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样的建筑需要做防雷设计。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pdf
里有详细说明
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⑵ 什么情况下建构筑物可以不设防雷装置要有明确的标准规范依据
根据防雷施工规范的要求,所有的共公建筑必须要安装防雷装置,这样可以避免发生雷电的自然灾害,民用建筑可以不安装这些设备。
⑶ 建筑物常见防雷措施有哪些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网格密度按建筑物类别确定)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间距按建筑物类别确定)。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3、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且不小于3m。
⑷ 什么位置的建筑物必需安装避雷针及安装位置 详细�0�3
建议需要安装避雷针的建筑 高压输电线路附近50 -100 米 高压输电线路或变电站附近50 米内 接地电阻要求控制在10 欧以内 带有普通避雷针的通讯塔附近50-100 米 带有普通避雷针的通讯塔附近50 米内 接地电阻要求控制在10 欧以内 装有普通避雷针避雷带的 20 米以上高大建筑物附近 100 米内(楼房、水塔、烟囱等) 在已装有场变放电避雷针的高大建筑物附近,保护角70 度以内的被保护物体 从被保护物体最高点、最远点观测角度 几乎等高的小建筑群落 空旷地域的独立建筑或山顶建筑 面积较大的建筑物 可采用升高放电针或安装多针来保护 装有广告牌等设施的建筑物 选择安装位置原则 1、 安装后的避雷针的针尖应为本建筑物的最高点,避开楼面其他设备1 米以上距离。 2、 选择安装点时,引下线应避开220 伏电源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等弱电设备 3、 选择安装点时,应选择引下线最短的位置。 4、 选择安装点时,应避开有人居住的房屋顶上。 5、 在已有避雷带的建筑,直接在避雷带接地引下线的位置附近安装。 6、 如果房屋的顶面的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应在楼面对角的地方加装一个避雷针。 一、 已有避雷针或避雷带的 1、 将避雷针用4 分的水管转接头转接到2.5-3 米长的镀锌水管(该水管用于将避雷针举升到高点),在选定的安装点将水管固定。 2、 用扁钢或 �0�18 圆钢将水管与接地装置或避雷带焊接在一起,接头做防锈处理。 二、 没有安装避雷针或避雷带的 1、 将避雷针用4 分的水管转接头转接到2.5-3 米长的镀锌水管(该水管用于将避雷针举升到高点),在选定的安装点将水管固定。 2、 将扁钢或 �0�18 圆钢沿选定的位置固定在墙面上,一头和镀锌水管焊接,一头与接地体焊接,接头做防锈处理(靠近地面处可套入 PVC 水管 2 米用于防止行人触摸)。 3、 准备一条 1.8 米长 60*60mm 的角钢,一头处理成尖端状,将地面挖开 0.5 米深,从已挖好坑底面将角钢打下1.5 米左右,将角钢与上方引下的扁钢或�0�18 圆钢焊接在一起,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将土填回。 4、 测量冲击接地电阻值,该值应小于 30 欧姆。如大于 30 欧姆则应在 3-5 米外再增加一个接地的角钢,并将两个角钢用扁钢焊接在一起。 5、 建议该工程由具有丙级以上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⑸ 哪些建筑物需要安装避雷设备
《建筑物防雷设计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2.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