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漏电报警系统,哪些应该设计,求依据
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可以说,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目前,熟悉这一新型报警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亦较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较多,本文就此作一肤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有关定义
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了标准,新颁发了GB14287-2005标准,将于2006-06-01实施。新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更名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3部分,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相关定义如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漏电”在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是“剩余电流”,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剩余电流”,因此新标准统一称“漏电”为“剩余电流”。与此对应,《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也升级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可见,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版)中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GB13955定义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就是仅由GB14287.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2.1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GB14287-2005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2.2探测控制器具体点位设计问题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也并非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依据,各自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2.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
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但目前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面临上述“混乱”。目前,以国家最新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为标准,并参照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比较可行的。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身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管理范围。
2.2.2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布点
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被控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关被控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每一个探测控制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探测器数量配置。为避免重复设置,配置有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配电箱,一般只使用普通带脱扣的空开,不再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空开。
点位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二级开关处都要安装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三级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在确定了探测控制器安装位置后,统计探测控制器的安装总数再根据产品资料选择相应的壁挂、立柜、琴台式集中控制器构成完成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一般设置在消防中心。
重要线路,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容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纯报警式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器,报警但不切断电源(不控制脱扣),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2.2.3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问题
为防电气火灾,GB13955-2005强调采用分级保护时,电源端或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末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当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一般情况下,在电源端或分支线上,应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或动作特性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而在末端,仍应使用传统无延时的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IΔn≤30mA,额定动作时间Tn<0.1s,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主要用于防人身触电保护,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互补关系。
建筑总进线处安装一个探测控制器(只探测不脱扣控制),并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分立式或组合式)。按照国家标准GB14287.2-2005中第二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4.2.2的规定:探测器报警值不应小于20mA,不应大于10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80%-100%之间。根据此项要求,一般把把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定为400~800mA。
在每个支路配电柜的二级开关上安装二级探测控制器,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
对于电流和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选用,首先推荐四合一(三个电流探测器与一个剩余电流探测器的组合型)探测器。一般根据配电箱塑壳断路器规格就可以选择相应四合一电流探测器的型号与之配合。通常二级配电线路(干线)上的探测报警器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100~400mA,延时动作时间在0.2~0.5S的产品(注:许多产品的IΔn是可以现场测量后调整的,延时0.2S,拉开动作时间差,可以避免与末端保护同时动作);此外,为适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控制功能,塑壳断路器应配有分励脱扣器,脱扣电压宜为24VDC。为避免报警器至监控中心集中报警器之间的联网总线局部短路造成某一回路或全系统瘫痪,应在回路上增设短路隔离器,一般每3~5个漏电报警器设置一个,也有的产品要求每个总线分枝都设。下表为GB13955-2005附录中的延时时间推荐值。
二级保护的延时时间
二级保护一级保护末级保护
延时时间推荐值/s0.2无延时
