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法规正文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 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
3.1.2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2.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3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2.4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3.2.5 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 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3.2.6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
3.2.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3.1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 其他
3.4.1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3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4 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配置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进行。
4.1.3 灭火器配置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2 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 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
4.2 配置验收
4.2.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 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3.2.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8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
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 C≤4,否则为不合格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表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配置计算单元分类 □独立单元
□组合单元 单元名称 单 元 保 护 面 积 S= m2 设置点数 N= 单元需配灭火级别 Q= A
Q= B 设置点需配
灭火级别 Qe= A
Qe= B 设置点编 号 灭火器编 号 灭火器型 号
规 格 灭火器设置点 实 配
灭火级别 灭 火 器
设置方式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位置描述 备 注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单元实配灭火级别 Q= A
Q= B 单元实配灭火器数量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表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缺陷项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严重(A)4.2.1 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严重(A)4.2.2 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严重(A)4.2.3 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严重(A)4.2.4 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重(B)
4.2.5/3.1.3 6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或干燥、洁净的地面上 重(B)4.2.5/3.2.1 7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拴系或上锁 重(B)4.2.6/3.2.2 8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不影响取用和疏散的场合除外 轻(C)4.2.6/3.2.3 9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不小于45kg)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检查 重(B)4.2.7/3.2.4 10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手提式灭火器。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保证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重(B)4.2.7/3.2.5 11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不应掉落 轻(C)4.2.7/3.2.6 12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轻(C)
4.2.8/3.2.7 13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轻(C)
4.2.9/3.3.1 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轻(C)
4.2.9/3.3.2 15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重(B)
4.2.10/3.4.1 16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轻(C)
4.2.10/3.4.2 17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重(B)
4.2.11/3.1.4 18 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重(B)
4.2.11/3.1.5/3.4.3/3.4.4 综合
结论 验收
单位 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 监理单位签章:
日期: 设计单位签章:
日期: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表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配
置
检
查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外
观
检
查 12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13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4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15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16 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7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18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19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贰』 谁能给我说说灭火器的最新执行标准
各灭火器维修企业:
新修订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以下简称《规程》),于2007年6月8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规程》,规范灭火器维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依法进行维修
凡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其维修场地、设备、人员、工艺装备等必须满足《规程》要求,其产品应经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的《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报告》后方具备灭火器维修资格。否则,不得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具备灭火器维修资格的企业相关信息将在总队《福建消防信息网》(网址:http://www.fjxf.gov.cn)上定期公布。
二、灭火器维修申报工作
为确保《规程》的实施和灭火器维修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灭火器维修企业应积极准备,对照《规程》要求合理安排维修场地,配置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经自查合格后,填写《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向总队申报灭火器维修业务。
三、灭火器维修条件评价和能力检验工作
为确保具备维修条件的申报企业尽快获得灭火器维修市场准入资格,从即日起,总队将派遣检查组对申报企业的维修条件进行检查;对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维修企业,检查组按《规程》要求随机抽取样品,由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维修产品质量进行维修能力检验。对首次申报检查结论不合格的,维修企业整改后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维修条件重新检查;重新检查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需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报。
四、《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报告》到期申报工作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报告》是灭火器维修的市场准入证明,根据《规程》要求,《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灭火器维修企业应在检验报告到期前一个月重新向总队申报灭火器维修业务。
附件: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申报表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 件
消防产品维修条件检查申报表
企业名称: (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报□ 重新申报□ 公告到期申报□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填表要求:
1、本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填写。栏目不够填写的可自行添加行数。
2、填写内容应规范、正确、统一,如维修产品名称为“手提式灭火器”,规格型号为“MFZ/ABC4”。
3、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采购程序、维修与服务控制程序、维修设备控制程序、产品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培训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二是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三是必备维修灭火器的产品、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等。
4、,必备的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应在企业维修及检验设备明细表中应填写完整。
5、主要维修配件合格供方明细表中应包括器头组件、压力表、灭火剂名称、虹吸管、发光标志、喷射软管等主要维修配件。
6、本表所附的以下材料,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粘贴在相应的栏目中: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维修场地布局平面图(应注明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标注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的具体位置)
(3)授权维修证明文件复印件(指申请企业经过灭火器生产单位授权维修的情形)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
经营范围
申请维修名称
维修产品名称
