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没有关于消防检测的规范,消防设施和电气检测的规范
我有发给你加分啊,你去的文旦共享下载啊http://wenku..com/view/3ade1c8884868762caaed5a2.html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消防检测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xxx 告
第xxx 号
根据我厅《关于xxxxxxxxxxxxxx》(建标xxxxxx 号)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检测规程》,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江苏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JG32/JXXXX-2009,自2010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原《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B32/186-1998和《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32/721-2004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 年xx 月xx 日
前 言
近几年,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更新,根据江苏省公安消防局xxxxx号文件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消防局会同消防工程安装单位和消防检测事务所等单位对1998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1998和《建筑物电气防火检验规程》DB32/721-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消防检测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要求及各种记录表格上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协调一致。
2.增加了诸如干粉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及方法。
3. 增加了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合格判定标准和工程质量缺陷划分等级的规定。
4.减少了设计要求,加强了设计文件在检测中的重要性。
5. 修改了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的分项和系统判定方法。
6. 拟定了本规范强制性条文。
7.对一些在实施中反映不符合国情和工程实际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全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范修订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局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4
4 电气 …………………………………………………………………………………… 5
4.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5
4.2 电气防火 …………………………………………………………………………… 7
Ⅰ 变配电室 ……………………………………………………………………… 7
Ⅱ 变压器 ………………………………………………………………………… 8
Ⅲ 互感器 ………………………………………………………………………… 10
Ⅳ 补偿电容器 …………………………………………………………………… 11
Ⅴ 成套配电、电气控制箱 ………………………………………………………12
Ⅵ 低压配电线路 ………………………………………………………………… 15
Ⅶ 用电设备 ……………………………………………………………………… 21
Ⅷ 稳压整流设备 ……………………………………………………………… 25
Ⅸ 照明装置 ……………………………………………………………………… 26
Ⅹ 插座与开关 …………………………………………………………………… 29
Ⅺ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31
4.3 消防应急照明及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35
I 一般规定 …………………………………………………………………………… 35
II 消防应急照明 ………………………………………………………………………37
Ⅲ 消防应急标志灯、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 ………………………………………38
Ⅳ 集中电源及控制 ……………………………………………………………………40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3
5.1 系统布线 ………………………………………………………………………… 43
5.2 火灾探测器 ……………………………………………………………………… 45
5.3 手动报警按钮 …………………………………………………………………… 50
5.4 模块 ……………………………………………………………………………… 51
5.5 报警控制器 ……………………………………………………………………… 51
5.6 联动控制设备 …………………………………………………………………… 54
5.7 图形显示器 ……………………………………………………………………… 57
5.8 火灾显示盘(层显)……………………………………………………………… 58
5.9消防专用电话 …………………………………………………………………… 59
5.10 火灾应急广播 ………………………………………………………………… 60
5.11 火灾警报装置 ………………………………………………………………… 62
5.12 消防电梯 …………………………………………………………………………62
5.13 消防控制室 ………………………………………………………………………63
5.14 系统供电 …………………………………………………………………………66
5.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6
5.16 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 …………………………………………………………70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74
6.1 消防供水设施 ………………………………………………………………………… 74
Ⅰ 消防水源 …………………………………………………………………………… 74
Ⅱ 消防水箱 …………………………………………………………………………… 74
Ⅲ 增压设施 …………………………………………………………………………… 75
Ⅳ 消防水泵 …………………………………………………………………………… 76
Ⅴ 水泵接合器 ………………………………………………………………………… 77
6.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 78
Ⅰ 室内消火栓 ……………………………………………………………………………78
Ⅱ 消防软管卷盘 …………………………………………………………………………79
Ⅲ 消火栓按钮 ……………………………………………………………………………79
Ⅳ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80
Ⅴ 室外消火栓………………………………………………………………………………81
Ⅵ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81
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
Ⅰ 报警阀组 ………………………………………………………………………………81
Ⅱ 水流指示器 ……………………………………………………………………………85
Ⅲ 喷头 ……………………………………………………………………………………86
Ⅳ 减压装置 ………………………………………………………………………………91
Ⅴ 末端试水装置 …………………………………………………………………………91
Ⅵ 管道 ……………………………………………………………………………………92
Ⅶ 联动试验 ………………………………………………………………………………93
6.4 泡沫灭火系统 …………………………………………………………………………96
Ⅰ 泡沫液泵 ………………………………………………………………………………96
Ⅱ 泡沫液储罐 ……………………………………………………………………………96
Ⅲ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97
Ⅳ 泡沫发生器 ……………………………………………………………………………98
Ⅴ 泡沫喷头 ………………………………………………………………………………99
Ⅵ 泡沫消火栓 ……………………………………………………………………………100
Ⅶ 管道和附件 ……………………………………………………………………………100
Ⅷ 控制和功能 ……………………………………………………………………………102
6.5 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Ⅰ 喷头 ……………………………………………………………………………………103
Ⅱ 管道 ……………………………………………………………………………………103
Ⅲ 系统功能 ………………………………………………………………………………104
6.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105
Ⅰ 干粉罐和氮气瓶 ……………………………………………………………………… 105
Ⅱ 室内消防炮 …………………………………………………………………………… 105
Ⅲ 室外消防炮 ……………………………………………………………………………106
Ⅳ 消防炮塔 ……………………………………………………………………………… 106
Ⅴ 动力源 ………………………………………………………………………………… 107
Ⅵ 阀门及管道 …………………………………………………………………………… 107
Ⅶ 消防控制室 ……………………………………………………………………………108
Ⅷ 控制和功能 ……………………………………………………………………………109
6.7 消防冷却水系统 ………………………………………………………………………110
6.8 气体灭火系统 …………………………………………………………………………112
Ⅰ 储存装置间 ……………………………………………………………………………112
Ⅱ 储存装置 ………………………………………………………………………………112
Ⅲ 阀驱动装置 ……………………………………………………………………………114
Ⅳ 预制灭火装置 …………………………………………………………………………116
Ⅴ 选择阀 …………………………………………………………………………………117
Ⅵ 喷头 ……………………………………………………………………………………117
Ⅶ 管道及附件 ……………………………………………………………………………118
Ⅷ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19
Ⅸ 操作与控制 ……………………………………………………………………………121
6.9 干粉灭火系统 …………………………………………………………………………124
Ⅰ 储存装置间 ……………………………………………………………………………124
Ⅱ 储存装置 ………………………………………………………………………………124
Ⅲ 驱动装置 ………………………………………………………………………………125
Ⅳ 预制灭火装置 …………………………………………………………………………125
Ⅴ 选择阀 …………………………………………………………………………………126
Ⅵ 喷头 ……………………………………………………………………………………126
Ⅶ 管道及附件 ……………………………………………………………………………126
Ⅷ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27
