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检查电子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电子称检测需要准备的资料:
1.完整填写申请表及保证书,注明出报告种类(中文或英文),并提供报告上相应的中英文。
2.成品样品,用于核对报告。
3.零部件测试报告和整机测试报告;
4.提供产品测试报告一览表。
5.材料清单(BOM)。
6.成品的结构简单剖视图(建议提供,以便核对)。
7、产品说明书或规格性能描述,产品质量控制图(如有)
8、整机RoHS符合性声明(DoC)。
针对不同的产品,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会有细微差别,但是基本上需要提交的资料都在以上内容中了。
(1)南京市计量院基线场自动校准装置扩展阅读:
电子称检测申请流程:
步骤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产品元器件清单;
步骤二:报价--根据提产品判定测试费用;
步骤三:测试--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全额项目费,并准备好测试样品;
步骤四: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步骤五:项目完成,出具ROHS测试报告;
⑵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发展历史
2008年初,中心在狮山检测基地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搬迁整合,标志着中心综合检测实力实现了新跨越:实验室面积达43600平方米,拥有各种检测设备4000余台套,包括国际先进的超高效(压)液相色谱三级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全谱直读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摩擦角测试仪和大型气体、液体流量、高精度智能化压力、全范围照度、亮度、真空度校正装置等设备,总资产原值1.2亿元。同时,中心还建立了高精度恒温恒湿、电磁兼容、噪声、风量风压、电光源三十米暗室、P-Ⅱ灭菌室、保温测试系统和长度测绘基线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测试平台;拥有授权检测项目2200多项,校准项目166项,计量标准装置10类106项,检测范围覆盖了燃气用具、建筑五金、电子电器、机动车及零部件、电光源、食品化工、轻工机械和金属材料等20多个行业,多个行业产品检验能力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中心已与50多个国际组织实现互认,获得德国GS、美国FCC、UL、意大利GASTEC、IG、欧盟CE、加拿大CSA、IC、法国BV、NF、日本VCCI、PSE、香港机电工程署、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等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与近20个国外检测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作为全国综合实力较强的质检机构,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全心全意地为国内外的客户提供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
⑶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的主要机构
市场发展部是我院综合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我院服务品牌,推介我院检定及校准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代表本院签订各类委托检测合同;
2、行使计量行政许可审查部职能,承担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制造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检定员发证考核等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考核的管理工作;
3、承担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企业计量检定人员技能培训、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计量业务咨询和计量事务代理;
5、承担强检计量器具申报及管理工作。 1.负责完善全院管理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2.负责搜集整理并快速反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出台和更新;
3.负责全院计量标准的复查、技术档案的内容完善和动态更新等管理;
4.负责全院技术资料的保管;
5.负责制定全院技措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配合院办公室完成专业检测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消耗类标准物质的采购;
6.负责全院检测设备及标准物质管理;
7.制订全院年度计量设备周检计划和内部人员培训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和实验室比对计划并归口组织实施;
8.负责定期、定量抽查证书、报告及原始记录的质量;
9.负责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监控活动;
10.负责组织实施本院质量体系文件及新规程的宣贯;
11.负责组织实施对内技术培训工作;
12.负责对质量监督员进行培训、评价和管理; 业务协调部全面负责:
1、我院检测业务的内部调度、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
2、负责客户送检样品的接受、流转、发放;
3、负责承接客户预约、报检、登记、报价;
4、安排上门收、送企业委托检测样品;
5、负责我院证书的统一打印;
6、负责检测消耗品的申购;
7、对客户来电的业务咨询进行回复。 医疗器械检测部负责全市电离辐射和医学计量方面的量值传递和统一,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美国FLUKE公司、瑞典奥利科公司等世界先进的各类检测设备,在日常开展对医疗机构工作计量器具检测校准的同时,积极开展医学计量溯源性研究。
开展项目:涵盖电离辐射、生理电参数、临床检验、生命科学等计量仪器的检测与研究。其中无创血压分析仪、血氧饱和度分析仪、除颤分析仪、核磁共振检查仪、CT机、CR/DR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的检测技术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工程力学检测部拥有进口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2MN标准测力仪、德国HBM0.1级标准测力仪、0.3级3000Nm扭矩扳子检定仪、0.1级扭矩仪、万分之一标准转速装置、进口大型容量计量罐检测系统等先进设备。
工程力学检测部开展项目:F1等级以下标准砝码的量传、各种精度机械、电子天平等质量计量器具;材料试验机、扭矩测量仪、扭矩扳子、各种类型硬度计等测力计量器具;各种机械、电子转速表、里程表校验仪等转速仪器;大型计量罐、常用玻璃量器等容量检定;各种工业探伤机等设备检测;工程检测仪器包括12MN千斤顶、回弹仪、基桩动测仪等项目;开展力学领域各种仪器及力值参数的测试校准;材料试验机及工作测振仪计量性能的委托检验。 电学检测部拥有国际先进的进口8位半数字多用表、7位半多功能校准源、高精度标准脉冲发生器,标准电阻、标准电感、标准电容、三用表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耐压测试仪检定装置、标准电能表检定装置、24表位电能表校验台、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仪等精密设备。
