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崇义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崇义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让大家了解崇义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崇义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水平,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废矿渣、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第三条 县城管局是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城管局城管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县城建、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环保、公安、林业、房管、物价、公路、市监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要各司其职,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责任。
第五条 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第六条 任何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倾倒、处置。
第二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第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县城管局核准备案的专业运输企业承运。
第九条 建筑垃圾要按核准的场地倾倒,禁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堆,避免二次运输,重复投资。一年内被查处3次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取消该企业运输资格,并责令退出本县市场。
第十条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统一调度体系,城区各基建工地建筑垃圾回填需提前申报,由县城管局根据申报的数量选择最优方案统一调运,从而减少工程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由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与具有建筑垃圾消纳的公司协商定价,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或合同。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方可处置。未经核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县城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要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县城管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需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企业,要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向城管局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该工程项目动工建设的合法性资料;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种类、数量、
消纳、处理方式、地点和运输的时间、路线等;
(三)与取得有效运输建筑垃圾资格的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加本次运输的车辆需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营运证》;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获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运输起止日期、路线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建设需要变更运输起止日期、路线和消纳场地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城管局申请变更。经核准后,重新核发相关证件。
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间为每天晚上19:30至次日凌晨7:00,每天运输结束后,必须对运输路线清洗干净。运输全过程要安排保洁人员以及洒水降尘设备。其他时间需要作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保洁措施、洒水降尘措施和运输车辆限速措施并报请县城管局审批同意后,由县城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原则上禁止雨天运输工地余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运输的,必须经申请同意后方可调运。
第十六条 获准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在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件,并按规定的期限、时间、路线运行,车辆不得夹带、粘带、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 获得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超过核准期限的不得承运建筑垃圾。如需延期,必须在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必须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土地开发需要调运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矿渣)回填施工的,经县城建局实地勘验,并报县城建局同意后,方可外调。