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的规范和规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
21.《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GB/T16274;
23.《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4.《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5.《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
27.《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8.《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9.《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3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3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3.《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4.《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GJ56 ;
37.《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8.《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9.《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
40.《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1.《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2.《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
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60.《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
61.《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161;
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3.《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4.《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
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
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
4.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一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
5.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二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
6.东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附:中国电力出版社的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中包括所有规范。在当当网上有售。
②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的9.2 通风
9.2.1 高压电容器室的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余热量包括设备散热量和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太阳辐射热。
9.2.2 高压电容器室的夏季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9.2.3 串联电抗器小间的通风量,应按消除室内余热计算,但余热量不计入太阳辐射热;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5℃,进排风温度差不宜超过15℃。
9.2.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
9.2.5 高压并联电容器室的进排风口,应采取防止鸟类、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和防雨雪飘进的措施。
9.2.6 在风沙较大地区,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尘措施;进风口宜设置过滤装置。
9.2.7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应减少太阳辐射热对电容器的影响,并宜布置在夏季通风良好的方向上。
9.2.8 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在高压电容器室的屋面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附录A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例 A.0.1 接入电网方式(图A.0.1-1~图A.0.1-3)。
A.0.2 高压电容器组与配套设备连接(图A.0.2)。
注:避雷器接线根据工程设计选定的方式接入。
A.0.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图A.0.3)。
注:C2~Cn回路均与C1回路相同。
A.0.4 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接线方式(图A.0.4-1~A.0.4-4)。
A.0.5 高压电容器组保护接线(图A.0.5-1~A.0.5-4)。
附录B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 B.0.1 同一电抗率的电容器组单组投入或追加投入时,涌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B.0.1)其中
式中I*ym——涌流峰值的标么值(以投入的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峰值为基准值);
Q——电容器组总容量(Mvar);
Qo——正在投入的电容器组容量(Mvar);
Q——所有原已运行的电容器组容量(Mvar);
β——电源影响系数。
1 总 则
1.0.1 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2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所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补偿要求、环境状况、运行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确定补偿容量、选择接线、保护与控制、布置及安装方式。
1.0.4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0.5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设备组成,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2.1.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组成,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
2.1.3 并联电容器的成套装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制造厂设计组装设备向用户供货的整套并联电容器装置。
2.1.4 单台电容器 capacitor unit
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有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2.1.5 电容器组 capacitor bank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群单台电容器。
2.1.6 电抗率 reactance ratio
串联电抗器的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7 放电器、放电元件 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装在电容器内部或外部的,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能将电容器端子间的电压在规定时间内降低到规定值的设备或元件。
2.1.8 串联段 series section
在多台电容器连接组合中,相互并联的单台电容器群。
2.1.9 剩余电压 resial voltage
单台电容器或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电容器端子间或电容器组端子间残存的电压。
2.1.10 涌流 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过渡过电流。
2.1.11 外熔丝 ex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外部并与其串联连接,当电容器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该电容器的熔丝。
2.1.12 内熔丝internal fuses
装于单台电容器内部与元件或元件组串联连接,当元件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该元件或元件组的熔丝。
2.1.13 放电容量 discharging capacity
放电器允许连接的电容器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护 unbalance protection
利用电容器组内两个相关部分之间的电容量之差形成的电流差或电压差构成的保护。
③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法律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⑤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4.1 一般规定
4.2 常规内容
4.3 施工方法
4.4 附加内容
5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6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版面样式
条文说明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中的常见问题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科学化、规范化,避免编写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1.0.3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经验编制。
1.0.4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执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2.0.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planning outlin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定合同要求的文件。
2.0.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execution plann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写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2.0.4 招标文件 document of inviting public bidding
作为建筑产品需求者的建设单位向可能的生产供给者(承包商)详细阐明购买意图的一系列文件,也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客观依据。
2.0.5 施工方案 working scheme
以单项施工项目或其中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并重点考虑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利用,劳动力和材料安排的具体文件。
2.0.6 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质量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2.0.7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2.0.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2.0.9 施工工艺标准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施工企业为达到不低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依据企业自身积累的施
工经验而编制并在企业内部强制使用的施工操作说明书。
2.0.10 横道图 program bar chart
将一项工程分解成若干项工序(或工作),每项工序(或工作)用一横线表示,并将横线置于时间坐标之上,用以表示整个计划中各项工序(或工作)的起始时间和持续时间的工序流程图。
2.0.11 网络图 program network diagram
