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压线路的主保护是什么,一般有几个主保护
主保护是距离保护(接地距离、相间距离),如果线路很短,定值难以整定,一般会考虑采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作为线路的主保护。后备保护一般为零序过流保护。
❷ 什么是就地判别装置其动作判据有哪些
为提高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执行端应设置故障判别祥卖元件。只有在收到远方跳闸命令且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启动时才允许出口跳闸切除相关断路器。可以作为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启动量的有:低电流、过电流、负序电流、零序电流、低功率、负序电压、低电压、过电压等。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应保证对其所保护的相邻线路或电力设备故障有足够灵敏樱庆度。远方跳闸的出口跳闸回路应独立于线路保护跳谨颂逗闸回路,同时远方跳闸应闭合重合闸。
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调[2002]138号)
【标题】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颁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国电调[2002]138号
【题注】
【正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6.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7.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8.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9.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10.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1.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2.1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 线路保护
3.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
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4.1. 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2.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4.4.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4.5.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6. 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7. 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4.8.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5. 变压器保护
5.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5.3.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5.4. 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 “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 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5.5.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6.1. 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6.2. 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注意以下原则:
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
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基波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零序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4)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
5)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保护。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在双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做到:
1)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2)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发电机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6.4. 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6.5. 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共同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的不正确动作行为。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6.6. 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跳闸时应尽量避免断路器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6.7. 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必须将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宜投信号。
6.9. 在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应采取发电机降出力措施,然后由经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判别元件”,以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一时限,启动独立的跳闸回路重跳本断路器一次,并发出“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动作信号。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任何一个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出告警信号,
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以及三个相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动作后,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6.10.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术要求。
6.11.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要求发电机制造厂提供装设发电机横差保护的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要求该保护中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6.13.重视与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7.1.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中有关保护及二次回路抗干扰的规定,提高保护抗干扰能力。
7.2. 应认真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尚未执行的要制定出计划时间表。
7.3. 应按《高压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的“四统一”设计的技术原则》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中关于二次回路、保护电压二次回路切换的有关要求,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认真检查二次回路,做好整组试验。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7.4. 应选用具有良好抗干扰性能的、并符合电力行业电磁兼容及相关的抗干扰技术标准的继电保护装置。
7.5. 应重视接地网可靠性对继电保护装置与接地网的可靠连接安全运行关系的研究。继续做好开关站至继电保护室敷设100平方毫米铜导线、以及在继电保护室内敷设接地铜排网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铜排网应一点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保护装置不能采用通过槽钢接地的接地方式。发电厂的元件继电保护室亦应尽快完成铜排接地网反事故措施。
7.6. 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不大于 0.5欧姆的要求,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实施抗干扰措施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既要保证抗干扰措施的效果,同时也要防止损坏设备。
7.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电缆分开布置、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或通过光纤跳闸通道传送跳闸信号等措施。
7.9. 应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7.10. 应加强对保护信息远传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远程修改微机保护的软件、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干扰经由微机保护的通讯接口侵入,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7.11. 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的两侧应可靠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7.12.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13.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小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8. 运行与检修