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保证金制度,运输企业每次在通过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后向县城管局交纳保证金5万元,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清运过程无市政设施损坏,待当次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清运线路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保证金且不计利息,验收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必须承担市政设施损坏、道路污染、扬尘污染等赔偿处罚,依规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后,退回余额。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获准处置建筑垃圾后,在处置、运输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县城管局的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于不服从监管或违反本办法的,可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停工整改。经核查,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处置、运输。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时,不得交
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运输。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主管部门合理定价。
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奖罚和退出机制,由县城管局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营资格依法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并经县交通运输局核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运营证》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合法、守纪经营,禁止恶性竞争和价格垄断。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服从管理和安排,听从县城管局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资格证许可和年度审验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有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要求的密
闭式加盖运输车辆并上报车辆总数(不得少于8辆);
(二)有固定的停车场、洒水降尘车和其它配套设施;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处置建筑垃圾行政许可证等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核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日常、半年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经责令整改依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第三十二条 企业稳定,秩序规范正常,无聚众闹事或非法上访事件。
第三十三条 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严禁发生阻挠、抗拒管理执法事件,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不能无故缺席,文件、文书通知、通告等按时领取,不得有拒收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 资格核准证书要按规定期限申请年度资格审验。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及50万元以上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四证一险”);
(二)车况良好,车身整洁,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识齐全,并加装GPS;
(三)具备全密闭式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四)符合车辆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六条 破损、不密闭、无良好的后档保险和完整的防积土斜板或容貌差的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运输。
第三十七条 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超载。
第三十八条 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有效期间,因政府重大活动或其它应急需要,运输车辆必须按城管部门或交警部门的通告或临时通知停止运营或改变时段和线路,雨天及雨后极易造成污染的时段禁止运输。
第四十条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出场前,必须在出口处将车轮及车身冲洗干净,驶出工地、消纳场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四十一条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以及砂石等建筑材料,必须低于车厢板的高度且按规定遮盖,不得沿途撒落。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依法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第四十三条 县城管局负责县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监管工作,县城管局按照规定承担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保持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安全运行,进场建筑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第四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四十六条 任何企业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科学选址,长远规划,合理利用并由县城建、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申请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县城建局的相关批准文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县林业局的相关批准文件;
