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动保护的范围应包括( )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 违反劳动法 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技术(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或轿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3)升降机和起重衫纳肆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韵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茄凳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16)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2、工业卫生(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6)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9)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10)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3、辅助房屋及设置(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4、宣传教育(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影片等。(2)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人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❷ 机械设备中安全装置都有哪些种类
机械设备中的安全装置有:
启动柜:主要用于各类大功率电动机启动,利用版软启动取代传统权的启动方式,实现平滑启动,降低启动电流,减少电机启动时,较大电流对电机的机械冲击,及对电网的冲击,改善用电质量,节约能源。利用堵转保护和快速保护避免机械故障或堵转阻塞造成电动机过热而烧毁,减少因较大电流造成的压降,影响其它用电器,减少磨损,延长电机的使用寿命,节约机械的维修费用。
❸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⑴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3)属于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是扩展阅读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❹ 保险装置有多少种什么类型最安全
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安全概述
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
一、电的特点
(一)电的形态特殊,看不见,昕不到。人们日常所能感受到的电,只是电能的转换式,
如光、热、磁力等。
(二)电的传输速度(30万公里/秒)。
(三)电的网络性强,若干线路联结成一个整体。"发电、供电、用电"在瞬间同时完成。
局部故障有时可能会波及整个电网。
(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大。发生人身触电、着火、损坏设备、爆炸等电气事故,会影响生产,甚至造成整个企业生产瘫痪,其后果非常严重。
二、电流对人体伤害
(一)感知电流
在一定概率下,通过人体引起人的任何感觉的最小电流称为感知电流。
(二)摆脱电流
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感知电流时,肌肉收缩增加,刺痛感觉增强,感觉部位扩展,至电流增大到一定程度,触电者将因肌肉收缩、产生痉挛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极。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电极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
(三)最小致命电流
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电击致死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通过人体数十毫安以上的工频交流电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也可能导致呼吸中止。但是,由于心室颤动的出现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颤动是主要的。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
(四)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伤害。由于人体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他带电体,以及由于雷击或电容放电,都可能导致电击。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烫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不同形式的伤害。
(五)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的五个因素
1、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
通过人体的工频50~60赫兹交流电流不超过0.01安培,直流电流不超过0.05安培,对人体基本上是安全的。电流大于上述数值,会使人感觉麻痹或剧痛,呼吸困难,甚至自己不能摆脱电源,有生命危险。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论是交流还是直流,大于0.l安培时,只要较短时间就会使人窒息、心跳停止,失去知觉而死亡。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取决于外加电压和人体的电阻。人体电阻不同,一般为800~1000欧姆。在一般场所,对于人体只有低于36伏的电压才是安全的。
2、通电持续时间
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流持续的时间越长,人体电阻降低愈多,越容易引起心室颤动,即电击危险性越大。这是因为电流持续时间越长,能量积累增加,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减小。
3、通电途径
电流通过心脏,会引起心脏震颤或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中断,造成死亡。电流通过脊髓,会使人肢体瘫痪。因此,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从手到脚最危险,其次是从手到手,再次是从脚到脚。
4、通过的电流种类
通过人体电流的频率,工频电流最为危险。20~400赫兹交流电流的摆脱电流值最低(即危险性较大);低于或高于这个频段时,危险性相对较小,但高频电流比工频电流易引起经肤灼伤,因此,不能忽视使用高频电流的安全问题;直流电的危险性相对小于交流电。
三、人体触电方式
人体触电方式,主要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一)单相触电
单相触电,是指人在地面或其它接地体上,人体的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的触电。
(二)两相触电
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时的触电。
(三)跨步电压触电
跨步电压触电,是指人进入接地电流的散流场时的触电。由于散流场内地面上的电位分布不均匀,人的两脚间电位不同。这两个电位差称为跨步电压。跨步电压的大小与人和接地体的距离有关。当人的一只脚跨在接地体上时,跨步电压最大;人离接地体愈远。跨步电压愈小;与接地体的距离超过20米时,跨步电压接近于零。
第二节电气事故
一、电气事故分类
(一)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
(二)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
(三)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大面积停电,造成严重减负荷;重大电气设备或生产厂房严重损坏,造成火灾事故损失超过30万元;造成其它用户停电,产生严重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三人及三人以上重伤;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主要电气设备损坏,由于停电造成较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3)一般事故,是指除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四)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二、触电事故
1、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电气线路、设备检修中措施不落实;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接线错误;
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包括:设备、工具无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设备、工具已有的保护线中断;
带电源移动设备时因损坏电源绝缘;
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湿手操作机器按钮等;