Ⅸ 操作与控制 ……………………………………………………………………………129
6.10 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
Ⅰ 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 …………………………………………………………………131
Ⅱ 消防水泵 ………………………………………………………………………………132
Ⅲ 选择阀 …………………………………………………………………………………133
Ⅳ 喷头 ……………………………………………………………………………………133
Ⅴ 管道及附件 ……………………………………………………………………………134
Ⅵ 动作试验装置 …………………………………………………………………………135
Ⅶ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35
Ⅷ 操作与控制 ……………………………………………………………………………136
7 防火分隔设施 ………………………………………………………………………………137
7.1防火卷帘 …………………………………………………………………………………137
7.2防火门 ……………………………………………………………………………………142
7.3空调防火阀 ………………………………………………………………………………143
8 机械防排烟 ……………………………………………………………………………… 145
8.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45
8.2 机械排烟系统 ………………………………………………………………………… 146
9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 ……………………………………………………………… 150
9.1 一般规定 …………………………………………………………………………………150
9.2 外观质量 ……………………………………………………………………………… 150
9.3 涂层厚度 ……………………………………………………………………………… 151
附录A 子项、单项判定方法 ………………………………………………………… 153
附录B 竣工检测项目检测报告 ……………………………………………………….
附录C 定期检测项目检测报告 ………………………………………………………
附录D 检测原始记录 …………………………………………………………………
附录E 检测不合格项目反馈意见书 …………………………………………………
附录F IV级项目(定量项目)分析表 ………………………………………………
附录G 电气防火分部分项划分原则 …………………………………………………
附录H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厚度的测量方法 ………………………………………
附录I 引用标准目录 …………………………………………………………………
附录J 规范用词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消防验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检测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检测。既有建(构)筑物的消防检测也适用本规程。
1.0.3 建设工程消防检测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及符号
2.0.1 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0.2 分项Sub-item
构成子项安装及功能性要素(详见附录B、C检测报告)。如探测器离送风口的距离、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高度、压力开关的直接启泵功能、变压器室的温度等。分项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
2.0.3 子项Subproject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设备或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2.0.4 单项 Single Project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变电所、照明装置等。
2.0.5 A类项(关键项)The key items
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A类项不合格为致命缺陷
2.0.6 B类项(主要项) The main items
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B类项不合格为严重缺陷
2.0.7 C类项(一般项)General items
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一般影响的项目。C 类项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2.0.8 I级项目(严重火灾危险性项目) Serious fire risk projects
电气设备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若不及时整改可能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
2.0.9 II级项目(中度火灾危险性项目)Moderate fire risk projects
电气设备存在较严重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0.10 III级项目(一般火灾危险性项目) General fire risk projects
电气设备存在一般火灾隐患,长时间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0.11 IV级项目 (定量分析项目) Quantitative Analysis Project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根据被检测对象的温度、电流、电压、防火间距等量化要素,可由量变引发质变,导致火灾这一原理,又将这些定量项目(IV级)依照实测数据,确定其危险级别,进而应分为“I”“II”“III”三级。详见附录F
2.0.12 重要建设工程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所等。
2.0.13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
火灾发生时需要坚持工作的场所以及涉及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部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气体灭火储瓶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楼梯间
2.0.14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2.0.15消防应急标志灯 Fire emergency marker lamp
用图形和/或文字指示安全出口及疏散方向;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指示灭火。。。。。。。。。。
㈡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第二章检查内容与范围第四条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的内容是:
一、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三、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四、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五、用户反事故措施;
六、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七、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八、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九、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十、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十一、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十二、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第五条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一、有多类电价的;
二、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三、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四、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五、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六、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七、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第六条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格第七条用电检查实行按省电网统一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各跨省电网、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其用电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内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网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申请、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颁发网内用电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督促检查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四、负责网内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九条供电企业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2、负责用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
3、负责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4、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
5、负责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6、参与对用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根据用电检查工作需要,用电检查职务序列为一级用电检查员、二级用电检查员、三级用电检查员。第十一条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实行考核认定。用电检查资格分为:一级用电检查资格,二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类。第十二条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
㈢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简称稳控系统)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及补充检验等的种 类、周期、内容及要求。
