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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设计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2-08-15 10:47:04

⑴ 石油化工装置初步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

2、企业主要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少于5

(2)技术负责具5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工程序列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级职称员少于10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员少于8且质量员、安全员等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级工技术工少于30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工程业绩少于2项
三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指油气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型项目划标准: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

(1)3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原油、品油80亿立米/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米、总库容3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8万立米品油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1.5万立米气储库单罐400立米、总库容2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米、总库容12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5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24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32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

(10)50万吨/纯碱工程、10万吨/置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4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3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10亿标立米/煤气化、20亿立米/煤制气、60万吨/煤制甲醇、100万吨/煤制油、2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列工程:

(1)1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原油、品油20亿立米/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米、总库容1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3万立米品油库单罐2000立米、总库容1万立米气储库单罐200立米、总库容1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6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1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12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16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0)30万吨/纯碱工程、5万吨/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2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2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4亿标立米/煤气化、5亿立米/煤制气、20万吨/煤制甲醇、16万吨/煤制油、1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⑵ 化工部关于化工设备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精神,实施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设备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化工设备招标、投标(询价、报价),密切设计和设备制造的联系,通过竞争,择优订货,以保证设备质量,节约设备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经济效益。第三条凡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承包供应的化工工程公司及设计公司承包和负责设备采购的大、中型化工装置和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主要化工设备,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细则办理。第四条化工设备招标、投标,按照质量、价格、进度综合评比,择优订货,不受部门和地区限制。第五条设备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六条编制设备采购计划
1.招标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统筹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保证各项设备能满足建筑安装和试车生产的要求。
2.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应考虑下列因素:(1)设备招标、投标的时间;(2)合理的设备设计周期;(3)合理的设备制造周期(包括材料、配套件准备时间);(4)设备交付现场所需的运输时间。第七条选定招标厂家招标单位应根据化工设备的制造要求选定合格的制造厂进行招标。合格制造厂应该具有与招标设备相适应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有必要的工装设备、检测手段,有可靠的生产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交货进度,认真履行合同。第三章招标第八条进行化工设备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确定,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设备选型和设备清单已经确定,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资金已经落实,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计划;
4.对于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在初步设计未审批前,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也可提前进行设备招标订货。
5.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对重大关键设备进行预询价,预询价只解决国内能否制造和大概的价格,项目成立后再进行正式的询价。第九条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函:招标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说明,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联系人等;
2.技术说明书: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技术要求,制造及检验的标准、规范,技术数据表及图纸等;
3.合同基本条款:质量保证要求,设备施工图的负责单位及交图时间,材料供应方式,设备价款和支付方式,交货状态,交货时间等;
4.投标规定:对投标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说明的问题,投标截止日期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条为进行比较和选择,一般应向三个以上厂家进行招标。第四章投标第十一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报送投标书。第十二条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拟定,一般应包括:
1.投标函: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营业执照和制造许可证,企业简况,报价有效期,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确认,如有修改应逐项说明。
2.技术说明书:制造工艺说明及图纸,检验和试验项目,外购件解决途径,质量保证措施等。
3.对合同基本条款的意见,如供货范围,备品配件,交货进度,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包装、运输等。
4.价格说明,包括合同总价及分项价格。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三条投标书要加盖企业及负责人的印鉴,密封后送招标单位。邮寄的标书以邮戳日期为准。标书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要严格防止招标、投标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第五章评标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组织评标,一般在接到投标书后四周内进行。第十五条评标标准应根据设备质量,供货范围及深度,交货时间、地点、价格及付款条件,生产经验及社会信誉进行综合评比决定。第十六条对大型、关键设备,在投标厂初步选择以后可召开设计、制造协调会,进一步详细商谈和澄清技术和商务条件,以便最后确定制造厂家并及早开展设备设计工作。
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有关单位和制造厂参加,招标单位应将会议议程及需要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制造厂和有关单位。
协调会如取得一致意见应签署会议纪要,作为下一步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⑶ 请问谁有化工设备安装合同范本