(五)县安监局的相关批准文件;
(六)土地使用权证明等资料;
(七)出具消纳场所在地乡(镇) 、村、组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四十八条 消纳场应当具有的机械设备必须齐全、道路出入口必须硬化及建立冲洗平台、车辆清洗设施要规范、排水排污设施要通畅,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固定工作人员,企业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营业执照;
(二)四周设置界桩;
(三)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
(四)保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入车辆保持干净整洁;
(五)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六)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七)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蝇蚊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八)不得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四十九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保持场地内通道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路段应当设置危险标志,待场地把垃圾倾倒满负荷后,由场地投资经营者做好复绿工作。
第五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资经营者要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消纳场收费要合理适度,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施工场地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二条 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应当按规定设置不低于2.2米的实体围档,实行围档作业。正在开挖的工程作业面,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降尘、压尘。
第五十三条 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混凝土路面,标准长度原则为20米至30米。
第五十四条 施工场地出入口位置必须建立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施,构建沉淀池、排水沟,安排洗车人员和保洁人员,以确保出场车辆干净整洁,严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行驶,并安装视频监控保持24小时运行。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出入口进行砼硬化,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构建流水槽和污水池,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城市建筑
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土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运输车辆轮胎带泥运行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崇义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单位、运输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六十二条 任何企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运输资格。
第六十四条 未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运输资格,收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日期申请延期并参加年度审查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暂扣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并予以通报批评,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经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核准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企业和车辆吊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市场退出机制,企业不能参与下一年度市场准入条件认定;经两次限期整改再次不合格的,取消该企业建筑垃圾营运资质,该企业合格车辆可按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优秀或合格企业收并。
(一)考核在60分以下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擅自转让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的;
(三)组织或雇用无牌无证车、套牌车、敞篷车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
(四)不按规定标准装载、不净车出场、车轮带泥、沿途抛撒,一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污染道路事件的;
(五)管理不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聚众闹事,煽动或非法组织上访的;
(七)签订合同后随意毁约或签约后不派车辆到工地运输建
筑垃圾,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主管部门下达发放的通知、通告、通报、文件、文书等拒收、拒签的;
(九)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或县政府有重大活动期间,不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第六十七条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吊销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车辆建筑垃圾运营标志:
(一)车辆密闭、后档保险、防积土斜板装置损坏不及时维修的;
(二)驾驶室车门两侧不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后厢板放大牌号或擅自涂改,车身两侧不粘贴反光标识或非法改变车身颜色的;
(三)车牌破损、污损、遮挡,前后车牌不齐,车牌不符或车牌与所属企业不符的;
(四)不按规定标准装载、不净车出场、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或不按指定的消纳场地消纳建筑垃圾的;
(五)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
(六)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擅自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七)车辆有闯红灯、超重、超速、逆向行驶的;
(八)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九条 阻碍城管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责任相互监督及对社会其他建筑垃圾清运不良现象进行举报的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本办法申报资格核准,取得运营资格。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7年3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崇义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崇府办发〔2007〕5号文件)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 http://www.chongyi.gov.cn/xxgk/zywj/zf/201706/t20170623_304943.html
;②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如何区分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质
摘要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所包含的住宅、地下车库由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完善,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主要建筑垃圾有基础土方开挖的土方、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垃圾处置依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
③ 半挂车的详细分类
自卸式半挂车
自卸式半挂车适用于煤炭、矿石、建筑物料等散装零散货物的运输。自卸半挂车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非公路运输用的重型和超重型自卸挂车主要承担大型矿山、工程等运输任务,通常和挖掘机配套使用。另一类属于公路运输用的轻中型普通自卸挂车主要承担砂石、泥土、煤炭等松散货物运输,通常与装载机配套使用。 1、车厢采用侧翻和后翻自卸方式,可有效地提高装卸机运输散装零散货物的运输效率。 2、车架和车厢纵梁均采用优质锰板焊接而成,货箱有簸箕和矩形两种。具有强度高、举升力强、刚度、韧性好,承载能力强,不发生永久变形。 3、工艺精良:主要部件采用先进设备加工而成,纵梁有全自动埋弧焊接而成,采用装配机进行轮轴、钢板簧的精确装配。
低平板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车载部位无栏板,用途广泛,主要用于中长途货运运输。系列半挂车车架为穿梁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活鹅颈式。腹板高度从400mm至550mm,纵梁采用自动埋弧焊焊接,车架采用喷丸处理,横梁穿入纵梁并焊接整体。串联式干板弹簧和悬挂支座组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刚性和强度,用来支承载荷缓冲击。低平板半挂车通常用来运输重型汽车(如牵引车、大客车、专用汽车等)、轨道车辆、矿用机器林业机器、农业机器(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铺路机、起重机等)及其他重载货物,其重心越低,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运输超高货物和通过头顶障碍的能力就越强。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和装载 低平板半挂车通常采用凹梁式(或者井型)车架,既车架前段为鹅颈(鹅颈前段的牵引销与牵引车上的牵引鞍座相连,鹅颈后端与半挂车架相连),中段为货台(车架最低部分),后端为轮架(含车轮)。在往低平板半挂车上装载机械设备时,通常是从半挂车后端装载机械设备,即采用从后轮架上 面移动机械设备或者将车轮移除的方式, 然后再将机械设备固定在半挂车上。低平板式半挂车行走结构使用高强度国际钢材质,整车自重轻,并保障其抗扭曲、抗震、抗颠簸能力、满足不同的路面承载能力。
仓栅式半挂车
仓栅式半挂车载货部位采用栅栏结构设计的半挂车。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及其他轻泡货物的运输。1、车型及栅栏结构设计工艺结合用户货物类别,合理设计,满足载重情况下充分减轻车厢重量,结构简单适用,拆卸方便,为用户减少投资成本,创造更多利润价值。 2、车架:采用纵梁和整体贯穿式横梁组焊而成的空间框架结构。能均衡车架的强度、刚度、韧性,承载能力强,不发生永久变形。3、系列仓栅式半挂车架均为穿梁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或鹅颈式。腹板高度从400至500,纵梁采用自动埋弧焊焊接,车架采用抛丸处理,横梁穿入纵梁并焊接整体。4、悬架系统:采用新型的悬架系统,强度高,耐冲击性强;各轴轴载荷平衡,系统拉杆角度合理设计,在运行频繁的颠簸过程中,减少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滑移距离,有效降低轮胎磨损,同时可调拉杆,可调整轴距,有效避免轮胎的偏磨合啃轮现象。
