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项目中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设计内容有明确规定否
基础设计:内容和深度按SHSG 033-2008《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SHSG 054-2012《石油化工工厂基版础工程设计内容权规定》执行;
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按SHSG 053-2011《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执行。
㈡ 求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年3月24日以(88)化基字第251号文发布)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4]1648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由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对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进行修订而成,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化工系统中施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大、中型化工工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小型项目或车间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本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无关的章节可以不写,部分章节可以合并等。
援外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任务
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全厂性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布置、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全厂贮运方案、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以及车间或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等,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
四、编制初步设计的目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五、初步设计的深度
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六、开展初步设计的必要条件
1.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区域位置图、厂区地形图、有关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
3.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协议。
七、编制初步设计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向设计要资金、要效益,主要是通过精心设计,优化设地方案,精打细算,通过改革和科学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浪费的部分砍下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在生活设施上,注意结合国情,按标准规定办事。
在老厂的改、扩建中,必须处理好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关系。
2.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法令、政策、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考虑所建企业的经济效益,精心设计,确保质量,使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3.坚持求实和革新精神,维护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设计人员要破除停滞不前,安于现状的精神状态,树立不断创新、勇于开拓的进取观念,充分吸取国内外科技成果,做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
4.注意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除了在个别项目与关键部分采用最先进技术,使我们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外,一般地讲,应该更多地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做到投资省、效益高。
5.进一步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五化的设计原则。
6.积极采用国内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努力搞好技术开发。
7.适应化工生产特点,搞好配套专业设计。特别是要加强节能、环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配套设计。配套设计的标准要适当,既要讲求实效,有利生产,又要防止要求过高,超越国情。
8.认真贯彻工艺与装备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工艺流程与装备的配套开发、设计。
9.加强经济观点,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做设计必须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中心。设计工作必须加强经济论证,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求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需一次建设的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做到分期建设,分期投资,分期受益。生产上必要的备用设备,要合理的备用,提高投资效果。
八、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和概算准确度)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院长(经理)对设计单位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对设计文、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长(经理)、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本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主体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2.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
3.协助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厂性的工艺、公用设施和设计进度;
4.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
5.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与要求;
6.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
其他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向主体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设计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九、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准确、可靠,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切合实际。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文字说明要清楚、确切,图纸要清晰、正确,避免“错、漏、碰、缺”。
十、本规定目录所列项目,系按化学工业企业一般工厂组成,并结合专业划分拟定。目录的顺序不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依据,同时可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 十一、为逐步统一设计深度,本规定中提供的样图和表格,各设计单位应参照执行。
㈢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要先搞初步设计吗依据是什么
安全设施作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须与工程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而在项目立项后,工程设计阶段通常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必经阶段,而安全设施的设计同样要经历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设计概算,是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因此该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阶段
㈣ 石油化工装置初步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
2、企业主要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少于5
(2)技术负责具5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工程序列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级职称员少于10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员少于8且质量员、安全员等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级工技术工少于30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工程业绩少于2项
三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指油气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型项目划标准: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
(1)3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原油、品油80亿立米/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米、总库容3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8万立米品油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1.5万立米气储库单罐400立米、总库容2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米、总库容12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5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24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32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
