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什么装置
法律分析: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㈡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其中,农民自建住宅仅适用本条例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鼓励和扶持性规定。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民用建筑节能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节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评定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九条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企业研究开发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民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十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第十一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的技术规定,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行分户计量收费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和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其中,居住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必须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第十三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对民用建筑节能,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五条对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和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
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确定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居住建筑的项目能耗指标,并出具书面意见。
㈢ 建筑能源管理论文
建筑能耗问题日益突出,做好建筑的能源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浅谈建筑能源管理
【摘 要】建筑能耗问题日益突出,做好建筑的能源管理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中提出了加强能源管理得方法,分项计量装置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但解决了建筑物分项能耗资料的采集,也解决目前建筑能源管理混乱等问题。
【关键词】建筑;计量;能源管理
On 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Zhang Yu,Huang Qiao-ling,Lai Zhen-bin
***Guizhou Building Research and Testing Center Guiyang Guizhou 550000***
【Abstract】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problem is outstanding day by day,Good energy management architecture has been crunch time,This pap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energy management method,The importance of sub metering device in energy management,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building item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collection, but also solve the problem of 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Key words】Buildings;Measurement;Energy Management
1. 前言
***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资源压力越来越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在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中,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2***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是中央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对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做出的战略决策。节约能源是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执行能耗大约为全社会商品能耗的三分之一。目前在建筑的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节能管理手段,这些管理手段存在节能总目标不明确、节能管理相 互脱节等问题。实际上在不同的建筑阶段,建筑节能的目标和本质都是一致的,都是要将建筑能耗控制。由于浪费与管理粗放,使这类建筑的耗电更加突出,针对大型公共建筑电能耗的监测及能源管理的研究,显得愈加迫在眉睫。
2. 建筑能源管理现状
2.1 目前,建筑的能源管理主要是由建筑装置管理系统***BAS系统***来实现的,BAS系统可以根据预先编排的时间程式对电力、照明、空调等装置进行最优化的管理,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在实际管理中,通常采用采用以下能源管理措施:
***1***定时法:根据大楼工作息时间按时启停控制装置,如风机、空调、照明等。
***2***温度时间延滞法:根据大楼内温度保持的延滞时间,提前关闭空调主机或供暖锅炉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3***调节供水温度:根据室内外实际温度调节空调系统的供水温度,设定合适的供水温度减少系统主机的过度执行,实现节能。
***4***经济执行法:在室外温度达到13 ℃时,可直接将室外新风作为回风;在室外温度达到24℃时,可直接将室外新风送入室内。在这样的情祝下,系统可节约对送回风系统进行处理的能源。
***5***装置等寿命执行:对楼内冷热源主机、泵机、风机等装置进行等时间交替执行,延长装置的执行寿命,节省维护费用。
2.2 以上能源管理措施的节能效果并不明显,具体原因是多方而的,但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迄今为止尚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筑能源管理方法,而BAS系统属于工程性产品,并非成套装置,需要BAS系统工程师在现场做二次程式设计才能实现控制功能,系统性能受现场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加上许多建筑建设方和管理方、使用方分离,造成很少有使用者真正关心到底节了多少能,使用者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事实_巨,由于缺乏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模型和完善的计量手段,即使有使用者提出上述问题,也无法得到准确的资料。因此,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也成了促进能源管理的有效手段。
3. 分项计量的开展
3.1 由于建筑物的建造年代不同,各建筑之间的维护结构、体型系数、窗墙比、照明灯具、空调装置及用能管理等差别很大,加上建筑遮阳、通风形式的不同,对能耗的影响很大。所以不能简单的用建筑物的能耗总量来衡量其能耗大小,认为能耗总量高的就是不节能。
判断一栋建筑物能耗的高低,应该通过分项、分类的能耗资料,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认真分析室内的环境质量,结合建筑物的执行管理水平等,才能真正的做到科学、真实、合理。为 *** 的决策提供资料支援,为进一步的能源管理工作找准方向。
3.2 分项计量安装原则。
***1***现有的配电系统分项电能管理用表的配置,不涉及现有配电系统的计费电能表计。
***2***用电分项计量安装是为了加强用能统计、管理,以达到节能的目的,不作为用电计量收费依据。
***3***分项计量安装不改动供电部门计量表的二次线,不与计费电能表串接。
***4***计量装置的设定应能有效进行能量计量、管理,并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执行的安全可靠。
***5***原有的收费计量表资料,其电量可作为分项计量采集资料的对比参考值。
4. 能源管理意义
***1***帮助建筑使用者实现能源系统由粗放型管理转变为精细型、科学化管理。在原有的能源管理方式下,一般只记录建筑电源总进线的月耗电量和月费用,即使能做到记录每天的总耗电量也不可能记录所有线路的耗电量和实时电流资料。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后,使建筑使用者能实时掌握能源系统执行情况,对执行做出合理的调整策略。
***2***帮助建筑使用者实现对能源系统的低效率、准故障执行的诊断.提高能源系统的执行可靠性。***3***帮助使用者实现国家能源统计要求的能源管理和能源报表上传、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
***4***持续性地为建筑使用者提供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特别是暖通空调系统的优化执行基础资料。空调系统是电耗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改造也是以空调系统为主,在拥有大量能耗资料的前提下,提出有效的空调系统优化执行报告,为后期节能改造提供技术保障。
***5***促使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努力提高节能效率,达到节约用能的目的。
***6***有利于定量评价节能效果,通过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可以采集大量真实的能耗资料,而资料的分析可真实的评价能源管理的效果。
5. 结束语
通过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可采集到建筑物的分项能耗,通过统计与分析建筑的能源消耗,为 *** 决策部门和业主提供有效的资料依据,促进建筑的节能执行和节能管理,将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到既有建筑的执行管理和实质性节能的阶段,最终建立起健全、规范化的建筑能源管理休系,进而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张伟荣,魏庆苊,王鑫,江亿. *** 机构办公建筑能耗现状调查.