电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安全自动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控制主站、控制子站、切负荷(切机)执行站装置及它们之间的通信网络组成。省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由中调负责整定和调度管辖。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并应确保通信通道的正确、可靠运行。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入网管理,各级调度和设计部门应加强对其逻辑功能和防误性能的校核,提高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安稳装置)的本体检验由所属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检验计划须报经相应调度部门批复后执行;属中调管辖的安稳系统的联合检验由中调负责组织、各运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规定投入运行。
㈣ 如何做好变电站二次继保改造工程(1)
摘要:近几年,我国电网正处于综合自动化改造阶段,本文总结我局电网改造和扩建中继电保护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提出二次继保改造工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变电站二次继电保护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一种复杂而特殊的系统,近几年来,我局的电网进行了比较大的自动化技术改造,变电站的无人值守化、综合自动化大部分工程都是与二次继保系统的施工相关联的。尤其是在一些旧的变电站施工改造时,为了用户的利益,只能分区域或分时间段停电,因此二次继保设备改造大部分都在二次系统带电或者部分带电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保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安全可靠,在二次系统改造时必须采取严密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此,作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必须做足改造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继电保护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工,必须按照电力施工要求经过一整套完全的手续。包括提前审批施工方案,提前向上级生产技术负责部门及调度运行部门审报停电计划和改造申请,并且与上级主管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和沟通,确保施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只有在各方面对整个改造项目的制定与计划完全落实情况下,由施工管理人员为继电保护人员创造条件,协调各部门、厂家和本部门的施工需要后才可以开工。另外,班组人员使用的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落实也至关重要。对于继电保护安全票措施的执行,不能马虎应付,要求有执行有监督,真正做到继电保护措施票的项目详尽,真正起到确保安全的作用。 在开工前,我们采取江门局推行的准军事化管理要求,要求班员列队由工作负责人讲解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并且做好了如下准备工作: 1)布置工作任务“三交待”,交待工作任务,要清楚明了;交待安全措施,要具体详尽;交待注意事项,要全面细致。 2)接受工作任务“三明白”,明白工作任务,明白注意事项,明白安全措施执行。 3)措施执行过程中不准工作人员凭经验工作,不履行职责,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和变更工作内容。 4)工作前,安全措施执行完后要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漏项,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材料工器具的准备是否齐全合适。 5)要求工作负责人对班组成员的着装、精神状态进行检查,确保班员状态良好、工作效率高。 二、在二次继保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二次继电保护改造工程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规定:现场工作应按图纸进行,严禁凭记忆作为工作依据。二次继电保护施工图纸也可能经过很多人的手改变更,现场实际接线难免与图纸资料内容不一致,在拆设备前一定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对拆除旧设备,决不能采用破坏性拆除,应保持其完整性,否则当设备改造后发现新设备不能投入运行时,需要对其进行恢复时,难以恢复原状,势必对电网的运行存在影响。所以,现场拆除二次线时,首先做好标记和记录,并做好相应的核实,防止无标记拆除后,给改造项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拆除过程中,先拆有电侧,后拆无电侧,并将无用的电缆抽出,用绝缘胶布把露出的电线头包起来,切忌由于拆除不彻底引起新设备有寄生回路,给新投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2)在现场工作时如果遇到技术性的难题,首先停下来,与继保及运行工作人员、厂家、设计人员进行讨论、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在图纸上进行相应的变更,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更改接线后要在继电保护记录本作过好记录,切忌擅自变更回路,使得以后运行调试工作难以进行。 3)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首先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并记下电流回路的电流,接着短接从电流互感器过来的那一侧端子排,然后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短接线内和被短接部分的电流,如果短接线内的电流和短接前所测电流相等而被短接部分的电流为零,这就说明短接好了,之后便可以安全打开电流端子中间的连接片,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一般短接时应该先短N相,再短依次其他三相。
㈤ 继电保护专业行规标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GB/T 14598-1998 电气继电器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74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准则
DL/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671-1999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70-2001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不能确保是最新的规程。大致上都是行业标准。
㈥ 什么规程规定差动保护送电以前要带负荷测试
其一,所谓带负荷测试,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部系统开始带负荷之前,与调度部门联系清楚运行方式,由运行方式来决定本站系统需要带上多大的负荷,才能满足现场线路保护测试的需要。
其二,清楚运行方式后,就会知道负荷的功率流向,具体讲就是有功与无功的送受关系。根据送正受负的原则,就能预测出来相应保护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关系。
其三,对于差动保护,带负荷测试时如有差流,则说明两个地方可能存在问题。一是装置内部,相应的定值设置不正确,如主变的接线组别、CT变比、PT变比、变压器容量等。二是装置外部,CT电流回路有问题,如常见的CT极性接反、存在两点接地或分流等。
其四,如果发现变压器差动保护有差流后,应使用钳形相位表测试外部回路,注意必须以某侧电流的某相为基准,分别测得其他侧与其的相位差距。如果测得的数据与实际的接线方式一致,则可排除装置外部的问题。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装置内部。
其五,不管是什么问题,都需要正确而充分的实验数据,才能准确判断故障部位。
㈦ 什么叫三种人工作名单
给你变电站的。变电站运行安全检查确认表巴中电业局安生部二○○四年十月八日一、安全管理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1 “两票”管理 1.1 站内是否存放当年公布的“三种人”名单的文件 1.2 站内是否完好保存有上一年的“两票” 1.3 是否坚持每月对“两票”合格率进行分析统计 1.4 抽查“两票”,对不合格票进行统计(对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2 防误闭锁管理 2.1 是否制定防误装置使用的明确规定(包括解锁规定) 2.2 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2.3 解锁钥匙是否封存管理,并有使用记录 2.4 是否建立了防误装置的维修责任制 3 消防管理 3.1 是否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 3.2 电缆隧道和夹层、端子箱等电缆孔是否用防火材料封堵 3.3 设备室或设备区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4 站内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手续和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 3.5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6 蓄电池室、油罐室等防火、防爆场所照明、通风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 3.7 运行人员是否掌握站内各种不同类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 防汛管理 4.1 是否制定有防汛措施 4.2 是否备有防汛器材等 4.3 是否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 4.4 是否定期检查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4.5 端子箱内防潮加热灯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查箱内受潮情况 5 防小动物管理 5.1 各设备室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应随手将门关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2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是否及时堵好 5.3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食物,是否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 5.4 各设备室出入门处应有防小动物隔板或措施 6 安全设施及标志规范化管理 6.1 站内安全标志和设备的标志是否齐全,并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 6.2 设备构架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应有遮栏门 6.3 蓄电池室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6.4 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要求 6.5 站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6 站内防止踏空、碰头、绊跤、阻塞等警示线是否符合规范 6.7 站内照明(含事故照明)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 6.8 站内栏杆、盖板是否齐全,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7 