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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装置的防雷检测

发布时间:2022-09-16 11:08:50

Ⅰ 钢结构建筑中,避雷接地怎么做,或者参照什么图集

钢结构房顶的防雷接地做法:

1、防雷接地完全可以利用建筑基础里的钢筋作为接地体,但是必须要将钢筋进行电气贯通焊接起来,并利用房屋柱子里的竖直钢筋做引下线,一直与屋面避雷设施连接。

2、很多要求把钢筋多引一条出来是用来做人工接地的,那是在使用建筑基础本身做接地无法达到规定电阻要求的时候才使用的,而且就算这样做了人工接地,效果要比利用建筑物本身基础做接地体差很多。

主要类型

一、工厂防雷分为整体结构防雷,就是主厂房防雷,主要基础打接地极、接地带,形成一个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10欧。再与主厂房的钢筋或钢构的主体连接。水泥混凝土屋顶接避雷带或避雷针,墙外地面还得留有接地测试点,钢构应用镀锌扁铁作直接引到屋顶。

二、供电系统接地分为保护接地和工作点接地,保护接地是带电设备外壳接地。工作点接地指零线接地,接地网做法与避雷接地方式一样,接地电阻小于4欧。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加接地极,条件不好的,应加电解物及(或)更换土壤。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防雷接地

Ⅱ 钢结构厂房是否要每年做防雷避雷检测

要根据各个地方对《气象法》及相关防雷减灾法规的执行力度来定。
一般来说,普通的工业厂房是需要每年进行防雷检测的,如果厂房是作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则需要每半年进行防雷检测。

Ⅲ 钢结构如何做避雷

钢结构避雷方法:

1、接闪装置

根据轻钢结构建筑物的特点,轻钢结构建筑物的屋顶显然不适合安装高大沉重的避雷针在此类建筑物上,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57—94)第4.1.4条给出了金属屋面作为建筑物(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除外)防雷接闪器的四个要求。

轻钢结构建筑物的围护系统为非燃体,当利用金属板做接闪器时,厚度不应小于0.5mm即可。规范针对金属板下面有无易燃品的不同情况,对金属板的厚度做了不同的要求,明确规定“金属板下面无易燃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硬质聚氨脂属B1级建筑材料,导热系数为0.016~0.025,为难燃体;聚苯乙烯属阻燃型材料,氧指数不小于30,导热系数为0.029,为阻燃自熄型;岩棉属于不燃烧材料,导热系数为0.044;

玻璃丝棉属A级建筑材料,导热系数为0.038~0.042,为非燃烧体。另外,保温芯材所用粘胶剂也是阻燃型。 规范中四个要求的第三条不再考虑。

避雷带网格大小应该按规范的要求和各类建筑物的防雷类别严格对应,施工图纸应当按规范划分的标准难确标注。从结构专业角度出发,屋面板的厚度选择一般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是风荷载;第二是雪荷载;第三是擦距。

所以,不同地域可能所选的屋面板厚度就不一样,电气设计人员需要和结构专业及时沟通,厚度满足规范要求时,再考核其他条件。

比如在新疆。檩距在1.5m左右时,屋面面板厚度一般为0.6mm,底板厚度一般为0.5mm,是满足规范的厚度要求的。

轻钢结构建筑物的围护系统连接方式一般为咬合或者搭接。无论是压型钢板还是夹芯板,其外观都是瓦楞形的。在施工中,采用搭接时的搭接长度至少要达到一个波峰或波谷,超过100mm则完全满足规范的要求。

另外,规范注释提到“薄的油漆保护层”不算是绝缘被覆层。因此,可以认为彩色涂层钢板无绝缘被覆层,而镀锌钢板则更是电的良好导体。

2、引下线

轻钢结构建筑物的主钢架、次构件、围护系统在施工中已经作了可靠的连接,形成了持久的电气通路。因此,只要设置了可靠的接地装置,就可以按跨度将钢柱作为引下线。

规范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做了要求,不过在土建施工时,只要所有的钢柱和接闪器、接地装置做了可靠连接,那么它们都是引下线,实际效果超过了规范的标准。

第一,不用担心钢柱容易受到机械损坏;

第二,从轻钢结构的建筑体系看,距地有1.2m高的砖墙或者加气混凝土砌块,对人身接触有一定的防护;

第三,钢柱本身做了防腐处理,含绝缘被覆层,也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

3、接地装置

现行设计中,一般将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用40mmx4mm的镀锌扁钢将其连通,并施行总等电位连接。这样进行处理,接地电阻很小,一般容易达到设计要求。

在设计中应当注意,应在室外合适位置预留接地连接板,做法可以参考国家标准图集《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这样,当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施工单位可以方便地连接人工接地体和测试接地电阻值,这一点应当在设计图纸中有所体现。

另外,在设计图纸中,不能泛泛而谈“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自然接地体”。轻钢结构建筑物在基础施工时需预埋地脚螺栓,加垫片后才能和钢柱相连。

土建施工时可用不小于F10钢筋或圆钢将基础钢筋和接地螺栓可靠焊接。这样,从接闪器到引下线,再到接地装置,雷电流才具备完整的泄放通道。

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用短钢筋和基础钢筋可靠焊接,并引出基础外,供连接接地环网,方有利于降低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和实施有效的等电位连接。这一点对于设置独立基础的轻钢结构建筑尤其重要,所以有必要在设计图纸中交代清楚。