8.1. 进一步规范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8.2.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3. 应加强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各厂、局必须十分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应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规定时间。
8.4. 认真做好微机保护及保护信息管理机等设备软件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别注重计算机安全问题,防止因各类计算机病毒危及设备而造成微机保护不正确动作和误整定、误试验等。
8.5. 应加强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的检验、管理与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试验设备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对保护装置的误整定、误试验。
8.6. 为防止线路架空地线间隙放电干扰高频通道运行,要求有高频保护线路的原有绝缘地线均应改为直接接地运行,同时也要重视接地点的维护检查,防止产生放电干扰。
8.7. 继电保护专业要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8.8. 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8.9. 结合技术监督检查、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检查本单位继电保护接地系统和抗干扰措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10. 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以及“和电流”等接线方式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以及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等主设备检修而相邻断路器仍需运行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8.11. 结合变压器检修工作,应认真校验气体继电器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经校验性能良好、整定正确的气体继电器作为备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13. 母线差动保护停用时,应避免母线倒闸操作。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应充分考虑异常气象条件的影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修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检修时间。
8.14. 双母线中阻抗比率制动式母线差动保护在带负荷试验时,不宜采用一次系统来验证辅助变流器二次切换回路正确性。辅助变流器二次回路正确性检验宜在母线差动保护整组试验阶段完成。
8.15. 新投产的线路、母线和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等保护应认真编写启动方案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好事故预想,并采取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设备启动正常后应及时恢复为正常运行方式,确保电网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检修设备在投运前,应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有无电压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二次回路开路和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接地点的现象。
8.17. 在一次设备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失压,以及变压器差动保护和低阻抗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8.18. 在运行线路、母线、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上进行定值修改前,应认真考虑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备的安全性。
❹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调[2002]138号)
【标题】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颁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国电调[2002]138号
【题注】
【正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大扮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陪拆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6.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7.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8.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滚乱灶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9.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10.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1.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2.1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 线路保护
3.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
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4.1. 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2.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4.4.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4.5.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6. 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7. 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4.8.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5. 变压器保护
5.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5.3.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5.4. 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 “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 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5.5.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6.1. 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6.2. 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注意以下原则:
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
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基波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零序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4)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
5)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保护。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在双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做到:
1)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2)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发电机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6.4. 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6.5. 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共同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的不正确动作行为。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6.6. 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跳闸时应尽量避免断路器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6.7. 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必须将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宜投信号。
6.9. 在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应采取发电机降出力措施,然后由经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判别元件”,以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一时限,启动独立的跳闸回路重跳本断路器一次,并发出“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动作信号。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任何一个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出告警信号,
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以及三个相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动作后,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6.10.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术要求。
6.11.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要求发电机制造厂提供装设发电机横差保护的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要求该保护中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6.13.重视与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7.1.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中有关保护及二次回路抗干扰的规定,提高保护抗干扰能力。
