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1)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监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及汽车库。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分为专业和兼用两种,兼用的如楼梯间灯。
(3)应急照明供电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除正常电源之外,还要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够在末级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备电自投。
(4)应急灯照度及其他要求
1)照度: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转换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3)工作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4)电池: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是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次数不小于400次。
㈡ 应急灯设置规范是什么
应急照明用的灯具的总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在日常生活中,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患未然!
㈢ 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是什么
按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应急照明设计标准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 的10%;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h。
㈣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是什么规范
法律分析: GB 17945-2010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帆锋的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相关标准,该标准于2010年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绝埋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1DT)
GB 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IEC 60598-1:2003,IDT)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态宏晌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 6309 ;1987)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㈤ 配电室照明设计规范哪位知道麻烦具体说一下。
1.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是《民规》13.8.6表格,2.《建筑照明设计规范》5.5.2则是这样: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3.新《防火肢李源规范》10.3.3黑体扰答字,配电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历态明照度。
㈥ 配电房照明设计有什么要求
配电房照明设计的要求: 6.1 配 电 房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卜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 (A) 黄 上 后 左 L2 (B) 绿 中 中 中 L3 (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作、维修的杂物。 摘录子 JGJ46--2005了解其他的可查这个规范
㈦ 配电室照明设计规范
配电室:光源用普通荧光灯,两个供电回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末级切换,照明时间不小于180min
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198页表格 新防火规范,10.3.3条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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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细则
6 照明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㈧ 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瞎羡情况下,保障人的生磨腔拍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圆铅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2.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时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 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
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㈨ 应急灯安装规范标准是什么
应急灯安装规范标准如下:
1、在现代工程设计当中,消防应急灯最好是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进行供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平时的维护与管理。
2、为了保证消防应急灯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消防应急灯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安装。因为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处烟少氧气多,人们通常都是弯腰或匍匐前进逃生,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的均匀照度更有效。
4、消防应急灯须以放电状态出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消防应急灯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检查它的电路转换及电池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卜明命。
6、消防应急灯需做好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渗姿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其他规定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及火灾发生时仍需停留在火灾环境中扑灭火情的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丛弊绝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即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