因暴风雨、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
2、防止触电事故,既要有技术措施又要有组织管理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防止接触带电部件:常见的安全措施有绝缘、屏护和安全间距。
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这是防止直接触电的基本保护措施。
屏护:即采用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
间距:为防止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其他设备、设施之间,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防止电气设备漏电伤人: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间接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
保护接地:即将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和大地紧密连接起来。其原理是通过接地把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触电事故。保护接地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电压高于1KV的高压电网中的电气装置外壳,也应采取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把用电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网中的零线紧密连接起来。
(3)采用安全电压
根据生产和作业场所的特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
(4)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又称触电保安器,在低压电网中发生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或触电时,它可以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迅速自动切断电源,从而保护人身安全。
(5)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在电气作业中,合理匹配和使用绝缘防护用具,对防止触电事故,保障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绝缘防护用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棒、绝缘钳、高压验电笔等;另一类是辅助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鞋、橡皮垫、绝缘台等。
(6)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防止触电事故,技术措施十分重要,组织管理措施亦必不可少。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用电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教育和培训,组织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等。
(四)用电安全要素
1、电气绝缘
保持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线路的绝缘良好状态,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无事故运行的最基本要素。
电气绝缘性能,可以通过测定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税等参数加以衡量。
2、安全距离
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称为安全距离。
3、安全载流量
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导体内通过持续电流的安全数量。
4、标志
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距离
一、配电线路安全距离
(一)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是指从供电设备到用电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
(二)架空配电线路
一般架空配电线路是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的架空配电线路。1~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为高压配电线路,1千伏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为低压配电线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高、低压是以1千伏为界限而分类的)。
(三)接户线、进户线
从配电线路至用户进线处第一个支持点之间的一段架空导线称为接户线;从接户线引人室内的一段导线称为进户线。
(四)电缆线路
随工作环境的不同,电缆线路可分房内隧道或沟道电缆线路、直埋电缆线路、桥梁下吊挂电缆线路和水底电缆线路等。
(五)配电线路安全距离
是指配电线路在敷设后,对其一定范围内的质保持的相对安全距离。如:架空配电线路、接户线、户内低压配线、电缆线路等,在新建、改建邮电局所过程中都应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
二、电工安全操作距离
检修作业安全距离:在带电区域中的非常电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20中所示的规定。
表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千伏)距离(米)设备电压(千伏)距离(米)
6以下0.351542.00
10~350.602203.00
440.903304.00
60~1101.50
第四节接地
电气设备、杆塔或过电压保护装置,将其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一、接地按其目的分类
(一)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等,称为工作接地。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力高压系统中,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最采用的一种保安措施。
(三)接地电压保护装置,如避雷针、避雷器和保间隙等,为了消除过电压危险而设的接地,称为过电压保护接地。
(四)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为了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设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二、接地电阻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三、接地的作用
1.防止电磁耦合干扰:如数字设备接地;射频电缆布线屏蔽层接地等;
2.防止强电和雷击通信设备:如列架及一般通信设备机壳接地,防止设备、仪表、人身伤害;
3.通信系统工作需要:如海缆中继设备的远供系统采用导线——大地制方式。
四、联合接地
随着通信业务发展,种类增多,分散接地方式已不能满足要求。
我们把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方式称为联合接地。
联合接地这是强制性条文,新建站就必须按照这个去做,在机房里面,保护地、工作地要把它们都联起来,集中尽量做到接地电阻低。
第五节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在用电中,一般采取:保护接地、防高压窜入低压保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保护;装设熔断器、脱扣器、热继电器、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安全低电压等。同时还必须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以及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第六节电磁防护
一、电磁辐射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的应用更加广泛,遍及工业、农业、军事、交通、医疗、教育和文艺等许多领域,可以说,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子设备。尤其是使用频率较高的通信、雷达、电视、广播、导航等设备,为了得到较大的覆盖范围,需要向空间辐射能量很强的电磁波。于是,众多的电磁辐射,宽广的辐射频谱,使我们人类居住的环境里电磁辐射陡然剧增,而且已经到了直接影响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程度。
尽管电磁辐射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当或不注意的时候。但文明社会和现代人类都不会因此拒绝或抛弃那些能产生电磁辐射,但与我们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电子设备,诸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站、导航站、微波中继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电视机、微波炉、手机等家庭或个人用品。可以说,我们生活的空间充满了电磁辐射!
