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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固定装置荷载强度实验记录表

发布时间:2022-12-11 03:15:42

① 建筑工程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凡符合下列之一的灯具应作牢固性试验:
(1)体积较大的多头花灯(吊灯);
(2)产品技术文件有要求的;
(3)设计文件有规定的;
(4)监理(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要求的;
3、大型灯具的固定(悬吊)装置应全数逐个做牢固性试验并记录。

② 谁有建筑工程 电气安装的资料,提供学习一下,谢谢!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01-23]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2.0.15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0.15.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2.0.16.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0.19.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0.19.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2.0.19.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2.0.19.6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灯座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0.21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2.0.21.2 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1.1.2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3.1.2.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3.1.2.3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3.1.2.4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1.3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1.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2 开 关

3.2.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2.2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2.3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3.2.4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3.2.5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3.3.3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4.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4.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图。

5.0.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 安装技术记录。

5.0.2.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1.0.10 灯具高度低于2.4m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

(2)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

(3)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

(4)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

(2)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

(3)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1.0.11 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1.0.12 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经常出现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为确保安全,制订本条文。

2 灯 具

2.0.1 灯具一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铝合金等原材料制成,且零件较多,运输保管中易破损或丢失,安装前应认真检查,防止安装破损灯具,影响美观和质量。

2.0.2 为了保证导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灯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装场所,对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作了规定。现工程中铝线最小截面已改为2.5mm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生活用铜芯软线线芯最小截面改为0.4mm2。

2.0.3 为防火所作的规定。

2.0.4 为确保维修安全,同时也不致影响整个用电单位的停电,作此规定。

2.0.5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货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本条文的规定。

2.0.6 为防止触电,特别是防止更换灯泡时触电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7 白炽灯泡离绝缘台过近,绝缘台易受热而烤焦、起火,故应在灯泡与绝缘台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2.0.8 为了保证安装的灯具机械性能牢固可靠,用电安全,检修方便,本条文对一般灯具的安装作了具体的规定。

2.0.9 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方便确认,以利与常规灯具区别,且节约电能。

2.0.10 为了不使一套灯具的电气故障影响整个照明系统,故每套路灯均需设置熔断器。

2.0.11 为保证低压变压器安全可靠供电而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2.0.12 移动构架上的局部照明灯具需随着使用方向的变化而转动,在使用时,为了能确保导线不受机械应力和磨损,故本条文对其线路的敷设提出了要求。

2.0.13 为防止灯具超重发生坠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14 本条是对光轴定向的投光灯所作的一般安装技术要求。

2.0.15 金属卤化物灯包括钠铊铟灯、镝灯等,金属卤化物灯点燃后,灯具表面温度高,光线较强,易刺伤人的眼睛,同时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应结合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才能确保安全使用。

2.0.16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除有照明作用外,还有装饰功能,考虑到顶棚内通风差,不易散热,故电源线不能贴近灯具的发热表面;同时为检修方便,导线应留余量,以便在拆卸时不必剪断电源线;为保证装饰效果,对外观质量提出了技术要求。

2.0.17 为确保花灯固定可靠,不发生坠落,制订本条文。

2.0.18 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灯泡温度过高,玻璃罩常有破碎现象发生,为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需有切实的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2.0.19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装饰用灯具,通常安装在临街商店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特别应注意安装牢固可靠,防止高电压泄漏和气体放电而使灯管破碎下落伤人;为方便维修,变压器不宜装在吊平顶内。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装的关键,从预埋到固定均要严格执行本条文规定,尤其是子母式的无影灯更应严格。

2.0.21 为保证手术台的照明、供电可靠,制订本条文。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安装高度的规定主要是为确保使用安全、方便。同一场所安装高度一致的规定是为装饰美观的需要。

3.1.2 插座接线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用电安全。

3.1.3 为防止漏电和装饰的需要而作的技术规定。

3.2 开 关

3.2.1 为了统一通、断位置,便于判断是否带电而作的规定。

3.2.2 距离的规定与人体特征有关,如身高、手臂长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条是经实践验证而认同的。

3.2.3 为了装饰美观,便于检修所作出的规定。

3.2.4 本条是防止触电、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术性规定。

3.2.5 本条是防漏电和装饰需要的技术规定。

3.3 吊 扇

3.3.1 本条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吊扇挂钩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运转时的扭力,故将吊扇挂钩直径改为不得小于8mm。

3.3.2 为防止运转中发生振动,造成紧固件松动,发生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订本条文。