一、认真学习范本,规范合同订立
1.按照项目管理的要素编排架构

2.细分工程师职权,引入执业资格制度

3.阐明了确定工程造价的标准和方法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4.规范了工程计量与支付办法

(1)工程的计量和计价

(2)支付

5.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1)引入了造价工程师核实制度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结算文件程序

(3)建立了甩项结算制度

6.细化工程索赔程序

7.合理分配风险

8.理顺了争议解决机制

二、科学应用范本,保证合同履行

1.切实掌握适用范围

2.正确约定专用条款

3.科学运用附件与格式

4.严格履行合同执业制度

三、不断完善范本,加强合同管理

为满足建筑市场需要,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维护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在总结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版国家范本)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省市颁发的施工合同文本,借鉴国际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阐明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标准和方法、规范了工程计量与支付办法;参照国际惯例,引入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善了合同履行的执业资格制度;针对“清拖”、履约效率低等社会问题,在竣工结算办法、争议处理机制、风险合理分配等方面作了很大的改革,冀期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

一、认真学习范本,规范合同订立

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应以务实的态度,认真学习范本内容,做到融合贯通,既要分析合同范本的内在变化,又要掌握合同范本的精髓所在。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与格式四部分组成。协议书是合同范本的纲要,是对合同最主要事项的约定;专用条款是合同范本的必要补充部分,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而作出必要的选择;附件与格式,是合同范本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和积累工程资料而制订的;关键是通用条款,它是合同范本的主体,是规范合同订立行为的首要条件,也是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因此,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范本,关键在其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分八章共76条,内容相当多,其要点有:

1.按照项目管理的要素编排架构

从利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范本按照项目管理要素编排架构。分为8章,既包括传统的工期、质量、造价三要素,对应第四章“工期”、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第六章“造价”,也包括团队、风险、信息新三要素,对应第二章“合同主体”,第三章“工程担保、风险与保险”,信息要素没有单列一章。另外,还有总则、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其他三章。在每一章中,合同范本尽可能的将本章预先发生的事项和共性的内容安排在前面,然后按照施工形象进度的先后排序。如第六章“造价”,首先是资金计划和安排、工程量、工程计量和计价、预留金、……、支付事项,然后是预付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度款、费用索赔、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等,便于使用者更全面的掌握合同内容。

2.细分工程师职权,引入执业资格制度

99版国家范本中,工程师负责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管理。这个工程师既可以是发包人代表,也可以是监理工程师,具体权限的分配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实际上,采用99版国家范本的工程,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管理一般名义上都是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但监理工程师由于专业技术或岗位的实际情况,很少甚至没有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造成了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力度不够。工程结算时,发包人都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办理,造成施工期与结算期工程造价管理严重脱节,使工程造价得不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为此,合同范本对工程师的职权进行了细分,将工程师的职权一分为三,即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三者各负其责。

发包人代表以发包人的角度参与合同管理,类似发包人的“使者”,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监理工程师受委托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监理,主要对工程工期、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处理工期索赔等事项。造价工程师受委托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以及处理费用索赔等事项。而且合同范本明确指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事实上,合同范本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制度,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引入造价工程师执业的管理制度。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香港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都有工料测量师的角色。工料测量师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计量和计价,其职责与我国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是相当的。合同范本将造价工程师的职权、义务融入到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之中,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可以改变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不力的局面,彻底扭转先施工、后定价或边施工、边谈价,大小问题堆积在结算时再谈的现象。