7.2. 应认真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尚未执行的要制定出计划时间表。
7.3. 应按《高压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的“四统一”设计的技术原则》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中关于二次回路、保护电压二次回路切换的有关要求,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认真检查二次回路,做好整组试验。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7.4. 应选用具有良好抗干扰性能的、并符合电力行业电磁兼容及相关的抗干扰技术标准的继电保护装置。
7.5. 应重视接地网可靠性对继电保护装置与接地网的可靠连接安全运行关系的研究。继续做好开关站至继电保护室敷设100平方毫米铜导线、以及在继电保护室内敷设接地铜排网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铜排网应一点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保护装置不能采用通过槽钢接地的接地方式。发电厂的元件继电保护室亦应尽快完成铜排接地网反事故措施。
7.6. 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不大于 0.5欧姆的要求,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实施抗干扰措施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既要保证抗干扰措施的效果,同时也要防止损坏设备。
7.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电缆分开布置、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或通过光纤跳闸通道传送跳闸信号等措施。
7.9. 应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7.10. 应加强对保护信息远传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远程修改微机保护的软件、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干扰经由微机保护的通讯接口侵入,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7.11. 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的两侧应可靠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7.12.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13.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小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8. 运行与检修
8.1. 进一步规范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8.2.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3. 应加强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各厂、局必须十分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应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规定时间。
8.4. 认真做好微机保护及保护信息管理机等设备软件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别注重计算机安全问题,防止因各类计算机病毒危及设备而造成微机保护不正确动作和误整定、误试验等。
8.5. 应加强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的检验、管理与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试验设备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对保护装置的误整定、误试验。
8.6. 为防止线路架空地线间隙放电干扰高频通道运行,要求有高频保护线路的原有绝缘地线均应改为直接接地运行,同时也要重视接地点的维护检查,防止产生放电干扰。
8.7. 继电保护专业要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8.8. 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8.9. 结合技术监督检查、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检查本单位继电保护接地系统和抗干扰措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10. 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以及“和电流”等接线方式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以及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等主设备检修而相邻断路器仍需运行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8.11. 结合变压器检修工作,应认真校验气体继电器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经校验性能良好、整定正确的气体继电器作为备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13. 母线差动保护停用时,应避免母线倒闸操作。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应充分考虑异常气象条件的影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修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检修时间。
8.14. 双母线中阻抗比率制动式母线差动保护在带负荷试验时,不宜采用一次系统来验证辅助变流器二次切换回路正确性。辅助变流器二次回路正确性检验宜在母线差动保护整组试验阶段完成。
8.15. 新投产的线路、母线和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等保护应认真编写启动方案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好事故预想,并采取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设备启动正常后应及时恢复为正常运行方式,确保电网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检修设备在投运前,应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有无电压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二次回路开路和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接地点的现象。
8.17. 在一次设备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失压,以及变压器差动保护和低阻抗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8.18. 在运行线路、母线、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上进行定值修改前,应认真考虑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备的安全性。
❺ 6.3:33/11的比值是多少
大概几个主要的设备保护配置是这样的
1 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
1.1 基本原则
1.1.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1.1.2 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1.1.3 使用光纤通道的线路保护和过电压及远跳保护宜采用内置光纤接口,尽量减少保护通道的中间环节。
1.1.4 每套线路保护的两个通道应遵循完全独立的原则配置。
1.2 线路保护配置
1.2.1 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主后一体化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原则上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2 长距离、重负荷的西电东送主干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因通道配置等原因降低保护可靠性时,可视具体情况增配第三套保护装置。
1.2.3 装有串联补偿电容的线路及其相邻线路,宜配置三套线路保护,其中至少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4 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5 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者前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6 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7 线路保护宜集成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功能,当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光口方式时,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与纵联保护共用光口。
1.2.8 线路保护应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
1.2.9 线路保护不含重合闸功能。
1.2.10凡穿越重冰区使用架空光纤的线路保护还应满足如下配置要求:
1.2.10.1 应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1.2.10.2 应急通道采用公网光纤通道的线路,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光口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1.2.10.3 正常运行具有两路光纤通道,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线路,应急通道采用载波通道时,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接点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1.3 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
1.3.1 独立配置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应按双重化要求配置两套,其通道独立于线路主保护通道。
1.3.2 过电压保护与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集成在一套装置中。
1.4 短引线保护
1.4.1 间隔设有出线或进线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1.4.2 设置比率差动保护和两段和电流过流保护。
