表、直流电流表、小信号电压表、直流功率表、直流电能表等直流计量装置的检测、校准。
3.全输出范围自动换挡:电压、电流、小信号电压在整个输出范围内自动切换合适输出量程,保证全输出范围的准确度指标。
4.叠加纹波输出:电压、电流、小信号电压可叠加频率为20-500Hz纹波输出,可对直流电能表的纹波影响进行检定。
5.检定项目全面:满足《JJG-842-2017电子式直流表检定规程》的潜动试验、启动实验、基本误差、仪表常数试验、时钟日计时误差。
6.小信号准确度高:输出采用4线反馈输出,消除线路阻抗对小信号输出的影响,确保小信号输出的准确度。
7.输出稳定度高:采用线性功放,输出稳定度典型值可达0.005%RG/min。
8.辅助电源(部分型号):内置12V、24DC、220VAC三种辅助电源输出且支持±20%可调,满足供电电源电压变化试验要求。
9.高准确度的秒脉冲:内置高准确度晶振时钟,典型准确度为200ns/s,方便时钟检测、校准。
10.安全可靠,使用灵活:电压、电流(包括直、间接式电流)完全电气隔离,无论被测电压、电流是否隔离,或者电压、电流间共高端或者低端,都能实现准确测量。
11.专业软件:支持直流电能表的自动或者半自动检定,支持检定数据记录、管理,检定完成后可以按照模自动生成检定证书,且模板可自由编辑。
12人机交互,简单灵活:配备大尺寸的触摸显示屏,量值显示清晰直观,具备RJ45、RS232、USB多种接口,方便组建自动测试系统。
⑦ 电气设备不使用标准插头而是直接用线缆头插入插座 违反哪些规定
只能说是违反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安全是用电企业或电气设备制造设计使用方必须用文字说明的安全措施规定。违反哪些条具体看使用单位或电气设备资料的说明了。若是没有这些用电安全制度管理可能违反了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客户安全用电若干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对地市供电公司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六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建立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第十条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第十一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第四章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第十五条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第十六条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一)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二)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第五章 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检验
第十七条 与电网相连接的客户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自投电源、同期并列、低周减载等)的服务是客户安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调度部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生产部门负责现场整定和定期检验,用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并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现场检查的异常情况,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对异常情况的整改处理。服务管理流程如下:
(一)客户提供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调度部门进行定值计算,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定值单执行程序;
(三)生产部门进行现场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客户服务中心;
(四)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调度部门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第六章 用电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工作。在用电安全检查服务时,必须遵守《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客户有关现场安全工作规定,不得操作客户的电气装置及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用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性检查。定期检查可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是指根据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客户安全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的检查工作。低压动力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
专项检查是指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业性检查,检查重点是客户受电装置的防雷情况、设备电气试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情况。对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年必须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
特殊性检查是指因重要保电任务或其它需要而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三)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提交回答
(四)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五)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六)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七)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⑧ 什么规程规定差动保护送电以前要带负荷测试
其一,所谓带负荷测试,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部系统开始带负荷之前,与调度部门联系清楚运行方式,由运行方式来决定本站系统需要带上多大的负荷,才能满足现场线路保护测试的需要。
其二,清楚运行方式后,就会知道负荷的功率流向,具体讲就是有功与无功的送受关系。根据送正受负的原则,就能预测出来相应保护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其三,对于差动保护,带负荷测试时如有差流,则说明两个地方可能存在问题。一是装置内部,相应的定值设置不正确,如主变的接线组别、CT变比、PT变比、变压器容量等。二是装置外部,CT电流回路有问题,如常见的CT极性接反、存在两点接地或分流等。
其四,如果发现变压器差动保护有差流后,应使用钳形相位表测试外部回路,注意必须以某侧电流的某相为基准,分别测得其他侧与其的相位差距。如果测得的数据与实际的接线方式一致,则可排除装置外部的问题。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装置内部。
其五,不管是什么问题,都需要正确而充分的实验数据,才能准确判断故障部位。
⑨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简称稳控系统)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及补充检验等的种 类、周期、内容及要求。
电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安全自动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控制主站、控制子站、切负荷(切机)执行站装置及它们之间的通信网络组成。省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由中调负责整定和调度管辖。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并应确保通信通道的正确、可靠运行。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入网管理,各级调度和设计部门应加强对其逻辑功能和防误性能的校核,提高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安稳装置)的本体检验由所属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检验计划须报经相应调度部门批复后执行;属中调管辖的安稳系统的联合检验由中调负责组织、各运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规定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