3.阐明了确定工程造价的标准和方法

合同范本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充分运用了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做法,并从合同的角度进行了约定,阐明了确定工程造价的确定的标准与方法。譬如,在工程量方面,第52.1款规定“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予计量的工作,按照第60条约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第52.2款规定“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填报的单价或总价的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第53.6款同时规定“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量”。在单价方面,第52.2款规定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填报的价格进行计算,第53.7款再次明确,按“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总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变、价不变”结算原则。但“量变、价不变”的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单价或总价也会因量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合同范本对“量变、价不变”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量的偏差超过一定幅度后,需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进行调整。第58.2款是任一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进行了约定,并区分出工程量的偏差10%以上和10%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了调整的程序、要求和调整公式。同样,第58.3款是对整个工程的措施项目费调整进行了类似的规定。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第60.1款规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第60.2款至第60.4款规定了变更价款确定的程序以及各方的义务。合同范本第60.1款在99版国家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将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两部分。工程变更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外,也可能会引起措施项目的变更。因而规定当工程变更将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并明确了措施项目费调整的程序、要求和调整公式;其二,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明确了首先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的浮动率提出,然后按照第60.2款至第60.4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3)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第61.1款对合同履行期间,物价涨跌超过10%的合同价格调整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本款参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做法确定调整公式,并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需调价的各资源要素的名称及权重系数;如果没有约定,视为不作调整。在约定需调整的资源要素时,应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抓住市场价格波动大、价值高、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资源要素,譬如:人工、钢筋、水泥、沙石等。

第61.2款是后继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工程基准期以后,国家或者广东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费用发生了增减,则应调整合同价款,譬如:税金、规费。调整原则是:按实调整,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该种调整都有较为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合同范本约定由造价工程师依据实际变化情况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规范了工程计量与支付办法

工程计量是支付的前提,也是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合同范本第53.1款规定“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应以《计价规范》为准;《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明确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规则。在合同范本中,工程的计量和计价、支付证书的签发都是由造价工程师负责。

(1)工程的计量和计价

首先,承包人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价款报告,包括已完工程量报告;然后,由造价工程师进行计量。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需要进行现场计量的,造价工程师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和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最后,由造价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结果,并抄报发包人,作为支付的依据。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计量结果有误的应在收到计量结果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再次进行核实,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再次将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合同一方或双方仍认为计量结果有误的,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

(2)支付

首先,由承包人在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已完工程价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然后,由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计量和核实后,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并抄送承包人,最后,由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具体支付申请的时间由专用条款约定;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按月为支付期间。

5.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竣工结算及结算款的支付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结算难问题,合同范本结合实际需要,改革结算程序,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竣工结算文件的程序,引入了造价工程师核实制度和甩项结算制度,具体结算程序和时限要求如下。

竣工结算程序表

序号

内容(程序)

实施主体

时限

要求

1

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

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

2

初步核实

造价工程师

收到资料后的28天内

提出核实意见

3

修改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

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

再次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4

再次核实

造价工程师

收到再次提交资料后的28天内

签发结算或不完全结算支付证书

5

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

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

为了进一步满足不同工程的需要,第67.1款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按第67.2款至67.7款的规定办理”。第67.8款再次强调,“因工程性质或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发包人对工程结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属于招标工程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除非取得合同双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抗合同约定。

(1)引入了造价工程师核实制度

合同范本建立了造价工程师初步核实和再次核实的机制:1)初步核实。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同时抄报发包人。2)再次核实。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再次递交的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或不完全结算支付证书。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结算文件程序

与造价工程师核实制度相呼应,合同范本要求承包人应对结算文件进行修改。承包人收到造价工程师的核实意见后,应按照核实意见修改结算文件,补充有关资料,并再次提交结算文件。

(3)建立了甩项结算制度

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再次提交结算文件应再次复核:无误的,按规定期限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认为部分有误的,合同范本规定了甩项结算办法,即先就无争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结算,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避免了发包人借此拖沓结算。

6.细化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第31条规定了工期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第66条规定了费用索赔的条件和程序。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较为常见,但实际上索赔是双方的。合同范本第66.6款约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反索赔”。由于发包人索赔机会少,而且处理方法简便;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相对较多,而且处理较为困难。所以,合同范本具体明确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除工程变更按照合同范本第60条规定的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外,第31条规定的工期索赔程序和第66条规定的费用索赔程序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是处理索赔的工程师不同,工期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费用索赔由造价工程师负责。索赔对时间和证据的有效性有严格要求,因此合同范本明确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索赔、提供资料,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按要求处理的部分;如果发包人未按照规定处理索赔,则视为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承包人同意了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则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其中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处理结果的,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