[2]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资料采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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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无锡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科技、环保、市政园林、机关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参与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经信、规划、住保房管等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建筑物的节能指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政府应当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取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十二条鼓励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照规定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考虑建筑节能、建筑能源利用等因素,确定规划布局和建筑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内容。第十四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回复。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范围。
㈤ 梅溪湖国际新城的生态城
2012年11月1日,湖南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易小林在相关会议上透露,梅溪湖新城申报全国低碳生态试点城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正在报住建部审批。若顺利获批,梅溪湖新城将成为湖南首个全国低碳生态试点城。 整个城区的产业发展坚持走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两型”产业集群。着力推进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形成高端产业集聚区。同时,以梅溪湖片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研发、金融、商务、会展、旅游等高端服务业。
梅溪湖新城将依托城区周边的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制药、先进制造、创意设计等)、人才资源(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政府支持(政府主导产业定位及基地建设标准,整合开发商、企业、人才等多方资源,政企合作的建设和开发模式)等资源发展新城服务业。
根据国内外大多数CBD测算就业岗位的经验,一般平均每个就业岗位为25-30平方米,梅溪湖新城公共建筑总面积为327.67万平方米,按照平均每个就业岗位27.5平方米计算,则梅溪湖新城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约为11.92万个,梅溪湖新城总人口数量为17.8万人。 彭心旷透露,梅溪湖新城内共有7所学校,拟全部按照绿色学校进行建设。梅溪湖片区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小学(“岳麓区实验小学”),是长沙市2011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试点项目,已经于2012年4月开始运营。
绿色校园硬件建设包括绿色教室、绿色餐厅、绿色校园和实施监测与展示平台等内容。绿色教育建立包括绿色实验室、绿色教学研究、课外活动和学生对家长的影响等内容。通过培养学生节能环保、绿色和谐的理念,进一步由学生影响家庭,家庭带动社会崇尚环保。
根据《长沙市可再生能源评估报告》,长沙市属太阳能资源四类区。利用太阳能制取生活热水比较适宜。彭心旷透露,梅溪湖新城的公共建筑拟利用浅层地热,居住建筑拟利用太阳能热水。
那么建筑落成之后,如何对能耗情况进行监管呢?彭心旷介绍,规划区内新建的公共建筑,应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安装分项计量装置,与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
对建筑内各主要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进行独立分项计量,物业定期记录。分项计量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规定。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梅溪湖新城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本着以下原则进行梅溪湖新城区的规划设计:通过紧凑的方便步行的混合型社会减少内部交通带来的碳排放;通过自给自足的都市中心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通过绿色交通体系创建基于零碳和低碳的交通层级结构;通过采用被动式设计减少碳排放;通过将绿地水系整合,改善城区内的微气候,提供舒适的环境,减少城区热岛效应。
结合梅溪湖新城区的规划规模,以居住建筑为主体的特征,指标体系采用碳排量控制及平行规划指标体系,使指标值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淡化了“经济持续”方面的指标要求,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方面的建设。整个指标体系包括了45个专项指标,其中20个为控制性指标,25个为引导性指标,整个指标体系中涉及了城区规划、建筑规划、能源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固体废物规划以及绿色人文9个方面的内容。对每个指标取值在充分可研分析论证之后科学确定,对重点指标实施关键指标进行研究专案,确保了指标的落实及可行。
㈥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第十八条中:…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分项如何理解
就是按照不同用途计量耗电量,比如照明、电梯、插座等分别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