(3)钢结构装置的防雷检测扩展阅读:

钢结构的缺点

1、钢结构工程中质量问题

(1)复杂性

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繁多,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也复杂,即使是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也不一样,从而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和处理增加了复杂性。

(2)严重性

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表现在:一般的,影响施工顺利进行,造成工期延误,成本增加,严重的,建筑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3)可变性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还将随着外界变化和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地发展变化,质量缺陷逐渐体现。例如,钢构件的焊缝由于应力的变化,使原来没有裂缝的焊缝产生裂缝:

由于焊后在焊缝中有氢的活动的作用便可产生延迟裂缝。又如构件长期承受过载,则钢构件要产生下拱弯曲变形,产生隐患。

(4)频发性

由于我国现代建筑都是以混凝土结构为主,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钢结构的制作和施工技术相对比较生疏,以民工为主的具体施工人员更不懂钢结构工程的科学施工方法,导致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时常发生。

2、钢结构易腐蚀

钢结构必须注意防护,特别是薄壁构件,因此,处于较强腐蚀性介质内的建筑物不宜采用钢结构。钢结构在涂油漆前应彻底除锈,油漆质量和涂层厚度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在设计中应避免使结构受潮、漏雨,构造上应尽量避免存在于检查、维修的死角。新建造的钢结构一般隔一定时间都要重新刷涂料,维护费用较高。国内外正在发展各种高性能的涂料和不易锈蚀的耐候钢,钢结构耐锈蚀性差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3、钢结构耐热不耐火

温度超过250℃时,材质发生较大变化,不仅强度逐步降低,还会发生蓝脆和徐变现象。温度达600℃时,钢材进入塑性状态不能继续承载,钢材强度几乎为零。

4、钢结构断裂

钢结构在低温和某些条件下,可能发生脆性断裂,还有厚板的层状撕裂,都应引起设计者的特别注意。

5、钢材较贵

采用钢结构后结构造价会略有增加,往往影响业主的选择。其实上部结构造价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增加幅度约为10%。而以高层建筑为例,增加幅度不到2%。

显然,结构造价单一因素不应作为决定采用何种材料的依据。如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工期优势,则钢结构将日益受到重视。

Ⅳ 钢结构的厂房四周没有墙 防雷测试点怎么安装啊 详细点 最重要的把测试点的原理说明白

钢结构防雷测试点一般从基础引出。因钢结构的特殊性,屋面可不做避雷,整个屋面就是接闪器。然后通过钢柱同基础连接。

Ⅳ 屋面轻钢结构构架怎么做防雷

摘要 屋面如果是彩钢板的,彩钢板厚度达到0.5毫米以上,就可以将屋面彩钢板直接与构架连接,然后接地。如果厚度不够就要做避雷带。如果建筑内有爆炸性危险气体,就要做独立避雷针。

Ⅵ 设置防雷检测点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3.2.1-1)
当hx≥5Ri时,
Sa1≥0.1(Ri+hx)(3.2.1-2)
2、地下部分:Se≥0.4Ri(3.2.1-3)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3.2.1-5)
式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3.2.1-6)
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3.2.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
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3.3.4)
式中Se2—地中距离(rn);
K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3.2.5)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
第3.3.7条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lx<5Ri时,
sa3≥0.3kc(Ri+0.1lx)(3.3.8-1)
当lx≥5Ri时,
sa3≥0.075kc(Ri+lx)(3.3.8-2)
式中sa3一空气中距离(m);
Ri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0.075kclx(3.3.8-3)
式中sa4一空气中距离(m)I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3.10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
S≥1.89kc(3.4.3)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rn时,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
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3.4.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要求,但表达式(3.3.8-1)、(3.3.8-2)、(3.3.8-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当lx<5Ri时,
sa3≥0.2kc(Ri+0.1lx)(3.4.8-1)
当lx≥5R时,
sa3≥0.05kc(Ri+lx)(3.4.8-2)
sa4≥0.05kclx(3.4.8-3)

Ⅶ 钢结构防雷测试接地电阻GB规范是多少电阻什么范围内是合格的

接地电阻是不以什么样的结构建筑来定的,决定是你以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防雷还是电力防雷还是弱电,计算机系统来定。换句话说,决定接地电阻是采用共地系统还是分立系统,但从现在的各个部委的要求,基本已是共地了。
一般建筑物防雷可参照10欧;电力可参照4欧;共地参照哦少于1欧。
钢结构建筑在三角州环境的建筑,只要基本按照标准工艺将基础钢筋与上层结构焊接好达到要求是很简单达到以上的标准的。

Ⅷ 9米高钢结构防雷装置用检测吗

9米高钢结构防雷装置用检测,
因为涉及安全9米防雷装置都需要定期检验检测的。

Ⅸ 钢结构防雷如何检查

钢结构防雷检查一般是检查链接处的焊接情况以及回路联通情况和测量接地电阻。
钢结构防雷接地设计:
根据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范的规定,防雷和接地的处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接闪器位于主体建筑物的最顶部,即:整体建筑标高最高处。如果主钢架、次结构围护系统在施工的过程中已经做了比较可靠的连接,形成持久的电气回路,就可以将钢柱按跨度作为下引线。接地装置在现行设计中,一般将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用40
mm×4
mm的镀锌扁钢将其连通,并施行总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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