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火灾报警装置有哪些
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回控制信答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都属于火灾报警装置。此外,还有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规定有哪些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②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③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④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⑤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⑥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⑦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⑨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⑩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有哪些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消防报警主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红外探测器、火内焰探测器、手报按钮、容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声光报警器,有条件最好配上CRT彩色监视系统,会很方便的。
火灾自动报警只是起报警的作用,楼上有人提出的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不属于自动报警系统。
D.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句话太笼统,难道50平的也要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实是所有的歌舞娱放映游艺场所都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没有面积要求。那么就是不论面积大小都要安装。
这个可以这么理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相当密集,极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人员财产损失大,所以要求更严格。再则,从现实中来说,上述场所面积如果只有几十百来平方的话,也没办法经营吧。至少也是上百平方以上(当然,其中的某个房间可能只有几十平方)。另外,这些场所,不可能是单独建筑吧,一般都是设置在公共建筑内。而公共建筑内一般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只要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火灾探测器、手报等接入该公共建筑主机,也算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 什么地方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 50116-2008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上有详细的规定
D.1 特级保护对象
D.1.1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2 一级保护对象
D.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4 三级保护对象
D.4.1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D.4.2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F. 哪些地下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使用面积超过1000㎡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等; (2)使用面积超过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物品仓库; (3)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等。不同的火灾报警器,其性能和适用范围也不一样,合理的选择报警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般地说,地下建筑中经过防潮处理的商场、客房、影剧院和档案室、计算机房、仓库等场所,可采用感烟探测器。但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安装感烟探测器:厨房、厅等正常情况下多烟的场所,平时经常有粉尘及水蒸气出现的场所,顶棚过高<如大于12m)等烟不易达到的场所。
G.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四)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第八条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第十一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四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 电影院放映厅里面需要放消防栓吗是播放电影的房间!需要设置消防栓吗
800个座位以上的观众厅,周围100米内应不少于3个消火栓,不足800个座位的,不少于2个消防栓;1500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在舞台口设置水幕和防火幕。
I.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多大就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物的下来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自报警装置: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他房间,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实验室;
二、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资料库,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
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第10.3.1A条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J. 火灾报警装置是什么
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通用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是组成自动报警系统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级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信号,常使用在较大型系统中。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它兼有区域、集中两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可以是硬件或者是软件方面)即可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有阈值火灾报警器和无阈值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系统连结方式,可分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其探测器与控制器
连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
。每个探测器对应三根线与控制器连接,因而其连线较多,仅适用于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与探测器要用总线(少线)方式连接。所有探测器匀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一般总线数量为2--4根),具有安装、调试、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大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探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