规 格 型 号
执行标准
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执行情况
备注
企业维修及检验设备明细表
序号
名称和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单位
精度
现状
主要维修配件合格供方明细表
序号
主要配件名称
合格供方名称
合格供方地址
启用
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
人
技术人员
人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培训时间
消防培训证号
备注:
灭火器生产单位授权情况:授权( ),未授权( )。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维修场地布局平面图
授权维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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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放不下
『叁』 多少面积配一个灭火器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2、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3、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4、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
5、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
6、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
7、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
8、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
9、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10、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
『肆』 二氧化碳灭火器系统设计规定有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10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9年版)进行修订而成。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指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的不断发展,该规范已不能适应目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必要对其进行局部修订。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2000年3月1日实施以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国内工程上应用一直处于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但也出现了几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误喷及储瓶间二氧化碳泄漏事故,使得近几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工程应用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尤其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目前的主要应用场所集中在涂装线、水泥生产线、钢铁行业、电厂等工业建筑工程中。
『伍』 加油站灭火器所需配置的最低灭火级别
1、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加油站规范修订出台没有根据当时新的灭火器配置规范所导致。
2、原来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 规定,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为10B,严重危险级的只要达到8B即可。但是修订后的灭火器配置规范,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为55B,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为89B,同时严重危险级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应当在89B。因此产生了不一致的现象。
加油站规范修订的条文说明中有如下内容:
9.0.10 小型灭火器材是控制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最有效设备,因此规定了小型灭火器的选用型号及数量。其中灭火毯和沙子是扑灭油罐罐口火灾和地面油类火灾的有效设备,且花费不多。本条规定是参照原有规定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 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3、对于目前已经添置的灭火器建议如下处理:新购置的应当是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原来已经配置的不再维修列入淘汰(10年报废期限应当也差不多了)。灭火配置应当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毕竟该规范是上海消防科研所主编的,其他的执行加油站规范。
4、如对加油站规范中的灭火器配置有疑问,建议参考该规范“前言”以下内容:
解释单位地址: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67
号。邮政编码:100011。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地址:天津市气象台路。邮政编码:300074。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小关庙后街
28 号。邮政编码:610017。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解释单位,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陆』 请问仓库配置灭火器材标准有哪些
1、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仓库的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配置的基准为:
(6)炼油装置灭火器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柒』 灭火器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则会有爆炸伤人的危险。本款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之内。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尤为重要,应对该场所中人员的体能进行分析,然后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型式。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筑场所内,中、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用较广;而在工业建筑场所的大车间和古建筑场所的大殿内,则可考虑选用大、中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
法律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捌』 仓库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应当按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不过配置的数量与仓库的危险等级、仓库内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与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均为2A。以下以放置固体物质仓库举例,供参考:
如果属于轻危险级(如钢材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1A,则每A保护1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100=25A。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25A/2A=12.5具,即需要配置15具。
如果属于中危险级(如棉织物、化纤、纸张等仓库),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2A,则每A保护75平方米,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75=33.33A。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33.33/2=16.67具,即需要配置17具。
如果属于严重危险级(如化学危险品仓库、60度以上白酒仓库等),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3A,则每A保护50平方米,
2500平方米仓库应配置2500/50=50A。不可以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因为不符合最小灭火级别3A的要求。应选3A的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需要50A//3A=17具,即需要配置17具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8)炼油装置灭火器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仓库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玖』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多少平方一具要几公斤的
以下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仅作参考。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 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 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 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 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是2005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火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拾』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GB50240--2005中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分为火灾种的分类和灭火器的选择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
1.火灾种的分类:火灾种的分类需要根据火灾现场里面的物质和易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比如说带电的火灾的火灾种可能是充电器等;
2.灭火器的选择:在选择灭火器的时候,应该考虑六个因素:
(1)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容易发生的火灾的种类;
(2)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大小;
(3)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的性能和通用性如何;
(4)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里面的灭火剂对现场物品是否有所损坏以及污损程度大小;
(5)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灭火器的设置地点的温度和环境如何;
(6)配置灭火器的现场的能够使用灭火器的人员的体能如何和自我保护能力如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同一个灭火场所,如果现场的灭火器是不同类型的,应该采用灭火剂可以相容的灭火器。如果是火灾的类型不同的话,应该选择通用性的灭火器。
3.消防设施的设置
灭火器的配置必须是符合国家的GB50140里面的规定的,并且灭火器应该设置在人们可以一眼看到的明显的位置以及最方便取用的位置。如果灭火器设置的位置对人们的视线有干扰或者是障碍,应该在那个位置设置明显的或者是发光的标志,并且这个位置不能够影响到之后的疏散。手提式灭火器不应该放在距离地面超过1.5米的地方,并且灭火箱要进行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不能够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