1.5 T区保护
1.5.1 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T区保护。
1.5.2 设置三端差动保护、短引线保护和线路末端保护。
1.6 断路器保护配置
1.6.1 每台断路器配置一套断路器保护。
1.6.2 断路器保护含断路器失灵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过流保护和重合闸功能。
2 500kV主变压器保护
2.1 基本原则
2.1.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2.1.2 当220kV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2.2 主保护配置
2.2.1 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2.2.2 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2.2.3 配置接入高压侧、中压侧和公共绕组CT的分慎嫌衡侧差动保护或零序差动保护,优先采用分侧差动保护。
2.3 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2.3.1 过流保护。
2.3.2 零序过流保护。
2.3.3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2.3.4 过激磁保护。
2.3.5 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3 500kV母线保护
3.1 基本原则
3.1.1 每段母线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保护。
3.1.2 母线保护的配置应能满足最终一次接线。
3.2 母线保护应具有电流差动保护和断路器失灵联跳功能。
3.3 双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线保护应对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4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4.1 基本原则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电量保护,根据并联电抗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完整的本体宽做非电量保护。
4.2 主保护配置
4.2.1 主电抗器差动保护。
4.2.2 主电抗器差动速断保护。
4.2.3 主电抗器零序差动保护。
4.2.4 主电抗器匝间保护。
4.3 后备保护配置
4.3.1 主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4.3.2 主电抗器零序过流保护。
4.3.3 主电抗器过负荷保护。
4.3.4 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和过负荷保护。
5 220kV线路保护
5.1 基本原则
5.1.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5.1.2 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接口方式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5.1.3 线路保护应具有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5.2 线路保护配置
5.2.1 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微机型线路保护。通道条件具备时,每套保护宜采用双通道。
5.2.2 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3 具备一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具备两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宜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存在旁路代路运行方式的线路,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5.2.4 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5 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6 穿越重冰区线路的保护应采用双通道,并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5.2.7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配置各自独立的电压切换装置。
5.2.8 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应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功能的断路器辅助保护。
6 220kV主变压器保护
6.1 基本原则
6.1.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6.1.2 220kV断路器的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须由独立的断路器辅助保护完成时,配置一套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6.2 主保护配置
6.2.1 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6.2.2 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6.3 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6.3.1 过流保护。
6.3.2 零序过流保护。
6.3.3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7 220kV母线保护
7.1 基本原则
7.1.1 220kV母线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差动保护和失灵保护,应选用可靠的、灵敏的和不受运行方式限制的保护。
7.1.2 应配置220kV母联(分段)保护,可集成于母线保护或独立配置。
7.2 220kV母线每套保护由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母联(分段)过流保护、母联(分段)失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并具有复合电压闭锁功能。
7.3 母线保护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具有失灵电流判别功能。
7.4 22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可采用母线保护中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也可配置独立的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过流保护。
7.5 独立配置的母联(分段)保护由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
7.6 母联断路器失灵保护由母线保护完成,并需考虑接入外部独立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动作接点。
❻ 线路继电保护有哪些 20分
线路继电保护有哪些 20分
1、对于220kV线路:按双重化配置(包括重合闸),即:双套主保护,双套后备保护。
主保护一般设定为能够反映全线速动的纵联保护,后备保护一般设定距离保护(接地距离、相间距离)及零序保护作为主保护的后备保护。220kV一般采用近后备。
2、对于110kV网棱来说,一般都不采用环网执行,均为放射状网路分布,因此线路不设纵联保护,只装设距离保护(相间、接地)零序作为本线路的主保护和下一级线路的后备保护。110kV线路均采用远后备方式。
3、35kV、10kV负荷线路一般就配置过流作为线路的主保护(35kV:三段过流,10kV:两段过流)
> 线路保护包括哪些型别?..
按保护物件分:有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电容器保护、电抗器保护、发电机保护等等。
按保护原理分:差动保护、距离保护、方向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非电量保护,其中又各自分为不同小类。
按保护功能分:主保护、后备保护、辅助保护等。
继电保护包括哪几种,比如线路保护等还有什么?
按保护物件分:有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电容器保护、电抗器保护、发电机保护等等。
按保护原理分:差动保护、距离保护、方向拦绝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非电量保护,其中又各自分为不同小类。
按保护功能分:主保护、后备保护、辅助保护等。
线路的保护包括哪些?
35kV及以下一般包括过流、零序过流保护
110kV梗护包括距离保护、零序过流保护,也有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
220kV及以上,主要包括高频距离保护、高频方向保护、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等等
高压线路的主保护是什么,一般有几个主保护?
我们厂500KV线路逗核保护如下:仅供参考第二套保护装置采用ABB 公司RED670 微机线路保护,包括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后备距离保护、反时限方向零序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及远方跳闸功能;第一套保护装置采用南瑞继保公司RCS931DM 微机线路保护,并配置RCS925 就地判别装置,远方跳闸时进行就地判别。
线路保护和断路器保护有什么区别?断路器保护一般用在哪些系统中?
主回路一般用断路器起到带负荷连通和断开作用,同时主回路断路器本身具有按照设计要求配备的几段保护,一般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当主回路有故障时,会启动对应的保护将主断路器断开;线路保护是一个概念很广的词汇范畴,比如,进线避雷器对主回路的雷击保护,主回路套电流互感器起到的接地保护和过流保护,其实这些统称为继电保护范畴,斗湖互相联络一起的,单独讲没什么意义。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压柜综保都有哪些保护
保护有很多,主要是继电保护里面有,看你的变电站或是高配室 的配置来出相应的保护的
比如要向电网输电的有 解并列保护,如果是电厂的有 黑启动,当然电厂的有很多,
线路的有纵差保护什么的,还有非电气量的比如 轻瓦斯、重瓦斯、温度保护。当然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是看你的配置,我现在给你列举几个典型的保护(10kV出线)【当然出线和进线的保护又是不一样的】
10kV出线柜保护
三段式电流保护、反时限过流、过流加速度、重合闸、零序过流保护、正序过流保护、负序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低电压保护、低周减载保护、滑差、
还有进线自投、母联自投、断线告警、ct断线告警、控制回路异常告警
很多了,装在不同里面的配置的保护液有可能不同,当时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是 电流保护、电压保护、线路保护、距离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还是那句话 看你配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图有真相
你说的二次图纸,当然有,不过不知道你要的哪种二次图纸,有接线图 有原理图,
还有 KYN 型号的柜子的图纸 还是 XGN 还是GGD 还是箱变,高压的还是低压的?
