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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19 01:18:41

① 剩余电流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有什么区别

剩余电流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没有区别。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又叫漏电保护器。

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保护,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可用来保护线路或电动机的过载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启动之用。

(1)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扩展阅读:

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结构:

1、检测元件:检测元件可以说是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被保护的相线、中性线穿过环形铁心,构成了互感器的一次线圈N1,缠绕在环形铁芯上的绕组构成了互感器的二次线圈N2,如果没有漏电发生,这时流过相线、中性线的电流向量和等于零。

2、中间环节:中间环节通常包括放大器、比较器、脱扣器,当中间环节为电子式时,中间环节还要辅助电源来提供电子电路工作所需的电源。中间环节的作用就是对来自零序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放大和处理,并输出到执行机构。

3、执行机构:该结构用于接收中间环节的指令信号,实施动作,自动切断故障处的电源。

4、试验装置:由于漏电保护器是一个保护装置,因此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可靠。试验装置就是通过试验按钮和限流电阻的串联,模拟漏电路径,以检查装置能否正常动作。

② 剩余电流的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农网自投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后,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随着农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农网中一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投运率较低(参见农电事故统计年报),影响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委托全国农电学会组织专家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2001年5月21日至22日农电学会召开第六次专家研讨会议(第五次会议为专家预备会),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原则、各级保护应具备的功能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形成以下意见:
(1)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执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等标准,并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具体分级的级次、剩余电流与延时时限的整定配合,应按照当地低压电网的结构进行测试和计算,根据运行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
(2)关于总保护。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仅对网络中出现的间接接触触电进行保护,不具备防止人身直接接触触电的功能。但为保证低压主干线的安全运行,建议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除应具备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的基本功能外,还可具备在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3)关于中级保护。为了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在分支较长、负荷较大或用户较多的线路上宜装设中级保护。在总保护与末端(家用)保护之间设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均属中级保护。农村场院、乡镇企业配电室等负荷集中的用户,可依此原则设立分级保护。中级保护的基本功能与总保护相同,即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还可具备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4)关于末级(家用)保护。末级(家用)保护除应具有较高的触电动作灵敏度外,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在规程规定的安装地点,如TT系统中的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安装末端(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应不断改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研究新原理,开发新产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性能可靠、品种齐全、功能实用、定值准确,并尽可能做到质高价廉。?
会议认为,有关部门执行的产品认证,是最基础的质量保证制度。为保证农网安全运行,农电系统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入网产品质量控制,必要时可制定订货技术条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农网;农电部门还应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与此同时,要对农电企业和广大农村用户做好有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常识的宣教工作,使广大农电职工和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功能,确保农村低压电网安全运行和农村居民安全用电。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省农电部门把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使我国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产量大国跃升为质量大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又通俗的称作触电保安器或简称保护器(保安器),它是有效防止低压触、漏电事故的重要保护电器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城乡用户中已基本普及,从而使用户有效地避免了因误触带电设备而可能招致的触电伤害,在农村,人们朴素地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称为“保命器”,本文着重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谈一点看法。
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源:2.2管电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通电跳闸试验,即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并进行跳闸试验。农村用电高峰季节,应增加试跳次数;停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前应先跳闸试验一次。
2.3为全面掌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状况,应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检查期间)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抽样检查测试。
2.4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工作应在当地电力部门的指导下,由供电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定期测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特性的项目应包括剩余动作电流值、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分断时间。
2.5对低压电网的测试内容包括被保护电网的对地不平衡泄漏电流、被保护电网和各种负载、电机的绝缘电阻值、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泄漏电流,以及各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与上一次测试结果相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对测试不合格或有较大缺陷者,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2.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量仪表,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进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请登陆:输配电设备网浏览更多信息
2.7试跳、测试、整定和试验过程必须设专人记录,记录项目和数据不得混淆、错误,以供今后运行分析时参考。
2.8若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动作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写入事故报告中。注意:在电力部门未派人检查前,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改动保护器现场。
2.9用户有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可暂时停止该户用电。
2.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身故障外,严禁私自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强行送电。
2.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2.12供电所应配备常用测试表计和一定数量的备用保护器。应定期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建议】
在正在修订的规程中,这样描述“中级保护 ”:
安装在总保和户保之间的漏电保护,亦称“分保”。中级保护因安装地点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安装在配电网三相分支线上的称为“三相分保”;安装在居民点集表箱内的称为“单相总保”。
【这里提出“单相总保”的概念,完全是为了解决产权-管理权引起的技术上无法保证用户安全的困难。实际上单相总保除了额定电流要能够满足各用户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但不要以为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而麻痹大意,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是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中性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
1.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1.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1.5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1.6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最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值为30mA。
1.7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电网的中性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后的中性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1.8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

③ 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有什么具体的作用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企业申请CCC认证时命名不同,还有些企业用漏电断路器申请认证,三者从技术角度来说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符合GB/T 14048.2的产品,一般我们都叫做CBR,题主发的两个产品的区别跟名称没有关系,应该是两代产品,对于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来说,如果相应技术参数一致就可以通用,但是比较老的那款产品没有通讯和控制功能一般,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话,老一代产品一般无法实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另外还有一种家用产品也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或者漏电断路器,是符合GB/T 16916和GB/T 16917的产品,一般叫RCCB和RCBO。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7.10条第1款规定:“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④ 漏电断路器上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和50ma有什么区别

漏电断路器上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指漏电电流跳闸的设定值,动作电流30ma是指电流达到30毫安时就会跳闸,动作电流50ma是指电流达到50毫安时就会跳闸,所以设定值较高时电流的工作范围会更大一点。设置的小就会更安全,但是容易跳闸。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相(单相或三相)电流与零线电流的矢量和超过此值,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机构动作,切断电源,从而实现保护,防止相应的电气安全事故。

