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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

发布时间:2022-05-30 12:27:50

A. 为了在奥运会时降低温度和湿度,对体育馆应采取哪些科技措施

8月的北京,天气炎热,91000人坐在一个体育场里看比赛,如何增加其舒度.
“鸟巢”的中方设计师们经过多次论证,借用了流体力学设计中的一种计算机CFD模拟方法,对“鸟巢”的观众席进行了热舒适度、风舒适度的模拟分析实验。它可以精确模拟出“鸟巢”的钢结构和膜结构,模拟出91000人同时观赛时的自然通风状况,并计算出每个区域的观众能感受到的温度和湿度气流速度,在图纸上用不同颜色标示出来。现在,“鸟巢”所有的通风设施,都是按照这个模拟分析对外国设计师的图纸进行调整优化的结果。无论观众坐在上层看台还是下层看台、普通座位还是VIP席,都能享受到自然光和自然风,达到较好的舒适度。
华南理工大学的设计人员跟国家队的李永波总教练以及林丹、张宁等队员交流,问他们,哪次大赛的场馆设计完全符合羽毛球运动要求,让人挑不出一点毛病的?大家都说,印象中还真没有。——这也难怪,目前世界上所有能举行大赛的高水平体育场馆,几乎没有哪个是为羽毛球比赛专门设计的。
没有可供借鉴的先例,只能靠中国人自己想办法。
经过多次论证,决定采用观众席席下送风的空调设计,也就是看台内增设空调送风管道,让凉风从观众的座椅下面吹出来。每两个座位下面,有三个直径各13厘米的送风口,整个体育馆中,这样的送风口共有1万多个。
采用这样的设计有两个好处:首先是降低了风速。风速大小与出风管道的横截面积是成反比的,把一个出风口“分解”成了1万多个出风口,风速当然就小了;其次是避免了空调风向对场上运动员的影响。一般体育馆空调的送风管道是在屋顶,风从上面吹下来,再吹向四面的观众席,冷气在由上面转向侧面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涡旋气流,影响到羽毛球的飞行线路,现在将出风口设计在观众席下,回风口设计在两层观众席之间,就避免了涡旋气流的产生。
席下送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有点难。体育馆观众席的下方,实际上是观众集散大厅,洗手间、休息室和许多功能用房都设在那里,空调管道要从这些房间上面通过去。而北工大体育馆的独特外观要求建筑物不能太高,如果在屋顶加上管道,会让这些房间的使用空间变得更加矮小,何况这些房间功能不同,本身也需要不同的管道。为了避让开送风管道,同时让有限的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中国设计师们反复修改,最终的设计方案与最初图纸相比,几乎所有房间的位置都挪了一遍。
不仅在空调上下功夫,连每一扇门的位置都经过精心考虑。在最初的图纸上,为了疏散方便,休息大厅的门和观众席的门都是两两相对的。后来有专家提出,比赛的时候如果两扇门同时打开,会形成穿堂风,影响场上比赛。设计师们马上作了修改,把门的位置错开了。
经过种种改进,现在,羽毛球馆内的风速可以控制在0.2米/秒以下,完全符合国际羽联的要求。除了保证运动员能发挥最佳的竞技水平,也能保证观众席的舒适度——观众席的温度在25℃至27℃之间,场内则是26℃到28℃。依靠自己的智慧,中国人成功解决了困扰国际羽坛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B. 1300平米的篮球馆需要什么消防设施

(1)在市政消火栓超出150m半径保护以外或消防用水量超过15L/s及室内设有800个座位的体育馆和附设的停车场,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具体要求按消防给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自动报警装置。

(3)变、配电设备室互为一体的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感烟、感温)和自动灭火(卤代烷或二氧化碳)装置。

(4)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体育馆(场),应设有消防控制室,并有维护设施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确保正常状态使用。消肪控制室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个等。

②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

③显示电源,或附设闭路电视监测人流活动、电梯运行等情况。

C.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02修改)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体育场(馆)(含室内射击场、球场、溜冰场)、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室);
(六)商场(店)、书店(室);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场所。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监督。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
公共场所实行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每2年审核一次。住宿、饮食、净身美容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暂停施工,直至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时方能继续施工。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不办理审核手续的,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第五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区以上卫生防疫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每2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按每人处200元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将患有第三款所列的疾病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按每人处200元的罚款。第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场所水质的卫生管理,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必须获得卫生防疫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方能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仍不改正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器进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无明显积尘。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应当有自然通风管井或者机械通风装置,便器无粪迹尿垢。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歌舞厅、音乐厅、影剧院、录像厅、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
严禁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室吸烟。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改正者,处500元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劝告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管理人员、物资、经费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十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D. 对公共场所实施卫生法制管理的法规名称是()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节选) 2.2 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
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
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 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m 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
2.3.6 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 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 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 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 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1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2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土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四)"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单位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处理不当的违反《条例》的案件,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九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任免及数量,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章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条对3000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商??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下属的卫生防疫站。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15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E. 体育馆消除噪音的设备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娱乐健身等公共设施也逐渐在完善,体育馆就是其一。不少人工作之余都会选择去体育馆放松锻炼,或观看演出和比赛等。但是,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很多体育馆内存在回音太响,噪音太大等问题,本身是为了便民利民而建造不能因为噪音的存在变成了扰民设施。
为了能更好的解决体育馆内的噪音问题,我们现将馆内的具体噪音源加以总结:
1、体院馆内各类机械设备机房的噪音
体育馆内大多都配备有空调、风机等常见的机械设备,通常这类设备的振动会比较大,如果没有加以控制会变成体育馆内的主要噪音源。为了保证整个体育馆的正常温度,使用的空调系统的容积都比较大且运行时空调的负荷也很大。除此之外。馆内大功率的风机和冷冻机产生的巨大噪音也是主要的噪音来源。可参考《专题:空调压缩机噪音治理》。
2、馆内的音响设备噪音
体育馆不仅仅是人们锻炼的场所,同时也会承办很多大型的比赛和演出不可避免的就会使用的到音响。如果音响播放的时间比较大且振动噪音明显的话,不仅会干扰到场外的声音环境也会影响馆内的声音质量。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音响设备的减振处理未做到位,音响设备噪音是常见的一类噪音。
3、体育馆顶部未做吸隔音处理
体育馆的顶部是产生回音最大的地方,如果没有在顶部使用吸音材料加以处理很容易会产生非常大的回音以及向外辐射馆内的噪音。
体育馆内的噪音来源主要来自于这三个方面,如何做好体育馆的噪音治理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噪音治理措施。

