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设计用到的所有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修订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2006
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修订版)
2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2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2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5、《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2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8、《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
2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
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我这有一部分法规的电子版 可以发给你
㈡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要求有哪些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可燃气体泄露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以保证消防救援时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以警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置。
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还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区别
两者侧重点不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针对石化企业,强调总平面布置内、工艺装置和系统、储运容设施、管道布置等,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通用性针对建筑的规范,两者不矛盾。石化企业必须执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同时也要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果两者出现重复点且不一致时,应该执行更严格的一个规范。如果不是石化企业就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有类似石化企业的内容也可参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㈣ 学习解读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修编主要内容(全文免费下载):
1、标准名称由“设计规范”改为“设计标准”;
2、有毒气体范围由《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毒气扩大到常见剧毒气体;
3、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简称GDS)的设计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
4、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简称GDS)应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的要求;
5、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
6、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GDS配置图等5个规范性标准附录;
7、对标准的部分章节和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原:名称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现:名称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条文说明:
根据国标最新标准,作为规范类文件,必须全部是强制性条文,作为推荐型标准,是没有强制性条文的。
◆原:GB50493-2009 3.0.6: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现:GB/T50493-2019 3.0.5: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
◆条文说明:
201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已批准新计量法于2017年12月28日执行。修改主要内容:取消制造、修理计量行政许可(即取消计量制造认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
可燃气体探测器目前已不需要取得CCCF认证,但销售时应取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企业自愿取证)。
◆原:GB50493-2009 3.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现:GB/T50493-2019 3.0.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能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是为了保证工艺装置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用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正常工作。
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因此,本标准修订时,参照 GB50116和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有关要求,对GDS的设置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
◆原:GB50493-2009 3.0.11: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单元(UPS)供电。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现:GB/T50493-2019 3.0.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条文说明:
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原:GB50493-2009 3.0.4: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现:GB/T50493-2019 3.0.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条文说明:
消防控制室也需要对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进行监控。
◆原:GB50493-2009 3.0.8: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现:GB/T50493-2019 3.0.6: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条文说明:
对于一些不具备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以确保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如: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或在正常情况下视为非爆炸或无毒区,生产检修时可能为爆炸或有毒危险区等,受检测产品的性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以确保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
◆原:GB50493-200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机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现:GB/T50493-2019 2.0.2: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条文说明:
只要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害的气体,都称为有毒气体。都需要遵循本规范。
◆原:GB50493-2009 3.0.5:装置区域内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该根据装置区的面积、设备及建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确定。现场报警器可选用音响器或报警灯。
◆现:GB/T50493-2019 3.0.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条文说明:
当现场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数量少于10个,现场环境噪声低于85dBA,且探测器自带一体化声、光报警器时,在不影响现场报警效果情况下,可不需设置现场区域报警器。
当现场环境噪声超过85dBA,探测器自带的一体化声、光报警器难以达到报警效果时,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主要出入口及高噪声区等部位,需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
◆原:GB50493-2009 3.0.10: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配备,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业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
◆现:GB/T50493-2019 3.0.7: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和(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
◆原:GB50493-2009:气体密度大于0.97kg/m³(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³(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