3.3.3 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在运转时,避免人手碰到扇叶,避免发生事故。

3.3.4、3.3.5 本条是为吊扇使用安全、发挥正常功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3.4 壁 扇

3.4.1 本条是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术性规定,通常在产品设计时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装高度是建议性的,主要是为避免干扰人的活动。

3.4.3 本条是为运行安全所作的技术性规定。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本条文是为防止误操作、方便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及保护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制订的。

4.0.2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限制木制配电箱(板)的使用场所,这是因为木制配电箱(板)在潮湿多尘场所易霉烂和漏电。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与电器连接,为加强绝缘,故加套绝缘保护管。

4.0.4 本条是为箱内电器正常工作和装饰美观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5 本条是为便于操作和检修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6 本条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所作的规定。

4.0.7 本条是为便于更换熔芯,并防止更换时发生触电现象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8 本条是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所作的规定。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为保证施工质量,交接验收时,要按照本条文内容进行检查。

5.0.2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要根据本条文的规定提交记录;并核对已竣工的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作为交工验收时能否送电的重要技术依据,交工后存档备查。

③ 一建照明灯具抽检比例

5%。一建灯具固定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榫、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检查时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1套。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应全数检查。

④ 灯具、吊扇安装质量管理的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1.1.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4.1.2.6.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1.2.6.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Q,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2.7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7.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4.1.2.7.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4.1.2.7.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Q: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1.2.7.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4.1.3.1.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4.1.3.1.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1.3.1.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4.1.3.2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4.1.3.3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3.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4.1.3.3.2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4.1.3.3.3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1.3.3.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4.1.3.3.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4完成后进行。
4.2普通灯具安装
4.2.1主控项目
4.2.1.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4.2.1.1.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4.2.1.1.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2.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2.1.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2.1.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4.2.1.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5.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4.2.1.5.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4.2.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2.2一般项目
4.2.2.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O.5 0.5 2.5 工业建筑室内 0.5 1.O 2.5 室外 1.0 1.0 2.5 4.2.2.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2.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2.2.2.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4.2.2.2.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OO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2.2.2.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4.2.2.2.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2.2.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2.2.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4.2.2.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4.2.2.6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4.2.2.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4.3专用灯具安装
4.3.1主控项目
4.3.1.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3.1.1.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4.3.1.1.2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3.1.1.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3.1.1.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4.3.1.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4.3.1.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3.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4.3.1.3.2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
4.3.1.3.3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3.1.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4.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4.3.1.4.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4.3.1.4.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3.1.4.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3.1.4.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4.3.1.4.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C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4.3.1.4.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4.3.1.4.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4.3.1.5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5.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
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4.3.1.5.1的规定;
表4.3.1.5.1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I区 II区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灯 o × o o 移动式灯 △ o 携带式电池灯 O o 镇流器 o △ o o 注:O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4.3.1.5.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4.3.1.5.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3.1.5.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4.3.1.5.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4.3.2一般项目
4.3.2.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4.3.2.1.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4.3.2.2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1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4.3.2.2.2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4.3.2.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3.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4.3.2.3.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4.3.2.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4.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4.3.2.4.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4.4建筑物景观照明、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4.4.1主控项目
4.4.1.1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4.4.1.1.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4.1.1.3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4.1.1.4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1.5m:
4.4.1.1.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3m。
4.4.1.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2.1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4.4.1.2.2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4.4.1.2.3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
4.4.1.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问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4.4.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3.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Q;
4.4.1.3.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4.4.1.3.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4.1.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4.1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4.4.1.4.2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4.4.1.4.3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0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的(距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
4.4.1.4.4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4.4.1.4.5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4.4.1.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5.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Q:
4.4.1.5.2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4.4.1.5.3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4.4.2一般项目
4.4.2.1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1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4.4.2.1.2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4.4.2.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2.1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护措施;
4.4.2.2.2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平项内:
4.4.2.2.3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4.2.2.4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于下列数值:
水平线段:0.5m
垂直线段:0.75m
4.4.2.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4.4.2.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4.1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
4.4.2.4.2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4.4.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5.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规格与灯具适配;
4.4.2.5.2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4.5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4.5.1主控项目
4.5.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5.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4.5.1.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4.5.1.2.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5.1.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3.1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4.5.1.3.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5.1.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4.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4.5.1.4.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4.5.1.5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5.1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4.5.1.5.2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4.5.1.5.3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4.5.1.5.4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紧固:
4.5.1.5.5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4.5.1.6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6.1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4.5.1.6.2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4.5.2一般项目
4.5.2.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4.5.2.1.2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5.2.1.3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O.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4.5.2.1.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5.2.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2.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项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4.5.2.2.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4.5.2.2.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5.2.3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3.1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4.5.2.3.2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4.5.2.4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4.1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4.5.2.4.2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4.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4.6.1主控项目
4.6.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4.6.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⑤ 谁有电气资料员的试题(含答案)急急急。。

