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GB50116,现行的规范是2013年9月6日发布,2014年5月1日施行的。
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哪一年执行
GB50116-2013规范-2014年5月执行,城乡分类补充条例2015年10月
③ 哪个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谁清楚
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依照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对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需要设置二级火灾报警系统。
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供电有哪些规定
关于系统供电的规定: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 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 工作。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装置。
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 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 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 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 系统接地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a.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m。b.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f度。
2)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 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平方米。
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 不小于25m平方米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给出了如下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③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②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③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②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③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④其他设计应符合3)条的规定。
⑥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一、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内身和财产安全,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更多的可以参考,我怕打多了,会提交不了:http://..com/question/208179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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