哎 不管这么多上图先,每次回答 不专业的提问都很麻烦,要把问题考虑的很全面
就怕我答的不是他问的,到时候白忙活一场,太浪费生命了
上图
线路保护和母线保护有什么区别??
线路保护包括差动保护、过流保护、距离保护等;
母线保护只有差动保护
110KV输电线路的简指姿保护都有哪些
防雷保护 电流保护 纵差保护
❼ 线路保护有哪些
线路保护有哪些
主保护是距离保护(接地距离、相间距离),如果线路很短,定值难以整定,一般会考虑采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作为线路的主保护。
后备保护一般为零序过流保护
继电保护包括哪几种,比如线路保护等还有什么?
按保护物件分:有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电容器保护、电抗器保护、发电机保护等等。
按保护原颤毕理分:差动保护、距离保护、方向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非电量保护,其中又各自分为不同小类。
按保护功能分:主保护、后备保护、辅助保护等。
> 线路保护包括哪些型别?..
按保护物件分:有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电容器保护、电抗器保护、发电机保护等等。
按保护原理分:差动保护、距离保护、方向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非电量保护,其中又各自分为不同小类。
按保护功能分:主保护、后备保护、辅助保护等。
220kV线路保护有哪几种?
纵联差动保护中性点偏移保护
过负荷保护
低阻抗保护
零序方向保护
只记得这几种了;
线路的保护包括哪些?
35kV及以下一般包括过流、零序过流保护
110kV梗护包括距离保护、零序过流保护,也有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
220kV及以上,主要包括高频距离保护、高频方向保护、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等等
一般低压断路器有哪几种保护效能
瞬时保护、定时限保护和反时限保护。瞬时保护是线路短路时保护的。定时限保护是线路过流时保护的,过流保护倍数可以调。反时限保护是负载过载时保护的。
常见的有哪几种保护接地方式。有何特点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以拉丁字母作代号,其意义如下: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源端与地的关系:
T-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
I-电源端所有带电部分不接地或有一点通过高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与地的关系:
T-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点在电气上独立于电源端的接地点;
N-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与电源端接地点有直接电气连线。
-后的字母用来表示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组合情况:
S-中性导体和保护导手洞友体是分开的;
C-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TN系统
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通过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连线到此接地点。
根据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组合情况,TN系统的有以下三种型式:
a)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
b)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c) TN-C-S系统:系统中一部分线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TT系统
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点在电气上独立于电源端的接地点
IT系统
电源端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有一点通过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电导部分直接接地
适用范围
TN-C系统特点:
-PEN线兼有N线和PE线的作用,节省一根导线;
-重复接地,减小系统总的接地电阻;
-PEN线产生电压降,外露导电部分对地有电压;
-PEN线在系统内传导故障电压;
-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使用场所:三相负载均衡,并有熟练的维修技术人员。
TN-S系统特点
-PE线与N线分开,PE线非故障时不流过电流,外露可电导部分不带电压,比较安全,但多一根导线;
-PE线在系统内传导故障电压。
使用场所:防电击要求高,爆炸和有火灾危险场所,建筑物内装有大量资讯科技装置。
TT系统特点
-外露可电导部分有独立的接地保护,不传导故障电压;
-由于电源系统有两个独立接地体,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故障电流较小,不能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而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
-因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线路,双电源(双变压器、变压器与柴油发电机组)转换时采用四极开关:
-易产生毕槐工频过电压。
使用场所:等电位联结有效范围外的户外用电场所,城市公共用电,高压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的变电所。
IT系统特点(不引出中性线)
-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接地故障电流仅为非故障相对地的电容电流,其值很小,外露导电部分对地电压不超过50V,不需要立即切断故障回路,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发生接地故障时,对地电压升高1.73倍;
-220V负载需配降压变压器,或由系统外电源专供;
-安装绝缘监察器。
使用场所: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如应急电源、医院手术室等。
输电线路有哪些保护?各种保护的特点?