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三级保护的延时时间
三级保护一级保护中级保护末级保护
延时时间推荐值/s0.40.2无延时
2.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选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十余个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厂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等地,实力雄厚,有相当规模的不多,产品品质良莠不齐,这是新产品初期市场的特点。今年下半年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05正式执行后,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的产品选型将不会存在问题,目前只是新旧标准的转换过渡期。
根据其产品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多功能漏电开关型”,典型代表有广东和福建厂家的产品。其特点是:具有包括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在内的扩展多功能,集漏电、短路、过载、过压、欠压、缺相、延时送电、防误合闸甚至防雷等功能于一身,并可以组网实现远程集中监控,外观为盒装,内部将探测器(电流互感器)、电源变换电路、信号处理电路、报警电路、通信连动接口、主回路分断开关(100A以下多用磁保持继电器、100A以上用接触器或空开――塑壳断路器)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功能漏电开关。此种类型产品优点:保护功能多,内置电流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和零序电流互感器),接线少,整合度高、使用方便;缺点:结构复杂、故障率偏高、产品品种不全,由于体积限制,目前最大电流只有225A;因内部包含电源控制开关(断路器),是关键配电产品,还必须通过电气开关类的电气产品3C认证;由于电源线必须通过报警器开关进出,要改动配电箱线路,对改造工程中已经成形并使用中的配电箱(柜)不适用。一般为422通信接口,4线制,没有总线短路保护模块,局部总线短路容易导致全系统瘫痪。
第二种是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典型代表有北京多个厂家的产品。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过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采样配电箱(柜)内的电流和漏电流信号经内置单片机系统分析处理后上报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器,并通过塑壳断路器的脱扣装置(或接触器线圈)切断电源。优点:不含电源控制开关,不串入配电系统,只通过互感器取样信号和脱扣控制,无论新工程还是改造工程都比较方便,二总线,有总线短路保护,性能稳定可靠,缺点: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之间需要敷设RVVP-P/8芯信号线及2芯脱扣控制线,一般只有剩余电流和过电流探测功能。可以预见,与配电系统相对独立的此种结构形式将会是今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发展方向。结构原理见图1所示。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分离配置型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第三种是第二种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的一种特例,只是其总线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并省去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机,由增强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整合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后一并控制。这种类型产品目前只有北京一家火灾报警设备厂家生产。优点:可节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机,并节省组网布线,主要节省了竖井线,消防中心一体化监控,界面统一,方便管理。缺点:原来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还需要重新通过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双重检测认证。组合后,相对复杂的火灾报警系统故障也可能会造成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瘫痪,使得系统可靠性降低。此外,相对于独立设置专业化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管理平台来说,功能和界面要弱一些,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最好还是设置独立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为宜。
2.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设计方式
根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的选型和工程配电系统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设计方式:
2.4.1配电箱内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一般用于新工程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箱的情况。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控制器与微型塑壳断路器配套用导轨形安装,再将漏电互感器固定在箱内合适位置。或将多功能漏电开关型的产品直接安装在配电箱内部适当位置,将总电源通过该开关(报警器)。
2.4.2配电箱(柜)外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对新旧(改造)工程都适用,专门安装探测控制器的防火监控箱设在配电箱附近。一般适用4合一电流互感器(3个电流互感器和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改造工程建议适用开口型的电流互感器(由两半扣合),可以尽量不触动原来配电箱(柜)的内部导线和器件布置。对于在建筑底层集中配电的系统,可将多个壁装式漏电流探测控制器集中安装,整齐美观,并方便总线接入。多功能漏电开关型的产品需要将电源先引入漏电报警开关装置后再接入配电箱。
2.4.3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0)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剩余电流的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一般措施
2.1为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一般应采取下列措施:
●认真检查线路的安装是否符合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例如线间距离、前后支持物的距离、受损绝缘的检修等,都应符合装置的安全要求。
●定期测量检查线路的绝缘。如果测得的线路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必须将绝缘损坏处加以处理,破损严重的导线必须更换。
●正确选择与导线截面匹配的熔断器。严禁用其他金属导线代替熔体。
●线路和电气设备都应在允许的负荷条件下运行,防止因长期过负荷引起绝缘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
●经常监视线路的运行情况,如发现严重过负荷时应及时处理。
2.2为了防止因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接地故障火灾,可采取下列措施:
●导线间连接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导线与各种电气设备的连接,特别是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按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对运行中的线路和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接头发热或松动时应及时处理。
防止电弧性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有效措施