7.合理分配风险

风险的合理均衡分配,是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合同范本对风险的分配,几乎贯穿了整个合同,不仅在第三章安排了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和不可抗力的条文,针对风险事件对于人员、工程等造成损害或损失方面的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合同范本在其他条款对风险的承担进行了补充约定。譬如,第6条和第7条规定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第41条和42条对材料采购风险进行了规定,第58条、第60条和第61条分别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有误、工程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物价变化的风险。因此,理解合同范本对风险的合理分配,需从合同范本整体的约定去分析。

8.理顺了争议解决机制

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争执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争议是合同双方矛盾或不一致意见堆积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是化解合同争议的有效方法。合同范本对争议的约定,表面上看只有第69条“合同争议”,但实际上,解决争议的机制贯穿整个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合同范本要求合同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协商解决遇到问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逾期未达成协议的,由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按职责分工)按照合同约定暂定,作为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以保持合同的连续性。对此,通用条款第69条明确规定,“只要在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实施暂定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基于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合同范本引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机制,同时也对其暂定进行了约束。首先,暂定必须基于事实、依据合同,客观、公正的做出;其次,暂定结果不一定成为最终结果,发包人承包人可对暂定结果提出异议,并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对暂定结果进行调解或认定。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或一方对暂定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此时暂定结果成为第69条规定的争议。争议发生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可以进一步协商、申请调解或认定,或者提请仲裁或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范本强调了争议的处理时限要求,类似于司法中的“诉讼期限”、“上诉期”。例如,第69.1款规定,“合同双方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双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等。

值得一提的是,关子调解或认定机构问题,合同范本第69.4款明确规定,除了合同双方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二、科学应用范本,保证合同履行

合同范本的颁发,给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合同范本是促进建筑市场良性竞争,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指导性文献,它细化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合同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和权利、义务的对等;同时合同范本实现了与《计价规范》的对接,是一种完全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本,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清单合同”。

合同范本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社会对合同范本的接受还需有一段时间。因此,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掌握合同范本的基础上,认真恪守合同范本的要求并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范本的严肃性。FIDIC合同条件,有红、黄、蓝、绿等多种版本,适应于各类工程和各种不同承包方式,其目的是方便使用者灵活选择“拼装”,但FIDIC合同的通用条件却是统一、固定的。当然,只要发包人承包人遵纪守法,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可对合同范本作必要的修改。这就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应尽快熟悉合同范本,因为只有“熟”,才能“生巧”。应该提醒的是,发包人承包人在修改合同范本时,应从合同范本的整体性来看,相应修改有关条款,做到前后连贯,因为合同范本的任何条款是互为说明、相互解释的。科学应用合同范本,发包人承包人起码应注意下列四个方面:

1.切实掌握适用范围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10号)的规定,合同范本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合同范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为此,发包人承包人在应用合同范本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和实际需要,依照合同范本要求,对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细化和约定。

2.正确约定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范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通用条款的要求编制而成的。为方便合同范本的应用和合同管理,专用条款根据实践中的代表性做法,依据部门、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列出了许多可供选择的内容,一方面提醒承包人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另一方面规范施工合同的订立,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公平、合理。
应用合同范本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对照通用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应按专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选择,如合同主体的身份、工程工期、价格调整因素、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2)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没约定的,应按通用条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如质量保证金的规定、竣工结算程序与时限要求等;(3)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没约定的,则通用条款的相应规定不能适用,如预付款、误期赔偿费、物价涨落的价格调整等。

与99版国家范本相比较,合同范本专用条款的选择机会较为丰富,涵盖的内容较为全面,但也决不可能面面俱到。鉴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当发包人承包人有其他内容需要明确时,可以进一步扩充专用条款,但要求扩充的内容应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⑷ 急急急!谁能给我提供一份化工原料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范本。请务必详细。小弟在此谢过

采购商: 合同编号: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交货时间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另外根据甲方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技术指标规定: ,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3.包装

3.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包装应当确保安全不泄漏,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3.2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3.3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5.检验

产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商对到货数量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6.货款支付

货款结算: 。扣除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误期及缺陷

7.1、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解除本合同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应除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约定向支付违约金。

7.2、存在质量问题的,除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处理外,供应商还需赔偿给采购商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9.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商: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⑸ 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工艺包是什么意思