安全工器具管理 7.1 站内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备,是否建立台帐(型号、数量、试验周期等) 7.2 运行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7.3 各种安全工器具是否有明显编号 7.4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工器具是否已按安规规定周期试验,并贴有试验合格标志 7.5 各种安全工器具是否按安规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并贴有合格标志 7.6 接地线有无断股,护套是否完好,端部接触是否牢固,卡子有无松动,弹簧是否有效 7.7 接地线数量是否满足本站各电压等级需要,并对号存放 7.8 使用手持、移动电动工器具时是否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 8 安全活动管理 8.1 站内安全活动是否坚持每周(轮值)不少于一次 8.2 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填写记录(包括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学习讨论发言内容等),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8.3 分管领导、变电专责、站长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作出反馈,并签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8.4 站内是否发生不安全情况,是否按事故调规学习、分析、统计、上报以及制定防范措施 二、运行管理1 值班制度 1.1 运行人员是否坚持按规定进行安规、运规考试 1.2 值班期间是否统一着装、配戴岗位标志 1.3 是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1.4 抄表时间是否整点(±5分钟) 1.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 1.6 220kV变电站值班连续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 1.7 操作联系、处理事故等,是否启用录音设备并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1.8 控制室各钟表计时系统,是否统一准确 2 交接班制度 2.1 接班人员是否坚持提前20分以上进场检查,正点交接完毕 2.2 交接班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场运行管理规定,且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2.3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核对模拟图板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2.4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核对保护压板位置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2.5 接班人员是否重点了解设备缺陷、异常及当日负荷潮流等情况 2.6 接班后,班长是否根据当日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2.7 交接班是否开“班前会”和“班后会” 3 巡回检查制度 3.1 对各种巡视方式、路线、时间、次数、内容,站内是否有明确规定 3.2 运行人员是否都能按规定认真巡视到位,有无本班未发现的缺陷被接班人员发现 3.3 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异常巡视是否都有记录 3.4 每周是否坚持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观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作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3.5 每周是否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发热现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3.6 雷雨、大风、冰雪、大雾、设备变动、新设备投入等,以及重要节假日、接到重要供电任务时,是否坚持特殊巡视 3.7 设备发生过负荷、发热,系统发生冲击、跳闸、接地,设备缺陷有发展等异常情况后,是否及时加强了对设备的异常巡视 4 变电站规程和规章制度 4.1 本站是否具备了下列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线路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规定;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639-1997)(有SF6设备时);以及调度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4.2 本站是否有下列制度:两票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变电运行岗位责任制;运行分析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站主设备定级标准;设备验收制度;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变电站培训制度;事故处理制度 4.3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记录:运行日志;负荷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蓄电池记录;设备缺陷记录;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设备测温记录;解锁钥匙使用记录;设备试验记录;开关故障跳闸记录;收发讯机测试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自动化设备检验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记录;培训记录;运行分析记录 4.4 各种记录要求用钢笔按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4.5 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的变电站,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值班记录应按值打印,按月装订 5 反事故措施管理 5.1 根据上级反措和安全性评价、检查等提出的整改意见,本站是否能及时落实 5.2 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力的情况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3 站内进行大型作业时,是否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4 本站所有运行人员是否经过模拟人的培训,掌握了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6 技术资料管理 6.1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图纸:一次主接线图;站用电主接线图;直流系统图;正常和事故照明图;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全站平、断面图;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断路器、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主设备保护配置图;控制系统结构图;直流保护配置图;空调系统图 6.2 本站是否具备下列指示图表:一次系统模拟图;设备评级表;站用电系统图;直流系统图;安全记录指示;单元(间隔)设备最大工作电流表;运行维护定期工作表;交直流保护配置一览表;设备检修试验周期一览表 6.3 是否做到每年检查、修订一次图纸、图表 6.4 设备异动或新、改、扩建后,相关图纸、图表是否予以及时相应地变更 三、设备管理1 设备定期试验 1.1 是否坚持每班进行一次中央信号系统影音报警测试 1.2 是否按规定进行高频通道对试 1.3 是否按规定对蓄电池定期检查、维护、测试 1.4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事故照明系统切换试验 1.5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主变冷却装置投切试验 1.6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站用电备自投切换试验 1.7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微机闭锁装置闭锁关系及编码核对 1.8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直流系统备用充电机启动试验 1.9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检测 1.10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各微机装置校时间 1.11 接地电组测试是否合格和接地网开挖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2 设备定期轮换运行 2.1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备用与运行变压器 2.2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各组无功补偿装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2.3 是否按规定定期轮换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 3 主变 3.1 预防性试验是否完整、合格;预试是否超期 3.2 每次巡视是否检查主变上层油温,温度计及远方测温装置是否准确、齐备 3.3 油箱及其它部件是否存在局部过热,表面温度分布有无异常 3.4 套管引线接头处是否进行远红外测试 3.5 高压套管及储油柜的油面是否正常 3.6 冷却装置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7 呼吸器是否阻塞,油杯是否缺油,硅胶是否变色 3.8 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件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3.9 有载调压装置手动、自动、远方、就地是否均能正常调档 3.10 瓦斯继电器防雨罩是否完好 3.11 现场是否配置合格的瓦斯取气用具 3.12 值班员是否熟知取气方法 3.13 主变中性点是否按反措“双接地” 3.14 本体及附件是否存在缺陷 4 高压配电装置、母线及架构 4.1 电瓷外绝缘积污是否严重,是否有破损、爬电现象 4.2 各类引线接头是否存在过热情况 4.3 接头温度监视是否完整,是采用定期红外测温 4.4 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有无严重龟裂、混凝土剥离脱离、钢筋外露等缺陷 4.5 钢架构及金具有无严重腐蚀 5 高压开关 5.1 是否超过规定检修周期(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 5.2 是否存在漏油、漏气(包括SF6气)等缺陷 5.3 国产户外开关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进潮措施 5.4 充油式开关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5.5 三相相序色标是否清晰、正确 5.6 机构箱内加热器、防潮灯是否完好 5.7 液压机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8 SF6气体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9 弹簧储能机构储能是否正常、指示是否正确 5.10 