(10)50万吨/纯碱工程、10万吨/置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4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3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10亿标立米/煤气化、20亿立米/煤制气、60万吨/煤制甲醇、100万吨/煤制油、2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列工程:
(1)1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原油、品油20亿立米/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米、总库容1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3万立米品油库单罐2000立米、总库容1万立米气储库单罐200立米、总库容1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6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1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12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16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0)30万吨/纯碱工程、5万吨/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2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2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4亿标立米/煤气化、5亿立米/煤制气、20万吨/煤制甲醇、16万吨/煤制油、1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㈤ 化工项目设计阶段如何划分及各个阶段完成的标志如题 谢谢了
1、设计阶段按照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内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依据容,立项批复后,进入初步设计或者基础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又叫详细设计阶段。
3、各阶段的设计深度有相应的规定,见化工行业各阶段设计深度规定。
(5)化工装置初步设计的依据扩展阅读:
化工项目的准备资料:
对于技术引进的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除及时邀请所在地方和化学工业部主管委、办、司、厅、局参加主要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审核、概算调整之外,还要向上述单位发送有关技术资料各1份。
地方主管部门和资料份数由所在地方化工厅、局审定,部里有关部门由基建司审定(主要有计划司、基建司、有关生产专业司、规划院、涉及矿山和世行办的,要发地质矿山局和世行办)。
网络-化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网络-化工项目
土木工程网-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
㈥ 化工车间(装置)工艺设计的程序及设计内容有哪些
工艺设计内容主要有:生产方法的选择,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工艺计算回,设备选型,车间布置设计以答及管道布置设计,向非工艺专业提供设计条件,设计文件以及概算的编制等。
常用程序有:Aspen、ChemCAD、Pro II等。
㈦ 化工厂设计如何划分阶段,有哪些主要程序
设计阶段按照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依据,立项批复后,进入初步设计或者基础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又叫详细设计阶段。
㈧ 装置设备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1)满足工艺流程要求,按物流顺序布置设备;
(2)工艺装置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5.1.10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应考虑管道安装经济合理和整齐美观,节省用地和减少能耗,便于施工、操作和维修;
(4)应满足全厂总体规划的要求;装置主管廊和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图上的位置以及有关装置、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的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5)根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6)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在管廊两侧按流程顺序布置设备、减少占地面积、节省投资。处理腐蚀性、有毒、粘稠物料的设备宜按物性分别紧凑布置;
(7)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8)设备基础标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标高,应结合装置的坚向布置设计确定;
(9)在确定设备和构筑物的位置时,应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础不超出装置边界线;
(10)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布置,应在设备布置设计时统筹规划。
㈨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㈩ 化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59号、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出的(89)建设字第91号、国家计委和经贸部联合发出的计设(1986)840号和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化工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必须大力加强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设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部门和有关地区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做出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高质量、高水平、效益显著的工程设计。第三条设计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保持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计人员要参照“双九条”(关于端正化工设计指导思想的九条意见,关于节约建设投资的九条途径)的精神,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贯彻勤俭建国方针,精心设计,保证质量。第四条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的编制设计文件,不得改变产品方案、规模和厂址,如果因为生产协作关系或市场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正产品品种和规模时,需经原批准任务书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如果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设计任务书中投资控制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第六条设计单位要与科研和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并积极把经过鉴定的新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淘汰的工艺方法或低效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在技术水平上,要有个高起点,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际上八十年代的先进水平。第七条要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要通过设计方案的比选来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和降低工程投资额。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走以内涵为主改造老企业的路子;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
各设计阶段都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投入少、效益高的技术方案。
设计单位要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统一平衡,对技术改造项目要处理好与原有设施的关系。第八条在编制初步设计之前,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积极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第九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要惜土如宝,要千方百计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不能宽打窄用,不能超前一个年度占地。要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有条件的还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要把占地视为方案取舍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总图布置,应做多方案比较,并在说明书中充分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第十条要合理选择原料路线,合理利用并保护矿产资源;要降低能耗,发展高位热能,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的有效转换,不能搞降低能量利用率的能量多次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在民用建设中,要提倡集中供热。第十一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统一的原则,除大型联合企业可按分厂编制设计外,其他企业一律按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进行设计。
转动设备的选型要尽可能选择能连续运转8000小时以上的设备。一般能连续运转8000小时以上的设备不得设备台、必须设备台的,要在对基建费和经营费进行比较后,确定合理的备用系数。
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大修要通过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生活区的设计,应贯彻与城镇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不得片面追求高标准。
提倡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设计复用率、不搞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