2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内容
2.1 设计基础
2.1.1 概况
2.1.1.1 项目背景 说明项目来源、与业主回及相关单答位的关系、与相关装置的关系。 2.1.1.2 设计依据 说明依据的合同、批文、技术文件等。要给出文件名称、编号、发出 单位。如: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技术转让或引进合同 设计委托合同(含当地的地质及自然条件) 相关会议纪要 国内开发技术的鉴定书 其它依据的重要文件 2.1.1.3 技术来源及授权 说明工艺技术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及工艺技术的提供者。说 明专利使用、授权的限制及排他性要求。说明专有技术的范围。 2.1.1.4 设计范围 说明工艺设计包所涉及的范围,界面的划分。

⑹ 急求化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谢谢!

这个文件很大哦!还有图纸。如果是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3.2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

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物料名称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相态

密度

沸点℃

凝点℃

闪点

自燃点

职业接触限值

毒性

等级

爆炸极限

v%

火灾危险性分类

危害特性

3.3.2 分析并说明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3.3.3 指出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如粉尘、窒息、腐蚀、噪声、高温、低温、振动、坠落、机械伤害、放射性辐射等。

3.3.4 说明上述3.3.2及3.3.3条中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3.3.5 说明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3.6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重大危险源,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划分重大危险源等级。

3.3.7 说明建设项目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3.8 说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3.3.9 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评价等报告,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3.10 根据设计过程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风险分析,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3.11 涉及多套装置的建设项目或者同一企业毗邻在役装置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其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并说明主要分析结果。

3.4 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基于本质安全设计、事故预防优先、可靠性优先等设计原则,采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设施。

3.4.1 工艺系统

1)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主要措施;

2)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联锁保护、安全泄压、紧急切断、事故排放、反应失控等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说明采取的控制系统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

3)采取的其他工艺安全措施。

3.4.2 总平面布置

1)建设项目与厂/界外设施的主要间距、标准规范符合性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2)全厂及装置(设施)平面及竖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虑,包括功能分区、风速、风向、间距、高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间距及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4)厂区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设置情况;

5)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3 设备及管道

1)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设计与国家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包括进口压力容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2)主要设备、管道材料的选择和防护措施;

3)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电气

1)供电电源、电气负荷分类、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

2)按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等级和火灾危险场所选择电气设备的防爆及防护等级;

3)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4)采取的其他电气安全措施。

3.4.5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

1)应急或备用电源、气源的设置;

2)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3)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置;

4)控制室的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产控制、消防控制、应急控制等;

5)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6)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构筑物

1) 说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等设施;编制“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抗震设防、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

2) 通风、排烟、除尘、降温等设施;

3) 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7 其他防范设施

1) 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抗震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

2) 防噪声、防灼烫、防护栏、安全标志、风向标的设置等;

3) 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4) 采取的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3.4.8 事故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机构

1) 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建设性质及周边依托情况,说明设计中采用的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急救设施等;

2) 说明发生事故时,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厂/界外的事故应急措施;

3) 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建议。

3.4.9 《安全评价报告》意见的采纳情况

1)说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安全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2)说明工程设计未采纳安全对策与建议的理由。

3.5 结论与建议

3.5.1 结论

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条件与项目前期安全条件审查阶段

相关内容的符合性以及处理结果;

2)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

3)设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4)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及结论。

3.5.2 建议

根据国内或国外同类装置(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经验,提出在试生产和操作运行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及建议。

4专篇附件

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2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4.3总平面布置图

4.4装置平面布置图

4.5工艺流程简图

4.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7火灾报警系统图

4.8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

4.9主要安全设施一览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器、个体防护装备等。

4.10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5 专篇格式

5.1 专篇组成

5.1.1封面(参见附件1)

5.1.2封二(参见附件2)

5.1.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复制件)及专篇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签署表

5.1.4目录

5.1.5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5.1.6主要内容

5.1.7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5.3 纸张、排版

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4 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5.5 封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正式文本装订后,用设计单位的公章对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封页。


附件1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联系人: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⑺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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