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防雷技术检测费及跟踪服务费应入何科目
这个应先分析下用途:这二者都是服务性的费用,故应归为维修费用等。
然后,再分析下项回目答:如果是房屋,肯定就归为房屋的维修费用了;如果是设备,当然就归为设备的维修费用了。
再一个,是啥性质的单位:如果是生产型企业,肯定按上面分,因为会涉及到费用分配的问题。如果仅是贸易型企业,话说,怎么分,都是公司的费用,是摊不到业务部门去的。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入管理费用了;如果是事业型,基本上等同于贸易型;如果是房地产类物业公司,就是经营性支出或成本了。
大概就这些吧。我想,你对比你的企业类型,应该可以对号入座了。
话说,你这问的,不是防雷,是会计。哈哈。
B. 防雷防静电检测费用
C. 防雷中心的防雷检测费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1.防雷中心的防雷检测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的防雷检测费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是属于营业税的一大税目只能开普通发票,应按发票合计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防雷设施费。
D. 防雷工程费用计哪个会计科目
跟防雷工程一起核算,计入先“在建工程”科目,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 房地产企业防雷检测费入哪个会计科目
如果是房地产承建的商品房项目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开发成本:专公共配套设施费--防雷检测费。属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房屋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管理费用;
3.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
4.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
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⑵前期工程费;
⑶基础设施费;
⑷建筑安装工程费;
⑸公共配套设施费;
⑹开发间接费等。
F.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费用谁负责
甲方负责,或者施工方代付,但费用还是甲方出,也就是施工方可以在施工费用外加一项代收费(防雷装置检测费)。我们是一家专业防雷公司,事先都会与甲方沟通好防雷装置检测是甲方自已申请还是我
G. 办公楼防雷设施检测费,审图费属于什么费
1、办公楼防雷设施检测费属于房产维护保养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列入“管理费用专---维修费”
2、审图费,属如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审图,而是属于办公楼维修的审图,所列支敦科目与以上相同。如果是专项工程的审图,则由相应的专项资金列支。
H. 防雷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检测由当地气象防雷中心(所)负责,费用一般是甲方出,当然,假如你是和施工方协商好包含此费用那就施工方出。防雷装置的检测一般根据被检建筑物的情况又分为首次检测和定期检测。所谓的首次检测就是未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过的建筑物或虽然经过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过,但该建筑物已超过规定的检测周期。所谓的常规检测就是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过且不超过该建筑物规定检测周期的建筑物。房屋防雷检测注意事项
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意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雷防静电检测和防雷工程施工必须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测和施工前,安检人员要提前进行现场安全检_,听取受检单位对不安全因素及环境、设备等介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测和施工方案,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行检测和施工。进入检测和施工现场前,安检人员要检查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是否完好,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在检测和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试电笔、电焊机、电锤、冲击电钻等)和测试仪(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静电测试仪等)要按规定安全操作。高空野外作业,必须配安全带和有关防护设备。杜绝受检单位和闲杂人员参与检测或施工工作。在检测施工中,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定。尽量不带电作业,如果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垫好橡胶垫等,并需安排专人监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I. 防雷装置检测费打入什么费用
如果是竣工前检测的,就计入资产成本,这样税务局就不会说你漏交房产税和所得税了,同时房产计价也比较完整。如果是竣工之后检测的,就计入管理费用。
J. 防雷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按照目前市场实际情况而言,新建建筑物防雷检测费用一般由建设方承担,建筑物常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