集装箱半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载货部位为集装箱结构的半挂车。主要用于船舶、港口、航线、公路、中转站、桥梁、隧道、多式联运相配套的物流系统。1、专门用于各种集装箱的运输。能长期的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2、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3、可以进行快速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4、便于货物的装满和卸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客户需要工装保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集装箱半挂车是载运集装箱的专用运输挂车。集装箱运输发展初期,因集装箱载重量较小,数量不大,多用普通载货汽车载运。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各国相继研制成专门运输集装箱的汽车。集装箱挂车装载部位的尺寸按标准集装箱尺寸确定,并在相应于集装箱底部四角的位置上设有固定集装箱的扭锁装置。载运集装箱的专用运输挂车。在装载部位的四角设有固定集装箱的扭锁装置。通常采用半挂式、全挂式和双挂式,以半挂式为多。半挂式又有平板式和骨架式之分,前者有平板货台,也可用来装运普通长大货物;后者无货台,集装箱装到底盘骨架上,由扭锁装置固定成为半挂车的强度构件。
罐式半挂车
罐式半挂车载货部位结构为罐式结构的半挂车。主要用于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和散装水泥等。 1、罐式车系列分为油罐车、混凝土搅拌车,粉粒物料和散装水泥车、供水车等。 2、罐体通过三维设计,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制造而成。底盘采用各种生产厂商的专用底盘,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装有罐装容器的运货汽车。优点:装卸运输效率高。保证货品质量。有利于运输安全。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装卸条件。节约包装材料、节省劳动力。降低运输成本。液罐汽车:装运燃油、润滑油、酸类、碱类、水、食品饮料等. 粉罐汽车:运装水泥、面粉、石粉等。 气罐汽车:运装氮气、氩气、石油气等、颗粒罐车:装运谷物、豆类、粒状塑料等颗粒状物品。其他专用罐车:混凝土搅拌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罐车按容器内的使用压力分为:低压罐车(罐体承受的内压力一般在0.09Mpa以下。主要装水、轻质燃油等)中压罐车( 罐体承受的内压力一般为0.147-0.294Mpa。主要装苛性碱、沥青等)高压罐车(罐体承受的内压力一般为1.177-3.532Mpa)。
厢式半挂车
厢式半挂车系列产品用于家用电器、轻纺货物、煤炭、沙石等建筑材料以及图盘货物的运输。厢体采用高强度的冷扎瓦楞钢板,无骨架结构,中心遍地,多样选择,装货空间大,箱体内合理分布,X型拉撑,具有多拉、重载、自重轻的特点,厢顶有封闭式、推拉开启式、敞开式、敞口待篷布杆式等,操作方便,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要求。厢式运输半挂车采用封闭式侧防护栏设计,有效减少车辆高速行驶时横向风险,减低能耗,后防护设计有合理的推车附件,方便作业。是在厢式汽车的底盘上改装或单独制造而成的,据其车厢的不同可分为客厢式和车厢式。客厢式的车厢与驾驶室一般为整体式结构,如救护车、住宿车、环境检测车、餐车、电视转播车等。车厢式的车厢与驾驶室一般为分体式结构,如厢式零担运输车、冷藏保温车等。车厢的具体结构形式据其功能而异。冷藏保温车的车厢除了具有一般车厢的功能以外,还具有隔热、保温的功能;活顶式车厢的顶盖可作垂直升降,以改变车厢容积,满足不同货物的装卸要求;翼开式车厢,便于货物的装卸,提高装卸效率。系列厢式车分为箱式运势半挂车和二类底盘改装厢式车。整车车身采用优质钢材,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生产工艺制造而成,整车结构合理,性能可靠,操纵简便,外型美观。配件采用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且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采购 、检验、使用,保证了整车的良好的性能。
自卸式半挂汽车
自卸汽车车厢配有自动倾卸装置的汽车。又称为翻斗车、工程车,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取力装置和货厢组成。在土木工程中,常同挖掘机、 装载机、 带式输送机等联合作业,构成装、运、卸生产线,进行土方、砂石、松散物料的装卸运输。由于装载车厢能自动倾翻一定角度卸料,大大节省卸料时间和劳动力,缩短运输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并标明装载容积。是常用的运输机械。简介:发动机、底盘及驾驶室的构造和一般载重汽车相同。车厢可以后向倾翻或侧向倾翻,通过操纵系统控制活塞杆运动,以后向倾翻较普遍,推动活塞杆使车厢倾翻。少数双向倾翻。高压油经分配阀、油管进入举升液压缸,车厢前端有驾驶室安全防护板。车厢液压倾翻机构由油箱、液压泵、分配阀、举升液压缸、控制阀和油管等组成。发动机通过变速器、取力装置驱动液压泵,高压油经分配阀、油管进入举升液压缸,推动活塞杆使车厢倾翻。以后向倾翻较普遍,通过操纵系统控制活塞杆运动,可使车厢停止在任何需要的倾斜位置上。车厢利用自身重力和液压控制复位。自卸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是装载重量,并标明装载容积。新车或大修出厂车必须进行试运转,使车厢举升过程平稳无串动。使用时各部位应按规定正确选用润滑油,大大节省卸料时间和劳动力,注意润滑周期,举升机构严格按期调换油料。按额定装载量装运,严禁超载。
运油半挂车
运油半挂车主要用于大型油料运输,吨位一般在40~60立方左右。运油半挂车通常有:两桥半挂车和三桥半挂车。运油半挂车方型罐体材料采用Q235A钢板制作,罐体内置多道加强型防浪隔板板,隔板下端有通孔,以减轻汽车行驶中罐体内油料的冲击和提高罐体的强度。组合罐口位于罐体顶部,大盖上面有一个自锁小盖,大盖上侧安装有呼吸阀,以确保罐内外大气压力一致;带静电接地线。 安装泵油系统,通过取力器由变速箱侧取力,可自吸自排;带两根抽油油管,配有快装接头,吸程6米。两个灭火器及专用工具。运油半挂车分为两个部分,油罐体和支持罐体的骨架或称托架。故障及检修方法:1、制动不灵、制动缓慢 原因:制动蹄磨擦片与制动鼓间隙过大,调整间隙制动蹄摩擦片过度磨损,更换制动蹄擦片气室破损,更换气室气制动系统漏气使压力下降,检查漏气部位,修理或更换零件紧急继动阀工作不良,更换2、不能解除制动,制动器解除制动缓慢原因:系统压力过低,将气制动系统压力提高到规定值制动器回位弹簧损坏,更换弹簧管道堵塞,检查和清除紧急继动阀或快放阀工作不良,检查、更换制动气室推杆行程不对,重新调整3、轮胎摆动原因:车轮螺母松动,拧紧车轴轴承烧结、损坏,更换轴承车轴弯曲,修正、更换车轴轴承间隙过大,正确拧紧轴承锁紧螺母,按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脂,更换车轴轴承;轮胎过分偏磨,车轴轴线与车架中心线垂直度超标严重,调整车轴两端与牵引销之间距离尽可能一致4、摇把摇动阻力太大原因:润滑不良,补充润滑油脂轴承损坏,更换轴承齿轮偏心或磨损严重,分解检查更换零件丝杆螺纹损坏,更换丝杆。
轻型半挂车
