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避雷设施由哪里验收
避雷设施由当地气象局验收。
防雷设备就是通过现代电学以及其它技术来防止被雷击中的设备。防雷设备从类型上看大体可以分为:电源防雷器、电源保护插座、天馈线保护器、信号防雷器、防雷测试工具、测量和控制系统防雷器、地极保护器。
信息时代的今天,电脑网络和通讯设备越来越精密,其工作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雷电以及大型电气设备的瞬间过电压会越来越频繁的通过电源、天线、无线电信号收发设备等线路侵入室内电气设备和网络设备,造成设备或元器件损坏,人员伤亡,传输或储存的数据受到干扰或丢失,甚至使电子设备产生误动作或暂时瘫痪、系统停顿,数据传输中断,局域网乃至广域网遭到破坏。其危害触目惊心,间接损失一般远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防雷设备就是通过现代电学以及其它技术来防止被雷击中的设备。
B. 长春市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专业防雷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设施综合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非必要件,由审批办委托进行检测。如果企业报件中包含,窗口可直接接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C.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附表5)。第三章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D.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流程扩展阅读: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E. 房地产的防雷检测报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1.
如果是房抄地产承建的商品房项目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防雷检测费。
2.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房屋发生的防雷测试费建议计入:管理费用;
3.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
4.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
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⑵前期工程费;
⑶基础设施费;
⑷建筑安装工程费;
⑸公共配套设施费;
⑹开发间接费等。
F. 建筑防雷验收流程规定是什么这个谁了解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等级与范围第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第五条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G.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
1、防雷分类问题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的要求分为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接闪器和引下线的问题
接闪器在一般情况下多数采用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有时在大面积需要保护情况下,可以采用避雷线保护。在搞环境防雷时,可以采用CA-A3防雷器或法国提前放雷避雷针保护。
3、地极及地极接地冲击电阻的问题
如果建筑物的防雷地极是独立地极的话,一般要离开建筑物基础的地中距离3M以远;如果是通信用的独立地极的话,则要求离开建筑物20M以远,并要求接地电阻〈4欧。
除去一类防雷建筑物属于0区和1区,用独立避雷针、独立地极保护外,其余类别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合设地极的方式,尤其是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更应采用本身基础作合设地极使用。
4、均压环的设计和施工问题
均压环是一条闭合的藏在建筑物外墙内的水平避雷带。它一方面与外墙所有的引下线焊接相连,另一方面又与外墙上所有金属门、窗、玻璃幕墙相通,将它们所接闪到的雷电流通过均压环、引下线的作用,将雷电流引入大地汇放。
5、电子设备的等电位处理问题
等电位处理就是用金属导体把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的汇流排连接起来。等电位处理的目的就是消除电位差,因此,所有引入室内的金属管道、电缆屏蔽层在各个不同的防雷区间之间均应作等到电位处理。
另外,室外凡互相跨越或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如果其间距少于100MM规定的间距,也应用金属线互相跨接起来,采取等电位的处理方法避免反击。室内电子设备的等到电位的连接方式应采用一点式方法接地,而不应互相串联连接接地,以免引起干扰现象。
6、设备屏蔽的处理问题
屏蔽的作用是防止雷电感应对电子设备和干扰,根据不同的对象,屏蔽分有房屋屏蔽、管线屏蔽和设备屏蔽三种。屏蔽的效果与材料的导磁率有关,与材料的厚度尺寸有关;与网孔的大小尺寸有关。网孔越少,材料越厚,材料的导磁率越好则屏蔽的效果越好。
7、线缆的敷设问题
线缆最好采用埋地套铁管的方式敷设。缆井应设计在建筑物的几何中心。室内的线缆布置应避开外墙、梁柱等雷电流集中流过的地方,以免对线缆产生大的干扰现象。同理,电子设备的放置问题,也应离开外墙、梁柱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8、供电形式
供电的形式最好采用TN-S系统。供电线路最好埋地套铁管引入。N线、PE线重复接地引出,电源装电源避雷器。
9、各种信号线装信号避雷器问题
对信号避雷器的选择的要求是工作频率适合、传输功率大,插入损耗低、验波系数少,雷电通流量大,响应时间快,残压低的信号避雷器。同时避雷器应有良好的接地。
验收规范:
1、设计审核
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2、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3、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4、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5、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H. 呼和浩特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呼和浩特市气象主管机构下属的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从事全市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按国家规定范围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控制系统;
(五)广播电视、邮电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
(六)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以上所列场所或设施必须经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审核设计方案、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工程设计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以及当地地质、气象和环境等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第七条防雷工程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勘察意见书、设计依据、防雷分类等;
2、防雷系统示意图;
3、拟采用防雷装置的规格及型号;
4、特殊工程的相关图纸及说明。
(二)施工设计图纸:
1、基础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和大样图、四置图、立面图、供电方式及总配电图;
2、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防雷接地设计图;
3、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均压环、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及屏蔽设计图;
4、电气设备及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布置设计图;
5、特殊工程的相关图纸说明。第八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对涉及防雷工程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及设计人员的资格证;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三)设计图纸及有关材料。第九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对不符合防雷工程设计的应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防雷工程原设计,直至符合防雷工程的设计要求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发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呼和浩特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接到防雷工程设计图纸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发合格证,不符合防雷设计要求的,限期重新设计,直至符合防雷工程设计要求后,方可发合格证。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防雷工程检测计划,并出具检测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第十二条防雷工程建设项目随工程进度实行跟踪质量检测。建设项目开工后,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应根据防雷工程检测计划中确定的内容实施防雷工程跟踪检测。检测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凡属有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必须参加验收,并发给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市雷电防御中心应当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完毕并及时向市雷电防御中心申请复检。
防雷工程跟踪质量检测报告、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核定的必要依据。
无防雷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呼和浩特市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未经市气象雷电防御中心审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拒绝市防雷防御中心进行跟踪质量检测的;
(五)防雷工程竣工不通知市防雷防御中心参加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隐患隐瞒不报的;
(八)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