资料员考试题(电气部分)
一.单选题:(共题,每题1分共12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D)米。
A:10 B:15 C:20 D: 30
2.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认证标志的缩写字母为( C )。 A:AAA B:CHN C:CCC D:GGG
3.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电线导管厚度设计无要求时,绝缘导管应达到( B )以上导管。
A:轻型 B:中型 C:薄壁 D:厚壁
4.专业交接检查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 D)。
A:总包单位 B:专业分包单位 C:设计单位 D:建设(监理)单位
5.电气工程接地电阻测试一般选用( C )型接地电阻测量仪。
A:ZC-5 B:ZC-7 C:ZC-8 D:ZC-9
6.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测试一般选用( B )型绝缘电阻测量仪。
A:ZC-5 B:ZC-7 C:ZC-8 D:ZC-9
7.电气器具应按层、按部位( A )进行通电检查,合格后在记录表中打√,不合格则打×。
A:全数 B:80% C:半数 D:抽查
8.电动机空载试运行时间一般为( D ),每一小时记录一次空载电流。
A:24h B:8h C:4h D:2h
9.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A ),每隔两小时做一次记录,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A:24h B:8h C:4h D:2h 10.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 C )检查。
A:50% B:80% C:100% D:抽查
11.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共有7个子分部,( D )个分项工程。
A:21 B:22 C:23 D:24
12. 与电气动力安装工程子分部相关的分项工程有( B )个。
A:10 B: 8 C: 6 D: 4 二.多选题:(共8题,每题2分共16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计算包括( ACD )。
A:用电量计算 B:短路保护计算 C:变压器容量计算 D:配电导线截面计算 E:接地装置计算。
2.对电线、电缆的( ABD )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A:绝缘性能 B:导电性能 C:导线规格 D:阻燃性能 E:导线长度
3.建筑电气进场物资报验所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包括( BCDE )等。
A:厂家营业执照 B:出厂合格证 C: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D:进厂检验记录 E:进场复试报告
4.建筑电气设备进场后,由( BCD )共同开箱检查,并进行记录。
A:设计单位 B:建设(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供货单位 E:使用单位
5.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对线路的( ABDE )均应进行测试。
A:相间 B:相对零 C:地对管壁 D:相对地 E:零对地
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表应详细记录(ABCE)等有关数据。
A:电流 B:电压 C:温度 D:湿度 E:运行时间
7.电气工程中对大型灯具的界定是指( ABC)。 A:大型的花灯 B:设计单独出图的 C:灯具本身指明的 D:组合灯带 E:重量超过3kg的
8.避雷带应平整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牢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 A C )的垂直拉力。
A:5kg B:6kg C:49N D:59N
三.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 3 )米。
2.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3.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镀锌制品应采用( 热浸镀锌 )处理。
4.敷设在混凝土内的防雷接地、引下线及均压环应(分层或分区)随土建进度检查。
5.封闭竖井内的配管、线槽、桥架、母线安装应按( 井号或电气回路)检查。
6.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应及时,测试必须在接地装置敷设后、( 隐蔽 )之前进行。
7.由于规范中明确低压电线、额定电压为450/750V,所以应使用(1000V)兆欧表测试线路绝缘且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 8.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8h ),每隔两小时做一次记录,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9.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10.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应使用(远红外摇表测量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四.简答题:(共6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步骤是什么? 答: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种类有哪些? 答:1)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
2)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
3)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高、低压开关设备。 3.电工产品合格证的收集整理有哪些原则?
答:1)电气材料、设备合格证应把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型号的各收集一张。
2)产品许可证的范围必须包含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规格、型号。
3)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与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相对应。
4)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 4.建筑电气隐蔽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有哪些?
答:1)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2)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
3)等电位暗埋。 4) 接地极装置埋设。
5)金属门窗与接地引下线的连接。 6)不能进人吊顶内的电线导管。 7)不能进人吊顶内的线槽。 8)直埋电缆。
9)不可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 5.建筑电气预检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有哪些?
答:1)设备基础。
2)明配管(包括能进人吊顶内)。
3)明装线槽、桥架、母线(包括能进人吊顶内)。 4) 等电位连接。 5) 屋顶明装避雷带。 6)变配电装置。
7)机电表面器具(开关、插座、灯具)。 6.大型灯具承载试验的方法是什么?
答:1)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进行过载试验。
2)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全数进行过载试验。
3)试验重物宜离开地面30cm左右,试验时间为15min。