A 电网的电流保护
按电流保护作用分类:
1) 相间短路保护:反映短路电流的全电流,称为电流保护;
2) 接地短路保护:反映短路电流的零序分量,称为零序电流保护。
反映相间短路的电流保护的分类:
1)过电流保护
过电流保护是反映电流增加而动作的保护。动作电流是按最大负荷电流整定的,其保护范围延伸到相邻的下一段线路,为获得选择性,其时限按阶梯原则选择。
表示动作时间与流过保护装置的电流关系曲线称为过电流保护的时限特性:
a、 定时限特性:当通过保护装置的电流大于其动作电流时,保护装置就启动。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限是一定的,与通过保护装置的电流大小无关。
b、 具有这种特性的过电流保护的动作时间与通过保护装置的电流大小成反比。
2)电流速断保护
动作电流按躲过被保护线路外部短路时流过保护装置的最大短路电流来整定,以保证有选择性动作的保护称为电流速断保护。
3)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
能保护线路的全长,可用来作为被保护线路末端故障的主保护,且可作为瞬时电流速断保护的近后备。
4) 三段式电流保护
为保证迅速而有选择的可靠切除故障线路,一般在灵敏度能满足要求的35KV及以下的送电线路上,常装设瞬时电流速断、限时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相配合而构成的一整保护装置,作为相间短路保护。
5) 电网相间短路的方向电流保护
方向电流保护主要由方向元件、电流元件和时间元件组成。方向元件和电流元件必须同时动作以后,才能去启动时间元件,再经过时间元件延时后动作于跳闸。
B 电网的接地保护
零序电流保护
1) 零序电流速断(零序I段)保护
2) 零序电流限时速断(零序II段)保护
3) 零序过电流(零序III段)保护
2、 方向性零序电流保护
C 电网的距离保护
1、距离保护的基本概念
反映U/I=Z的保护,称为距离保护(阻抗保护)。当测量阻抗小于整定阻抗时,则保护动作;反之,则保护不动作。
2、距离保护的主要元件
1) 启动元件
主要作用是在故障发生的瞬间启动整套保护。
2) 方向元件
主要作用是保护距离保证动作的方向性,防止反方向故障时保护的误动作。
3) 测量元件
主要作用是测量短路点到保护安装地点之间的距离(即测量阻抗)
4) 时间元件
主要作用是按照故障点到保护安装点之间的距离,根据预定的时限特性确定保护动作的时间,以保证保护动作的选择性,一般采用时间继电器。
高压线路的主保护是什么,一般有几个主保护?