一种由一系列箭杆和圆圈(节点)所组成的网状图形,用以表示整个计划中各项工序(或工作)的先后次序所需要时间的逻辑关系的工序流程图。
2.0.12 资源需求计划 resource distribution plan
施工项目所需求的资源包含劳动力、建筑材料、预制加工品、施工机具、生产工艺设备及施工设施共六种。
1劳动力需要量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施工预算,依次确定专业工种、进场时间、劳动量和工人数,然后汇集成表格形式,作为现场劳动力调配的依据。
2 建筑材料需要量计划:根据施工预算工料分析和施工进度,依次确定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并汇集成表格,作为备料、确定堆场和仓库面积以及组织运输的依据。
3 预制加工品需要量计划:根据施工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而编制,作为预制品加工订货、确定堆场面积和组织运输的依据。
4 施工机具需要量计划: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而编制,作为落实施工机具进场的依据。
5 生产工艺设备需要量计划: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图和设备安装进度而编制,作为生产设备订货、组织运输和进场后存放的依据。
6 施工设施需要量计划:指根据项目施工需要,确定相应施工设施,通常包括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环保设施、施工用房屋、施工运输设施、施工通讯设施、施工供水设施、施工供电设施和其他设施。
2.0.1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project layout plan
在施工场地范围内,以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为原则,合理布置各类施工机械、规划施工道路、确定各施工区域位置和场地面积、确定办公及生活设施的位置和面积、确定施工用水电管网位置。
2.0.14 工程质量目标 construction quality abject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应达到的水平。常见的质量目标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业主亦可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质量目标为达到市优工程、省优工程、国家优质工程等。
2.0.15 成本控制措施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成本形成的过程中,为控制人、机、料消耗和费用支出,降低工程成本,达到预期的项目成本目标,所进行的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和编制成本报告等一系列活动。
2.0.16 项目施工风险 project construction risk
通过调查、分析、论证,预测可能使施工方产生损失的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发生概率及其后果。
2.0.17 施工风险防范 construction risk prevention in project
承包商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衡量之后,根据风险的性质、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及承包商自身的状态和外部环境,针对各种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策略。常用的防范风险策略有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利用风险等。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不同的编制阶段,可分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0.2 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或建筑群,施工组织设计可分解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0.3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补编制。
3.0.4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中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要求,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中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要求。
3.0.5 对于企业施工工艺标准中有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可不编写,但应注明引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相应章节题目。
3.0.6 对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用三项管理体系文件代替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章节内容。
3.0.7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熟悉、掌握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搜集有关施工资料。
3.0.8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遵循下列指导思想:
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2 采用现代建筑管理原理、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施工;
3 认真编制各项实施计划,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好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
4 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率;
5 科学安排台风、雨季、夏季高温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6 扩大预制装配范围,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7 尽可能利用永久性设施和组装式施工设施,科学地规划施工总平面,努力减少施工设施建造量和施工用地;
8 优化现场物资储存量,确定物资储存方式,尽量减少库存量和物资损耗。
3.0.9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宜在多种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比较,从中择优。
3.0.10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时,应有侧重点,对于工艺简单的分部分项工程仅可概括说明。
3.0.1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和借用的素材应是现行有效的,不得引用国家废止的文件和标准。严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
3.0.1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和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备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
2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经营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和审核,并报总包单位审批;
5 施工组织设计应盖企业法定图章,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分包单位法定图章。
3.0.13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2 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3 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4 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应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位置(页码)。
3.0.14 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风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版式风格和装订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
2 封面
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企业名称,编制日期。封面样式可参照附录A。
3 纸张
文字部分宜用A4纸,横道图、网络图和其它图形部分宜采用A4、A3或A3加长纸。
4 A4纸的页面边距
上、下、左、右侧页边距宜为25㎜;装订线应在左侧,其距离宜为8㎜;页眉边距宜为15㎜,页脚边距宜为17.5㎜。
5 字体、字号、字符间距和段落间距
正文部分的字体宜采用小四宋体常规字形;正文部分的标题字体宜采用四号宋体常规加粗字型;正文部分的字符间距宜采用标准值;正文部分的段落间距宜采用固定值26磅。
6 页眉、页脚
页眉宜标识出工程名称和章节名称,页脚宜标识出施工企业名称和页码,页眉和页脚中的字体宜采用5号宋体常规字形。
7 页码
除证书复印件外的A4纸页码宜连续编排,页码位置宜位于页脚右侧;A3纸可不编排页码。
8 章节条款编排顺序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成多个章节,每章的第一页可分开,打上该章节的名称;章、节题目宜居中,文章中的各种小标题应醒目。标题层次和格式可参照附录A。
9 表格的位置
表格宜放置在靠近相关正文的地方。表格需有表名和表序号,表名宜居中,表序号宜写在表名前;表内文字可比正文小一号,表号宜按章、节编号,续表号应在放在表的右上角。表格样式风格可参照附录A。
10 插图位置和绘图
插图宜放置在靠近相关正文的地方。插图应有图名和编号,图号和图名应写在图下居中,图号在图名前面,字号可比正文小一号。图号应按章、节编号。插图样式风格可参照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绘图可采用CAD进行绘制,绘图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制图标准的要求进行绘制。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具有真实性,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4.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涵盖项目的施工全过程,作到技术先进、部署合理、工艺成熟,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4.1.3 施工组织设计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应在实施阶段细化,必要时可单独编制。
4.1.4 施工组织设计中大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在投标阶段应经过初步论证,在实施阶段应进行细化并审慎详细论证。
4.1.5 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
4.1.6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常规内容和施工方法,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素质,可增设附加内容。
4.2 常 规 内 容
4.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常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方面: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2 工程概况;
3 施工准备工作;
4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5 施工部署;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7 施工进度计划;
8 资源需求计划;
9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1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2 雨季、台风及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
4.2.2 工程概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构成状况;
2 各专业工程设计概况;
3 建设项目的现场条件。
4.2.3 施工准备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需要业主完成的施工准备工作;
2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4.2.4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2 项目经理部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
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证书复印件。