二、电磁辐射的危害
辐射到人体上的电磁波,一部分会被人体表面的皮肤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则会被表皮所吸收,并对人体的细胞组织和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电磁辐射确实能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体细胞组织的温度升高而发生形态学改变;二是对人体神经系统发生作用产生功能性改变。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它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状是神经衰弱,具体表现为头昏脑胀、无精打采、失眠多梦、疲劳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和情况沮丧等,有时还有头痛眼胀、四肢酸痛、食欲不振、脱发、多汗、体重下降等现象。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较高的频段。我国现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有电磁辐射安全剂量的卫生标准,在对设备采取防范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电磁辐射强度的同时,还给予从事与电磁辐射有关的高频电子设备专业人员一定的特殊劳保和补助。
三、电磁屏蔽
电磁屏蔽是防止电磁伤害的主要措施。
(一)电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频电磁屏蔽装置由铜,铝或钢制成,当电磁波进入金属内部时,产生能量损耗,一部分电磁能转变为热能。随着进入导体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渐减小,电磁场逐渐减弱。显然,导体表面场强最大;越入内部,场强越小。这些现象就是电磁辐射的集肤效应。电磁屏蔽就是利用这一效应进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动屏蔽
是指将场源置于屏蔽体内,将电磁场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其不对屏蔽体以外的工作人员或仪器设备产生影响的屏蔽方式。
2、被动场屏蔽
是指屏蔽室,个人防护等屏蔽方式。这种屏蔽是将场源置于屏蔽体之外,使屏蔽体内不受电磁场的干扰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于高频防护的板状屏蔽和网状屏蔽均可用铜,铝或钢(铁)制成。必要时可考虑双层屏蔽。
四、高频接地
高频接地包括高频设备外壳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频接地应符合一般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还应符合高频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装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后,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较为明显。
高频接地的接地线不宜太长,其长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长的1/4以内。如无法达到这个要求时,也要避免波长1/4的奇数倍。
对于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个点与接地体相连。如果同时有几个点与接地体相连,由于各点情况不完全相同。可能产生有害的不平衡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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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险装置是如何动作的
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用以对低压电网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进行有效保护,也可以作为三相电动机的缺相保护。它有单相的,也有三相的。
由于其以漏电电流或由此产生的中性点对地电压变化为动作信号,所以不必以用电电流值来整定动作值,所以灵敏度高,动作后能有效地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
根据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可分为电压型、电流型和脉冲型三种。电压型保护器接于变压器中性点和大地间,当发生触电时中性点偏移对地产生电压,以此来使保护动作切断电源,但由于它是对整个配变低压网进行保护,不能分级保护,因此停电范围大,动作频繁,所以已被淘汰。脉冲型电流保护器是当发生触电时使三相不平衡漏电流的相位、幅值产生的突然变化,以此为动作信号,但也有死区。目前应用广泛的是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所以下面主要介绍电流型的保护器。
一、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分类
按动作结构分,可分为直接动作式和间接动作式。直接动作式是动作信号输出直接作用于脱扣器使掉闸断电。间接动作式是对输出信号经放大、蓄能等环节处理后使脱扣器动作掉闸。一般直接动作式均为电磁型保护器,电子型保护器均为间接动作式。
在型式上,按保护器具有的功能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漏电继电器。只具备检测、判断功能,不具备开闭主电路功能。
图1为漏电缆电器的结构示意图。它分组装式和分装两种。
图1电流型漏电继电器的结构示意图
