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化工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厂房设计标准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B. 工程项目中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设计内容有明确规定否
基础设计:内容和深度按SHSG 033-2008《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SHSG 054-2012《石油化工工厂基版础工程设计内容权规定》执行;
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按SHSG 053-2011《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执行。
C. 石油化工装置初步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
2、企业主要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少于5
(2)技术负责具5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工程序列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级职称员少于10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员少于8且质量员、安全员等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级工技术工少于30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工程业绩少于2项
三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指油气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型项目划标准: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
(1)3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原油、品油80亿立米/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米、总库容3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8万立米品油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1.5万立米气储库单罐400立米、总库容2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米、总库容12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5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24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32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
(10)50万吨/纯碱工程、10万吨/置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4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3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10亿标立米/煤气化、20亿立米/煤制气、60万吨/煤制甲醇、100万吨/煤制油、2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列工程:
(1)10万吨/产能力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米/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原油、品油20亿立米/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米、总库容10万立米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米、总库容3万立米品油库单罐2000立米、总库容1万立米气储库单罐200立米、总库容1000立米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米、总库容6万立米液化气储库单罐1亿立米储气库及储库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焦化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产装置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合氨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8)12万吨/磷铵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9)16万吨/硫酸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0)30万吨/纯碱工程、5万吨/烧碱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1)2万吨/合橡胶、合树脂及塑料化纤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机原料、染料、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3)20万套/轮胎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14)4亿标立米/煤气化、5亿立米/煤制气、20万吨/煤制甲醇、16万吨/煤制油、10万吨/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主产装置
D. 化工管道设计有什么规范要求,都需要从哪些角度衡量
你网络一下 星宇石版化权
http://..com/question/313263655.html
E.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12)
行业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去版官网查询权 2011版的
http://www.doc88.com/p-341614053330.html
F. 国家对化工生产装置是否可以超设计能力的规定
现实中,都会超 ,夸张点的超100%都可能,但都会对其中个别地方进行改造。
G. 求化工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主要有部分GB和全部HG规范。
下面列举部分:
HG20201-2000 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HG20202-2000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03-2000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HG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34-93 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 HG20235-93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HG20236-1993 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G20237-94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HG20501-1992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 HG20503-199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HG20504-1992 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
HGT20505-2000 过程测量与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 HG20506-1992 自控专业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HGT20507-2000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HGT20508-2000 控制室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1-2000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HGT20512-2000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HGT20513-2000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20514-2000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
HGT20515-2000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
HGT20516-2000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定
HG20517-92 钢制低压湿式气柜
HG 20518-1992 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
HG20519-92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HG20519.1-1992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
HG20519.2-1992 图纸目录
HG20519.3-1992 设计说明(包括工艺、管道、隔热、隔声及防腐设计说明)
H. 求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年3月24日以(88)化基字第251号文发布)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4]1648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由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对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进行修订而成,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化工系统中施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大、中型化工工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小型项目或车间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本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无关的章节可以不写,部分章节可以合并等。
援外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任务
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全厂性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布置、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全厂贮运方案、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以及车间或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等,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
四、编制初步设计的目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五、初步设计的深度
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六、开展初步设计的必要条件
1.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区域位置图、厂区地形图、有关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
3.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协议。
七、编制初步设计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向设计要资金、要效益,主要是通过精心设计,优化设地方案,精打细算,通过改革和科学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浪费的部分砍下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在生活设施上,注意结合国情,按标准规定办事。
在老厂的改、扩建中,必须处理好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关系。
2.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法令、政策、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考虑所建企业的经济效益,精心设计,确保质量,使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3.坚持求实和革新精神,维护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设计人员要破除停滞不前,安于现状的精神状态,树立不断创新、勇于开拓的进取观念,充分吸取国内外科技成果,做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
4.注意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除了在个别项目与关键部分采用最先进技术,使我们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外,一般地讲,应该更多地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做到投资省、效益高。
5.进一步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五化的设计原则。
6.积极采用国内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努力搞好技术开发。
7.适应化工生产特点,搞好配套专业设计。特别是要加强节能、环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配套设计。配套设计的标准要适当,既要讲求实效,有利生产,又要防止要求过高,超越国情。
8.认真贯彻工艺与装备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工艺流程与装备的配套开发、设计。
9.加强经济观点,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做设计必须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中心。设计工作必须加强经济论证,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求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需一次建设的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做到分期建设,分期投资,分期受益。生产上必要的备用设备,要合理的备用,提高投资效果。
八、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和概算准确度)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院长(经理)对设计单位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对设计文、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长(经理)、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本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主体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2.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
3.协助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厂性的工艺、公用设施和设计进度;
4.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
5.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与要求;
6.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
其他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向主体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设计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九、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准确、可靠,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切合实际。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文字说明要清楚、确切,图纸要清晰、正确,避免“错、漏、碰、缺”。
十、本规定目录所列项目,系按化学工业企业一般工厂组成,并结合专业划分拟定。目录的顺序不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依据,同时可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 十一、为逐步统一设计深度,本规定中提供的样图和表格,各设计单位应参照执行。
I. 化工项目设计阶段如何划分及各个阶段完成的标志如题 谢谢了
1、设计阶段按照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内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依据容,立项批复后,进入初步设计或者基础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后,进入施工图设计又叫详细设计阶段。
3、各阶段的设计深度有相应的规定,见化工行业各阶段设计深度规定。
(9)化工装置详细设计深度规定扩展阅读:
化工项目的准备资料:
对于技术引进的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除及时邀请所在地方和化学工业部主管委、办、司、厅、局参加主要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审核、概算调整之外,还要向上述单位发送有关技术资料各1份。
地方主管部门和资料份数由所在地方化工厅、局审定,部里有关部门由基建司审定(主要有计划司、基建司、有关生产专业司、规划院、涉及矿山和世行办的,要发地质矿山局和世行办)。
网络-化工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网络-化工项目
土木工程网-建设项目的划分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