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防雷装置
一、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解释是: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A、
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B、
内部防雷装置: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二、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解释是: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常用的防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及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1、
避雷线。它主要是在线路可能受到直接落雷危害时,可以限制沿线路侵入的雷电冲击波幅值及陡度。
2、
避雷针。利用尖端放电原理,避免设置处所遭受直接雷击。
3、
避雷网和避雷带。主要用来保护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免遭雷击。
4、
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电力设备,防止沿线路侵入的雷电冲击波对电气设备的破坏,把侵入的雷电波限制在避雷器残压值范围内,使处所和电力设备免受过电压的危害。
(接地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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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叁』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水平。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第七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三)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九条防雷装置必须每年适时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检测。第十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据应当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十一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防雷装置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发生故障或者检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第十四条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第十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负责人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检测的;
(三)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的。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肆』 设计防雷装置的的要求
1 要有一个引子,能够把雷电吸引到其上。
2必须有一个引子连接的导电装置把雷电引向大地
如果你是用的是大功率用电器最好使用三相插座
『伍』 请问防雷检测的范围。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2、具有版0区或10区爆权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这,均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陆』 防雷技术属于农学类专业吗
防雷技术不属于农学专业。
防雷专业全称是“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专业 推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原南京气象学院)本、硕、博都有的。准备考研的话,现在该准备了。
『柒』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是否属于报建
您好,施工前报建手续含以下方面:
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办理《建设用内地规划许可证》容
设计规划总平面图报仲恺管委会审批
单体(楼房)设计方案报送仲恺审批
建筑设计院施工图审查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报建
防雷报建
人防报建
监理报建
临时用水报装
临时用电报装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泥土运输手续
办理噪声排施手续
办理散装水泥/轻质砖保证手续
资金保函手续
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放线
办理施工许可证
道路绿化申请
办理《建筑噪音排放许可证》
选定工程监理公司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防雷报建手续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通知书
办理规划、建设工程红线放线手续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其它相关手续(电力等)
祝您工作顺利!
『捌』 防雷装置由哪三部分组成
要防止雷电危害,就必须装设完整的防雷装置。一个完整的防雷装置由3部分组成(图8-1):接闪器(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体。接闪器是直接接受雷击的金属导体,它安装在被保护物顶端或独立的避雷器上。在雷电通道的初始发展阶段,因雷云离地面比较高,故通道发展的方向不受地面物体的影响,但当雷电通道发展到一定高度时,地面上的突出物将会影响通道的发展方向。因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地,如仓库、油罐等,必须装有接闪器(避雷针),通道就会向避雷针方向发展,这是因为接闪器高出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突出物体并且有良好的接地。所以,接闪器的本质作用,就是把雷电引到自身上来,并安全地将雷电流引入大地。
图8-1避雷装置构造
1.接闪器2.支柱3.引下线4.接地体
引下线是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上的雷电流传递到接地体上。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如有腐蚀性场所应当适当增大截面积,引下线一般沿建筑物的外墙敷设,敷设路线应尽量短而直,应固定牢固,固定支点不应大于1.5~2m。在地面连接处应用钢管穿管的办法,以防止外物对引下线的机械损伤和防腐蚀。为了检查测量的方便,在离地面1.5~1.8m处须设置断接卡。
接地体包括接地装置和装置周围的土壤或混凝土,它的作用是把雷击电流有效地泄入大地。现在常用的接地装置有水平接地极、垂直接地极、延长接地极和基础接地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接地装置一般采用垂直接地极,即用一根2.5m以上的角钢、圆钢、钢管或铜质柱形材制成,垂直打入土壤中,当接地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环形接地极组和放射形接地极组的办法,为了防止被腐蚀,可在埋前先涂上防腐剂。有些地区土壤电阻较高,一般接地方式达不到接地设计要求的,可采用人工办法来减少接地土壤的电阻率,即用换土法或化学处理法。
常见的防雷装置有:避雷针(图8-2)、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避雷引下线、防雷地网、避雷器(图8-3)等。
图8-2避雷针外形
图8-3避雷器外形
根据保护的对象不同,接闪器可选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或避雷带。避雷针主要用于建筑物的保护;避雷线主要作为电力线路的保护;避雷网和避雷带主要用于建筑物的保护;避雷器是防止雷电侵入波的一种保护装置。
『玖』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不是属于施工图设计审查里面
防雷属于施工图册的电施分册里的内容,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