组装式主要部件有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脱扣器、试验回路、触头系统和塑料外壳。触头系统有动断触头、动合触头各一,用以将执行信号送向执行机构。试验回路包括试验按钮和模拟漏电阻抗的电阻,用以在运行中试验漏电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分装式是将漏电脱扣器分离出来,再由外部接线连接。
(2)漏电开关。同时具备检测、判断、执行功能。它是漏电继电器和开关的结合体。
(3)漏电保护插座。将漏电开关和插座组合在一起,使插座具备触电保护功能。适用于移动电器和家用电器。
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图2为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图。图中LH为零序电流互感器,它由坡莫合金为材料的铁芯,和绕在环状铁芯上的二次线圈组成检测元件。电源相线和中性线穿过圆孔成为零序互感器的一次线圈。互感器的后部出线即为保护范围。
图2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图
正常情况下,三相负荷电流和对地漏电流基本平衡,流过互感器一次线圈电流的相量和约为零,即由它在铁芯中产生的总磁通为零,零序互感器二次线圈无输出。当发生触电时,触电电流通过大地成回路,亦即产生了零序电流。这个电流不经过互感器一次线圈流回,破坏了平衡,于是铁芯中便有零序磁通,使二次线圈输出信号。这个信号经过放大、比较元件判断,如达到预定动作值,即发执行信号给执行元件动作掉闸,切断电源。
由工作原理可见,当三相对地阻抗差异大,三相对地漏电流相量和达到保护器动作值时,将使断路器掉闸或送不上电。同时三相漏电流和触电电流相位不一致或反相,会降低保护器的灵敏度。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可实施分级保护,以达到选择性动作。漏电保护器动作方框图见图3。
图3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动作方框图
三、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
(1)额定频率为50HZ。
(2)额定电压Un为220V,380V。
(3)辅助电源电压Usn为:直流为 12、24、40、60、110、220V;交流为12、48、220、380V。
(4)额定电流In为6、10、16、2O、25、32、4O、 50、(60)、63、100、(125)、160、200、250A。带括号的不优先推荐采用。
(5)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dz为0.006、0.01、(0.015)、0.03、(0 .05)、(0.075)、0.1、(0.2)、0.3、0.5、1、3、5、10、20A。带括号的值不优先采用。
(6)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I n·dz。
(7)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
l)* 直接接触保护。当动作电流I n·dz≤0.03A时,若保护器流过的零序电流为1倍I n·dz时为0.2s,2倍时为0.1s,流过0.25A时为0.04s;
2)间接接触防护。流过l倍时为0.2S,2倍时为O.1S,5倍时为0.04s;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其In·dz>0.03A。延时保护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
四、应用范围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范围如下:
(1)无双重绝缘,额定工作电压在110V以上时的移动电具。
(2)建筑工地。
(3)临时线路。
(4)家庭。
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保护的动作电流直为30mA,0.1s内动作。
可按需要安装间接接触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五、安装要求
(1)被保护回路电源线,包括相线和中性线均应穿入零序电流互感器。
(2)穿入零序互感器的一段电源线应用绝缘带包扎紧,捆成一束后由零序电流互感器孔的中心穿入。这样做主要是消除由于导线位置不对称而在铁芯中产生不平衡磁通。
(3)由零序互感器引出的零线上不得重复接地,否则在三相负荷不平衡时生成的不平衡电流,不会全部从零线返回,而有部份由大地返回,因此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的向量和便不为零,二次线圈有输出,可能会造成误动作。
(4)每一保护回路的零线,均应专用,不得就近搭接,不得将零线相互连接,否则三相的不平衡电流,或单相触电保护器相线的电流,将有部分分流到相连接的不同保护回路的零线上,会使二个回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铁芯产生不平衡磁动势。
(5)保护器安装好后,通电,按试验按钮试跳。
六、运行维护
漏电保护器运行维护注意事项如下:
(1)应制订制度,专人维护,定期试跳,并做好运行记录。
(2)遇有问题,应分析处理,不得擅自退出运行,或有意识使其失效。
(3)在正常运行时跳闸,若原因为电动机启动或大电流冲击,则采取交替启动,适当调整定位,或带短延时躲过冲击。若系下雨等原因使漏电流增加造成,则可临时调节灵敏度。
* 直接接触保护为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间接接触保护为人体接触由于漏电等故障,使金属外壳带电的保护。
(本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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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里还有图..