◆现:GB/T50493-2019 4.1.2:判别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比值≥1.2,泄漏介质重于空气;1.0 ≤比值<1.2,泄漏介质略重于空气;0.8<比值<1.0,泄漏介质略轻于空气;比值≤0.8,泄漏介质轻于空气。
◆条文说明:
由于温度和海拔对气体的密度影响较大,为了方便判断泄漏的介质泄漏到大气中时,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本标准用泄漏介质的气体分子量与当地空气的分子量的相对比值作为判据。
◆原:GB50493-2009 4.4.2: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现:GB/T50493-2019 4.4.2: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原:GB50493-2009 6.1.1:相对气体密度大于0.97kg/m³(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相对空气密度小于(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时,推荐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或楼板面)0.3m~0.6m。过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溅,对检(探)测器的损害;过高则超出了空气重的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
◆现:GB/T50493-2019 6.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m(新增)。
◆条文说明: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09版规范为:高出释放源0.5~2m。
6.1.3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新增)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新增)。
◆原:GB50493-2009 3.0.5:当现场斤需要布置数量有限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时,在不影响现场报警效果的条件下,现场报警器可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探头合体设置。当现场需要布置数量众多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时,此时现场报警器应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分离设置,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声光警示要求,分区设置。
为了提示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报警器常选用升级为105dBA的音响器,在高噪音区[噪声超过85dBA]以及生产现场主要出入口处,通常还设立旋光报警灯。
◆现:GB/T50493-2019 5.3.2:区域警报器的报警信号声级应高于110dBA(09版标准为105dBA),但距警报器1m处总声压值不得高于120dBA。
◆条文说明:
现场报警器选用,由原来105dBA的音响器修订为110dBA。
◆原:GB50493-2009 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气体泄漏警示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到现场巡检。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当需要采取联动保护时,二级报警的输出接点信号可供使用。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处理,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的处理,应遵循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属同一报警级别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
◆现: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 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条文说明:
①一级报警为气体泄漏警示,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巡检处理;
②二级报警为气体泄漏紧急报警,提示操作人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当气体泄漏需联动保护时,应采用二级报警接点信号作为联动保护条件;
④现场探测器自带的警报器接受探测器输出的一、二级报警信号,现场区域警报器接受GDS系统输出的第二级报警信号。
◆现:GB/T 50493-2019 3.0.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只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条文说明:
对于含多种有毒气体组分的混合气体,或不同工况条件下泄漏气体的 组成差异大时,当各毒性气体组分的气体浓度都有可能达到各组分的有毒 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时,为确保生产安全,需要分别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原:GB50493-2009 4.1.2:下列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现:GB/T50493-2019 4.1.3: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条文说明: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释放源应按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和第 二级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第二级释放源: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
◆现:GBT 50493-2019 4.3.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注: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定》7.2.1.1要求: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3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监测报警仪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现:GBT 50493-2019 3.0.10 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
◆条文说明:有毒气体的三种职业接触限值(OEL)数值由低到高依次为:最高容 许浓度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每天8小时,每周5天)、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15分钟)。
根据目前国内、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制造水平,如果采用MAC市场上 无探测器可选,在确保操作人员健康安全前提下,同时有多个职业接触限 值的有毒气体,应按MAC、PC-TWA、PC-STEL优先顺序选用;没有提供OEL值的有毒气体,可按直接致死浓度IDLH选用。
◆现:GBT 50493-2019 5.4.3可燃气体探测器参与消防联动时,探测器信号应先送至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应由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输出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应有明显区别。
根据GB50493、GB50116及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有关规定及要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GDS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区域警报器和室内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现场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带一体化声光报警器。
2、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包括独立设置的PLC、专用气体报警控制器、DCS控制器等) 。
3、报警控制单元发出二级报警信号时,应触发安装在现场相应报警分区的区域警报器。
4、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可以设置一台独立的显示器。
5、可燃气体探测器参与消防联动时,探测器信号应先送至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信号由报警控制器输出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实施消防联动功能。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不能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回路。
6、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SIS)的输入时,探测器应独立设置,探测器配置应根据SIL回路定级结果确定,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有关规定。
◆说明:
探测器信号用于警示报警时,GDS报警控制单元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即可,既不需要取得SIL认证,也不需要取得消防产品型式检测报告;探测器信号用于消防联动时,GDS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探测器信号用于安全联锁时,根据《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有关规定,SIL1及以下安全等级的联锁信号可接入GDS,SIL2及以上安全等级的联锁信号应接入SIS。
㈤ 油漆车间什么规范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喷漆房安装可燃气体(苯类)泄漏报警器总体方案
一:喷漆房为什么要安装工业防爆型燃气泄漏报警器?