超轻型半挂车顾名思义就是比普通车轻很多的车,到底轻多少才算超轻型呢,业内的定义是与普通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超轻型。 半挂车要想轻有几点可以实现: 1.降低板材厚度。 这点用标号高点的钢材即可。高标钢,强度大、韧性好、耐疲劳 2.降低后桥重量。 车桥加上悬挂现在接近两吨,才有轻型桥、碟刹、4片板簧、新式吊耳、真空胎、单胎等都是有效的办法 3.变悬挂。 采用气囊悬挂即可,这点应用较少 4.降低附属件的重量。 降低保险杠、侧防护网、网式备胎架、工具箱、篷布架等的重量 5.还有就是采用悬浮后桥,也就是大家知道的最后一桥在不用的时候可以提升现在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采用高强度(国产高标号)的钢材,降低自重。高强度钢半挂车比普通碳钢轻型半挂车自重更轻。使用瑞典进口高强度钢,对半挂车进行优化设计,在不改变半挂车承载量的情况下,半挂车的自重降低1.3吨以上,可有效的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 产品名称 普通碳钢轻型半挂车 高强度钢轻型半挂车 13米栏板半挂车7.0吨,5.98吨.13米仓栅半挂车7.7吨,6.68吨.13米厢式半挂车8.1吨7.08吨。
车辆运输半挂车
车辆运输式半挂车载货部位采用栅栏结构设计的半挂车。主要运载轿车,还可载面包车、商务车、吉普车等乘用车。 1、车身为杆件、柜架结构,结构轻盈,重量轻,大多为上下两层装载平台,平台采用液压缸开将,钢丝绳滑轮结构,升降平稳,高度多定位等优点。 2、结构轻盈:整车采用衍架结构,框架整体承载,无半挂车所具有的纵梁结构,自重轻,比同类车自重轻30%左右。 3、操作安全方便:所有装卸平台升降控制操作可靠,可清晰观察,准确操作。4、悬挂系统:采用独具特色的板簧下置式悬架系统,变截面板簧,行驶平顺性好。
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
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是针对大批量粉尘物料(散装水泥)运输的专用车辆,一般适用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计重收费的区域,容积一般在35-45方之间。适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矿石粉等颗粒直径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运输和气压卸料,卸料垂直高度达到15m时,水平还可输送距离达5m。半挂粉粒物料运输车是利用自备发动机动力通过取力器驱动车载空压机,将压缩空气通过管道送入密封罐体下部的气室,使流化床上的水泥悬浮成流态状,当罐内压力达到额定值时,打开卸料蝶阀,流态化水泥通过管道流动而进行输送。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制作,设计新颖,坚固耐用。气袋式承载量大,卸料速度快残留量小。一体合成的罐体具有整体强度高、刚性好、承压好、使用性能好等特点。罐内流化床设计科学, 布置合理, 能有效的缩短卸料时间, 达到1.4T/min,提高了罐体的容积利用率,降低了剩灰率,剩灰率为0.2%。粉粒物料运输车罐体采用双锥内倾卧式结构,双管进气、双筒加料,其卸料速度和剩余率均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化工液体运输半挂车
化工液体运输半挂车根据所装运介质的特性不同而对罐体材质的要求已不一样。常用化工液罐罐体材质有:不锈钢(202、304、316L)碳钢、塑钢(衬塑罐)、玻璃钢、铝罐、全塑罐(聚乙烯、聚丙烯)等等、全塑罐系列选用聚乙烯为主要原料配方工艺,整体一次成形全塑、塑钢产品,具有无接缝、不渗漏、耐腐蚀、抗老化、抗冲击、无毒性、寿命长、价廉等特性,适用于大多数酸、碱、盐、醇、醛类储存、运输、反应、搅拌,废水、气处理。多采用钢带捆绑式固定在汽车底盘上作运输罐。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环保、酿造、食品、制药、储运等企业。全塑罐系列选用聚丙烯为主要原料工艺,将20MM厚聚丙烯板材采用双面特殊工艺焊接,罐体中间用多道防浪板加固,较聚乙烯罐(<60℃)耐高温性好(聚丙烯<85℃)。塑钢复合罐系列(衬塑罐):钢塑复合防腐系列产品,是通过钢网过渡结构将改性PE一次整体成型于钢罐内壁,具有PE的防腐性能和金属强度双重特点,使用温度:-20℃~70℃ 产品有压力槽罐、大型储运槽、反应釜、离子交换柱、化工塔、管道阀门等,广泛应用于化工行业的贮存和反应及运输罐。碳钢罐系列:内外做细致防腐漆处理,适用于各种无腐蚀性化工液体运输。使用温度:-20℃~60℃ ,适用范围较小(浓度>97%的浓硫酸可以用6-8㎜厚的碳钢板制作罐体)玻璃钢罐适用范围较广,由于脆性高、韧性低,作运输罐时,罐体不宜做大。铝罐是运装液体硝酸的最佳选择。不锈钢罐适用范围较广,但成本较高。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造出用户满意的产品。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用于装载超大型和超重货件的挂车。重型挂车的基本形式为单体平板挂车。它一般有下列结构。车架和轮轴 轮轴多为两轴共线,即在一根轴线上有左右两根轮轴,也称作两轴列。常见的单体平板挂车有2~7轴线。一根轮轴装4只轮胎,一道轴线就有8只轮胎。所以全车的宽度可达 3米以上。为了降低整车重心,一般装用直径小而载重能力大的钢丝子午线宽轮辋轮胎(见汽车轮胎),每只轮胎在低速运行条件下可承受4吨左右的载荷。车架采用高强度合金钢箱形截面的焊接结构。通常一辆 5轴线、两轴列的单体平板挂车可以载重百吨以上。
栏板式半挂车
栏板式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用途广泛,主要适用于中重型及散装货物的中长途运输,适用性强,已成为中、长途货运车辆之首选。
1、整车车身采用优质钢材,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生产制造而成,整车结构合理,性能可靠,操作简便,外型美观。
2、系列半挂车车架均为穿梁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或鹅颈式。腹板高度从400mm至550mm锰板焊接,纵梁采用自动埋焊焊接,车架采用喷丸处理,横梁穿入纵梁并焊接整体。
3、悬架采用非独立钢板冲压式刚性悬挂,由串联式钢板弹簧和悬挂支座做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刚性和强度,用来支承载荷减缓冲击。
鹅颈式半挂车
鹅颈式半挂车载货也很广泛,适用于多种机械设备、大型物件、公路建设设备、大件罐体、电站设备机各种钢材的运输。系列半挂车有平板式、凹梁式和轮胎外露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或鹅颈式,其车架为阶梯型,纵梁截面为工字形,具有刚度高,强度高等特点。车架货台主平面低,保证了运输的平稳性,适宜运载各类工程机械大型设备和钢材等。采用三轴平衡式活刚性悬架,在前后钢板弹簧之间装有质量平衡块,可使前后钢板弹簧的挠度等量变化,使用后轴受力均衡等。用途广泛,高效快捷,整车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优化设计灵活多样,根据用户要求设计车架承载面,满足各种特殊货物的运输。