电学检测部开展检定、校准、检测项目:数字多用表、交直流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钳形电流表、指针万用表、数字万用表、直流电阻箱、直流电阻器、回路电阻测试仪、直流低电阻表、微欧计、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表面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表、直流电桥、交流电桥、直流电位差计、直流检流计、电源测试系统、电池测试系统、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分流器、大电流测试系统、电子负载、绝缘电阻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泄漏电流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安规分析仪、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静电电压表、静电环、模拟静电发生器、火花机、试验变压器、绝缘测试柜、继电保护测试仪、多功能校准源、过程校准器、三用表校验仪、直流标准电源、标准电能表、电能表、秒表、停车场计时收费系统、特斯拉计、磁通量表、声级计、声校准器、噪声统计仪等。 流量仪器检测部于2006年建成,实验室面积约1500平方米,拥有液体流量检定装置,高精度双声道超声流量在线检测装置,油罐车自动检定装置,明渠流量检定装置,浮子流量检定装置,液位计检定装置,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检定装置,燃气表检定装置,水表检定装置,钟罩式气体标准装置和二等标准金属量器组,检测能力在华东地区属领先水平。
开展检测项目:(1)液体流量计(介质:水),口径DN10~DN300,精度0.15级及以下、以液体为介质的的速度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水表等;(2)气体流量计(介质:空气),检定范围为(1~7000)m3/h、口径 DN15~DN400、以气体为介质的速度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等;(3)燃气表、粉尘采样器,流量积算仪,标准金属量器,汽车油罐车罐容,液位计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4)超声波流量计标准装置开展对现场大口径液体流量计的检测。 江南机动检测部于2012年7月建立,是一个综合检测的部门,主要服务于江南区域内中小企业,维护区域内企业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企业常规计量器具检测的及时、到位。
开展项目:⑴压力类: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减压器等;⑵电表类:指针式电流、电压表、万用表及电焊机;⑶测力类:天平、试验机、实验室的测试仪器(测力部分);⑷长度类:游标量具、测微量具、表类、表式测厚规、水平仪、万能角尺、宽座角尺等;⑸5t以下衡器:机械、电子秤、地上衡、灌装秤等;⑹理化仪器类: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测爆仪;⑺二次仪表类:数控仪以及以直流电压、电流和电阻作为模拟信号输入的仪器仪表;⑻温场:干燥箱、培养箱、标养室、水浴及箱式电炉 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部是我院为满足广大企业用户对计量器具的维修需求而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全院计量器具修理工作、承担各类仪器仪表的维修业务,负责核定修理价格、集中采购修理零配件、协调处理一切与计量器具修理相关事宜。
主要开展的维修项目:
一:电学仪器维修项目:兆欧表、接地电阻仪、耐压仪、绝缘表、数字表、三用表校验仪、指针式万用表、直流电位差计、直流电桥、声级计、电阻箱、稳压源等。
二:力学仪器维修项目:压力表、电子天平、材料试验机、转速表、扭矩计(仪)、各类硬度计及各类电子秤。
三:热工仪器维修项目:温控仪、干燥箱、培养箱、老化箱、真空箱、霉菌箱、灭菌锅、各类养护箱。
四:理化仪器维修项目: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电导率仪、气相色谱仪、CO,CO2气体分析仪、溶解氧分析仪、各种气体报警器等。
五:无线电仪器维修项目:信号发生器、豪伏表、数字示波器、函数信号发生器、各类信号源。
六:长度仪器维修项目:万能量具、量块、投影仪、测长机,坐标测量机、各类显微镜、数显仪表。
七:测绘仪器维修项目:测距仪、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
八:医疗仪器仪器维修项目:血压计。
九:流量仪器维修项目:速度式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 质量流量计。
⑷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的介绍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隶属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家法定计量监督检测机构,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开展南京地区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监督检验工作。2002年2月获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2003年12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10月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CAL/CMA资质认定授权。
⑸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安装、改装、检定(校准)、使用计量器具以及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南京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五条计量器具销售者必须向市、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资格确认后,可以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业务:
(一)有与开展安装、改装计量器具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设施;
(二)有相应的计量技术人员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安装、改装计量器具的质量保证制度。第七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册,并办理强制检定的有关手续。第八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进口或进口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合格。第九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计量违法行为:
(一)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环节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编号的计量器具;
(二)利用他人产品、生产设备和技术文件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擅自改装、修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五)破坏计量器具防作弊装置或者检定封印;
(六)伪造计量检定印、证或铅封;
(七)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欺骗性计量;