http://www.spdsm.com/KPYD/kpyd1002.htm
参考资料:http://www.spdsm.com/KPYD/kpyd1002.htm
http://218.78.213.237/
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和应用
国内外多年的运行经验表明,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对防止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具有明显的效果。本文就广泛使用的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及应用作些介绍。
1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漏电保护器主要包括检测元件(零序电流互感器)、中间环节(包括放大器、比较器、脱扣器等)、执行元件(主开关)以及试验元件等几个部分。
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器工作原理示意图。TA为零序电流互感器,GF为主开关,TL为主开关的分励脱扣器线圈。
在被保护电路工作正常,没有发生漏电或触电的情况下,由克希荷夫定律可知,通过TA一次侧的电流相量和等于零。即:这样TA的二次侧不产生感应电动势,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系统保持正常供电。
当被保护电路发生漏电或有人触电时,由于漏电电流的存在,通过TA一次侧各相电流的相量和不再等于零,产生了漏电电流Ik。
在铁心中出现了交变磁通。在交变磁通作用下,TL二次侧线圈就有感应电动势产生,此漏电信号经中间环节进行处理和比较,当达到预定值时,使主开关分励脱扣器线圈TL通电,驱动主开关GF自动跳闸,切断故障电,从而实现保护。
用于单相回路及三相三线制的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与此相同,不赘述。
2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范围
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标GB139552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对全国城乡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出统一规定。
2.1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的设备和场所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I类电气产品,即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如产品外壳接地);
(2)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3)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4)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6)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2.2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如:
(1)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2)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3)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5)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另一方面,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国际上公认30mA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12~215倍。
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
该级保护的线路长,漏电电流较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无完善的多级保护时,最大不得超过100mA;具有完善多级保护时,漏电电流较小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75mA,阴雨季节为200mA;漏电电流较大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100mA,阴雨季节为300mA。
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安装于分支线路出口处,被保护线路较短,用电量不大,漏电电流较小。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之间,一般取30~75mA。
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保护单个或多个用电设备,是直接防止人身触电的保护设备。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用电量小,漏电电流小,一般不超过10mA,宜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式
TN系统是指配电网的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接。
TN系统可分为:
TN2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TN2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TN2C2S系统系统干线部分的前一部分保护线与中性线是共用的,后一部分是分开的。
TT系统配电网低压侧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直接接地。
漏电保护器在TN及TT系统中的各种接线方式,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N和保护线PE。三极四线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管其负荷侧中性线是否使用都应将电源中性线接入保护器的输入端。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❻ 探析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 定义
2.1. 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2. 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3.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3.2. 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3.4. 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3.5. 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6. 项目薯晌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3.7. 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8.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3.9. 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兆衡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10.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 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族手做、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 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4.2.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4.2.2. 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4.2.3.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4.3. 采购: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4.4. 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 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4.4.2. 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5. 检查及验收
4.5.1.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4.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4.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5.5. 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 过程控制
4.6.1.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6.2. 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 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4.6.5.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 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4.6.7.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4.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4.7.1.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4.7.2.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5.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 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 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1.5.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6.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 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5.1.9. 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1.10. 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11. 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 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2. 设备采购和租赁。
