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要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扩展阅读:
预防事故的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设施
㈡ 什么项目必须有《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什么项目不是必须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一、以上所称的新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二、以上所称的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三、以上所称的扩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不适用于的建设项目有: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㈢ 已建成的装置没有安全设计专篇怎么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中,对安全装置列出了目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㈣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要建造商品楼,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便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为承接该项目,便依据该房地产公司要求违反规定作出相关的设计。在安全设施的设计上,为应房地产公司的要求,缩减支出,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都是劣质材料,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因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科学实用的工程设计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的法宝。企业可以自己依靠经验去搞工程。
但由于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经验的不足,可能会直接导致相对严重的后果。此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设计的质量如何与设计人及设计单位则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本案中,该设计单位为承接该项目,不顾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顾相关的规定,只是附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要求,在设计时选用劣质的材料、设备等,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及施工埋下安全隐患。显然,如果因该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因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与安全设施能否真正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息息相关。设计质量如何与设计人、设计单位密切相关。设计人、设计单位在设计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
㈤ 哪些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
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了13000t/a的溶剂油生产装置。该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该装置符合环评和国家产业要求,准备投入生产。因为该溶剂油生产装置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因此该工程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顺利地得到批复,正式投入生产。那么,哪些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因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几类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因此对其安全设施设计需要报批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也要严格把关。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那么依据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就要受到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审查部门和负责审查的人员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结果负责。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准,从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一、本条所称的安全设备,是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等。
安全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否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安全设备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安全设备进行自始至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本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安全设备的各个环节要求。现行有关法律对安全设备的标准问题也有相关规定。如,煤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为了保证安全设备在安装使用后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真正起到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设备的使用,也有相关规定,与本法相衔接。如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高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为了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本条还规定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需要在记录上签字的有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保养、检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签字。
㈦ 安全设备设施有哪些
1。经常检查维修的地方应设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检维修部门,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动物体,应安装防护罩。应在人员可能进入和坠落危险的开口处安装盖子或安全围栏。
(1)需要检查、检修和人员通行时,应设计平台和栏杆。
(2)平台宽度不小于700m,垂直净空不小于1800mm,不妨碍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开口边缘应设置安全围栏,其高度应高于1050 m m,高于10 m的位置应高于1100 m m。
2.大型输气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应紧固可靠,腐蚀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2)燃气管道通过墙壁或者地板时,其外径与墙壁或者地板应当有一定的间隙。在管道经过的防爆车间壁上安装套管,套管缝隙内填充软质耐火材料。
(3)穿过屋顶的管道应固定;当管道高于屋顶3米时,应安装张力装置。
(4)动力设备与电动机应同时安装。风机外壳底部或人口处应有一个支撑架。风机放置在减震底座上时,减震底座应与地面有固定的连接设施。
(5)动力设备进出口为软连接时,进出口管道应有固定装置。除尘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并应设置固定的管箍。
(6)设备不得在地面上漂浮,并采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设备基础设计中,应考虑风、雪和地震荷载。
(7)管道阀门和设备上的执行机构应稳定。
(7)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扩展阅读:
1、安全设备设施的含义
安全设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装置,如避雷针、避雷网、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坝等系列。安全设备指安全生产的设备:如消防车、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机、塔吊,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设备设施注意事项
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应记录在案。
为了明确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试验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试验,本条还规定了维护、维护和测试应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定期维护。
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维护和测试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问题等。记录是相关工作的见证,重要的追溯数据,也是相关单位的证据。履行他们的义务。
需要签署记录的相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检查的技术人员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当签订合同。
3、有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不同企业有所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需要哪些设施,各地安全监督局有安全评价机构,他们会对企业的安全进行设计,安监局还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㈧ 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㈨ 什么是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抄是指,为保障人袭、车、行船的安全,在房屋、公路、铁路和港口、航道沿线所设置的地道、天桥、航标、灯塔、照明设备、防水设施、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安全设施对人类有很大帮助。[1]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识、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安全设施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㈩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哪些安全设施和设备
您好
一、防火防爆;
二、职业卫生;
三、机械安全;
四、电气安全。
至于“应设置哪些安全设施和设备”根据需要和可能性而定。
设施有:安全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