4.2.5 施工部署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总体目标;
2 工程总体施工方案。
4.2.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各个不同阶段的平面布置;
2 施工临时用水;
3 施工临时用电;
4 施工现场平面管理规划。
4.2.7 施工进度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期控制目标;
2 施工进度计划;
3 工期保证措施。
4.2.8 资源需求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劳动力需求计划;
2 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
3 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4 生产工艺设备需求计划;
5 施工设施需求计划。
4.2.9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 保证质量的技术管理措施;
3 工程计量管理措施;
4 材料检验制度;
5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措施;
6 工程质量的保修计划。
4.2.10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 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
4.2.11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2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2.12 雨季、台风及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
1 深圳的气候特点;
2 场地位置;
3 现场条件;
4 雨季、台风及夏季高温时的施工特点。
4.3 施 工 方 法
4.3.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各个专业。同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企业自身水平,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单列一章进行编写。
4.3.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准备;
2 材料构件;
3 机具设备;
4 工艺流程;
5 操作要点;
6 检验检测;
7 质量控制;
8 安全环保;
9 成品保护。
4.3.3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
1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自身的施工经验;
2 场地和气候的特点;
3 机械设备和人员素质能力;
4 工程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
4.4 附 加 内 容
4.4.1 下列专题宜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加内容:
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
2 成本控制措施;
3 施工风险防范;
4 总承包管理与协调;
5 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4.4.2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当采用“四新”技术时,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四新”技术名称和简介;
2 应用部位和范围;
3 注意事项及采取措施;
4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4.3 成本控制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成本控制目标;
2 降低成本的措施。
4.4.4 项目施工风险应根据施工经验、社会发展、国际环境、工程特点和施工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施工风险防范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施工风险;
2风险管理重点;
3风险防范对策;
4风险管理责任。
4.4.5 当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时,宜编制下列内容:
1 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
2 总承包管理计划;
3 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
4 与各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4.4.6 当有创优目标时,宜编制下列内容:
1 工程创优计划;
2 创优组织机构;
3 创优保证措施。
5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5.0.1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论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投标报价六大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0.2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5.0.3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内容应重点突出、核心部分深入、篇幅合理、图文并茂。
5.0.4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招标文件及其解释资料;
2 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及资料;
3 招标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4 有关项目投标竞争信息;
5 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6 企业决策层对投标的决策意见;
7 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施工工艺标准;
8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9 企业的技术力量、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机械设备状况和自有的技术资料。
5.0.5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按照下列要求编制不同种类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 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仅做符合性评价时(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编制简化类;
2 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评分方法时(评审结果用分数表示),编制基本类。
5.0.6 简化类和基本类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应符合表5.0.6的要求:
表5.0.6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内容目录 简化类 基本类
第一部分常规内容 编制依据及说明 依据文件的名称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现场条件特点 分别介绍各专业内容,建筑场地特点和现场施工条件。分析工程施工关键问题
施工准备工作 针对工程特点,简述施工单位的技术准备、生产准备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证书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证书复印件
施工部署 概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目标,施工区段划分,大型机械设备及精密测量装置配备,劳动力投入,分包项目名称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施工各阶段平面布置及管理措施,用图表示,并加说明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次级进度计划,论证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资源需求计划 用表格形式列出主要资源需求计划,如:劳动力,主要材料和预制品,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企业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企业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三项管理体系在具体工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深化事宜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 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周期和施工场地环境条件,针对性的进行叙述
第二部分施工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提供企业工艺标准中相应的章节名称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列出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名称,详细介绍其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
第三部分 分附加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 罗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名称 罗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名称,应用部位,注意事项,预测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成本控制措施 预测成本控制总目标 预测成本控制总目标及为实现总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施工风险防范 列举可能发生的风险,简述应对措施 列举并评估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细述防范对策和管理措施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和内容,总包和各分包单位的主要协调配合措施,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措施
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创优目标及过程路线图(目标分解) 创优目标及过程路线图(目标分解),采取的技术、组织和经济措施
续表 5.0.6
5.0.7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审规则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类别。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还可提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写的重点内容。
6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6.0.1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其主题不得脱离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6.0.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指导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要求,每项措施都应具有可操作性。
6.0.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在文字表述上应具体直观、浅显易懂,满足项目部各阶层相关人员的阅读要求。
6.0.4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 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及其标准图集;
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控制网;
4 气象、水文资料及流行病调查资料;
5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件;
6 企业类似施工项目经验资料;
7 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施工工艺标准;
8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6.0.5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招标阶段招标小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融入其中。
6.0.6 下列部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 结构复杂;
2 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3 施工难度大;
