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Ⅱ 最新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条(款)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中文名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外文名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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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告修订版本
发布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增加了术语一章;
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Ⅲ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gb50057
4.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4 中的第 2 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 18 m。
至于你提到的第一类防雷中的18到24米,应该来自于 4.2.2 条中的: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这两句话,一个是针对金属屋面,一个是针对钢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钢筋网。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型,在这一条的条文说明里也提到:「本款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屋面的处理。」
不过确实,在阅读规范时,你会发现针对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措施,并不是那么对应,比如关于引下线间距的问题,二类防雷是强条,用的是「不应」,一类防雷反而不是强条,用的是「不宜」。
这个主要是要看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分类,因为即使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体育馆,都被划分为二类防雷。而一类防雷,主要围绕的是可能引起爆炸的建筑物。所以应该说没有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一类防雷,能够划分为一类防雷的,基本都是工业建筑。建筑物的类型不同,也就造成了对应的要求不同。
而一类防雷建筑,在 4.2.1 条规定:「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
只有在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才可以装设屋顶敷设接闪带。
所以,第一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和我们平时做的二三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并不相同,在设计时,要格外关注。
Ⅳ 30层的住宅楼防雷均压环规范要求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综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30米以内起每六米设一道;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没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1.3.3条第2款以及11.4.3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作出要求,分别是超过45米、60米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成闭合回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4)房屋建筑防雷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防雷措施: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
Ⅳ 防雷检测规范
法律分析:(一)建筑物等检测的相关标准
A,《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2002)
C,《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16-2008)
法律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相应防雷装置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Ⅵ 防雷接地 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一、防雷接地相关国家标准
1、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2、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3、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4、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二、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产品接地分成两个概念,一是防雷,预防因雷击而形成危害;二是接地,保障用水设施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种用水措施。接地安装是接地体和接天线的,其作用是将银线直流电导入地下,防雷系统的保护在很大水平上与此相关。
(6)房屋建筑防雷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防雷接地装置部分概念:
1、 雷电接受装置:直接或间接接受雷电的金属杆(接闪器),如避雷针、避雷带(网)、架空地
线及避雷器等。
2、 引下线: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3、 接地线: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
4、 接地体(极):埋入土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分为垂直接地体和水平接地体。
5、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称。
6、 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7、 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同时接地电阻也是衡量接地装置水平的标志。
参考文献:网络-防雷接地
Ⅶ 建筑防雷接地规范
一、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
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豫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
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二、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
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灯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
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呕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贿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
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 ,且于或等于0.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
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
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 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
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三、措施
(一)、-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
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
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二)、第一 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 ,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
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x 5m或6mx4m。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为管口上方半径5m半
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
度、长期点火燃烧- -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
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根引下线。对
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规范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
护好建筑物的安全。
五、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 +引下线安装-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避雷网安装-接地电阻测试
六、技术措施
材料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机具配备充足,施工图纸已对施I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七、要施工方法
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的安装。施工采用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I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
1 )接地装置
a.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两条结构主筋焊接连通,并与所经桩台及柱内的有关钢
筋焊接(不同标高处利用两根竖向结构上下贯通) , 并将两根主筋用油漆做好标记,便于引出
和检查。
b.所有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
陷,焊接处的药皮敲净后,刷沥青作防腐处理,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要求如下:
●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二面焊接。
●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c.每- -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时做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引下线安装
利用建筑钢筋做引下线的情况,钢筋截面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的连接要满足规范要求,如建筑施工采用埋弧焊工艺,可不处理,否则要进行接地跨
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跨接钢筋直径的6倍。
3)避雷带
本工程避雷带采用25 x4热镀锌扁钢。
a.支架安装:
在土建屋面结构施工时,应配合予埋支架。所有支架必须牢固,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支架间
距不大于1.5m且间距均匀,允许偏差30mm。转角处两边的支架距转角中心不大于
250mm ,成排支架水平度每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b.避雷带安装
●将镀锌扁钢调直。
●避雷线安装时应平直、牢固,不得有高低起伏和弯曲现象,距离建筑物应一致,平直度每
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避雷线弯曲处不得小于90° ,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镀锌扁铁直径的2.5倍。
●在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做防雷跨越处理。
4)电气接地施工方法
目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接地制主要采用TT、TN-C- S或TN-S .
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a.高/低压变配电房设备的接地系统,在房间内周围设置一条距地面300mm的水平 接地环型带
规格应按照设计要求。
b.开关柜、配电屏(箱)、力压器及各种用电设备、因绝缘破损而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
电气用的独立安装的金属支架及传动机构、插座的接地孔,均应以专用接地( PE线)支线可
靠相连, PE线应与接地装置连通并作重复接地。
c.当保护线(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要求,当PE线采用单
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保
护时为4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