3.1一般的低压断路器不能作为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保护装置。因为其额定动作电流较大。而接地故障引起的接地短路电流较小,因此不能以使断路器动作跳闸。而只有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断路器,能够在接地故障电流小至在几个mA时。就能动作跳闸,断开故障电路,防止电气火灾。
在低压侧电源进线处装接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是一项重要的防火灾措施,其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对全建筑物的电弧性接地故障引起火灾进行防护。这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是广泛应用的电气防止火灾技术,一些供电公司,包括我国香港的供电公司,为了用户的安全用电,对不具备这一防止火灾措施的用户是不予接电的。国际电工标准IEC60364-5-53第531.2.4条规定,TT系统的电源进线处必须装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TN系统的电源进线处,为切断全建筑物内的电弧性接地故障也应装用。我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作出每幢住宅楼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明确规定。因住户不懂得用电安全知识,又无专业电工维护管理,住宅电气火灾发生最多。据统计,我国住宅电气火灾占全国电气火灾的一半以上,所以这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为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应在低压电源进线端安装带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于一体的多功能低压断路器,不仅可以保护线路、保护设备、而且还可以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
为防止电气火灾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注意的问题(1)仅在线路末端安装保护装置。一般线路干线上断路器的短路整定电流比末端电路大得多,一旦发生电弧性接地故障,干线上断路器不可能切断故障电流,起不到保护作用。因此干线上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性更大。为此仅在末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无法保护电气线路单相接地引起的电气火灾。只有在电气线路的进线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与末端保护形成分级保护方式,其动作特性可协调配合。才能起到保护装置既能防止人身电击事故,又能防止单相接地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2)保证接线正确,才能防止误动作。安装保护装置后,如发生不应有的跳闸,其真实原因往往不是保护装置有问题,而是线路接地有问题。例如楼内某一线段的PE线和N线接反,PE线中通过若干的中性线电流,保护装置会跳闸。又如某一相线或N线因施工不慎,绝缘损坏而故障接地,故障电流经地返回电源,也会误跳。有时现场检查结果,跳闸的原因几乎全是施工安装不善,经改正后就不再跳闸,保护装置合不上正说明它显示了故障的存在,起到了应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应下功夫排除故障,不能随意拆除保护装置。
对于大型的住宅楼,如果担心三相泄漏电流的矢量和大于500mA,也可选用更大的额定动作电流值。按IEC755产品标准和我国产品标准,优选值有0.006A、0.01A、0.03A、0.1A、1A、3A、5A、10A和20A可选用。对住宅楼而言,不宜大于1A,因为如果泄漏电流的矢量和大于1A,则该电气设计不太合理了。一般情况下,可选择800mA左右,或选择动作时间为延时型、动作电流可调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特大住宅楼(也包括其它建筑物)的保护装置可分三级装设。但应考虑每一次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IΔN)和动作时间(s)应协调配合,以保证动作的选择性。
(3)为防止电气火灾,建议选用报警式或带自动监控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对于防止单相接地短路引起的电气火灾,要求安装剩余电流超过动作值时切断电源,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况,为此采用报警式保护装置或火灾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采取措施。安装防止单相接地短路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报警或监控装置应根据相关场所的面积,适当划分防火区,按区域安装。
其他因停电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所,亦可参照电气火灾防护,采取措施,或安装报警式或自动监控装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如:
●公共场所的应急电源,通道照明;
●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照明;
●防盗报警电源;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30页10.7.9中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A’指的是什么
A型剩余电流是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和剩余脉动直流电流
4. 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有什么具体的作用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企业申请CCC认证时命名不同,还有些企业用漏电断路器申请认证,三者从技术角度来说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符合GB/T 14048.2的产品,一般我们都叫做CBR,题主发的两个产品的区别跟名称没有关系,应该是两代产品,对于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来说,如果相应技术参数一致就可以通用,但是比较老的那款产品没有通讯和控制功能一般,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话,老一代产品一般无法实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另外还有一种家用产品也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或者漏电断路器,是符合GB/T 16916和GB/T 16917的产品,一般叫RCCB和RCBO。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7.10条第1款规定:“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5. 电气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
1、GBT36040-2018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
2、GBT34926-2017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
3、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5、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7、JGJ36-2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
8、JGJ 392-20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10、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1、JGJ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2、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13、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JBT 8681-2013 YDT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15)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6、DL5700T-2014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附条文