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骨架式集装箱运输车是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车架的一种还有一种是平板式。骨架式车驾由纵梁、横梁和前、后端梁焊接而成,纵梁采用优质钢板16Mn埋弧焊接成工字形(主要尺寸有450、500),横梁采用优质钢板冲压成槽型,前后端梁为焊接式矩形截面。中间集装箱锁紧装置部位设置了整体式长横梁,以提高集装箱锁紧装置的承载能力。平板式与骨架式的区别在于平板式增设了边框和花纹地板。木系列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车架全部喷丸处理,整个车架是在专用的定位台架上组装、焊接而成,其结构合理、强度高、外形美观。在车架上设置了集装箱紧缩装置,可以装载40英尺、20英尺两种标准集装箱。前后端的四个集装箱紧缩装置为固定式结构,中间集装箱紧缩装置为可藏式结构。装载集装箱时,根据需要可将中间集装箱锁紧装置降低到货台平面以下。选用机械式承载装置,主要有宝华12T、20T;富华13T;JOST;等类型。其作用是当牵引装置与挂车脱开时,用于支撑地面,承受半挂车前部载荷。支承装置有单动式和联动式两种,主要由支承盘、螺杆传动机构、减速箱和操纵手柄等构成。悬挂装置有单轴式悬挂和双轴式悬挂三轴式悬挂三种装置半挂车配备两付备胎架,分别安装在挂车车架左、右两侧,并备有备胎升降器。
17米5低平板半挂车
17米5低平板半挂车通常用来运输重型汽车(如牵引车、大客车、专用汽车等)、轨道车辆、矿用机器、林业机器、农业机器(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铺路机、起重机等)及其他重载货物,其重心越低,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运输超高货物和通过头顶障碍的能力就越强。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和装载。低平板半挂车通常采用凹梁式(或者井型)车架,既车架前段为鹅颈(鹅颈前段的牵引销与牵引车上的牵引鞍座相连,鹅颈后端与半挂车架相连),中段为货台(车架最低部分),后端为轮架(含车轮)。在往低平板半挂车上装载机械设备时,通常是从半挂车后端装载机械设备,即采用从后轮架上 面移动机械设备或者将车轮移除的方式, 然后再将机械设备固定在半挂车上。
散装水泥罐运输半挂车
散装水泥罐车、散装水泥汽车 (bulk cement truck) 别名水泥罐车,粉粒物料车。有密闭货厢和自动卸货装置、用于运输散装水泥的汽车。主要供水泥厂、水泥仓库和大型建筑工地使用,可节约大量包装材料和装卸劳动。散装水泥汽车有三种,介绍:
①重力卸灰汽车:最早出现的散装水泥汽车。它是由普通的自卸汽车加装密闭的货厢顶盖制成的。卸货时货厢倾起,水泥依靠重力自动卸出。这种卸灰方法只能把水泥卸到低于车厢的位置,卸货时水泥飞扬,落料面积较大。
②机械卸灰汽车:20世纪50年代开始使用。它是利用装在汽车上的螺旋输送机卸灰,调节螺旋输送机高度,可把水泥卸到不同高度的位置,并能减少水泥飞扬,但卸灰机件因直接推送水泥而易磨损。
③气力卸灰汽车:出现于60年代,使用比较简便。目前这种汽车的最大载重量已近百吨级。它的货厢为罐式容器,立置或斜卧在汽车车架上。卧式罐重心较低,汽车行驶稳定,应用较多。罐体用钢板或铝板焊成,也可用玻璃钢制造。罐的上部沿罐长开有一个或多个加灰口,便于装满全罐。装灰口可兼作检修人员的出入口。罐内底部设有水泥流态化装置。车上装有空气压缩机,供卸灰用。卸灰时,压缩空气由罐底部送入罐内,经水泥流态化装置的透气层分成细流,均匀地充入水泥,形成空气-水泥混合物,在容器内外压力差的作用下水泥即沿卸料管泄出。气力卸灰法具有卸灰快,粉尘飞扬少,可用柔性的长卸料管向任意高度和远处卸料等优点,并能在风雨天露天作业。
④ 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综合利用,维护市容管理秩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用地、财政资金等方面支持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办公、居住用房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
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科技研究、产品开发、再生产品示范推广以及处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他垃圾或者废物混合堆放、处置。
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运输经营者清运,并签订运输合同。第十四条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临街门店、个人住宅装修、装饰、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装袋,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交由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清运。
社区、物业等组织负责指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协调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清运。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实行一车一证。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三)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质量、保养、管理等制度。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书和道路通行证;
(二)做到车辆冲洗、车容整洁、密闭运输、规范运营,不得沿途泄漏、抛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三)按照道路通行证载明的路线、时间运往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不得乱倾乱倒。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用地需求。经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回填除外)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⑤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设、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环保、质监、交通、工商、规划、房地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第六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第七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文明施工,落实冲洗保洁措施。