由于油漆中含有苯类化合物,在喷漆作业的过程中会挥发至空气中,苯类化合物具有毒性,且易燃,根据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场所卫生标准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要求。其车间空气中苯类挥发物最大允许浓度为:苯17 mg/m3,甲苯60 mg/m3,二甲苯90 mg/m3;所以我们需要气体报警器随时对喷漆房内的苯类挥发物的浓度进行监控。
同时甲苯二甲苯具有非常高的爆炸危险性,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的现象,所以这样的场所是要求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产品的。不仅是为了工人现场工作的安全,更是为了长期以后的发展考虑。
由于油漆作业主要通过特殊形式的气动力驱动液压泵,使高压状态的涂料喷射成为极细的扇形雾状,高速喷向被涂表面形成涂层膜层,同时油漆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油漆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1、火灾爆炸:油漆及稀释剂均为易燃易爆液体,经喷漆泵雾化后形成大量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混合物,一旦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爆。油漆等贮存不当,也可能会导致火灾发生。
2、中毒窒息:油漆及稀释剂均有一定的毒性,通风效果差、未按要求佩戴风帽、防毒口罩等均能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喷漆房内苯类气体浓度过高会出现以下现象:
1、刺激性味道特别大,特别呛鼻。
2、影响工人正常的工作。
3、现场工作人员佩戴的手持报警仪会发出异常报警响声。
4、泄漏较大时(浓度较高,达到设定的低报25%或者高报50%)固定报警器会发出自动报警,并且自动开启排风扇。
5、严重时会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
三:安装工业防爆型可燃气体(苯类)报警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用喷漆作业的喷漆房或者生产线上,一定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联动紧急切断阀,根据GB 50493-2009规范要求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当空气中有可烯气体或可燃有毒性气体挥发的气体浓度时,探测器检测信号通过电缆立即传送到报警控制单元,控制器显示出气体浓度,当超过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时,报警控制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风机等设备排除险情,从而起到保障工厂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锅炉房检测天然气泄漏推荐使用尼德利生产的CRGD-1型工业防爆壁挂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喷漆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重要性。喷漆房的主要成份都是苯类气体,其中以甲苯,二甲苯为主。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操作车间甲苯和二甲苯浓度过高遇到明火、静电、闪电或操作不当等会发生爆炸、火灾,在密闭空间会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有效的避免爆炸和火灾的发生,从而避免财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作用是检测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浓度,一旦超标,立刻发出报警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从它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气体报警器的重要性。如果安装了气体报警器,万一车间浓度过高,天然气浓度一旦达到了我们设置的报警器值,报警器就会提醒发出报警声音,应该采取措施,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爆炸事故发生。 为确保产品性能的可靠性,我们建议用户,在使用气体报警器期限内,定期对产品进行维护和校准。如有问题,请询问专业的技术人员咨询。
可燃气体爆炸是在一瞬间,(数千分之一秒)生产高温(达3000℃)、高压的燃烧过程,爆炸波速可达300m/s,造成很大的破坏力。
根据现场勘测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讨论,既要保证喷漆作业的安全,又要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方案:对喷漆房内角落容易堆积的气体浓度设置报警器,对喷漆生产线附近安装气体报警器。用来及时监测苯类气体的泄漏点和空间聚集气体的浓度,及早发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发出报警信号,或启动连锁保护系统,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
四、防爆型可燃气体监测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气体检测报警器主要有四部分组成:
1、可燃气体探测器:实时监测泄漏点以及环境中聚集的苯类气体浓度,因为油漆的主要成分是苯类(甲苯,二甲苯),其比重比空气重,当气体浓度过高时会向下方走(地面),所以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气体释放源或者易发生泄露点下方(油漆的比重比空气中,在空气中他们会在距离地面30-60公分左右的位置聚集)。以便及时精确的检测出油漆的浓度高低情况,并在检测到气体泄漏浓度达到低限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检查维修,在检测到气体泄漏浓度达到高限报警时给自动切断阀发出控制信号,切断气源同时也发出紧急声光报警来提示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2、监测报警控制系统:集中实时监测所有泄漏点的检测情况以及气体泄漏或者聚集的浓度,当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发出声光警报,并预留有与其他消防系统联动的接口。安装在有人值守的值班室,以便实时、及时的监测到天然气的泄漏及报警情况,确保生产安全。
3、连接排风: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的气体浓度高低情况,当达到高低报警限值时,报警控制器会发出信号给排风扇,自动运行。
4、连接部分:是指防电磁干扰的铠装电缆或加金属套管的电缆,将气体探测器的信号传递至监测报警控制系统。