F. 什么是体育馆体育馆的详细功能,介绍

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体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中国现把观众席超过8000个的称为大型体育馆,少于3000个的称为小型体育馆,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中型体育馆。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体育馆是美国密歇根州的庞蒂亚克体育馆,可容观众 8万人。中国目前最大的体育馆是1968年建成的北京首都体育馆和1975年建成的上海体育馆(见彩图),均可容观众18000人。1961年建成的北京工人体育馆,可容观众15000人(图1)。1975年建成的南京五台山体育馆,可容观众10000人。国际上著名的体育馆有:1960年建成的罗马大体育馆和罗马小体育宫;1964年建成的东京代代木国立综合体育馆;1972年建成的联邦德国慕尼黑体育中心的体育馆。2008年建成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体育馆大多兼作群众集会、文艺演出和杂技表演用。
体育馆 体育馆
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①交通疏散。体育馆基地的规划布点要合理,大型体育馆的设计中应考虑人流和车流同城市交通之间的矛盾,包括在城市交通高峰负荷时的矛盾和与急救车辆行车路线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保证体育馆的大量观众的安全疏散(在4~5分钟内能全部疏散到建筑物以外),另一方面要避免体育馆使用时大量人流和车流堵塞城市交通。体育馆应有大面积停车场地,并靠近交通干道。
②平面布置。体育馆平面布置(图2)应严格按照各项国际标准,如网球、排球赛场净高不低于12米。一般适应国际比赛的体育馆室内高度不低于15米。观众席要安排在最佳视觉范围内。比赛场地的长轴方向不应设天然采光窗。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应联系方便。主席台位置应按比赛仪式要求选择地位适中、视线最佳的地段。主席台人员、观众和运动员的进出路线和房间应分开。运动员入口宜设在主席台对面。裁判席、记分牌、计时装置、广播、电视和电气控制室的位置均应合理安排,以使比赛顺利进行。
体育馆
③剖面设计。观众席看台的剖面设计直接影响观赏质量。看台多设计成阶梯形,坡度一般不超过30度,台阶高度一般不大于45厘米。在剖面设计中,对于场地高程的确定,应根据交通疏散、机械运输、建筑造价综合考虑。一般体育馆场地高程宜接近天然地坪和场外地坪。
④屋顶结构。体育馆跨度大,屋顶结构在整个建筑设计中占重要地位,对建筑造型起决定性的作用。体育馆的兴建促进了大跨度结构建筑的发展。可供采用的有空间网架结构、悬索结构、充气结构等。北京首都体育馆、南京五台山体育馆的屋顶是空间网架结构;北京工人体育馆的屋顶是悬索结构;美国密歇根州庞蒂亚克体育馆的屋顶是充气结构;联邦德国慕尼黑奥运会体育中心体育馆的屋顶是张力结构。 级4000-6000人,丙级2000-4000人,丁级2000人以下。

G. 健身房需要哪些审核

健身房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7)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扩展阅读:

1、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首先要注意健身俱乐部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之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主要是指消防部门的意见,比如说有无“安全紧急通道”等。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3、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H. 体育馆的空调系统要怎样使用,才更有利于对运动木地板的维护管理

体育馆运动木地板的维护保养要求确保场馆内通风及空调正常运作,同时注意要调至合适温度使室内湿度长期处于35%--50%之间,在室外温度很高或很低的地区,15%的湿度浮动将不会太大影响运动木地板,因此冠奥通觉得知道如何地管理使用好体育馆的空调系统,对于场馆地板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很有用的

I. 建筑空间12500立方的体育馆用什么空调好

由于体育馆的面积空间很大,所以使用普通的空调是无法满足需要,使用太阳能驱动除湿转轮加间接蒸发冷却(IEC)系统。再加直接蒸发冷却(DEC)的空调系统来解决常用蒸发冷却空调系统送风温湿度高的问题;利用体育馆的排风作为辅助房间用商用中央空调的冷源,一方面解决体育馆大空间蒸发冷却系统的排风问题,提高室内的舒适度,另一方面,体育馆辅助房间空调的安装和控制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节能效果明显。
体育馆是室内进行体育比赛和体育锻炼的建筑。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中国现把观众席超过8000个的称为大型体育馆,少于3000个的称为小型体育馆,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中型体育馆。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体育馆是美国密歇根州的庞蒂亚克体育馆,可容观众 8万人。

J. 体育馆室内温度过高能否开空调

能。
封闭的体育场馆都安装有空调系统,当场馆内实际温度超过一定值的时候就有必要打开空调来降温。
同时体育场馆都设置有通风换气系统,需要打开通风换气系统来确保场馆内的空气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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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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