(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扩展阅读

1、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防止人身电击、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有效措施。世界各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定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直接接触电击保护和间接接触电击保护护(故障保护),也可用来对由于绝缘损坏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进行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还可作为基本保护措施失效后的补充保护措施。

2、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

3、额定电流

额定电流是制造厂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基准条件下,能在不间断工作制下承载的电流。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值为:6A、10A、16A、20A、25A、32A、40A、63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630A、700A、800A。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使用主要是防止什么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保护
直接接触:就是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一、直接接触的防护;
任何电气设备或装置都必须采用一种可靠的基本保护措施,用来防止人体不管是偶然触及或者是过分接近带电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基本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绝缘保护:就是用绝缘材料完全把带电导体包起来或封闭起来,保护人体不致于触及这些带电导体,所以,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要经常性检查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的绝缘保护是否完好,要及时更换绝缘损坏的设备或恢复绝缘,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护罩及栅栏防护:就是采用护罩、护盖、箱、栅栏等进行隔离,防止与带电体相接触。
3、间距防护:就是保证人体和带电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人体无意接触或过分接近带电体。例如在用电规程中所规定的电力线路对地面、水面、建筑物等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我国《安全特低电压》规定,采用24V以上的额定工作电压时,必须采取其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防护措施。
5、电气连锁:将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电气连锁的特定场所,保证人体在通电条件下不能接近带电导体。例如在通往禁区的门窗上装设安全开关,保证人员进入禁区时处于停电状态。

二、直接接触的有效后备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击保护的补充保护或后备保护措施。但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后,仍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电击事故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在低压触电事故中,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心室纤维性颤动,较少的死亡原因是触电窒息或心脏停跳。人体通过电流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室纤颤,触电致死的危险性就越大,引起心室纤颤的工频电流与持续时间的关系,用国际公认的柯宾曲线表示:即I t=30mA·s。人们多以此曲线定为人体触电时的安全界限。 因此,国家标准GB13955-2005中强调“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分断时间≤0.1 s。”
二、间接接触电击保护
间接接触:就是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间接接触电击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具有这个功能。这种保护是在故障条件下的持续接触电压限制在较为安全的范围内的保护。
凡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防护的电气装置,其外露可接近导体必须通过保护导体接到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上,当电气设备上出现故障电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人体还未触及带电的金属外壳前,已将电气装置的故障排除,防止人体触电及危险的接触电压。 如果出现故障时,正好有人触及因故障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则被电击者与故障回路相并联,

⑥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作用是保护电路在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时切断电流,防止灾害扩大。具体作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原理。在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电气火灾危险的有限保护。 装置定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在规定条件下,当被保护电路中剩余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或发出报警信号的继电保护装置。?

⑦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什么

当线路正常工作时,流出电流=流回的电流,也就是说流出电流—流回的电流=0;
当线路有漏电,流出电流=流回电流+漏电电流,即:流出电流—流回电流=漏电电流;这个多出来的漏电电流就叫剩余电流(或叫多余电流),检测到有剩余电流就动作的装置叫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所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实就是漏电保护器。

⑧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什么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分为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和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前者不能用来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具有短路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功能;后者则能用来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包括与断路器组合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8)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扩展阅读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分类。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设备,IEC标准定名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宿写为RCO,我国标准将其明确为当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利用这个剩余电流来动作切断故障线路和电气设备电源的保护装置。

我国从1995年开始在农村推广简易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随后逐步推广电流型,脉冲型等漏电保护器,目前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种类繁多,可按下列方式分类。

A、按检测元件的检测原理分为电压型,电流型,脉冲型,电流智能型,鉴相鉴幅型。

B、按中间元件类型分为电磁式,电子式。

C、按结构形式分为组合式保护器,由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交流接触器或低压断路器等部件组合而成和漏电断路器。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低压断路器装配在一个绝缘外壳内的保护装置。

D、按用途分为,单相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三相三线剩余电流保护器,三相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⑨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当三相电路中没有来发生人身电源击事故、设备漏电、接地故障或三相对地泄漏电流平衡时,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的矢量和为零,即剩余电流值为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当三相电路中发生人身电击事故、设备漏电、接地故障或三相对地泄漏电流不平衡时,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电流矢量和不为零,即剩余电流值不为零。检测环节就采集到该剩余电流信号;信号处理环节对检测环节送来的信号进行放大、变换、处理后,与设定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进行比较,并把比较结果形成通断指令;执行机构根据指令控制被保护线路中开关的脱扣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就动作跳闸,切断被保护线路的电源,达到保护目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在规定条件下,当被保护电路中剩余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或发出报警信号的继电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电气火灾危险的有限保护。

⑩ 什么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为RCD)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订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二、工作原理:

低压配电线路中各相(含中性线)电流矢量和不为零而产生的电流称为剩余电流。通常所说的接地故障电流即漏电电流就是一种常见的剩余电流。剩余电流保护是利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气事故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

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作用

1、用于防止由剩余电流引起的单相电击事故。

2、用于防止由剩余电流引起的火灾和设备烧毁事故。

3、用于检测和切断各种一相接地故障。

4、有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还可用于过载、过压、欠压和缺相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结构主要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即检测元件、中间环节(包括放大元件和比较元件)和执行机构。

(10)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扩展阅读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但不要以为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而麻痹大意,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是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

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中性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5、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6、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最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值为30mA。

7、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电网的中性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后的中性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8、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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