(八)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九)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与他人共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十一条商品交易或者提供服务实行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必须标明量值和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商品交易量或者提供服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提供复核商品量的计量器具。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经营者出售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标明量值的单据。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经营者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计量检测单据。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净含量。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条件,并通过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第十五条实现现场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时,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其量值。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必须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
新建、扩建生产项目的设计方案中必须具备相应的计量保证措施。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性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证实的,可以向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达到相应水平的,由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计量确认证书。第十八条为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测试等检测数据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一)有符合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二)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和专业人员;
(三)建立数据准确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没有进行资格确认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⑹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4)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活动,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计量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计量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第七条鼓励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量值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并按照规定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九条下列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企事业单位建立并使用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四)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器具。第十条下列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监管:
(一)用于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的;
(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需要加强管理但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
(三)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
实行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记造册,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按照规定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定周期届满或者修理后继续投入使用的,应当重新检定。
使用前款规定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参照技术规范确定检定、校准周期,自行检定、校准或者送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行检定、校准的,应当建立相应计量标准。
检定、校准合格的,应当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检定、校准合格标签。第十二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冷)量表等计量器具,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申请首次和周期强制检定。使用期限届满或者损坏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并按照规定送检。
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按批检定的,每批平均示值误差应当小于或者等于零;平均误差大于零的,该批计量器具为不合格。第十三条制造、修理列入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取得制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制造出厂的计量器具应当附有合格证(印),并在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厂名厂址。
销售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当查验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其标志和编号。进口并销售列入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执行国家进口计量器具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转让、出借、出租制造或者修理许可证;
(二)破坏计量器具封缄或者准确度;
(三)加装作弊装置(功能)或者破坏防作弊装置(功能);
(四)销售、使用无合格证(印),无许可证标志、编号,无厂名厂址的计量器具;
(五)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六)使用未经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校准周期或者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七)伪造检定、校准证书或者提供、使用伪造的检定、校准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⑺ 南京有哪些仪器计量检定第三方检定公司求推荐
紫金计量检测
要出检定证书,那就只有这二个单位了,或者你可以找江苏省内其他地级所。
⑻ 万用表检定装置5522A校准仪如何操作
1、若需要校准或检定证书,送计量院校准,计量院会按照相关检定规程进行校准。
2、若无需检定或校准证书,拿一块准确度较高的表与被检表同时测量同一个量,如电压、电流等,读数进行比对。若知道万用表调节方法,可即时调节,使两者读数尽可能一致。否则,记下读数误差,作为今后测量修正用。
万用表又称为复用表、多用表、三用表、繁用表等,是电力电子等部门不可缺少的测量仪表,一般以测量电压、电流和电阻为主要目的。万用表按显示方式分为指针万用表和数字万用表。是一种多功能、多量程的测量仪表,一般万用表可测量直流电流、直流电压、交流电流、交流电压、电阻和音频电平等,有的还可以测交流电流、电容量、电感量及半导体的一些参数(如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