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灭火器一年检查几次
①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
②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③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④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⑤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检测周期扩展阅读
使用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5.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B. 灭火器应几年检查一次
灭火器检查时限依据灭火器类型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1、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
有限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2、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3、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维修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
C. 灭火器多久检查一次
正常情况下是一年检测一次,不管是对使用的灭火器,还是对没使用的灭火器,到了规定周期都必须送到指定单位进行检测与保养,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因此,对于购买灭火器的用户来说,在试用期间需注意它的出厂日期,以免影响到灭火器的使用效果。
对于像灭火器这种安全设备来说,只要是开启过,在使用完毕之后就马上要重新充装,才能继续使用。若灭火器的瓶身,出现生锈、老化或者是压力不足,例如机械损伤、灭火剂泄露等情况,那么就需及时送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测与维修。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2、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
3、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火点1.5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灭火剂。
4、由远及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5、一旦火扑灭后,立即放松压把,灭火剂停止喷射。
D. 灭火器多长时间年检一次
灭火器从出厂到第五年需要检查一次,之后每两年就要检测。
灭火器每隔一个月就需要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灭火器放在安全的位置,处于通风的状态,观察灭火器上面的标签是否清晰,有没有腐蚀或者线路的问题。对于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检查一次或者是两年检查一次,需要根据灭火器的类型来定,且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技术人员进行检验。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
1、手提式和推车式;
2、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1)储气瓶式;
(2)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3)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 消防栓及灭火器的点检周期是多少有相关规定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30
F. 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1、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个月不少于一次。
2、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4、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检测周期扩展阅读
使用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5、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G. 灭火器检验周期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灭火器(常用的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H. 灭火器年检多久一次
灭火器年检1年检一次。
灭火器(常用的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配置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I. 消防电气检测多少时间检测一次
消防电气检测时间根据消防场所的不同作用来确定。
1、公共聚集场所,包回括影剧院、录像厅答、礼堂、电视电影摄制厅等演出、酒店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检测周期为1年。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为1年。
3、其它场所检测周期为2年。
(9)自动灭火装置系统检测周期扩展阅读:
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
1、 漏电。电线或其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差,以致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大地间有微量的电流通过,漏电的电火花能成为火灾的着火源;
2、 短路。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原因,电势不同的两点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由于短路回路中的电流很大,在短路点上极易产生强烈的电火花和电弧,并使导线的金属导体出现熔化和剥蚀缺损的痕迹,这种强烈的短路电弧和熔化的高温金属都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
3、 过负荷。指导线中通过的电流量超过安全电流值。由于导线本身具有电阻,通过电流时就会发热,通过电流量越大,发热量就越大,导线绝缘层温度就越高。一旦绝缘导线的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导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发生燃烧,引起火灾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J. 灭火器检查周期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灭火器(常用的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