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⑵ 防雷检测时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未装设防雷装置的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应在入户处或接户杆上将绝缘子铁脚接到接地装置上,如无该接地装置时,应增设接地装置。
(2)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3)在一般情况下,从配电盘引出线路宜穿钢管并装设避雷器或空气间隙。在线路接近接闪器的一端,还应将钢管和防雷装置相连。
(4)严禁在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支柱上悬挂通信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
⑶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法律分析:由中国气象局主持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48项气象行业标准也已经由中国气象局批准发布实施。据了解,我国雷暴活动十分频繁,全国有21个省会城市年最多雷暴日均在50天以上,最多达到了134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日益严重。因此,为了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这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基本准则,更是做好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基本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⑷ 雷电防雷检测具体步骤需要如何做
您好,雷电防雷检测步骤内容如下所示:
1、仪器仪表鉴定或校准,检查仪器、仪表鉴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围内,一般要求每台检测仪器、仪表要纳入计量的检测。
检测单位可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常规的计量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核发给每台仪器、仪表一张计量认证合格证。
2、检查仪器仪表电池,检查仪器、仪表所使用的电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围,如果电池电压不足,则应立即更换新的电池。如遇到在检测中仪器、仪表的电池电力不足时,建议随身携带一组与仪器、仪表相配套的备用电池。
3、检查检测设备外观及其附属设备,检查检测用测试线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如果有破损则应更换或采用绝缘胶带对破损的部位进行处理。
避免让裸露的金属线在检测过程中碰到带电物体或接地体产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检测数据情况出现。如果发现检测线某处断开,可用万用电表的电阻挡寻找检测线断开位置并做处理,以免影响检测工作。
4、防雷装置检测顺序可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再检测内部防雷装置。
5、内部防雷装置包括各级电涌保护器(SPD)、屋内电子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电梯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均压环、电子设备安全距离等。
6、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检测完毕后应将每项检测结果填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原始记录表中作为检测的原始记录。
(4)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协议注意事项扩展阅读
常规防雷检测项目只需要检测如下内容:
(1)接闪器
(2)引下线
(3)接地装置
(4)电磁屏蔽
(5)等电位连接
(6)电涌保护器(SPD)
⑸ 防雷检测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您好,防雷检测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检测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的连通性。
2、接地系统的有效接地电阻,要求≤10Ω。
3、电源防雷系统的对地绝缘阻抗是否在允许值,接地系统是否牢靠,瞬时钳压数值是否有变化等。
4、信息系统信号防雷系统,对于连接的电阻是否属于参数允许值,瞬时钳压数值是否有变化,对地绝缘电阻的正常值等。
防雷检测是社会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现在建筑建设的越来越高,在雷雨天气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就需要通过专业的防雷检测公司来确认建筑防雷装置是合格可靠。那么在进行防雷检测时都会检测哪些项目呢?具体检测项目内容如下:
1、接闪器检测
接闪器是保管避雷针、带、网、线以及金属,是重要的避雷设备,所以在对建筑进行防雷检测时会检测接闪器,通常会采用滚球法来计算出避雷针、避雷线保护范围、用网格法来判定避雷带和网的保护范围并且检测其网格尺寸以及敷设方式、避雷带与引下线的连接是否闭合通路等。
2、接地电阻检测
接地电阻能够将雷电有效的引入地下,可以避免对建筑带电并对设备和人体造成伤害,安徽省知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会了解接地装置的布局并检查接地装置所用材料及规格,再根据这些检测数据来判断接地装置的使用寿命。若接地装置使用时间较长或选用材料耐腐蚀性较差时,在进行防雷检测时还会将接地装置选择性挖开一段,并且视材料的腐蚀程度再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3、防雷器工作状态检测
在防雷检测的过程中还会对防雷器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测电源的防雷模块以及防雷箱、防雷插座等等,另外还会检测防雷器的连接线和接地线,查看防雷器的整体工作情况。
对建筑进行避雷检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安全防护措施,因为质量可靠的避雷设备对整栋建筑以及其中居住者都会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所以在交付使用时要经过防雷检测,而且使用一定的期限也要经过有效的防雷检测,以确保避雷器以及接地装备可以正常使用。
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3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3年20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⑺ 防雷设施年检需要注意什么
提及防雷装置,人们自然想到的就是避雷针。其实,现代从防雷技术角度来说防雷设施包括外部防雷保护(建筑物或设施的直击雷防护)和内部防雷保护(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两部份,外部防雷系统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本身免受直接雷击引起火灾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而内部防雷系统则是为了防止雷电波侵入、雷击感应过电压以及系统操作过电压侵入设备造成的毁坏。防雷设施年检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郑州雷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来告诉大家。
外部防雷装置亦即通常所说的直击雷防护技术以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为主,其中避雷针是最常见的直击雷防护装置。当雷云放电接近地面时它使地面电场发生畸变,在避雷针的顶端,形成局部电场强度集中的空间,以影响雷电先导放电的发展方向,引导雷电向避雷针放电,再通过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大地,从而使被保护物体免遭雷击侵害。
是不是只要安装了防雷装置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避雷针的构成,避雷针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三者之间应连接良好,并且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才能达到防雷的作用。尽管避雷针被冠以“避雷”二字,但仅仅是指其能使被保护物体避免雷害的意思,而其本身恰恰相反,是“引雷”上身,经年置身于雷暴的侵袭之中,其性能自然也倍受“考验”。再加上常年经受风吹、日晒、雨淋、霜冻等严寒酷暑的考验以及锈蚀腐烂,往往导致其发生折断、腐化、严重锈蚀、接触不良甚至三部分之间断裂的情况发生,这样的防雷装置不仅不能防雷,还有可能成为引雷装置,反而加重雷电危害的潜在危险。
其次,建筑物在维修、改造、装饰等过程中,有些单位及施工人员不注意对其避雷带(网)的保护,造成人为损坏,有的在施工中不慎将接地装置挖断致使引下线断裂等,都会带来防雷安全隐患。
再者有些单位防雷安全意识淡漠,对防雷装置的性能不了解,在防雷装置上乱拉、乱接其它电气线路,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以及架空低压线等。这些电气线路往往成为建筑物内各种电子设备遭受感应雷击的“罪魁祸首”。这些自然的和人为的损坏,给防雷装置造成了巨大的隐患,一旦遭受雷击,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建筑物内部防雷措施主要是针对各种电子、电气设备防感应雷而采用的避雷装置,由于其使用的材质主要是氧化锌压敏电阻元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这些避雷器件在遭受一次或多次反复感应雷击后,其性能明显降低或劣化衰减,所以也必须要进行定期检查,通过检测发现问题,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而从笔者单位每年的年检(抽查)数据来看,防雷装置检测合格率也只有八成左右。
因此,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计算机系统和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的同时,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性能安全检测,保证其正常使用性能,做到防患未燃。
⑻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附表5)。第三章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⑼ 易燃,易爆,特殊环境防雷检测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应特别重视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工作,专《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属》规定,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同时认真相关的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针对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输油管道、储油罐(池)等易燃易爆场所,如果缺少必要的防雷电设施,将会因雷电灾害造成重大的损失。做为防雷检测部门,应该根据国家检测规程认真作业,检测过程符合相关科学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防雷措施必须可靠接地。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