我们厂500KV线路保护如下:仅供参考第二套保护装置采用ABB 公司RED670 微机线路保护,包括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后备距离保护、反时限方向零序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及远方跳闸功能;第一套保护装置采用南瑞继保公司RCS931DM 微机线路保护,并配置RCS925 就地判别装置,远方跳闸时进行就地判别。
❽ 500kV变电站保护配置的原则是什么(论述题)
大概几个主要的设备保护配置是这样的
1 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
1.1 基本原则
1.1.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1.1.2 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1.1.3 使用光纤通道的线路保护和过电压及远跳保护宜采用内置光纤接口,尽量减少保护通道的中间环节。
1.1.4 每套线路保护的两个通道应遵循完全独立的原则配置。
1.2 线路保护配置
1.2.1 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主后一体化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原则上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2 长距离、重负荷的西电东送主干线路基唤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因通道配置等原因降低保护可靠性时,可视具体情况增配第三套保护装置。
1.2.3 装有串联补偿电容的线路及其相邻线路,宜配置三套线路保护,其中至少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4 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5 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6 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1.2.7 线路保护宜集成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功能,当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光口方式时,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与纵联保护共用光口。
1.2.8 线路保护应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
1.2.9 线路保护不含重合闸功能。
1.2.10凡穿越重冰区使用架空光纤的线路保护还应满足如下配置要求:
1.2.10.1 应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1.2.10.2 应急通道采用公网光纤通道的线路,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光口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1.2.10.3 正常运行具有两路光纤通道,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线路,应急通道采用载波通道时,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接点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1.3 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
1.3.1 独立配置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应按双重化要求配置两套,其通道独立于线路主保护通道。
1.3.2 过电压保护与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集成在一套装置中。
1.4 短引线保护
1.4.1 间隔设有出线或进线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1.4.2 设置比率差动保护和两段和电流过流保护。
1.5 T区保护
1.5.1 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T区保护。
1.5.2 设置三端差动保护、短引线保护和线路末端保护。
1.6 断路器保护配置
1.6.1 每台断路哪锋仿器配置一套断路器保护。
1.6.2 断路器保护含断路器失灵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过流保护和重合闸功能。
2 500kV主变压器保护
2.1 基本原则
2.1.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2.1.2 当220kV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2.2 主保护配置
2.2.1 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2.2.2 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2.2.3 配置接入高压侧、中压侧和公共绕组CT的分侧差动保护或零序差动保护,优先采用分侧差动保护。
2.3 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2.3.1 过流保护。
2.3.2 零序过流保护。
2.3.3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2.3.4 过激磁保护。
2.3.5 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3 500kV母线保护
3.1 基本原则
3.1.1 每段母线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保护。
3.1.2 母线保护的配置应能满足最终一次接线。
3.2 母线保护应具有电流差动保护和断路器失灵联跳功能。
3.3 双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线保护应对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4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4.1 基本原则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李纤的电量保护,根据并联电抗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完整的本体非电量保护。
4.2 主保护配置
4.2.1 主电抗器差动保护。
4.2.2 主电抗器差动速断保护。
4.2.3 主电抗器零序差动保护。
4.2.4 主电抗器匝间保护。
4.3 后备保护配置
4.3.1 主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4.3.2 主电抗器零序过流保护。
4.3.3 主电抗器过负荷保护。
4.3.4 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和过负荷保护。
5 220kV线路保护
5.1 基本原则
5.1.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5.1.2 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接口方式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5.1.3 线路保护应具有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5.2 线路保护配置
5.2.1 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微机型线路保护。通道条件具备时,每套保护宜采用双通道。
5.2.2 换流站的交流出线及其相邻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3 具备一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具备两路光纤通道的线路宜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存在旁路代路运行方式的线路,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5.2.4 长度不大于20km的短线路应至少配置一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5 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5km或超过线路全长30%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5.2.6 穿越重冰区线路的保护应采用双通道,并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5.2.7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配置各自独立的电压切换装置。
5.2.8 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应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功能的断路器辅助保护。
6 220kV主变压器保护
6.1 基本原则
6.1.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根据变压器技术条件配置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6.1.2 220kV断路器的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须由独立的断路器辅助保护完成时,配置一套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6.2 主保护配置
6.2.1 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6.2.2 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6.3 后备保护至少包含以下配置
6.3.1 过流保护。
6.3.2 零序过流保护。
6.3.3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7 220kV母线保护
7.1 基本原则
7.1.1 220kV母线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差动保护和失灵保护,应选用可靠的、灵敏的和不受运行方式限制的保护。
7.1.2 应配置220kV母联(分段)保护,可集成于母线保护或独立配置。
7.2 220kV母线每套保护由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母联(分段)过流保护、母联(分段)失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并具有复合电压闭锁功能。
7.3 母线保护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具有失灵电流判别功能。
7.4 22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可采用母线保护中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也可配置独立的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过流保护。
7.5 独立配置的母联(分段)保护由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
7.6 母联断路器失灵保护由母线保护完成,并需考虑接入外部独立的母联(分段)过流保护动作接点。
❾ 高压线路的主保护是是什么
接地跳闸、短路跳闸、过流跳闸、真空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电容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