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雷检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主动同被检单位(或称客户)出示有关证件和文件。证件包括工作证、上岗证、执法证、收费员证、电工证等,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证件的种类也有所不同。如果不主动出示证件,有些被检单位也会要求查看的,这是被检单位的权利。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证件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一般包括检测协议或合同、法规性文件、地方法规、《气象法》、规范等。如果在工作中把这些文件都带齐全则显得累赘,可以根据被检单位的需要而有选择地提供。
查看有关图纸、询问有关情况。防雷装置有些是隐蔽工程,在检测中是不可能检测到的,如地网的做法、屏蔽的网格尺寸、墙内或地下接地体及其材料规格等。这就需要通过查看图纸、询问等方式来获得有关情况。
实施检测。检测可分为检查和测量两部分,检查是定性的,而测量则是定量的。检查的项目比较多,有几十项甚至上百项之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测量项目则相对少一些,主要有接地电阻值、避雷带和引下线的截面积、焊接长度、引下线的间隔距离、避雷针的保护范围、电涌保护器的引线长度、土壤电阻率等,其中有些项目则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结论。检测结果和数值务必记录清楚,便于整理。请被检单位的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测,则可以少走弯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写出现场报告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检测结束后,在现场马上写出现场报告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做法,有不少地方采用,这样有利于隐患被尽快地整改。但这种形式的报告或通知书不宜做为检测的最终报告,因为一是这种报告不够正式规范;二是不利于存档管理。
②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按照检测流程及检测记录,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需配套以下相关资料:
2)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表格。
3)完整、准确的工作联系函。
4)项目检测方案。
5)完整、准确的检测记录。
6)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整改通知。(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7)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整改通知回执函。(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8)各阶段检测时的检测点照片文档。
9)跟踪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照片文档
10)出具防雷装置整改通知后进行复检的检测照片文档。(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1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需由专人校验,由检测所所长、副所长及2名检测员共计4人签字认可后,交由防雷中心领导签字、盖章才可发放。
12)项目意见反馈单。
13)综合检测表格。
14)防雷设计方案变更及相关承诺函。
15)强电分级防电涌保护器相关资料。
16)各自如实签名的检测记录。
17)电梯检测报告及隐蔽工程资料、电涌保护器现场检测资料需齐全
18)检测记录的电子档需齐全。
拓展资料:防雷工程是影响建筑物质量好坏以及入住人员安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建筑用地以及高层建筑物规模的急剧扩大,在对防雷工程的设计要求更加严苛的同时,跟踪和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
法律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拟留);
③ 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做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三)鉴定结论;
(四)整改意见。第十条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派人员救援;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消除灾害隐患。第三章防雷工程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必须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审。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④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准备验收申清书,还要准备一份防膏工程设计核准书,另外相关的验收人员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格江书,或者由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格证。验收结束了之后,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检测报告书,还需提供防雷装置竣工图,将其一并交给小区的管理人员,无论在小区还是在办公楼的屋顶上面,都需要设置好防雷指施,后期还需要经过防雷的验收。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工准备验收甲请书,还要准备一份防雷工程设计核准书,另外相关的验收人员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格证书,或者由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格证。验收结束了之后,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检测报告书,还需提供防雷装置竣工图,将其一并交给小区的管理人员
需要由专业的验收部门来进行防需验收的工作,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了门题,就要及时提出来,并且要解决问题,拿出解决的报告。根据经验,前期需要组织并目策划,而具要给出开工报告,施工过程当中要随时进行施工。建筑防雷最具破坏作用的不是雷直接击穿建筑,而是雷电会放电磁脉冲,对于用电的设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直接会导致经济的损失。尤其在雷雨季节,会直接打坏家电设备。
拓展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检;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⑤ 质检站防雷检测需提交什么相关资料
建筑总平面图,电气总说明,电气总平面图及分图、隐蔽工程图,还有验收证明,如果以前进行过防雷检测的话还需要准备好以前的防雷检测报告和以前的整改报告。
大致就这样吧,反正和电有关的,和地下的钢筋什么的有关的,你就准备就行了。
最后还是找防雷中心,他们要什么就给什么就可以了,最主要的要钱也要给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略〕);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略〕)。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略〕)。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略〕)。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略〕)。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略〕)。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 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略〕)。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略〕)。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⑥ 房地产的防雷检测报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首先来,到当地市行政审批大厅自气象窗口领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然后,向防雷中心申请竣工验收
接下来,现场竣工检测。
接着,出具《防雷装置验收综合报告》
最后,到审批大厅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注1: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2:涉及隐蔽工程部分应在覆盖之前通知防雷中心,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覆盖。
⑦ 建筑物防雷检测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⑧ 防雷检测报告是有建设单位去办理吗
这个要看合同约定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该属于施工单位,完整的竣工报告里应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防雷检测)。如果没有,甲方可按竣工不合格论 。
防雷验收是专项验收,规当地具有检测质资的检测部门实际检测,由气象部门验收出具验收合格。
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登记表(回执)》(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筑工程项目表(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接地基础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防雷接地系统图、电气防雷设计(施工)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
防雷检测报告至少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流程扩展阅读
防雷检测的内容
防雷装置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大事,因此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的评价,只能以检测数据为依据。防雷装置检测均以国家及各部门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检测内容有: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入侵、防静电、等电位连接等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用材规格、布局、工艺、产品技术参数,检测方法有外观检查和仪器测量。
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为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雷区的划分、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工频接地电阻、布线检查和电涌保护器(SPD)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