气动机构空气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11 气动机构是否按规定定期排水 5.12 本站所有运行人员是否都学会(或利用设备检修机会)紧急手动打跳各种类型开关 6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套管 6.1 预防性试验是否超期 6.2 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6.3 雷雨后是否及时检查避雷器动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6.4 是否存在渗漏油的情况 6.5 瓷件有无损伤 7 阻波器 7.1 导线有无断股、接头是否发热 7.2 安装是否牢固 7.3 是否搭挂异物 7.4 架构有无变形 8 设备防误装置 8.1 户外10kV及以上开关、刀闸(包括临时接地线的接地桩)等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是否保持长期正常运行 8.2 户内高压开关、刀闸(包括临时接地线的接地桩)、网门等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是否保持长期正常运行 8.3 闭锁装置的电源是否为专用的,与继保用的直流电源分开的电源, 8.4 本站闭锁装置是否存在缺陷,消缺是否及时,有无定期维护 8.5 一次模拟图板是否完善,是否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8.6 解锁钥匙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9 无功补偿设备 9.1 是否按规定对无功补偿及调压装置进行投切 9.2 监测点电压合格率是否满足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要求 9.3 停电检修时,是否对电容器进行逐相放电 9.4 电容器是否有渗漏和鼓肚现象 9.5 电抗器器身温度、燥声是否超过设计值 10 站用电系统 10.1 本站站用变(或站用电源)是否为两台(或两路),且能自动切换 10.2 是否坚持按规定定期进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试验 10.3 站用电屏后,各路负荷名称标志是否清晰、清楚,空气开关或熔断器搭配是否正确 10.4 经改、扩建的变电站,站用变容量、电缆截面是否进行满足最大负荷要求的校验 11 直流系统 11.1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11.2 绝缘监察装置和电压监察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周期定期检查 11.3 充电装置运行工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11.4 蓄电池的端电压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测量、检查 11.5 是否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 11.6 蓄电池室的通风、采暖设备是否良好,防火、防爆、防震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1.7 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或空气小开关的动作整定值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定期核对;是否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 11.8 站内是否备有足够数量、规格齐全的熔断器或熔件的备件,并定点存放,标示清晰 11.9 事故照明以及自动切换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11.10 直流屏后各路负荷名称是否清楚、清晰 12 继电保护 12.1 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是否及时和当值调度核对该装置全部定值,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 12.2 保护及自动装置屏前后屏眉要有保护专业统一规范名称 12.3 两套保护共用一块屏时,在屏前和屏后(屏内)两套保护之间是否划出了清楚的分隔线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确认人 备注12.4 保护室的空调是否按运行设备管理 12.5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告警后,运行人员是否准确记录了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并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部门汇报 12.6 停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是否有“已停运”标志 13 设备缺陷闭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规范执行 13.1 判断是否准确,分类是否准确,限制措施是否合理 13.2 是否及时准确向有关人员汇报 13.3 消缺安全措施完善,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不与事故处理混淆 13.4 严格进行消缺验收,督促做好相关记录,遗留问题进入下一循环
㈧ 国家电气执行的新"规范","标准"
1、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
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50、40、36、25、24V等,许多国家采用36V 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25V 以下电压可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我国规定36、24、12V三个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级别,以供不同场所使用。在有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36V,无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24V。
在潮湿、有导电尘埃、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则以12V为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是从总体上考虑的,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某些人也不一定绝对安全。可见,即使在规定的安全电压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距离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带电导体和周围接地体、地面、不同相的带电导体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
安全距离大小与施加于导体的放电特性及电压等级密切相关。对于雷电过电压,安全距离要根据避雷器的特性决定。对于操作过电压,安全距离根据电网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倍数决定。
电网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因为其值不会超过110%,可以不考虑。电工专业规程中规定动作的各种情况下的安全距离,是电工设计人员、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凭据。
(8)电力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扩展阅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系统和设备越来越复杂,功能越来越完善,人们对操作和维修却要求越来越简单、易行。这就需要电气信息的表达更有全局的概念,将复杂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给各个类别以清晰的符号表示,以便快速检索和查询。
常用电气安全标准的介绍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包括电气基础标准、电气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及运行标准、电气设计标准以及电气控制线路的绘制原则、图形及文字符号等内容。用于为从事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常用电气国家标准和与业务相关的电气技术标准指南。
㈨ 电气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有哪些规定
××××××电力公司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 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 电力检修管理
第五条电力检修的分类 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
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第七条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送地调审查、批准。
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计划检修管理
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查。
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划,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
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为周执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划。公司生产调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的次周执行计划。
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确需检修的,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调度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6、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网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动,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并提前通知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
第九条非计划检修管理
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急需处理的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
(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
(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上网电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
(4)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电检修申请书。
第十条检修申请
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5款所列内容外,公司生产调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电话停电检修申请。
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3~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5、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式,且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电话录音和书面记录。