⑥ 质量大于多少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小于

质量大于10公斤的灯具,需要做5倍载质的恒定均布载荷强度实验,时间不小于15分钟。

⑦ 大型灯具的固定装置,应按照灯具重量的多少倍做过载实验

大型灯具的固定装置,应按照灯具重量的3倍做过载实验

⑧ 质量超过多少的大型灯具需做过载

要看主灯的重量,超过3kg就不可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大型灯具的固定回及悬吊答装置由施工设计经计算后出图预埋安装,为检验其牢固程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应做过载试验。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需在原建筑顶面预埋吊钩,吊钩直径小于灯具挂销直径或小于6mm,需按灯具2倍做过载试验。
有木工板的位置上,需要安装灯具,或者其它物件——只有石膏板的话,是不能安装物件的。

⑨ 普通灯具安装施工工艺及检测标准

1、适用范围:本内部施工工艺及检测标准适用于恒信数字创意学校 归真设计公司所有在建的室内普通灯具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注意核对灯具的标称型号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2.1.2 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规定。

2.1.3 采用钢管作为灯具的吊管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10mm。

2.1.4 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2.1.5 灯具所使用灯泡的功率应符合安装说明的要求。

2.1.6 其他辅材:膨胀螺钉、尼龙胀管、尼龙丝网、螺钉、安全压接帽、焊锡、焊剂、绝缘胶带等均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2 主要机具

电钻、电锤、压接帽专用压接钳、大功率电烙铁、卷尺、锯弓、锯条、纱线手套,人字梯、数字式万用表。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2.3.2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无渗漏。

2.3.3 顶棚、墙面的抹灰、室内装饰涂刷及地面清理工作已完成。门窗齐全。

2.3.4 有关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3.5 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灯具或灯具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2.3.6 相关回路管线敷设到位、穿线检查完毕。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灯具检查→组装灯具→灯具安装→通电试运行。

3.2 操作方法

3.2.1 灯具检查

3.2.1.1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3.2.1.2 根据装箱单清点安装配件。

3.2.1.3 注意检查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2.1.4 检查灯具外观是否正常有无擦碰、变形、受潮、金属镀层剥落锈蚀等现象。

3.2.2 组装灯具

3.2.2.1 组合式吸顶花灯的组装:参照灯具的安装说明将各组件连成一体;灯内穿线的长度应适宜,多股软线线头应搪锡;应注意统一配线颜色以区分相线与零线,对于螺口灯座中心簧片应接相线,不得混淆;理顺灯内线路,用线卡或尼龙扎带固定导线以避开灯炮发热区。

3.2.2.2 吊顶花灯的组装:首先将导线从各个灯座口穿到灯具本身的接线盒内。导线一端盘圈、搪锡后接好灯头。理顺各个灯头的相线与零线,另一端区分相线与零线后分别引出电源接线。最后将电源结线从吊杆中穿出。各灯泡、灯罩可在灯具整体再装上,以免损坏。

3.2.3 灯具安装

3.2.3.1 普通座式灯头的安装:将电源线留足维修长度后剪除余线并剥出线头。区分相线与零线,对于螺口灯座中心簧片应接相线,不得混淆。用连接螺钉将灯座安装在接线盒上。

3.2.3.2 吊线式灯头的安装:将电源线留足维修长度后剪除余线并剥出线头。将导线穿过灯头底座,用连接螺钉将底座固定在接线盒上。根据所需长度剪取一段灯线,在一端接上灯头,灯头内应系好保险扣,接线时区分相线与零线,对于螺口灯座中心簧片应接相线,不得混淆。将灯线另一头穿入底座盖碗,灯线在盖碗内应系好保险扣并与底座上的电源线用压接帽连接。旋上扣碗。

3.2.3.3 日光灯安装:

(1)吸顶式日光灯安装:

打开灯具底座盖板,根据图纸确定安装位置,将灯具底座贴紧建筑物表面,灯具底座应完全遮盖住接线盒,对着接线盒的位置开好进线孔。

比照灯具底座安装孔用铅笔画好安装孔的位置,打出尼龙栓塞孔,装入栓塞(如为吊顶可在吊顶板上背木龙骨或轻钢龙骨用自攻螺钉固定)。

将电源线穿出后用螺钉将灯具固定并调整位置以满足要求。

用压接帽将电源线与灯内导线可靠连接,装上启辉器等附件。盖上底座盖板,装上日光灯管。

(2)吊链式日光灯:

根据图纸确定安装位置,确定吊链吊点。打出尼龙栓塞孔,装入栓塞,用螺钉将吊链挂钩固定牢靠。根据灯具的安装高度确定吊链及导线的长度(使电线不受力)。打开灯具底座盖板,将电源线与灯内导线可靠连接,装上启辉器等附件。盖上底座,装上日光灯管,将日光灯挂好。将导线与接线盒内电源线连接,盖上接线盒盖板并理顺垂下的导线。

3.2.3.4 吸顶灯(壁灯)的安装:

(1)比照灯具底座画好安装孔的位置,打出尼龙栓塞孔,装入栓塞(如为吊顶可在吊顶板上背木龙骨或轻钢龙骨用自攻螺钉固定)。

(2)将接线盒内电源线穿出灯具底座,用螺钉固定好底座。

(3)将灯内导线与电源线用压接帽可靠连接。

(4)用线卡或尼龙扎带固定导线以避开灯泡发热区。

(5)上好灯泡,装上灯罩并上好紧固螺钉。

3.2.3.5 吊顶花灯的安装:

(1)将预先组装好的灯具托起,用预埋好的吊钩挂住灯具内的吊钩。

(2)将灯内导线与电源线用压接帽可靠连接。

(3)把灯具上部的装饰扣碗向上推起并紧贴顶棚,拧紧固定螺钉。

(4)调整好各个灯口,上好灯泡,配上灯罩。

3.2.3.6 嵌入式灯具(光带)的安装:

(1)应预先提交有关位置及尺寸交有关人员开孔。

(2)将吊顶内引出的电源线与灯具电源的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3)将灯具推入安装孔固定。

(4)调整灯具边框。如灯具对称安装,其纵向中心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3.2.4 通电试运行:灯具安装完毕后,经绝缘测试检查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试运行。

4、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4.1.1.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4.1.1.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1.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1.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4.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开展后:0.8m。

4.1.5.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4.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2 一般项目

4.2.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5 0.5 2.5

工业建筑室内 0.5 1.0 2.5

室 外 1.0 1.0 2.5

4.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2.2.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4.2.2.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2.2.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4.2.2.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2.3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2.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4.2.5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4.2.6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4.2.7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5、成品保护

5.1 灯具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和顶板的整洁,不得污损。

5.2 其他工种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伤已装好的灯具。

5.3 室内有条件的应关门上锁,以防损坏或丢失。

6、应注意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6.1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1 成排灯具的中心线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在确定成排灯具的位置时,必须拉线,最好拉十字线。

6.1.2 木台固定不牢,与建筑物表面有缝隙。木台直径在150mm及以下时,应用两条螺丝固定;木台直径在150mm以上时,应用三条螺丝成三角形固定。

6.1.3 法兰盘、吊盒、平灯口不在塑料(木)台的中心上。其偏差超过标准。安装时应先将法兰盘、吊盒、平灯口的中心对正塑料(木)台的中心。

6.1.4 吊链日光灯的吊链选用不当,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更换:

6.1.4.1 单管无罩日光灯链长不超过1米时,可使用爪子链。

6.1.4.2 带罩或双管日光灯以及单管无罩日光灯链长超过1米时,应使用铁吊链。

6.1.5 采用木结构明(暗)装灯具时,导线接头和普通塑料导线裸露,应采取防火措施,导线接头应放在灯头盒内或器具内,塑料导线应改用护套线进行敷设,或放在阻燃型塑料线槽内进行明配线。

6.2 应注意的环境问题

6.2.1 施工场地应做到工完料清。

6.2.2 靠近居民区或晚上施工,应使用低噪音的机具。

6.3 应注意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6.3.1 登高作业应注意安全,人字梯应有防滑链。

6.3.2 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7、质量记录

7.1 设备材料产品合格证。

7.2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3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7.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⑩ 关于低压配电系统的验收(主要是二次装修配电柜)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01-23]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2.0.15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0.15.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2.0.16.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0.19.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0.19.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2.0.19.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2.0.19.6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灯座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0.21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2.0.21.2 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1.1.2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3.1.2.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3.1.2.3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3.1.2.4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1.3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1.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2 开 关

3.2.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2.2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2.3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3.2.4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3.2.5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3.3.3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4.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4.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图。

5.0.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 安装技术记录。

5.0.2.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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