4 技术含量高。
6.0.7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编制人员应根据会审结论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
6.0.8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审批。
6.0.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
1 工程变更;
2 施工条件变化;
3 法规变化;
4 发包人提出缩短工期或延长工期;
5 发包人提出对质量及特征要求的变更;
6 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7 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
8 发生不可抗拒事件。
6.0.10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或调整应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审核、审批的相同程序进行。
6.0.11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宜符合表6.0.11的要求:
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有何规定呢
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对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站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检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有关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又急须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⑦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说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高,因此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建筑物顶部地气装置、避雷带等都要和接的其他金属合成一个整体的通路,保证电路的畅通,因为在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方面也有了一些标准和规范文件,这些规范都是可以防止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时的不严谨出现意外,下文针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了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1.1条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第1.1.2条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
第1.1.3条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第1.1.4条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1.1.5条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第1.1.6条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1.1.7条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五节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1.1.8条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1.1.9条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最后一点是关于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时例行要检查的内容,包括了整个接地线路的连接规格必须完整正确,线路的标志明显可见,还有连接接地线的位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所有测试,切记雨后不能立即测量接地电阻,而且在验收最后还要提交完整的施工图和所有的电路设计证明文件和电路安装技术的记录和整个工程的记录文件。以上就是有关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⑧ 想问下哪位有10KV以下配电房的设计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10kv & under electric substation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第3.1.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
第3.1.3条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
第3.1.4条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第二节 主接线
第3.2.1条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第3.2.2条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3.2.3条从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分配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第3.2.4条配电所的10kV或6kV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第3.2.5条 10kV或6kV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3.2.6条两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的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的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第3.2.7条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可装设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第3.2.8条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时,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第3.2.9条 10kV或6kV固定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
第3.2.10条采用10kV或6kV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
第3.2.11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配电所、变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回路中,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第3.2.12条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第3.2.13条变压器一次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或跌落式熔断器;
二、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开关。
第3.2.14条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或3kV的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一、出线回路较多;
二、有并列运行要求;
三、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
第3.2.15条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第3.2.16条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3.3.1条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一、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二、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三、集中负荷较大。
第3.3.2条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第3.3.3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第3.3.4条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一、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二、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三、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四、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
第3.3.5条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第3.3.6条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第四节 所用电源
第3.4.1条配电所所用电源宜引自就近的配电变压器220/380V侧。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柜内所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油量应小于100kg。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第3.4.2条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
第3.4.3条当电磁操动机构采用硅整流合闸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接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面的所用变压器。
第五节 操作电源
第3.5.1条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第3.5.2条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第3.5.3条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第4.1.1条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
二、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
三、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
四、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
五、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第4.1.2条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4.1.3条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4.1.4条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第4.1.5条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4.1.6条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第4.1.7条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第4.1.8条高(低)压配电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第4.1.9条高压配电装置的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第4.1.10条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第4.1.11条户外箱式变电站和组合式成套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第4.1.12条配电所宜设辅助生产用房。
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4.2.1条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若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第4.2.4条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m)
变压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600
800
800
1000