6、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10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20日前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
7、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明确提出:
(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
(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其它停电的名称和杆号;
(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
(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间供电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
(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闸等内容。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后方能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备时,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并将变化前后的调试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涉及相序、相位者,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若申请书中未提出检验相序、相位要求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其相序、相位正确。投入该设备时,如因相序、相位错误造成后果,则由该检修工作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11、凡在县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机组甩负荷试验、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提前7日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试验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12、对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故障录波器、通信、自动化设备等进行检修、试验、停运或其他改进工作时,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对调度管辖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申请。
14、所有的停电检修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检修时间
1、发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发电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计算,到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终止。其间,自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到转为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2、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输、变、配电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时起计算,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工作报告时终止。
第十二条检修申请的批复
1、检修申请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审查批复。凡计划检修,生产调度部应于开工前3~5天内批复;凡临时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于开工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通知重要用户并征得重要用户同意后,生产调度部立即批复;凡事故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后,由当值调度员依据前述权限批复。超出前述权限的,当值调度员应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审批。
2、批复检修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功负荷是否平衡,电压是否合格,以及倒闸操作时潮流分布的变化、继电(微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调整,保护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 检修停电申请的填写要求
1、填写《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应完整、准确、清楚,并不得涂改。
2、更改《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内容应提前24小时办理,并在原申请书上注明“作废”字样。
3、《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的申请人、审批人必须使用真实签名,禁止使用印鉴。
4、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公司生产调度部应拒绝受理。
第十四条关于检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1、已经批准的检修申请在执行前仍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严禁未经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即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2、严禁任何单位(包括用户)未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时间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3、发电厂、变电站因检修工作涉及到的内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安全措施有变动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开关设备及其两侧的刀闸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装拆短路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工检修。
5、线路停电检修时,两端的安全措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命令相应的厂、站值班人员完成,线路工作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后由相应的检修工作班自行负责完成。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当值调度员作出“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线路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
6、线路或发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凡是非当值调度员命令而作的安全措施,在送电或转入备用前必须自行拆除,然后向当值调度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各检修单位(包括用户)应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人员有变动时也应及时书面报告更改情况,公司生产调度部只批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提出的检修申请。
8、检修工作的申请人应为发电厂(站)、相关部所(队)及用户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线路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其它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相应厂(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或正值班员。检修停送电申请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或管理检修设备的专责人员。
第十五条检修延期手续的办理
1、凡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开工,检修单位应在计划开工日前二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该计划已自行取消。
2、因天气或准备工作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检修单位应至少在停电前二小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开工或更改工作时间的手续。因检修或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而不能保证按期完工时,检修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因检修工作延期影响用户供电时,申请延期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有关用户阐明延期供电的原因。
第十六条关于用户通知
1、因计划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前3~4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所有用户。
2、因临时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事故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当值调度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事先通知所有重要用户,以减少停电损失。
第三章 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十七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安装或更换的主要发、输、变、配电设备及其相应的继电(微机)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远动和通讯装置投入本公司电网系统运行,通称为“新设备投运”。
第十八条 新设备投运的申请
1、新设备投运前,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或其施工负责部门应事先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送电线路及两端的变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应分别办理申请。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并按规定的份数(包括图纸)于预定加入系统前2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继电(微机)保护整定值计算所需图纸、资料的,应再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全站或新建系统整体加入系统运行的,应至少在3个月前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3、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应具有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