当气体探测器检测到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时,将气体浓度的大小转化为相应的4-20ma电流信号或者RS485数字信号,由连接电缆传送至监测报警控制系统,监测报警控制器在将电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出气体的浓度值,当检测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便由蜂鸣器或警示灯发出报警信号,提示工作人员引起注意,并及时检修原因排除故障或启动连锁应急系统。
五、 喷漆房油漆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虽然安装气体报警器,但是必备的基础工作还的做好)
1、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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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介绍:
主要特点
1.测量精度高
◆ CRPNDL-A1型气体检测仪使用高速CPU处理器,能够快速精准地处理系统任务,保证检测仪的可靠性。
◆ 采用进口气体敏感元件,精度高、可靠性强,响应和恢复时间快、气体选择性好、抗干扰能力强。
2.显示直观
◆ LCD液晶显示,可实时显示气体的浓度
◆ 抗震性好
3.低功耗
◆ 体积小,重量轻,功耗低,方便携带。
◆ 采用高性能锂电池,工作时间长,同时采用充电保护和低电压保护,保证电池使用更可靠,寿命更长。
◆ 快速预热,响应时间迅速。
技术参数:
◆ 检测原理:易燃易爆气体 催化燃烧式进口传感器
◆ 检测气体:可燃气体
◆ 取样方式:自然扩散
◆ 电 池:锂电池
◆ 标称电压:3.6V容量 1600mAh
◆ 待机工作时间:>8小时(常温下)易燃易爆气体
◆ 测量精度:±5%F•S
◆ 响应时间:≤30S
◆ 充电电压:DC5V
◆ 工作温度:-40℃~60℃
◆ 工作湿度:≤95%RH
◆ 报警系统:声光报警、振动
◆ 产品尺寸:80*50*30(mm)
◆ 产品重量:0.3KG
◆ 报警音量:≥75dB
㈥ 化工厂变配电室和控制室需要上火灾报警系统吗,如果需要,麻烦给出规范条文依据
这两个场所都是24小时有人值守的,故不需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适合的灭火器还是要配备的
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英文版)
链接:http://bbs.hcbbs.com/thread-142069-1-1.html
附件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E].rar (274.58 KB)
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附加2区指的是什么
这个是爆炸危险区的范畴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1)2区范围的划分①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距离贮罐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③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 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划为2区。(2)附加2区范围的划分。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易燃物质重于空气,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㈨ 消防设计用到的所有规范有哪些
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有以下这些: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4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4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4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45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4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47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48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4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除了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还有后面这些补充:
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㈩ 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安装安装规范有哪些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部位
应符合本规程第3.2.15条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操作面应有1.2m宽的操作距离;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2m。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距离气源半径1.5米范围内,通风良好处:液化气比空气重,安装在距地面约0.3米处。天然气、城市煤气、一氧化碳等比空气轻,安装在距天花板约0.3米处。不能安装报警器的位置:墙角、柜内等空气不易流通的位置;易被油烟等直接熏着的位置。燃气报警器使用电压范围较宽,常见的是220V的民用电压产品,一般12V的电压比较少见,取电方式用的是电话线式接口,适宜对安全要求较高用户,安装在卧室,小巧实用!应用生产销售您心中想要的报警器电源灯:绿灯,通电后亮起,报警时熄灭。报警灯:红灯,报警时亮起,停止报警时熄灭。接通电源,绿灯亮起或闪烁3分钟后,报警器开始正常工作。
燃气报警器安装规范
当所检测的气体达到报警点时,报警器开始报警,绿灯熄灭,报警灯亮起,蜂鸣器发出“B、B、B…”的报警声,当检测的气体的浓度下降到报警点以下时,报警器则停止报警。(一氧化碳报警有延时功能)若增加了手动检测功能,当按动按键时,绿灯熄灭,报警灯亮起, 蜂鸣器发出“B、B、B…”的报警声。若增加了联排气扇功能,当报警器报警时,已联接的排气扇开始启动,自动排除有害气体。若增加了联机械手或电磁阀功能,当报警器报警时,已联接的机械手或电磁阀会自动关闭煤气阀,从而切断有害气源。若增加了联网功能的,当报警器报警时,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同时收到常开常闭(NO、NC)信号。(对于增加了无线功能的,则报警主机将收到2-3秒的无线信号)报警后可输出一对继电器无源触点信号(常开、常闭可跳线设置), 用于控制通风换气设备或为其它设备提供常开或常闭报警触点。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设定阈值时,能发 出声光报警信号, 可以输出继电器无源触点信号。当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浓度降到响应阈值以下时,处于报警状态的探测器将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