第4.2.5条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第4.2.6条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第4.2.7条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mm)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第4.2.8条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且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另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当柜(屏)背面的防护等级为IP2X时,可减为1.3m。
第4.2.9条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mm)
型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固
定
式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500
1500
抽
屉
式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3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800
1000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本章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作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第5.1.2条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第5.1.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2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高压电容器不应大于5min;低压电容器不应大于1min。
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5.2.1条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宜接成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
第5.2.2条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
第5.2.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当电容器组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时,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第5.2.4条单台高压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作为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宜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第5.2.5条当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第5.2.6条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第三节 布置
第5.3.1条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但与高压配电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第5.3.2条安装在室内的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2m,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大于2.5m,电容器装置顶部到屋顶净距不应小于1.0m。高压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层。
第5.3.3条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m。电容器的排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第5.3.4条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5.3.5条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六章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 防火
第6.1.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第6.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条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6.1.4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时,其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m。当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一、油量大于1000kg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
二、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第6.1.5条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第6.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为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一、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二、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条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第6.1.8条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
第6.3.1条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第6.3.2条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第6.3.3条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第6.3.4条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第6.3.5条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采暖装置。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第四节 其他
第6.4.1条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第6.4.2条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和给排水设施。
第6.4.3条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⑨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抹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⑩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
内容简介编辑
本书主要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
图书目录编辑
出版说明
1 概论
1.1 发电厂和电力系统简介
1.2 电路与电路计算公式
1.3 建筑电气设计与电路图绘制
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标准图
2 术语
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术语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常用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 负荷计算
3.5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所址选择
4.2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5 10(6)kV配电装置
4.6 低压配电装置
4.7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9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继电保护
5.2 电气测量
5.3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 控制方式与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 常用设备电所装置
10 电气照明
11 民用建筑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参考文献
为保证电气设计质量,需要认真做好设计前期的工作准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本专业所需条件,由建设方确认,并提供本专业所需资料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师将充分熟悉现场条件、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任务书,以及本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各相关专业的资料和意图,充分优化本工程的电气专业设计,提供良好的服务,概括如下:
(一) 设计依据完备、可靠;
(二) 设计程序严谨、合理;
(三) 设计内容正确、详实;
(四) 设计深度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需要;
(五) 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规定与技术标准;
(六) 设计变更原因清楚,责任分明,依据确凿;
二、变、配电系统
(一) 设计原则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设备有:所有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非消防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照明及通风为二级负荷;其他负荷为三级。
(二) 计量方法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计量的方式。变压器出线处设有总计量装置,按供电局要求对各类负荷进行分项计量。
(三) 功率因数补偿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设置电容柜自动补偿的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高压侧达到0.9以上。
(四) 应急配电系统
当两路市电因故全部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在15秒内向应急负荷供电。在变电所低压侧设有应急母线段,该母线段由市电或发电机组供电,两者间设有电气和机戒联锁,防止误操作。
(五) 供电控制
较大容量的设备由变电所直接供电,其它用电设备均由各层(区)配电箱供电。世纪星介绍一般设备由就地控制箱自动或手动控制,消防设备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均可就地进行手动控制。
(六) 应急照明电源 (一览建筑文库)
由于本工程为调度大厦,对弱电系统设备及通讯设备供电要求可靠,即通讯是不能中断的,否则在中断电源情况下,难以进行指挥调度,为保证通讯及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连续工作,设置UPS系统和EPS系统,保证电源不间断。
(七) 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设备房和竖井内的动力或照明配电箱明装,其他箱体暗装;竖井内的电缆线路沿桥架明敷,其他线路穿管暗敷或沿金属耐火线槽在走道吊顶内敷设。大楼插座回路设30mA漏电开关以保护人身安全,本楼楼层照明总箱设300mA漏电开关以防火灾。
(八) 低压配电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消防等重要负荷供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本建筑采用二路高压进线,采用二台变压器,本建筑内有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其他重要设备房,采取做法是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手动联络(自动联络或不联络)。
低压为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
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关闭其中的两个开关,并且为避免动力负荷的启动干扰照明负荷,通常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照明负荷,而另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动力、空调负荷。
降低电气设备的成本从两个方面考虑解决,第一减少低压柜的出线回路,第二在设计的过程中选择好需要系数、同时系数以及功率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