17、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8、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9、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20、GB∕T 12974.2-201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永磁同步电动机
21、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2、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3、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24、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
25、JG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26、新版消防安全标志介绍GB13495.1-2015
27、GBT50786-2012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28、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29、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0、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1、NFPA 70-2011(矢量版)
32、JGJ 232-2011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
33、JBT 7127-2010 YD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280)
34、GBT26189-2010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
35、QXT106—2009《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36、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37、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38、GB/T4728.7-2008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
39、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40、GB7000.2-2008 灯具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41、CECS120-2007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42、GA 306.1-2007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3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 阻燃电缆
43、GA306.2-2007阻燃及耐火电缆耐火电缆
4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5、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6、GBT18802.12-2006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
43、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47、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48、GBT20041.1-2005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49、GB50348-2004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50、GB 50348-2004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5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3、GA305-2001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
54、GB18802.1-200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
55、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 自动重合闸失电跳闸是什么原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停电跳闸是什么原理
自动重合闸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1、断路器的遮断容量小于母线短路容量时,重合闸退出运行。
2、断路器故障跳闸次数超过规定,或虽末超过规定,但断路器严重喷油、冒烟等,经调度同意后应将重合闸退出运行。
3、线路有带电作业,当值班调度命令将重合闸退出运行。
4、重合闸装置失灵,经调度同意后应将重合闸退了运行
.漏电保护继电器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而不具有切断和接通主回路功能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继电器由零序 互感器、脱扣器和输出信号的辅助接点组成。它可与大电流的自动开关配合,作为低压 电网的总保护或主干路的漏电、接地或绝缘监视保护。
当主回路有漏电流时,由于辅助接点和主回 路开关的分离脱扣器 串联成一回路,因此辅助接点接通分离脱扣器而断开空气开关、 交流接触器等,使其掉闸,切断主回路。辅助接点也可以接通声、光信号装置,发出漏电报警信号,反映线路的绝缘状况。
2. 漏电保护开关是指不仅它与其它 断路器一样可将 主电路接通或断开,而且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当主回路中发生漏电或绝缘破坏时,漏电保护开关可根据判断结果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的开关元件。它与 熔断器、热继电器配合可构成功能完善的低压开关元件。
目前这种形式的 漏电保护装置应用最为广泛,市场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根据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 熔断器、 热继电器、 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3)同时具有过载、 短路保护功能。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5)同时具有 短路、过 负荷、 漏电、 过压、 欠压功能。
3.漏电保护插座是指具有对漏电电流检测和判断并能切断回路的 电源插座。其 额定电流一般为20A以下,漏电动作电流6~30mA,灵敏度较高,常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及家庭、学校等民用场所。
7. 什么叫剩余电流互感器什么叫零序电流互感器它们分别起什么作用
家标准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10条明确指
采用接
故障保护
两种
零序电流保护与剩余电流保护(亦称漏电电流保护)
两种电流保护
基本工作原理相同
都
基于基尔霍夫电流定律
使用范围、安装等要求却
所
同
零序:零序电流保护
般适合使用于TN接
系统
发
相接
TN-S系统Id
路阻抗包括相线阻抗Z1
PE线阻抗ZPE
接触阻抗Zf
即Zs=Z1+ZPE+Zf;
于TN-C系统
Id
路阻抗包括相线阻抗Z1
PEN线阻抗ZPEN
接触电阻Zf
即ZS=Z1+ZPEN+Zf;
于TN-C-S系统
Id
路阻抗包括相线阻抗Z1
PEN线阻抗ZPEN
PE线阻抗ZPE
接触电阻Zf
即ZS=Z1+ZPEN+ZPE+Zf
产
单相接
故障电流Id=220/ZS
明显
于
故障
三相
平衡电流
要整定合适
检测
发
接
故障
零序电流
切断故障
路
IT系统
般均
使用
供电
靠性要求较高、
单相接
必要立即切断供电
路、
需发
绝缘破坏监察信号、
维持继续供电
段
间
工矿企业内
配
性线
三相三线配电线路
单相接
该故障线路
流
零序电流
全系统非故障系统电容电流
容易检测
接
故障电流
故
用零序电流保护装置
监察相
第
接
故障
安装
A、B、C三相导线
起穿
零序C.T
低压
性线N
安装
零序C.T
剩余:剩余电流互
器保护
作整定电流
mA级
A级
相
高
作灵敏性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于TT、IT、TN-S
TN-C-S系统接
系统均
适用
安装
A、B、C三相导线与N线
起穿
剩余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