5.2.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2.2. 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5.2.3. 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探析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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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检修维修时防止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正确的行为
要避免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求作业人员的行为要正确,不得有误。为此,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要严格对操作者进行岗位培训,使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投备;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在设备开动时有危险的区域,不准人员进入。
二、设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设备本身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操纵机构要灵敏,便于操作。
(二)机器的传动皮带、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都要装设防护罩壳;对于设备的某些容易伤人或一般不让人接近的部位要装设栏杆或栅栏门等隔离装置;对于容易造成失足的沟、堑,应有盖板。
(三)要装设各种保险装置,以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保险装置是一种能自动清除危险因素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和电气两类,根据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下列几种:
1、锁紧件 如锁紧螺丝、锁紧垫片、夹紧块、开口销等,以防止紧固件松脱;
2、缓冲装置 以减弱机械的冲击力;
3、防过载装置 如保险销(超载时自动切断的销轴)、易熔塞、摩擦离合器及电气过载保护元件等,能在设备过载时自动停机或自动限制负载;
4、限位装置 如限位器、限位开关等,以防止机器的动作超出规定的范围;
5、限压装置 如安全阀等,以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及液压或气动机械的压力超限;
6、闭锁装置 在机器的门盖没有关好或存在其他不允许开机的状况,使得设备不能开动;在设备停机前不能打开门盖或其他有关部件;
7、制动位置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自动迅速地使机器停止转动,如紧急闸等;
8、其他保护装置 如超温、断水、缺油、漏电等保护。
(四)要装设各种必要的报警装置。当设备接近危险状态,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能自动报警,使操作人员能及时做出决断,进行处理。
(五)各种仪表和指示装置要醒目、直观、易于辨认。
(六)机械的各部分强度应满足要求,安全系数要符合有关规定。
(七)对于作业条件十分恶劣,容易造成伤害的机器或某些部件,应尽可能采用离机操或遥控操纵,以避免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
三、良好的作业环境条件
要为设备的使用和安装、检修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设备所处的空间不能过于狭小,现场整洁,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操作失误而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四、加强维修工作
要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除了要设计、制造安全性能优良的设备外,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移动频繁的采掘和运输设备,更要注意安装和维修工作质量。
❽ 塔吊的起重吊钩应装什么安全保险装置
塔吊的起重吊钩应装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内程》2.1.1 吊钩容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8)属于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是扩展阅读:
对新投入使用的吊钩应做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l.25倍作为试验载荷(可与起重机动静负荷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 min。
当负荷卸去后,吊钩上不得有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如有则应报废。国际标准规定,在挂上和撤掉试验载荷后,吊钩的开口度在没有任何显著的缺陷和变形下,不应超过0.25%。 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的事故.吊钩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❾ 能自动消除危险避免事故的装置叫保险装置对吗
是的。
吊钩旋转常常是没有任何预兆地发生在设备吊装作业中,当起重机械吊起重物后,吊钩旋转起来,穿绕在吊钩和吊臂顶滑轮组间的钢丝绳扭缠在一起,被吊起的重物也随吊钩一起旋转起来,这时已不能继续吊起或放下已吊起的重物。吊钩旋转会影响吊装作业的正常进行,严重地威胁到作业粗滑拍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此必须避免其发生。
(9)属于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是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吊装中使用的新吊钩应在前腰部进行检验,并持有厂家的技术证书,否则不得盲目使用。新钩的开度应进行测量,并应符合要求。
2、应该在新钩子上进行负载测试。使用前,检查钩上标明的额定起吊重量,不得低于实际起吊重量。若无指示或起吊重量标记不清,应通过符合性试验重新计算确定额定起吊重量。
3、用油清洗钩的三个危险部位,用放大镜看看是否有裂缝。板上的钩应与村袖、销之间的区岩羡别佩戴。
4、吊装操作时,吊钩表面应光滑,无起皮、划痕、尖角、接缝及让灶裂纹等缺陷。
5、经常检查钩的连接部位,连接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❿ 哪些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有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托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激行、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安装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未、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安装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制动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
4、锅炉、受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9、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没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10、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
11、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12、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13、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4、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15、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16、为采取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17、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18、产塌铅升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19、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20、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的设施。
21、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22、对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23、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24、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
25、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26、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27、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易脏的工作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
28、增设或改善车间附近的厕所。
29、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
30、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团老。
31、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