4、《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为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存档,一份交公司技术安全部存档,另一份退申请单位存档。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即新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产权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名称,启动、试运行范围;
(3)预定的启动、试运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运行日期,有关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说明书;
(4)启动负责人,接受调度命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
(5)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负责人,申请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技术负责人。下同)
5、图纸资料。包括:一次设备结线图、三相相序相位图、控制盘排列及盘面布置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资料(包括线路长度、导线型号、设计输送容量等)、继电保护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安全自动装置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远动资料、通讯装置资料、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要设备规范、特性、实测参数及试验记录等,必须在设备投运后才能测得的,应在设备投运一周内补报)、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等。
6、申请单位递交《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前应将所有设备的鉴定性资料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验。已正式送达公司生产调度部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将被视为上述审验工作已经完成,审验结果合格。
第十九条 新设备投运申请的批复
1、公司生产调度部收到《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及图纸资料后,应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七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工作。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的批复内容应包括:
(1)确定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一次电气结线设备调度编号,拟订通电程序。
(2)制定新设备投运后的正常运行方式和有关规定,确定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3)给出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整定值,发出定值调整通知单(用户产权设备除外)。
(4)明确调度单位有权发布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
(5)在《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3、公司生产调度部完成上述批复后,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最后送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凡属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至少应具备一个主要调度电话和一个可靠备用电话,否则不予通电。
第二十一条 凡属地调直接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向地调报送图纸资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对地调所辖网络有影响的,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征得地调的同意,并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给地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调度规程、新设备启动运行方式及有关安全规程,并经有关部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由于资料不全,或设备安装试验不合格,或调度通讯及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完善,导致公司生产调度部认为不能投入系统运行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有权拒绝该单位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批准并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加入系统运行的新设备,其运行人员必须遵守调度规程,并接受调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规范 1、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条件:
(1)运行人员已经《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申请单位已向调度管理机构提出投运申请并获批准;
(3)启动投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已明确;
(4)启动投运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启动投运设备的竣工资料已齐全,参数测试工作已结束;
(6)启动投运设备已按要求完成现场命名和编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已整定;
(7)相应的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正常;
(8)启动试验方案已获批准;
(9)启动委员会已同意启动。
2、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启动负责人必须得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启动投运,启动投 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3、启动投运设备自启动委员会同意启动时起,按运行设备进行调度管理,其运行方式的改变、试验等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4、投产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启动委员会移交运行单位按运行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协调处理,所涉部门应注意及时反馈试行情况。
㈩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调[2002]138号)
【标题】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
【颁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国电调[2002]138号
【题注】
【正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6.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7. 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8.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9.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10. 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1. 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2.1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 线路保护
3.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
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4.1. 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2. 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4.4.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4.5.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6. 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7. 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4.8.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5. 变压器保护
5.1.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
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5.3.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5.4. 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 “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 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5.5.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6.1. 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6.2. 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注意以下原则:
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
3)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基波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零序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4)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
5)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保护。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保护双重化配置。在双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做到:
1)每套保护均应含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2)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发电机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双跳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6.4. 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6.5. 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共同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的不正确动作行为。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6.6. 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跳闸时应尽量避免断路器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6.7. 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投入跳闸,但必须将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与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基波段保护投跳闸,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零序三次谐波段保护宜投信号。
6.9. 在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首先应采取发电机降出力措施,然后由经快速返回的“负序或零序电流元件”闭锁的“断路器非全相判别元件”,以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一时限,启动独立的跳闸回路重跳本断路器一次,并发出“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动作信号。若此时断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采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负序电流”任何一个元件动作、“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通过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二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并发出告警信号,
2)同时经“零序或负序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以及三个相电流元件任何一个元件动作的“或逻辑”,与“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动作”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动作后,经由独立的时间元件以第三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断路器失灵保护启动的信号”。
6.10.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气体保护、低阻抗保护应参照变压器气体保护和低阻抗保护的技术要求。
6.11.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应要求发电机制造厂提供装设发电机横差保护的条件,优先考虑配置横差保护并要求该保护中的三次谐波滤过比应大于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6.13.重视与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7.1.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中有关保护及二次回路抗干扰的规定,提高保护抗干扰能力。
7.2. 应认真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尚未执行的要制定出计划时间表。
7.3. 应按《高压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的“四统一”设计的技术原则》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中关于二次回路、保护电压二次回路切换的有关要求,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认真检查二次回路,做好整组试验。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7.4. 应选用具有良好抗干扰性能的、并符合电力行业电磁兼容及相关的抗干扰技术标准的继电保护装置。
7.5. 应重视接地网可靠性对继电保护装置与接地网的可靠连接安全运行关系的研究。继续做好开关站至继电保护室敷设100平方毫米铜导线、以及在继电保护室内敷设接地铜排网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铜排网应一点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保护装置不能采用通过槽钢接地的接地方式。发电厂的元件继电保护室亦应尽快完成铜排接地网反事故措施。
7.6. 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条件所规定不大于 0.5欧姆的要求,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实施抗干扰措施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既要保证抗干扰措施的效果,同时也要防止损坏设备。
7.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电缆分开布置、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或通过光纤跳闸通道传送跳闸信号等措施。
7.9. 应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7.10. 应加强对保护信息远传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远程修改微机保护的软件、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干扰经由微机保护的通讯接口侵入,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7.11. 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的两侧应可靠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7.12.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13. 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小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8. 运行与检修
8.1. 进一步规范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8.2. 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3. 应加强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各厂、局必须十分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应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线路快速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规定时间。
8.4. 认真做好微机保护及保护信息管理机等设备软件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别注重计算机安全问题,防止因各类计算机病毒危及设备而造成微机保护不正确动作和误整定、误试验等。
8.5. 应加强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的检验、管理与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试验设备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对保护装置的误整定、误试验。
8.6. 为防止线路架空地线间隙放电干扰高频通道运行,要求有高频保护线路的原有绝缘地线均应改为直接接地运行,同时也要重视接地点的维护检查,防止产生放电干扰。
8.7. 继电保护专业要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8.8. 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8.9. 结合技术监督检查、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检查本单位继电保护接地系统和抗干扰措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10. 在电压切换和电压闭锁回路、断路器失灵保护、母线差动保护、远跳、远切、联切回路以及“和电流”等接线方式有关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以及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等主设备检修而相邻断路器仍需运行时,应特别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8.11. 结合变压器检修工作,应认真校验气体继电器的整定动作情况。对大型变压器应配备经校验性能良好、整定正确的气体继电器作为备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13. 母线差动保护停用时,应避免母线倒闸操作。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应充分考虑异常气象条件的影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检修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检修时间。
8.14. 双母线中阻抗比率制动式母线差动保护在带负荷试验时,不宜采用一次系统来验证辅助变流器二次切换回路正确性。辅助变流器二次回路正确性检验宜在母线差动保护整组试验阶段完成。
8.15. 新投产的线路、母线和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等保护应认真编写启动方案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好事故预想,并采取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设备启动正常后应及时恢复为正常运行方式,确保电网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检修设备在投运前,应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有无电压二次回路短路、电流二次回路开路和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接地点的现象。
8.17. 在一次设备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采取防止距离保护失压,以及变压器差动保护和低阻抗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8.18. 在运行线路、母线、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保护上进行定值修改前,应认真考虑防止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效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场设备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