第九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电力、电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污、园林及市政道路维护等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要用于回填的,应当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余留的建筑垃圾。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全部硬化。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三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⑹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设备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⑴预防重于修理、重于事故后的补救,为防患于未然,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⑵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②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③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④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⑤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⑶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 行记录。
⑷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扩展阅读: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⑴设备的所有图纸、说明书等数据由生产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产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⑶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在开动机器前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⑷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主管,由当班主管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
⑸专职维修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维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主管即刻组织处理;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生产部主管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⑦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是在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办理,以荥阳为例,荥阳市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就是在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办理的,所需材料为:
1、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4、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证明材料。
关于建筑垃圾清运的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⑧ 沈阳渣土车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沈阳渣土车管理办法:
1、渣土车加装全密闭盖的U 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车辆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后防护,并且满足 GB 26511、GB 11567.1、GB15467.2 标准要求。
2、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5排放标准或以上。
3、车厢采用 U 型结构货箱,外表面应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正常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4、车厢安装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全密闭装置的结构除骨架外,需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其闭合方式可采用推拉闭合式。全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其柔性苫盖材料厚度≥0.35mm,撕裂强度≥200N。
5、全密闭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密封盖与车厢之间最大间隙应≤3mm,运输途中不得产生遗撒、扬尘。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控制机构可采用电动或手动方式,操纵简单,开闭自如,平稳且无冲击现象,开闭时间应<40秒。
6、车厢尾门中央位置预留喷涂放大牌号的位置,尺寸为长 2150mm,高 700mm。
7、驾驶室外部顶灯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为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 900mm,底宽 100mm, 高 200mm;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XXX 公司”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R03 大红色,字体外廓尺寸为 120mm×120mm。
8、灯箱内采用白色 LED 光源;电压为24伏;顶灯固定装置牢固。
9、车身及车厢主体颜色应为绿色、白色、黄色或红色。
10、安装鼎洲渣土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